這個問題出自《聖經》以下典故:
太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太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饒恕」的課題,在《馬太福音》當中,數度出現。《登山寶訓》《主禱文》《耶穌的比喻》當中都有。本段則是門徒彼得,面對個人的難題,在主前求教的事例。
《聖經》記下這一段,是為叫讀者受益。這就是福音。
筆者以下,願請大家思想一些來自您可能聽過的一般說法的筆記,和個人研經的心得:
「七次」只注重到量(有限而短暫的),「七十個七次」是重在質而非量(長久卻非無限的)。
主耶穌提出「七十個七次」的意思在表示,上帝給予人在做錯時的一種悔改機會、或為其行為修正的一個空間,是多麼寬大而又恩慈。
一個基督徒(弟兄)從初信到成熟,需要經過學習的階段,人非聖賢,難免有過。
雖然犯錯不值得鼓勵,不容姑息,但那信靠聖靈的人(弟兄),一定可以在錯誤中因著生發的良知與聖靈的引導作用,而體悟善良,逐漸認識真理,改正行為,使自己歸正向善。正如基督徒的成長(成聖)經過,乃是一種認識真道與不斷努力學習歸正、效法主基督的進程。
在主的道理中,寬恕是一種如使徒保羅〈愛的真諦〉 (林前13:1~8) 所說的那般表現。
真正的「寬恕」並不會忽視犯者的感受,或對其犯行刻意抹滅。它需要的是一種能夠始終去同情 (感同身受) 的智慧與包容。這往往是犯錯者、或受屈一方會有的盼望。
想要理解對方可能需要時間,要使對方改變也會需要時間,這是相對的。
在這其中,計算寬恕的次數是無意義的,因為沒有人會犯兩次完全相同的過錯。每一次的過錯都是一種新的事件與經驗。
人有連續的過犯固然不好,卻不一定都是不肯學好。
想要幫助犯錯者,除非施以寬恕之道。但另一方面,我們始終需要相信,天賦良知也會使人在行為上自然做出修正的,那是一種可貴的信念。
我們的上帝並不會因為預知人的墮落,而剝奪人改正的機會(能力)。
不肯原諒,反而抑制了良知的、與自由意志的作用。若要使一個得罪人的弟兄在錯誤中知道修正,也許需要時間。但至終他的聖靈(主所說那位使人自己責備自己的)會來到。
寬恕的基本精神(七十個七次),是為使人知罪與維護良知,雖有責備卻也留給人從中悔改的空間。尤其,人願意去寬恕對方,所表示的就是留給對方修正自己的機會,那就是類如造物主的屬性、德行、與榮耀。
再者,人際之間,是非的界定有時不能都推給一方。
在以常理的審判上,不同人看待錯誤的公斷往往也不見得都公平。(好比車禍發生時,雙方都有一些責任,除非採取和解,不能硬要求一方負全責。) 若是不顧公義,硬迫對方道歉,人所謂的寬恕行為反倒就是一種屈枉了,寬恕者也需要主的寬恕了。
在這種兩造「非無過失」的恆常認知下,除非雙方兩造恆以互諒互解,否則在恆難論斷下,耶穌會建議讓上主來做公斷,(伸冤在我)。這樣看來,「七十個七次」乃是為了雙向的需要,而不是單向的了。
所以「七十個七次」的意義,是要始終留給人生有改過的機會,也表示公斷在主,其意義是長闊而高深的。
正如保羅所說,「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它們與七十個七次的寬恕之道並無衝突。
另一種思考也是很有道理:
「七十」 (詩90:10) 是代表人一生的歲數,「七次」(另參 路17:3~4) 這是代表上帝的作為。
《聖經》論到「七」是代表神所要的或要求的完全之數,「七十個七次」表示在人的一生中,神始終有饒恕人的意願與要求。
阿們!親愛的讀者,認識以上,我們是否也如門徒彼得,發現到個人自己的「寬恕之道」,不夠寬廣?
