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 星期三

告訴我耶穌的故事 Tell me the Story of Jesus!


  日,同性婚姻「平權法案」迅速「一讀過關」的消息,普遍引起道德團體的緊張、又社會輿論對「同性」與傳統「兩性」家庭倫理價值觀的論戰。令各界當中不同陣營充斥的各種思維,化暗為明紛紛出攏。顯然是是非非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令人憂心是一些自我感覺公義文明的說客,以自我為中心,要上帝的信徒禁聲,避談天良、不容天理涉入、撇開了「上帝」不說的做法,徒增人心的迷惑而已。(那豈不正是撒旦最愛的麼?)。然而另一個極端,有人愛舉「上帝愛世人」「我是基督徒」的牌子,但是他那個「上帝」和「基督徒」,骨子裡的虛實,誰來為它檢驗?

    帝子民會為大眾人心正在其中失迷,陷入試探的混淆感到憂心傷痛(彼得後書2:8)(註)。唯恐世界因而丟失道德公義的量尺(良知),對至高上帝的主權失憶,對耶穌基督誤解,而呼籲人心在交相論戰、論斷不休之前,有必要放下自我,謙卑回到《聖經》檢視這一位獨一的、在向世界偏行己路者宣告要回轉的造物主,從創世以來,無改的作為和旨意。

    作幫助,以下我們便來檢視這個問題。

(註:在本文中遇到用藍色表示的經文出處,請將滑鼠游標移至其上會自動顯示經文內容)


斷之先 | 需要釐清的地方

    首先要檢視的,在《聖經》中並無「同性戀」這個字,查考〈和合本CUV〉是謹慎地用和交媾有關的-「苟合」 (請查考《利未記18:22,20:13》) 。而且在人際的關係上,按照《聖經》啟示給人的屬靈義理而言,同性「戀」(彼此景仰思慕愛慕)並無不可。

    例如勇士大衛是個屬靈人,他對於軍中摯友、最佳知己、患難生死之交的伴侶約拿單王子,不諱言地發出愛慕對方並承認彼此的這種關係(見《撒母耳記下1:26》),然而這個表現是在屬靈上的。

    主耶穌豈不也問過彼得:「你愛我嗎?」這也是在聖靈裏的關係,而且是聖靈所結的果子。有人把錯誤試探他,他說將來聖徒復活同居,如同天上的使者不嫁不娶(馬太福音22:30)。難怪大衛被聖靈感動在《詩篇133:1》頌讚「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

    當有這一種進入到上帝聖靈裡的愛慕同性合一,除了「和睦同居」並無肉體相交的慾望存在。反之,心存錯誤的靈,便可能失去分辨能力而落入屬肉體之情慾的試探和危險。

    所以筆者重要地認為《聖經》記下以上,在訓誨我們和別人談論「同性戀」的議題之時,心中有必要先將這一個用語做一定義或釐清。否則,必也像世俗廣眾,容易陷入了聖俗不分,把它在屬靈(信仰或精神相挺)的感情方面、和屬肉體(性行為)的方面,根本混淆不清的試探和無窮辯論之中。


次莫忘 | 上帝的誡命是基於愛神愛人

    照著《聖經》告訴我們屬靈的義理,「同性」之間只要「彼此相愛,和睦相處」就是一體、合而為一。又為我們指出同性「苟合」(性行為)是「屬肉體」之人的行徑慾望(羅馬書8:7-8)

    當人這麼做,是在對造物主從起初按照自己所喜悅的「形象樣式」或「功用目的」而「造男造女」的違逆(創世記2:23-24)。上主十分反對,祂視這種破壞兩性界分之行為,是貪婪之禍、不倫的慾望。

    請查看《利未記18:22》在字句上對以色列男子十分清楚的教導了這個觀念:「不可與男人…像與女人一樣。」反之亦然。

    此外,我們還可更全面一點地看出,上主禁止他所分別為聖的男女,在現實生活與人際關係中,有逆性的取向,或會混淆兩性的舉動:「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22:5)

    造物主憎惡的理由之二,因在現實社會的兩性自尊會受害。(性侵固然不對,但若果社會上男女不分,性別無界限,或異性相斥,也必失衡演成禍害)。

    其三,因它是違反人性的,對人類社會賴以維繫之「人倫道德」的基礎有害。(哥林多前書15:33)
(所謂人倫有性別、先後、長幼尊卑,有親屬與外人、至親之屬與非親非故,有同源血脈與混血雜交、…當我們要與只想苟合解放情慾,不顧人倫善惡道德之士論孝談德,何來道德基礎?何論先後尊卑、是非善惡之分?)

    其四,它對健康不利的。(世紀瘟疫愛滋病不過諸多例子之一,為禍已如洪水猛獸。但) 《聖經》早有訓誨,貪戀行這樣事的人,是在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使報應落在自己的身上,自取敗壞(羅馬書1:24,27)。這一點就算從今天醫學上的發現,也全與《聖經》不謀而合;在警告人們越來越無法輕忽違反《聖經》之聖潔教訓的後果。

    其五,行這些事的人是與「淫亂」同罪,使徒也說「不能承受 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1)


權人權 | 甚麼是上帝子民合理的認為

    既是如此,我們固可以合理認為「同性婚姻」的傾向是逆天良的、不能苟同的。同性的性行為則是濫交(不顧危險後果的)。這就是「邪情私慾」與「天良」的對比(加拉太書5:24)

    而且上主自始,要親自來為人造賜、配偶,顯然祂一開始的善意,就沒有打算把決定權交付給人類、任他自己選擇性向(例如造偶像、複製一個自己,或以變性來滿足需求)。祂這麼做無非是為自己保留至高無上(包括在此道賞善罰惡)的主權。

    設若當人有性別需求的衝突發生,上帝對於管理「人」的事情,會有的選擇(或命定),肯定都是為表彰「祂的形象樣式」,而不容許有衝突的。這不是筆者的意見,而是《聖經》的義理。

    當我們說到「祂的形象樣式」等於在談天經地義。這牽涉到許多方面,不一而足。但就 "合而為一" 這點而論,第一、祂造男人又造女人做配偶,把「異性結連」來做為「上主與世人」之間要"合而為一的關係"的一個表彰。是則不朽,非則沉淪 - 不討祂的喜悅也。

   第二、祂「先造男後造女」的做為,在兩造 (始祖亞當和夏娃) 之間是以「身體」之差異來做分別,「施」者先存「受」者居後。這關係(是"神子"和"人子"二性合一的屬靈表記)需要靠賴互信相愛、彼此委身的關係去維持、且是不可逆的倫理。逆行倒施是對「祂的形象樣式」的褻瀆。

    第三、祂照著自己是對世界完全無害的愛的條件下,創造了「彼此相愛」的男女,來為人、也為世界眾生服務,又賜與人性同樣的良知(靈性),命令兩性結連要遵照祂這個神聖的形像樣式而活,來回應祂「要生養眾多」的命令,在世上為祂服役,善盡管理祂所造的世界。

    反之、若人不能,必成亂源。則生自專、怨懟、苦毒、紛爭、侵奪、害命、違法亂紀無法無天、或 "鄭即是法" 之 "妄自為神" 的種種專制、危險、恐怖、禍害。

    歷史上有挪亞方舟時期天降大洪水滅世、所多瑪蛾摩拉罪惡大城霎時被天火燒滅,這種罪大惡極的末日審判,都歸因於此等罪由充斥其中。

    《聖經》記下這些,在斬釘截鐵地宣告「天理不容」的審判存在,為作我們後世鑑戒(彼得後書2:5-7)。又若當錯誤發生,知道回頭就有重生希望。反之,死而無悔,上帝的律法也會相應無爽。(利未記20:13) (上帝宣稱祂是施行報應的神,即使人間律法未必如祂報應無爽)。