聽了耶穌之言,我們豈不也當以如此 (好憐憫) 之心,與主同行。
這是要緊的。
牧者聽到過,不少人在說,「怎麼辦,好難哦?」。
這不是假話,當我們還沒有「以基督的心為心」時,就像許多異教徒的難處,真的做不到。但是心中有愛,就能夠。
事實證明,相愛的兩人很容易原諒彼此;你會很容易包容、盼望、寬待、原諒一個心中所愛的人,而無法留給你的仇敵任何機會。
《聖經》已經教導我們秘訣:「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後13章) 耶穌說了:「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要為他們禱告」(太5:43-44)。的確,我們若有基督的心,也會有「愛神愛人」這種能夠理解人性弱點、破口和需要,用真知看待、修補破口,擁抱萬民、醫治萬民的心。
耶穌宣告:
太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註)
神秘的「七十個七」
大家明白了以上忠恕待人的道理,也沒有異議的話,我們最後就來進入耶穌所謂的這個「七十個七」次在《聖經》中的奧義。
尤其,「為何耶穌是用「七十個七」,不用別個數目字呢?」許多人的好奇,需要得到滿足。而這也是牧者在聖經班必被同學們問到的問題。那麼牧者猜猜讀者您,是否也在問呢?好的,
「七」在《聖經》中是表示神所立定的一個完全數。(好比 神在六日創造世界之後設立一星期是七日。又在救贖祂子民之後,設立聖會的週期是一星期,七日一次,或七日當中要有聖會紀念祂)。
所以主耶穌所謂「七十個七」次的說法,也並非隨便給出的一個數目字,而是引用、或者與主的使者在《但以理書》中對先知透露的預言相應和。它預表了一個"定期"。
請翻開《但以理書 9:24》,留意其中這個關乎末後的「七十個七」,也關係到耶穌回答彼得的問題 "要饒恕兄弟多少次" 的奧義。這個「七十個七」對於耶穌當代當時熟悉《希伯來聖經》的讀者,也許沒有疑義。而我們從耶穌在這裡套用以為釋義可知,它是預指完成福音大工、赦罪之道、基督救贖恩典廣行赦免的定期。
所以說來,「七十個七」是與天父在祂定期內賜給我們那位充滿寬恕意願、好憐憫的 主同行的一個表記數字(可11:26)。若拿這個套用在耶穌祂所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他們禱告」的天國道理、登山寶訓或〈主禱文〉當中,亦無衝突。
對門徒彼得而言,耶穌話中的『七十個七』-神的定期,可謂他的一生,也可謂對方的一生。
同理,對我們個人來說,有關那定期「七十個七」是表示我們一生(不論長短) 直到離世,(或說直到 神的旨意成就,或主基督再臨) 都當奉行的表記數字。。
尤有特別的,既然它關乎一個不是任由人可以決定的定期,那麼基督傳揚赦罪之道、勸人及時悔改的福音,就是人人當以為時刻的、急迫的、且需立刻奉行才好的。
----------------------
附註
註:這句當中「神的兒子」原文是複數,中譯不但看不出來,還可能讓人只有聯想到親屬關係。其實,從原文字義和文理而言,是重在師徒的關係上的。任何人能夠師法 神寬恕人的作為,便是祂的子弟、或後裔。
天國建設的義理或實質,不是存在於主內親屬關係而已,在人際關係上也包括基督之公理正義被推廣所及的任何地方。
我們從文理上,耶穌接下來的比喻,正可以說明這一理:
太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太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太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太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太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太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太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太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太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太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太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太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原文當中,「弟兄」(G80) 的字義可以從親屬關係寬闊到友伴、同袍、鄰舍、主僕等等。
(文中經文引用 CUVNP)
太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太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饒恕」的課題,在《馬太福音》當中,數度出現。《登山寶訓》《主禱文》《耶穌的比喻》當中都有。本段則是門徒彼得,面對個人的難題,在主前求教的事例。
《聖經》記下這一段,是為叫讀者受益。這就是福音。
筆者以下,願請大家思想一些來自您可能聽過的一般說法的筆記,和個人研經的心得:
「七次」只注重到量(有限而短暫的),「七十個七次」是重在質而非量(長久卻非無限的)。
主耶穌提出「七十個七次」的意思在表示,上帝給予人在做錯時的一種悔改機會、或為其行為修正的一個空間,是多麼寬大而又恩慈。
一個基督徒(弟兄)從初信到成熟,需要經過學習的階段,人非聖賢,難免有過。
雖然犯錯不值得鼓勵,不容姑息,但那信靠聖靈的人(弟兄),一定可以在錯誤中因著生發的良知與聖靈的引導作用,而體悟善良,逐漸認識真理,改正行為,使自己歸正向善。正如基督徒的成長(成聖)經過,乃是一種認識真道與不斷努力學習歸正、效法主基督的進程。
在主的道理中,寬恕是一種如使徒保羅〈愛的真諦〉 (林前13:1~8) 所說的那般表現。
真正的「寬恕」並不會忽視犯者的感受,或對其犯行刻意抹滅。它需要的是一種能夠始終去同情 (感同身受) 的智慧與包容。這往往是犯錯者、或受屈一方會有的盼望。
想要理解對方可能需要時間,要使對方改變也會需要時間,這是相對的。
在這其中,計算寬恕的次數是無意義的,因為沒有人會犯兩次完全相同的過錯。每一次的過錯都是一種新的事件與經驗。
人有連續的過犯固然不好,卻不一定都是不肯學好。
想要幫助犯錯者,除非施以寬恕之道。但另一方面,我們始終需要相信,天賦良知也會使人在行為上自然做出修正的,那是一種可貴的信念。
我們的上帝並不會因為預知人的墮落,而剝奪人改正的機會(能力)。
不肯原諒,反而抑制了良知的、與自由意志的作用。若要使一個得罪人的弟兄在錯誤中知道修正,也許需要時間。但至終他的聖靈(主所說那位使人自己責備自己的)會來到。
寬恕的基本精神(七十個七次),是為使人知罪與維護良知,雖有責備卻也留給人從中悔改的空間。尤其,人願意去寬恕對方,所表示的就是留給對方修正自己的機會,那就是類如造物主的屬性、德行、與榮耀。
再者,人際之間,是非的界定有時不能都推給一方。
在以常理的審判上,不同人看待錯誤的公斷往往也不見得都公平。(好比車禍發生時,雙方都有一些責任,除非採取和解,不能硬要求一方負全責。) 若是不顧公義,硬迫對方道歉,人所謂的寬恕行為反倒就是一種屈枉了,寬恕者也需要主的寬恕了。
在這種兩造「非無過失」的恆常認知下,除非雙方兩造恆以互諒互解,否則在恆難論斷下,耶穌會建議讓上主來做公斷,(伸冤在我)。這樣看來,「七十個七次」乃是為了雙向的需要,而不是單向的了。
所以「七十個七次」的意義,是要始終留給人生有改過的機會,也表示公斷在主,其意義是長闊而高深的。
正如保羅所說,「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它們與七十個七次的寬恕之道並無衝突。
另一種思考也是很有道理:
「七十」 (詩90:10) 是代表人一生的歲數,「七次」(另參 路17:3~4) 這是代表上帝的作為。
《聖經》論到「七」是代表神所要的或要求的完全之數,「七十個七次」表示在人的一生中,神始終有饒恕人的意願與要求。
阿們!親愛的讀者,認識以上,我們是否也如門徒彼得,發現到個人自己的「寬恕之道」,不夠寬廣?