    《聖經》記載,上帝差遣耶穌基督到世上作典範,傳福音,做我們的救主,就是要除去魔鬼的作為(誘人犯罪為樂的慾望),救人脫離沉淪、悖離 神的罪惡,重獲平安不朽的人生。耶穌宣告「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所以檢視以上,基督徒正確會說:「上帝的愛,是擁抱萬民的愛,當然也包容同志愛,但祂會接納屬靈的合一,也能救贖、接納想從錯誤的慾望中得解救的人。」在教會早期初創的時代,就有許多這類行為偏離的人士悔改、得到醫治,而加入了基督的教會。(哥林多前書6:9-11)


權法案 | 上帝站在哪一邊

    《聖經》中揭露「同性伴侶」本應止於屬靈的、精神伴侶。這等人不是從情慾生的(約翰福音1:12-13)

    尤其上帝照祂的預見創造了「男女兩性連合」的事實,是在更大地支持「異性戀的婚姻」,祂在《聖經》中的故事訓誨,也一貫在護持「兩性婚姻」,以成全祂要生養眾多,為善良管理世界萬物之命令。畢竟,人生乃是在塵世為上帝服役,「婚姻成家」不是光靠「伴侶」關係可以成全,還有按照上帝的形象樣式、完全的愛、完全無害地去滿足生養、撫育教養,為家國社稷、民族後世立德立言立後的傳承之功。這些若沒有「委身不渝」的盟約,無可能畢竟其功。

    反過來檢視現今社會諸多異樣聲音,遺憾的,我們曉得在錯誤中的人類向來健忘,一如上古沉淪之人對上帝的健忘(羅馬書1:25-27)。甚至故意忽視天理、忘記上帝,也是古來之罪(彼得後書3:5-7)

    不問其他,只看學界虛擬假設又普遍採納無神的〈進化論〉教育罷,天良無用,令校園尊師重道的道德教育自廢武功,法律也不時難在無法源可管。家國社稷不見其利只見一片黑心之弊,不論中外,有樣學樣。民中喧譁也往往爭鬧不止,證明社會傳承逐漸失去傳統反省能力。

    古人敬天,羞惡廉恥之心無泯、而不敢得罪上天,這種良知,能挽救一個人或家庭社會免於沉淪。基督徒也相信,因為不敬畏上主、與上帝不合,沒有愛心、良知蒙昧,貪婪爭奪,是虧欠上帝的形象樣式,這是人間(包括家庭、兩性關係)失去和睦,一切禍患的開端。人際因此產生許多猜忌、歧視、對立與紛爭。

    一旦人心這個良知的立足點蒙塵失落,便可以不斷向下沉淪;因為心靈虛空,萬般虛假、黑心的詭詐可到極點,令到法源不夠,執法者疲於奔命。就算法律不斷加上,也始終趕不上現實的問題。

    當社會不幸淪落至此,大家別說,民智輿論的 “多數決” 未必符合公理正義;法律也不是 "神",常有無能分斷的地方。甚至當權者,也可能一時失智,而容許有心人士將天良不合的,企圖合理化、合法化,以為是在救世,能夠解決人間諸難、包括「同志」或「兩性」的根本問題。


愛世人 | 愛的界線在哪裡

    當今不少人士心中喜歡基督徒佈道家所高舉「神愛世人」這一句標語,尤其支持「婚姻平權」者也愛放在嘴上當作理由。這可能由於認知不同,甚至「同盟」人士或其支持者當中,還將它無限上綱、放寬、擴大,公開在馬路上、媒體上高舉「我是基督徒,我支持婚姻平權」的牌子,為此一陣營搖旗吶喊。

    然而諷刺的,他們是面對著一般不明白《聖經》、又對「上帝」(造物主)失憶、對「基督」乖違的社會百姓,述求宣稱。可是到底這些「上帝」、「基督徒」,是否正當 (符合聖經)? 有誰來檢視他們? 從何檢視?

    識者會說,除了回到《聖經》,我們沒有人可以審斷這件事。不錯,其實「神愛世人」這句話是來自在《聖經》中,救主耶穌基督親口的宣稱,全句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筆者在主內,很為這些「投機」「假冒」的行為感到汗顏,想藉此指出這些行為當中的狂妄。(這個行為的不當,至少涉及十誡第三條"不可妄稱上主的名"和第九條"做假證陷害人")

    首先,在耶穌的話語中,「上帝的愛」並不是「愛無界限」。因為這個世界有罪惡的問題,祂也始終在至高處賞善罰惡。況且「善惡之爭」從伊甸園就開始了,上帝有「可」與「不可」的誡命,旨在表示上天有分明,人間也要有善惡之別。祂設立誡命律法,在使人知道罪、避開罪的陷阱,可以保命免於沉淪。遺憾的,我們所謂的 "平權法案" 所關注要求的,與此無緣無涉。

    其二,「上帝的誡命」就是「神愛世人」的一個界線。祂要求人人必須分別善惡,捍衛祂和人之間的正當關係,而最佳是保守自己的心清潔靈明,照著天理(聖經)的法則而行,才可能作善惡的分斷。且要學效主耶穌基督、靠著善美的聖靈站立得穩,以善勝惡。如果有人踩到線了、黑白不分、妄行干犯,就會使「愛」變調,「魔鬼」也能變成「上帝」。這是從伊甸園就有的例子。
 
    其三,「真愛」是無害的、又不加害與人的。人間只要順著上帝的要求,上帝可以為此擔保。然而,這些高舉牌子的人士,斷章取義地看重了最前面那句,卻不談它後面就是為要叫人心懂得「要悔改」,免得「滅亡」的要求。

    其四,其人高舉「我們是基督徒」,這句話更是目中無人的狂妄了,這是歧視主內,搞分裂,把其他不同聲音的基督徒都定罪了。早期初代教會,把那些遵守使徒的教訓、很像基督徒的人叫做「基督徒」,這美名來自社群的認同。但這些人乃是用自己的述求,來為自己美名。正常的基督徒,會用最終或始終良善無害的工作成果,來印證自己是沒有錯誤的基督徒,為正義之道、愛的真諦作見證。也絕對不會像他們這樣先自義地舉牌,為基督草率宣傳。

    其五,何況主耶穌基督除了提醒、鼓勵、勸戒人,要遵從起初上帝為人設立的婚姻,免於淫亂(馬太福音19:4-5),從來沒有支持同性婚姻,也未鼓勵人要拿這樣宣稱是他的效法者,為他舉牌。更明確地講,上帝為救贖世人,祂為耶穌的出生,所預備安排的家庭,也是一夫一妻的家庭。我們有甚麼依據,來證明舉牌的這些人的聲言,是討神喜悅的呢?

    在《聖經》時代,父系社會發生的「一夫多妻」問題,並不能與「同性婚姻」的問題同台而語,也與耶穌口中「一夫一妻」的真理相牴觸。我們必須要分開來看,而不混淆。因此,筆者如果要論到「一夫多妻」問題,也需要另闢一頁,花不少時間和筆墨。

    但在此,只簡單為支持「同盟」和「婚姻平權法案」者所易犯曲解《聖經》、混淆視聽的錯誤,先註明一下:

    《聖經》為了幫助人分別善惡,絕對不會避諱記載上帝對兩造的態度,譬如上帝子民家中有「一夫多妻」的情形,但這些例子並不是正確的示範。《聖經》對此的結論,一貫認為是人為的錯誤造成,雖然發生了,除了憐憫,沒有稱讚。但《聖經》也表示,當任何錯誤發生,上帝並沒有要人互相歧視、或遺棄對方而不顧、始亂終棄。(否則,真是罪加一等)。但要有愛心來負責、承擔後果。祂也接受個人悔改向善,施與赦罪的恩典補救。

    例如,亞伯拉罕因為誤解上帝的意思而犯錯,遺留下了以實瑪利(阿拉伯世界)與以撒之後裔無止盡的紛爭。大衛因貪婪犯錯,為此害命,也受報應鬧得王室失和,血濺自家,兄弟相殘。所羅門王不顧法律禁忌,多方聯姻寵愛三千,他能寫下諸多勸世文,證明他也沒有更好過,甚至因此受誘偏向崇邪,得罪上帝,令到身後王國分裂的命運。 

    雅各多妻是被人為逼迫的,因為母舅的詭詐、不公義,他得不到所愛、一直被騙婚造成的,他謙卑忠順地倚靠上帝,上帝保護他,賜給他存活之韌性和生命毅力,反倒有足以與敵競爭的生養力量。至於世俗人,多半應該都會害怕像他的哥哥以掃那種浪蕩、拈花惹草、草率成婚,卻使家中連父母都不得安寧、自造之孽吧。

    事實上,婚姻的神聖,除了伊甸樂園之約,上帝給祂選民的律法也有明文要求,包括君王元首在內,都應當勤習《聖經》,不應學效前人風流,但要有順天理的表率風範。(申命記17:17-19)

    我們有俗話說,在戀愛中的人是盲目的。甚至常人被愛戀沖昏頭了會說,「有愛就有希望」。但這類人士很可能為達目的,易犯不關心、也不顧上帝所說,走偏了就有禍患,也可能導致「滅亡」的忠告。

   所以,想到那些人士所高舉的邏輯,不無斷章取義之嫌。他們的「神」並沒有擔保這事是無害的,他們短視近利的「愛」,豈不也可說是一種不顧後果的「惡」。

    此外,這世間有許多的價值觀乃是相對的。譬如說到保障人權「自由」,有人要律法,也有人說「沒有律法之時,我是自由的,一旦律法來了,這自由便死了。」

    又譬如,當我們愛告人「歧視」他,這句話的本質事實,也在指控那告人的他自己,正在歧視者之中。因為沒有「歧視」的世界,是安全互助的,反之則生對立、猜忌、敵對,彼此報復、互控傷害。除非我們用真知的愛來看待處理,與對方不是敵人,而是有了解、關心互助的。否則,那告人的,也正在報復、加害被告者。

   《聖經》中(約翰福8:3-11),耶穌在處理一個因律法主義者把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帶到公開場合,試探他可不可以依法處死她的問題。他的做法沒有「歧視」任一方,他只是要大家捫心自問,「罪」是甚麼? 誰沒有「罪」的就可以執法,先拿起石頭打她。這事件的結果是大家都無言地散去了,耶穌轉而對那婦人說,「沒有人定你的罪麼?…,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件事表示,人際當中不分年齡、到處有需要悔改的問題存在,不一而足。耶穌給人機會反省的做法,並不表示天下人都是不悔改的罪人。這整件事的發生,其實乃表示人們迷失在人為自義的律法、錯誤的主義信仰、或社會價值觀當中,造成天良蒙蔽自以為是。結果除了空言依附法律仗勢論斷,沒有自省的能力。若非虛心領受耶穌的提醒,我們也會像這樣,錯看自己。

    還有一個例子「多元文化」,這是「同盟」人士的口頭禪。我們相信「上帝愛世人」,而且當初就是為了要打散惡者群聚背叛、自立為神的意念,祂允許天使變亂人間口音,操各種語言,生出了多元的民族世界,來破壞惡者的計謀、攔阻這計謀不致成就。

    至今大家也認為「多元文化」有一定的價值。可是它,不應無限上綱而取代神、自立為神,因為「多元文化」站在道德的量尺上,也不是沒有界線的。

     《聖經》中沒有鼓勵這世間「要愛但不要倫理」,「要文化但不許談天理」、「要宗教合一但誰也不能以至高自居」。畢竟多元最初是上帝造成的,它是為了鼓勵人從多元文化當中認識至高的上帝仍在掌權,要有智慧察驗洞知祂的好惡、分辨善惡,發現何者是無害的、可喜悅的,懂得選擇。理所當然,凡是能使人心地光明善美的要持守,會使人心地縱慾沉淪的諸惡要禁戒不做。


音廣傳 | 大使命的能與不能

    基督徒應當弄清楚,在福音〈大使命〉中,所謂對於同性伴侶、同盟人士或團體,能夠包容接待的理由:

    第一、是因為沒有人是完美到不會犯錯的。
   基督徒相信,所以上帝藉耶穌基督如羔羊犧牲的贖罪祭,已經為全世界樹立白白的、可信靠的救贖。在《聖經》上,許多聖徒包括亞伯拉罕、大衛等,因有悔改的信心,為此不時獻上贖罪祭,因信稱義。如今末世上帝呼召人人莫再偏行己路,都要回到上帝面前悔改,信靠基督的救恩。

    筆者為何不時提到「悔改」?因記得有一次法利賽人向耶穌基督要求行一件神蹟奇事,來顯明上帝的旨意。耶穌沒有照他們所要的去作,反倒許諾在一個邪惡淫亂危險的世代,除了「約拿的神蹟」,沒有神蹟可以顯明上帝的旨意。甚麼是「約拿的神蹟」呢?就是「重視末日的訊息而悔改蒙恩」之道。

    第二、耶穌完成救贖功勞,福音之門大開。
    我們不會拒絕「同盟」人士到教會尋求上帝、反倒要鼓勵他們到教會聽福音,因為他們與我們眾人一樣,需要悔改、尋求上帝的赦罪醫治。

    「同盟」人士有善心,知道要關心弱勢。這一點我們理解,也與我們一樣。但是幫助人「悔改」,不排斥、不抗拒、不謬解《聖經》也是主耶穌基督「上帝愛世人」的工作目的。這一點,以他們不問「罪」的因果,反控告遭受「歧視」,非要修法推翻傳統不可的膽妄,恐怕連基督和我們注重道德之士正受到他們的「歧視」了。

    《聖經》已經向世人證明,任令天良蒙蔽,拒絕向上帝悔改的人間,是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細思「同盟」人士所關心的,不是天良的問題,也不是上帝所關心「世人都偏行己路,要悔改」的問題,而是為一小群自義之見的利益,去爭取推翻普世傳統之見、修改關係到所有人的利益的問題。

    《聖經》說,法律是為犯罪的人而設立。法律並不是神。只要有犯罪之事實可能,就需要立法來教善、警戒、懲治、嚇阻。但我們看到人心詭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帝的愛無國界」、「撒但的罪惡也一樣」。一旦光明泯滅、黑心有樣學樣。縱使法案不斷增加,律法書的厚度,也有增無減。問題總是居上風,不會自然解決。

    可怕的,當權者對於政術,不思人心需要良知的喚醒與基督的悔改之道,卻把修改法律當作解決問題的法寶。當社會問題越來越多,執法者不勝負荷,反倒借諸法制權謀,把非法的可以合法化,來減低執法者的負擔。這是明智麼?這不是在造孽?這不是在自己扮神?