聽了耶穌之言,我們豈不也當以如此 (好憐憫) 之心,與主同行。
這是要緊的。
牧者聽到過,不少人在說,「怎麼辦,好難哦?」。
這不是假話,當我們還沒有「以基督的心為心」時,就像許多異教徒的難處,真的做不到。但是心中有愛,就能夠。
事實證明,相愛的兩人很容易原諒彼此;你會很容易包容、盼望、寬待、原諒一個心中所愛的人,而無法留給你的仇敵任何機會。
《聖經》已經教導我們秘訣:「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後13章) 耶穌說了:「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要為他們禱告」(太5:43-44)。的確,我們若有基督的心,也會有「愛神愛人」這種能夠理解人性弱點、破口和需要,用真知看待、修補破口,擁抱萬民、醫治萬民的心。
耶穌宣告:
太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註)
神秘的「七十個七」
大家明白了以上忠恕待人的道理,也沒有異議的話,我們最後就來進入耶穌所謂的這個「七十個七」次在《聖經》中的奧義。
尤其,「為何耶穌是用「七十個七」,不用別個數目字呢?」許多人的好奇,需要得到滿足。而這也是牧者在聖經班必被同學們問到的問題。那麼牧者猜猜讀者您,是否也在問呢?好的,
「七」在《聖經》中是表示神所立定的一個完全數。(好比 神在六日創造世界之後設立一星期是七日。又在救贖祂子民之後,設立聖會的週期是一星期,七日一次,或七日當中要有聖會紀念祂)。
所以主耶穌所謂「七十個七」次的說法,也並非隨便給出的一個數目字,而是引用、或者與主的使者在《但以理書》中對先知透露的預言相應和。它預表了一個"定期"。
請翻開《但以理書 9:24》,留意其中這個關乎末後的「七十個七」,也關係到耶穌回答彼得的問題 "要饒恕兄弟多少次" 的奧義。這個「七十個七」對於耶穌當代當時熟悉《希伯來聖經》的讀者,也許沒有疑義。而我們從耶穌在這裡套用以為釋義可知,它是預指完成福音大工、赦罪之道、基督救贖恩典廣行赦免的定期。
所以說來,「七十個七」是與天父在祂定期內賜給我們那位充滿寬恕意願、好憐憫的 主同行的一個表記數字(可11:26)。若拿這個套用在耶穌祂所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他們禱告」的天國道理、登山寶訓或〈主禱文〉當中,亦無衝突。
對門徒彼得而言,耶穌話中的『七十個七』-神的定期,可謂他的一生,也可謂對方的一生。
同理,對我們個人來說,有關那定期「七十個七」是表示我們一生(不論長短) 直到離世,(或說直到 神的旨意成就,或主基督再臨) 都當奉行的表記數字。。
尤有特別的,既然它關乎一個不是任由人可以決定的定期,那麼基督傳揚赦罪之道、勸人及時悔改的福音,就是人人當以為時刻的、急迫的、且需立刻奉行才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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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註:這句當中「神的兒子」原文是複數,中譯不但看不出來,還可能讓人只有聯想到親屬關係。其實,從原文字義和文理而言,是重在師徒的關係上的。任何人能夠師法 神寬恕人的作為,便是祂的子弟、或後裔。
天國建設的義理或實質,不是存在於主內親屬關係而已,在人際關係上也包括基督之公理正義被推廣所及的任何地方。
我們從文理上,耶穌接下來的比喻,正可以說明這一理:
太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太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太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太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太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太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太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太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太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太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太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太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原文當中,「弟兄」(G80) 的字義可以從親屬關係寬闊到友伴、同袍、鄰舍、主僕等等。
(文中經文引用 CUV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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