    某天當惡者到處為禍作亂、操弄恐怖主義,為的不就是要取得他合法權勢、政權。若執法者無力,只能妥協,自廢武功,讓惡者為王便是寇。

    人類史上,在容許多元文化之下最黑暗的一個政治法例,就是當權者之中充滿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社會依照法律之名遂行政治極權,被不理會良知、自己造神的官僚操縱,一條鞭的守法觀念,見不到異言堂,令到全民失去反省能力,無力伸張正義。黑暗中上帝差來公義和平之子,為祂奔走發光。連一件惡事都沒做過,最無辜、最良善的耶穌,竟被有心人誣陷,被無理者的法律認定死罪,被冤獄重判,釘死在十字架上。

    甚至當權者、在其中的審判官都自認沒有耶穌的智慧良善,儘管良知受責,很想要當庭釋放耶穌,卻也被惡人的計謀暴動、要脅逼迫綁架了,唯恐自身項上難保,不得不屈服依從。結果倒行逆施,而錯把法律之公敵流氓暴徒狠心釋放,卻將慘絕人寰的酷刑加在無辜人的身上。 (徒3:13-14)

    試問人間需要正義之際,何竟法律無用,任令無辜者血流? 當權者為求自保,何竟如此邪惡? 公民群體為求偏安,何竟如此怯懦沉默目盲? 試問政治之事,至終竟演出這般禍患悲劇,能從何處演化而來? - 因為偏離上帝,就沒有良知;沒有真理,就沒有公義。

    上帝已經設立《聖經》作為祂律法的代言(提摩太前書1:8-11),因為「情慾與聖靈為敵」,祂《聖經》這麼說(雅4:4,加5:16-18)。使徒保羅在他書信闡釋,「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羅馬書10:3)  這些是說律法不是神,上帝也未放棄天良,但 "人間法" 若犯「自義」,徒令「公義」的根基(天良)毀壞,必有禍患來取代。

    這一點,使徒保羅從自己進入多國多民文化當中的宣教旅程中,所遇到的百般滋味、逼迫苦害,體會良深。他在給教會的書信《哥林多前書9:16》中道出了:「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來為自己被良知催逼,積極而為的動力,提出先知性的看法。 

(筆者為何說這是先知性看法? 因為 (1)上帝無所不知,祂的僕人也有先知之能。(2)使徒保羅早已預見這種末世的危險,而針對各地方充滿慾望無度的文化憂心地說道:「貪婪與拜偶像無異」(歌羅西書3:5)。)
    
    細思保羅他這句話,非指個人若有背離使徒本分的罪而已,主要,若是福音被禁聲,世界將忘記上天,失落真理,與神為敵;因此黑白顛倒、善惡不分,結果就會生出抹滅良知、逼迫信仰,毀壞德基、迫害良民;更會助長黑心事業如雨後春筍,暗渡明猖。

    請您來為他
評估或想像,事到此時的另一個切身禍患,必是當上帝子民高舉《聖經》,公開口傳「只有一位至高賞善罰惡的上帝」。是否難說不會被自義者(例如當權者)以「與法律衝突」,被逆天倫者之「平權」說汙衊打壓、被無理之人的「反歧視」逼迫、被虛偽的教條主義、法律或其他宗教徒扣上「違法」而入罪、被執法者到處捉拿鋃鐺囚禁。

    甚且有朝,那些堅持《聖經》聖道「兩性連合、異性相吸」才是天經地義、才是基督與教會之真道者,也很可能反被「同性婚姻」群體心中譏斥為假道、虛偽、不合法,還可以告官「你違法」。

    長此而下,一旦這類模式行徑,成為普世價值,傳統所謂「天良的代言」、「天理之基」在社稷蕩然也是必然結果。必也,異端紛沓新興,又有誰能敵擋這種人為道德、仗著人權旗號,繼續與上天為敵,用虛偽的法制化來為道德天倫重新定義。

    這種「偽天良」的律法主義在世俗叫做「人為宗教」,在《聖經》的例子叫做「自己為神」(約翰福音19:7)。豈不正應驗了《聖經》的末世預言中將要顯現出來的大罪人-「世界之子」、「沉淪之子」(帖撒羅尼迦後書2:4)。《啟示錄》預見,牠坐在上帝的殿堂(立法審判的座位),褻瀆神。

    同理,基督徒在福音〈大使命〉中所謂對於同性伴侶、同盟人士或團體,能夠包容接待,不是與之認同。而是有意打開門戶與之互動,為作幫助。但基督徒的本身,在其中必須始終儆醒而為。若不幸陷入其中,怎能救人?


守天良 |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話到這裡,我們應當好像上帝處理「巴別城背叛事件」的態度,求上主來打散惡者的意念。因為《聖經》中把「同性苟合」與「拜偶像」等同地列在「淫亂」的名單裡。

    主耶穌的要求是基督徒要在世界「做鹽」(守約防腐)、「做光」(顯明真相除去黑暗),並教導門徒居中謹記〈主禱文〉所求(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且為國度守望,為自己處身在這樣的世界儆醒祈禱。

    使徒彼得警告,「務要謹守、警醒,…魔鬼正在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得前書5:8)

    使徒保羅也儆醒地勸勉大家:「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馬書12:1-2),為能平安度日,要為政治上的掌權者祈禱 (提摩太前書2:1-2)

    我們祈禱這世界停止偏行己路,學會謙卑去翻翻《聖經》,把爭論帶回到上帝面前,人心才可能有崇高的立足點、或是重獲一個至高、受尊重又可敬畏的公義基準。


議研經 | 但以理書第六章

    今天,上帝的子民在舉世,所迎戰的這個面對《聖經》律法的「不法者」 "世界之子"的運動,上帝的先知早有預見(帖撒羅尼迦後書2:7-12)。而筆者在主日清晨虛心向上主祈禱後,得見這個章節,是筆者從聖靈而有的感動。說明現今的事,早已有過,但惡者反撲要它重新再來。

    請仔細閱讀,當中反映出儘管作惡的企圖立法推翻符合上帝公義的管治,剝奪天良自由,逼誘義人入詬,甚至進入議會以多數決的通過,修法改憲得逞。

    連元首掌權者也陷入試探,一時失智不察而落入計謀,任令義人的權利和自由被法制綁架,也令自己原有的良知受苦。一旦當權者如此目盲、自廢武功,容許法律被高抬到神的地位之時,作惡的有恃無恐。

    但至高的掌權者仍在掌權,以祂的公義為基準,審判人心、賞善罰惡。證明違背造物主的天理行徑,是在為自己挖坑,引進禍患,為滅亡鋪路。《聖經》宣告:

「惡必害死惡人;恨惡義人的,必被定罪!」(詩篇34:21)
「懇切求善的,就求得恩惠;惟獨求惡的,惡必臨到他身。」(箴言11:27)

    上帝至高者雖是自隱的,祂仍在人心的中間掌權,這在《但以理書第六章》當中,表達無疑。書中將惡者所圖求 "忘天害人之民意法案" 的愚妄乖違,和義者為國中上下安危並為自己虔誠守護祈求的公義做個對比,報應果真不爽,如同希伯來人的〈智慧書〉所言。

    這個結論,也可作為上帝子民在現實法治社會,面對「同性婚姻」「平權法案」之原由爭議的一個異象、信心、安慰,和神學上鮮明可靠的事例。



場宣言 | 對於「同性戀 Homosexuality 的立場宣言

    不少人會問:救世軍對「同性戀 Homosexuality的立場宣言」是甚麼?

    我們回答:救世軍的立場是根據聖經的立場。(參見 林前6:9-11, 羅馬書1:24~27, 利未記18:22, 20:13)。以下內容是摘錄自《救世軍立場宣言》:

    世軍非常重視鞏固家庭生活。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任何破壞家庭生活的行為,救世軍軍人至感不安。

   聖經確切地說,夫婦間和父母子女間良好的關係,是美滿的家庭生活所不能缺少的。無論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的行為若被接納為另一種的生活方式,將嚴正地威脅著 社會的尊嚴,質素和社會整體性。

   但是,我們相信,在主的靈裡,我們應盡量去瞭解和幫助同性戀者去分辨及輔導有同性戀行為或有此種活動的人。

    以下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一)同性戀的行為,就如其他不正常的行為一樣是可以控制的。不是所有的同性戀者都不能與異性建立關係,有些甚至還可以過著快樂的婚姻生活。

(二)心理上對性的乖誤,要是不表現於同性戀活動上,是不該被責備和定罪。

(三)任何人如不放棄同性戀的惡習,救世軍皆不接納其為軍兵;此種行為將被視作異性間的不道德行為一樣。(取自《蒙選之兵》,救世軍軍兵規章第四十八頁)

(四) 某些同性戀者患病的原因在於不健全的家庭生活,造成感情上的不健康,防礙與異性正常關係的發展。這些人如能與其他病患者同住,可能會有幫助,甚至可以脫離 這種惡習。可借著服用藥物,社會人士的幫助或心理治療,並把整個人 交托給主耶穌,讓祂把整個人釋放,重過新的生活。


惡之爭 | 真愛與情慾、聖靈與邪情、公義和妄私之果的對比

   我們看見國內同志或同盟團體為爭取「同性婚姻」「平權法案」而走上街頭馬路,衣著曝露,高舉各種淫穢粗俗、不堪入目的標語遊行唏噓,言詞中以為天下人其實骨子裡都和他們一樣,只是比他們膽怯虛偽。但我們要感到不幸、十分遺憾而又失望地說,這樣的言行,是在嘲笑道德良善,證明「近墨者黑」(心眼已瞎)的異類表現。上帝的子民,是鐵定不與他們苟同的。(下來部分引用基督郵報案例)

    2011年十二月,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團體的積極分子又一次,正在召集對於〈救世軍〉百年來每年一度、在聖誕季節期間舉辦的“紅水壺”運動(聖誕鍋募捐)的聯合抵制,他們的理由在於〈救世軍〉對同性戀所持有的立場。

    位於芝加哥的同性戀解放網絡的創始人 Andy•Thayer,在寄給〈基督郵報 The Christian Post〉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解釋為什麼他們要參加這個聯合抵制活動。「我們希望人們能夠抵制救世軍,還不如把錢給不屬於任何宗教派別的機構。因為救世軍利用對於《聖經》選擇性的解釋來推動向着LGBT人群的歧視。」

    但我們要說,〈救世軍〉自始是一個信奉上帝的公義,高舉基督愛的真理的教會和國際人道組織,固然對於同性戀有着非常強烈的神學信念,對於推展社會服務與救助工作的主要焦點,就如同本會的軍中〈使命宣言〉當中所描述的,在於「傳播耶穌基督的福音並奉主名毫無歧視地滿足全人類的需要」。

    正如一位〈救世軍〉的牧師,Hood上校在媒體公開不諱的說明,LGBT群體近幾年來,幾乎每年都在抵制基督教慈善機構,但是過去幾年他們並未對奉獻或樂捐金額產生過實質性的影響。他指出,在過去的2-3年中,〈救世軍〉實際上在“紅水壺”運動(聖誕鍋募捐)中打破了紀錄。去年2010年,救世軍籌集的金額,比過去幾年增長了5%。……

    最後 Hood上校誠懇地表示,其實有聯合抵制運動是非常不幸的,因為這不會對救世軍有任何傷害,(頂多救世軍停止辦理受影響的慈善救濟而已) 但是對於那些需要救助、被服務的人群,包括很多來自同性戀團體的人們,卻會帶來傷害。「如果人們拒絕給予,那麼窮人和那些需要的人就會受苦。」



~LSK


推薦閱讀:
★  諾貝爾牧師分享「如何看待同性戀者?」  (基督郵報 Christia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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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1月23日 星期六

從聖經觀點細思淺談「同性戀」可以麼?


  日,同性婚姻「平權法案」迅速「一讀過關」的消息,普遍引起道德團體的緊張、又社會輿論對「同性」與傳統「兩性」家庭倫理價值觀的論戰。令各界當中不同陣營充斥的各種思維,化暗為明紛紛出攏。顯然是是非非眾說紛紜,莫衷一是。

    令人憂心是一些自我感覺公義文明的說客,以自我為中心,要上帝的信徒禁聲,避談天良、不容天理涉入、撇開了「上帝」不說的做法,徒增人心的迷惑而已。(那豈不正是撒旦最愛的麼?)。然而另一個極端,有人愛舉「上帝愛世人」「我是基督徒」的牌子,但是他那個「上帝」和「基督徒」,骨子裡的虛實,誰來為它檢驗?

    帝子民會為大眾人心正在其中失迷,陷入試探的混淆感到憂心傷痛(彼得後書2:8)(註)。唯恐世界因而丟失道德公義的量尺(良知),對至高上帝的主權失憶,對耶穌基督誤解,而呼籲人心在交相論戰、論斷不休之前,有必要放下自我,謙卑回到《聖經》檢視這一位獨一的、在向世界偏行己路者宣告要回轉的造物主,從創世以來,無改的作為和旨意。

    作幫助,以下我們便來檢視這個問題。

(註:在本文中遇到用藍色表示的經文出處,請將滑鼠游標移至其上會自動顯示經文內容)


斷之先 | 需要釐清的地方

    首先要檢視的,在《聖經》中並無「同性戀」這個字,查考〈和合本CUV〉是謹慎地用和交媾有關的-「苟合」 (請查考《利未記18:22,20:13》) 。而且在人際的關係上,按照《聖經》啟示給人的屬靈義理而言,同性「戀」(彼此景仰思慕愛慕)並無不可。

    例如勇士大衛是個屬靈人,他對於軍中摯友、最佳知己、患難生死之交的伴侶約拿單王子,不諱言地發出愛慕對方並承認彼此的這種關係(見《撒母耳記下1:26》),然而這個表現是在屬靈上的。

    主耶穌豈不也問過彼得:「你愛我嗎?」這也是在聖靈裏的關係,而且是聖靈所結的果子。有人把錯誤試探他,他說將來聖徒復活同居,如同天上的使者不嫁不娶(馬太福音22:30)。難怪大衛被聖靈感動在《詩篇133:1》頌讚「看哪,弟兄和睦同居是何等的善,何等的美!」

    當有這一種進入到上帝聖靈裡的愛慕同性合一,除了「和睦同居」並無肉體相交的慾望存在。反之,心存錯誤的靈,便可能失去分辨能力而落入屬肉體之情慾的試探和危險。

    所以筆者重要地認為《聖經》記下以上,在訓誨我們和別人談論「同性戀」的議題之時,心中有必要先將這一個用語做一定義或釐清。否則,必也像世俗廣眾,容易陷入了聖俗不分,把它在屬靈(信仰或精神相挺)的感情方面、和屬肉體(性行為)的方面,根本混淆不清的試探和無窮辯論之中。


次莫忘 | 上帝的誡命是基於愛神愛人

    照著《聖經》告訴我們屬靈的義理,「同性」之間只要「彼此相愛,和睦相處」就是一體、合而為一。又為我們指出同性「苟合」(性行為)是「屬肉體」之人的行徑慾望(羅馬書8:7-8)

    當人這麼做,是在對造物主從起初按照自己所喜悅的「形象樣式」或「功用目的」而「造男造女」的違逆(創世記2:23-24)。上主十分反對,祂視這種破壞兩性界分之行為,是貪婪之禍、不倫的慾望。

    請查看《利未記18:22》在字句上對以色列男子十分清楚的教導了這個觀念:「不可與男人…像與女人一樣。」反之亦然。

    此外,我們還可更全面一點地看出,上主禁止他所分別為聖的男女,在現實生活與人際關係中,有逆性的取向,或會混淆兩性的舉動:「婦女不可穿戴男子所穿戴的,男子也不可穿婦女的衣服,因為這樣行都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申命記22:5)

    造物主憎惡的理由之二,因在現實社會的兩性自尊會受害。(性侵固然不對,但若果社會上男女不分,性別無界限,或異性相斥,也必失衡演成禍害)。(羅馬書13:10)

    其三,因它是違反人性的,對人類社會賴以維繫之「人倫道德」的基礎有害。(哥林多前書15:33)
(所謂人倫有性別、先後、長幼尊卑,有親屬與外人、至親之屬與非親非故,有同源血脈與混血雜交、…當我們要與只想苟合解放情慾,不顧人倫善惡道德之士論孝談德,何來道德基礎?何論先後尊卑、是非善惡之分?)

    其四,它對健康不利的。(世紀瘟疫愛滋病不過諸多例子之一,為禍已如洪水猛獸。但) 《聖經》早有訓誨,貪戀行這樣事的人,是在逞著心裡的情慾行污穢的事,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使報應落在自己的身上,自取敗壞(羅馬書1:24,27)。這一點就算從今天醫學上的發現,也全與《聖經》不謀而合;在警告人們越來越無法輕忽違反《聖經》之聖潔教訓的後果。

    其五,行這些事的人是與「淫亂」同罪,使徒也說「不能承受 神的國」(哥林多前書6:9-11)


權人權 | 甚麼是上帝子民合理的認為

    既是如此,我們固可以合理認為「同性婚姻」的傾向是逆天良的、不能苟同的。同性的性行為則是濫交(不顧危險後果的)。這就是「邪情私慾」與「天良」的對比(加拉太書5:24)

    而且上主自始,要親自來為人造賜、配偶,顯然祂一開始的善意,就沒有打算把決定權交付給人類、任他自己選擇性向(例如造偶像、複製一個自己,或以變性來滿足需求)。祂這麼做無非是為自己保留至高無上(包括在此道賞善罰惡)的主權。

    設若當人有性別需求的衝突發生,上帝對於管理「人」的事情,會有的選擇(或命定),肯定都是為表彰「祂的形象樣式」,而不容許有衝突的。這不是筆者的意見,而是《聖經》的義理。

    當我們說到「祂的形象樣式」等於在談天經地義。這牽涉到許多方面,不一而足。但就 "合而為一" 這點而論,第一、祂造男人又造女人做配偶,把「異性結連」來做為「上主與世人」之間要"合而為一之關係"的一個表彰。是則不朽,非則沉淪 - 不討祂的喜悅也。

   第二、祂「先造男後造女」的做為,在兩造 (始祖亞當和夏娃) 之間是以「身體」之差異來做分別,「施」者先存「受」者居後。這關係(是"神子"和"人子"二性合一的屬靈表記)需要靠賴互信相愛、彼此委身的關係去維持、且是不可逆的倫理。逆行倒施是對「祂的形象樣式」的褻瀆。

    第三、祂照著自己對世界"完全無害的愛"的條件下,創造了「彼此相愛」的男女,來為人類、也為世界眾生服務。又賜與人性同樣的良知(靈性),命令兩性結連要遵照祂這個神聖的形像樣式而活,來回應祂「要生養眾多」的命令,在世上為祂服役,善盡管理祂所造的世界。

    反之、若人不能,必成亂源。則生自專、怨懟、苦毒、紛爭、對立、侵奪、害命、違法亂紀無法無天、或 "鄭即是法" 之 "妄自為神" 的種種專制、危險、恐怖、禍害、沉淪與滅亡。

    歷史上有挪亞方舟時期天降大洪水滅世、所多瑪蛾摩拉罪惡大城霎時被天火燒滅,這種罪大惡極的末日審判,都歸因於此等罪由充斥其中。

    《聖經》記下這些,在斬釘截鐵地宣告「天理不容」的審判存在,為作我們後世鑑戒(彼得後書2:5-7)。 又若當錯誤發生,知道回頭就有重生希望。反之,死而無悔,上帝公義的律法也會相應無爽 (利未記20:13) 。(上帝宣稱祂是施行報應的神,即使人間律法未必如祂報應無爽)。(耶利米書51:56)(以西結書7:4)(以西結書18:20)


    《聖經》也記載,上帝差遣耶穌基督到世上作典範,傳福音,做我們的救主,就是要除去魔鬼的作為(誘人犯罪為樂的慾望),救人脫離沉淪、悖離 神的罪惡,重獲平安不朽的人生。耶穌宣告「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所以檢視以上,基督徒正確會說:「上帝的愛,是擁抱萬民的愛,當然也包容同志愛,但祂會接納屬靈的合一,也能救贖、接納想從錯誤的慾望中得解救的人。」在教會早期初創的時代,就有許多這類行為偏離的人士悔改、得到醫治,而加入了基督的教會。(哥林多前書6:9-11)


權法案 | 上帝站在哪一邊

    《聖經》中揭露「同性伴侶」本應止於屬靈的、精神伴侶。這等人不是從情慾生的(約翰福音1:12-13)

    尤其上帝照祂的預見創造了「男女兩性連合」的事實,是在更大地支持「異性戀的婚姻」,祂在《聖經》中的故事訓誨,也一貫在護持「兩性婚姻」,以成全祂要生養眾多,為善良管理世界萬物之命令。

    畢竟,人生乃是在塵世為上帝服役,「婚姻成家」不是光靠「伴侶」關係可以成全,還有按照上帝的形象樣式、完全的愛、完全無害地去滿足生養、撫育教養;為家國社稷、民族後世立德立言立後的傳承之功。這些若非有「委身不渝」的盟約,無可能畢竟其功。

    反過來檢視現今社會諸多異樣聲音,遺憾的,我們曉得在錯誤中的人類向來健忘,一如上古沉淪之人對上帝的健忘(羅馬書1:25-27)。甚至故意忽視天理、忘記上帝,也是古來之罪(彼得後書3:5-7)

    不問其他,只看學界虛擬假設又普遍採納無神的〈進化論〉教育罷,天良無用,令校園尊師重道的道德教育自廢武功,法律也不時難在無法源可管。家國社稷不見其利,只見一片黑心之弊;不論中外,有樣學樣。民中喧譁也往往爭鬧不止,證明社會傳承,逐漸失去傳統反省能力。

    古人敬天,羞惡廉恥之心無泯而不敢得罪上天,這種良知,能挽救一個人或家庭社會免於沉淪。基督徒也相信,因為不敬畏上主、與上帝不合;沒有愛心、良知蒙昧,貪婪爭奪,是虧欠上帝的形象樣式。這是人間(包括家庭、兩性關係)失去和睦,一切禍患的開端。人際因此產生許多猜忌、歧視、對立與紛爭。

    撒但的最愛就是,一旦人心這個良知的立足點蒙塵失落,便可以不斷向下沉淪;因為心靈虛空,萬般虛假,黑心的詭詐可到極點,令到法源不夠,執法者疲於奔命。就算法律不斷加上,也始終趕不上現實的問題。

    當社會不幸淪落至此,大家可別事不關己地說,民智輿論的 “多數決” 未必符合公理正義;法官或法律也不是 "神",常有難能服眾、或無能分斷的地方。

    甚至當權者也可能一時失智,而容許有心人士將天良不合的,企圖合理化、合法化,以為是在救世,能夠解決人間諸難、包括「同志」或「兩性」的根本問題。


愛世人 | 愛的界線在哪裡

    當今不少人士,心中喜歡基督徒佈道家所高舉「神愛世人」這一句標語,尤其支持「婚姻平權」者也愛放在嘴上當作理由。這可能由於認知不同,甚至「同盟」人士或其支持者當中,還將它無限上綱、放寬、擴大,公開在馬路上、媒體上高舉「我是基督徒,我支持婚姻平權」的牌子,為此一陣營搖旗吶喊。

    然而諷刺的,他們是面對著一般不明白《聖經》、又對「上帝」(造物主)失憶、對「基督」乖違的社會百姓,述求宣稱。可是到底這些「上帝」、「基督徒」,是否正當 (符合聖經)? 有誰來檢視他們? 從何檢視?

    識者會說,除了回到《聖經》,我們沒有人可以審斷這件事。不錯,其實「神愛世人」這句話是來自在《聖經》中,救主耶穌基督親口的宣稱,全句是「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筆者在主內,很為這些「投機」「假冒」的行為感到汗顏,想藉此指出這些行為當中的狂妄。(這個行為的不當,至少涉及十誡第三條)

    首先,在耶穌的話語中,「上帝的愛」並不是「愛無界限」。因為這個世界有罪惡的問題,祂也始終在至高處賞善罰惡。況且「善惡之爭」從伊甸園就開始了,上帝有「可」與「不可」的誡命,旨在表示上天有分明,人間也要有善惡之別。祂設立誡命律法,在使人知道罪、避開罪的陷阱;可以保命免於沉淪。遺憾的,我們所謂的 "平權法案" 所關注要求的,與此無緣無涉。

    其二,「上帝的誡命」就是「神愛世人」的一個界線。祂要求人人必須分別善惡,捍衛祂和人之間的正當關係,而最佳是保守自己的心清潔靈明,照著天理(聖經)的法則而行,才可能作到善惡的分斷。且要學效主耶穌基督、靠著善美的聖靈(神的話語)站立得穩,以善勝惡。如果有人踩到紅線、黑白不分、妄行干犯,就會使「愛」變調,「魔鬼」也能變成「上帝」。這是從伊甸園就有的例子。
 
    其三,「真愛」是無害的、又不加害於人的。人間只要順著上帝的要求,上帝可以為此擔保。然而,這些高舉牌子的人士,斷章取義地看重了最前面那句,卻不談它後面就是為要叫人心懂得「要悔改」,免得「滅亡」的要求。

    其四,其人高舉「我們是基督徒」,這句話更是目中無人的狂妄了;這是在歧視主內(有汙衊基督徒之嫌),搞分裂,把其他不同聲音的基督徒都定罪了。早期初代教會,外人把那些遵守使徒的教訓、很像基督之門徒的人叫做「基督徒」,我說,這「美名」來自社群的認同。但這些人乃是用自己的述求,來為自己美名。正常的基督徒,會用最終或始終良善無害的工作成果,來印證自己是沒有錯誤的基督徒,為正義之道、愛的真諦作見證。也絕對不會像他們這樣先自義地舉牌,為基督草率宣傳。

    其五,何況主耶穌基督除了提醒、鼓勵、勸戒人,要遵從起初上帝為人設立的婚姻,免於淫亂(馬太福音19:4-5),從來沒有支持同性婚姻,也未鼓勵人要拿如此這般來宣稱是他的效法者,為他舉牌。更明確地講吧,上帝為救贖世人,祂為下凡降生之耶穌的出生,所預備安排的家庭,也是一夫一妻的家庭。我們有甚麼依據,來證明舉牌的這些人的聲言,是討神喜悅的呢?

 [愛要分別]

    聖靈和邪靈最大的分別,就是前者帶來道德良知、秩序倫理、健全和諧、無害永續。但後者帶來張狂無良、混淆淫亂、禍患爭鬧、沉淪絕後。

    當同性婚姻的思想還未氾濫之前,有人連「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都想打亂了再說。筆者聽過此類人士當中有不少人辯稱《聖經》人物當中,豈不是"一夫多妻"的大有人在。其實我們不提善惡分明的《聖經》也罷,但看世界各國宮廷歷史,也始終不乏篇章。論到上天對他們的善惡果報,覆策滔滔、歷歷無爽,豈不可謂前車之鑑。

    然而,在《聖經》歷史的世代中,父系社會發生的「一夫多妻」問題,並不能與「同性婚姻」的問題同台而語,也與耶穌口中「一夫一妻」的真理相牴觸。我們必須要分開來看,而不混淆。因此,筆者如果要論到「一夫多妻」問題,也需要另闢一頁、花不少時間和筆墨。

    但是在此,只簡單為支持「同盟」和「婚姻平權法案」者所易犯曲解《聖經》、混淆視聽的錯誤,先註明一下:

    《聖經》為了幫助人分別善惡,絕對不會避諱記載上帝對兩造的態度。譬如上帝子民家中有「一夫多妻」的情形,但這些例子並不是正確的示範。《聖經》對此的結論,一貫認為是人為的錯誤造成。雖然發生了,除了憐憫,沒有稱讚。

    然而《聖經》也如耶穌話語所表示的,當任何錯誤發生,上帝並沒有要人互相歧視、或遺棄對方而不顧,始亂終棄。(否則,真是罪加一等)。既然事情生出,無法回到從頭,但要有愛心來負責、承擔後果。祂也接受個人悔改向善的悔懺禱求,施與赦罪的恩典補救。

    例如,亞伯拉罕與妻子撒萊因為誤解上帝的意思而犯錯,遺留下了以實瑪利(阿拉伯世界)與以撒之後裔無止盡的紛爭。

     例如,大衛雖建立了聯合王國,卻因貪婪犯錯,為此害命,也受報應鬧得王室失和,血濺自家,兄弟相殘。其子所羅門王不顧法律禁忌,多方聯姻寵愛三千,他能寫下諸多勸世文,證明他也沒有更好過,老來甚至因此受誘偏向崇邪,得罪上帝,令到身後王國分裂的命運。 

    又如,雅各多妻是被人為逼迫的,因為母舅拉班的詭詐、不公義,他得不到所愛、一直被騙婚造成的。他謙卑忠順地倚靠上帝,上帝保護他,賜給他存活之韌性和生命毅力,反倒有足以與敵競爭的生養力量。至於世俗人,多半應該都會害怕像他的哥哥以掃那種浪蕩、拈花惹草、草率成婚,卻使家中連父母都不得安寧、自造之孽吧。

    事實上,婚姻的神聖,除了伊甸樂園之約,上帝給祂選民的律法也有明文要求,包括君王元首在內,都應當勤習《聖經》,不應學效前人風流,但要有順天理的表率風範。(申命記17:17-19)

[錯愛讓人盲目]

    我們有俗話說,在戀愛中的人是盲目的。甚至常人被愛戀沖昏頭了會說,「有愛就有希望」。但這類人士很可能為達目的,易犯不關心、也不顧上帝所說:走偏了就有禍患,也可能導致「滅亡」的忠告。

   所以,想到那些人士所高舉的邏輯,不無斷章取義之嫌。他們的「神」並沒有擔保這事是無害的,他們短視近利的「愛」,豈不也可說是一種不顧後果的「惡」。

[不犯錯才有真自由]

    此外,這世間有許多的價值觀乃是相對的。譬如說到保障人權「自由」,有人要律法,也有人說「沒有律法之時,我是自由的,一旦律法來了,這自由便死了。」

    又好比法律上的死刑條例,有人要求執行,有人要求廢除。雙方爭鬧無止。殊不知,無論如何,若我不犯, 其存如廢。

 [歧視的敵人就是愛]

    又當我們愛告人「歧視」他,這句話的本質事實,也在指控那告人的他自己,正在歧視者之中。因為沒有「歧視」的世界,是安全互助、互諒的、彼此關愛的,反之則生對立、猜忌、敵對,彼此報復、互控傷害。

    除非我們用真知道(了解對方)的愛,來寬容看待彼此,溝通處理,與對方不是敵人,而是有了解、關心互助的。否則,那告人的,也正在無知地報復、加害被告者。

   《聖經》中(約翰福音8:3-11),耶穌在處理一個因律法主義者把一個「行淫時被捉拿的婦人」帶到公開場合,試探他可不可以依法處死她的問題。他的做法沒有「歧視」任一方,他只是要大家捫心自問,「罪」是甚麼? 誰沒有「罪」(註*)的就可以執法,行使要定她罪、或赦她罪的審判權;就可以先拿起石頭打她,或開釋她。
(*猶太教徒認為"罪"就是違背十誡、摩西律法、上帝之先知的義理,正在違背或違背過上帝的,都是罪人。)

    這事件的結果是大家都無言地散去了,耶穌轉而對那婦人說,「沒有人定你的罪麼?…,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這件事除了表示人人需要上帝的恩典,也表示人際當中不分年齡、到處有需要悔改的問題存在,不一而足。耶穌給人機會反省的做法,並不表示天下人都是不悔改的罪人。

    這整件事的發生,其實乃表示人們迷失在人為自義的律法中。論這因果緣由,包括虛偽自私、錯誤的教育、傳統文化、現實主義、宗教信仰、或社會價值觀當中的迷誤、僵化,造成天良蒙蔽,自以為是(或自義)。

    結果心眼被弄瞎,除了空言依附法律而仗勢論斷,沒有自省的能力。

    若非虛心領受耶穌的提醒,我們很容易、也會像這樣,錯看自己。

[多元文化不是神]

    還有一個例子「多元文化」,這是「同盟」人士的口頭禪。我們相信「上帝愛世人」,而且當初就是為了要打散惡者群聚背叛、自立為神的意念,祂允許天使變亂人間口音,操各種語言,生出了多元的民族世界,來破壞惡者的計謀、攔阻這計謀不致成就。

(筆者認為,上帝把一元世界分散成多元世界,這麼做的智慧,是把雞蛋放在不同的籃子裡,讓「末日風險」(走到窮途末路的可能)降地。

  且看好雞蛋與壞雞蛋(守天理者與違天理者),良莠之果報,自作對照比較吧。或者世人居中可察驗得見「天良」,知天理有不容,而把規矩「適時悔改」。免得盡偏的一元世界,罪惡已病入膏肓,無救地重蹈洪水與天火覆亡 - 非逼祂來速審終結,無以重生。)

    至今大家也認為「多元文化」有一定的價值。可是它,不應像那巴別的塔企圖無限上崗,高聳入雲而取代神、自立為神,因為「多元文化」站在道德的量尺上,也不是沒有界線的。

     《聖經》中沒有鼓勵這世間「要愛但不要倫理」,「要文化但不許談天理」、「要宗教合一但誰也不能以至高自居」。

    畢竟多元最初是上帝造成的,它是為了打散一條鞭的世界極權;鼓勵人從多元文化當中互相比較,發現真知,發揮人性互相扶持與天賦的創造力。在其中認識至高又能力無限豐富的上帝能夠在不同的文化當中掌權;要世人有智慧察驗、洞知祂的好惡、分辨善惡,發現何者是無害的、可喜悅的,可以永續的,懂得選擇。

    在這天良中,理所當然,凡是能使人心地光明善美的要持守,會使人心地縱慾沉淪的諸惡,要禁戒不做。(帖前5:22)


音廣傳 | 大使命的能與不能

    基督徒應當弄清楚,在福音〈大使命〉中,所謂對於同性伴侶、同盟人士或團體,能夠包容接待的理由:

    第一、是因為沒有人是完美到不會犯錯的。

    基督徒相信,所以上帝藉耶穌基督如代罪羔羊犧牲的贖罪祭,已經為全世界樹立白白的、無分貧富貴賤、甚至罪深惡極到無藥可救者,人人可以信靠的救贖。

    在《聖經》上,耶穌還未顯明的世代,甚至許多聖徒包括亞伯拉罕、大衛等,因有悔改的信心,為此不時靠賴贖罪祭,因信稱義。如今末世,天父上帝呼召人人莫再偏行己路,都要回到祂面前悔改,信靠聖子耶穌為人贖罪的救恩。

    筆者為何要不時提到「悔改」?因記得有一次法利賽人向耶穌基督要求行一件神蹟奇事,來顯明上帝的旨意。耶穌沒有照他們所要的去作,反倒許諾在一個邪惡淫亂危險的世代,除了「約拿的神蹟」,沒有神蹟可以顯明上帝的旨意。

    甚麼是「約拿的神蹟」呢?就是不論主內、外,從個人到滿城、通國都「重視末日的訊息而悔改蒙恩」之道。

    第二、耶穌完成救贖功勞,福音之門大開。

    我們不會拒絕「同盟」人士到教會尋求上帝、反倒要鼓勵他們到教會聽福音,因為他們與我們眾人一樣,需要悔改、尋求上帝的赦罪醫治。

    「同盟」人士有善心,知道要關心弱勢。這一點我們理解,也與我們一樣。但是幫助人「悔改」,不排斥、不抗拒、不謬解《聖經》也是主耶穌基督「上帝愛世人」的工作目的。

    這一點,以他們不問「罪」的因果,反控告遭受「歧視」,又非要修法推翻傳統不可的膽妄,恐怕連基督和我們注重道德之士,正受到他們的「歧視」了。

    《聖經》已經向世人證明,任令天良蒙蔽,拒絕向上帝悔改的人間,是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細思「同盟」人士所關心的,不是天良的問題,也不是上帝所關心「世人都偏行己路,要悔改」的問題,而是為一小群自義之見的利益,去爭取推翻普世傳統之見、修改關係到所有人的利益的問題。

    《聖經》說,法律是為犯罪的人而設立。法律並不是神。只要有犯罪之事實可能,就需要立法來教善、警戒、懲治、嚇阻。但我們看到人心詭詐,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上帝的愛無國界」、「撒但的罪惡也一樣」。一旦光明泯滅、黑心有樣學樣。縱使法案不斷增加,律法書的厚度也有增無減。因為問題總是居上風,不會自然解決。

    可怕的,當權者對於政術,不思人心需要良知的喚醒與基督的悔改之道,卻把修改法律當作解決問題的法寶。當社會問題越來越多,執法者不勝負荷,反倒借諸法制權謀,把非法的可以合法化,來減低執法者的負擔。這是明智麼?這不是在造孽?這不是在自己扮神?

    某天當惡者到處為禍作亂、操弄恐怖主義,為的不就是要取得他合法權勢、政權。若執法者無力,只能妥協,自廢武功,讓惡者為王便是寇。

    人類史上,在容許 "多元文化" 之下最黑暗的一個政治法例,就是當權者之中充滿法利賽人的律法主義。社會依照法律之名遂行政治極權,被不理會良知、自己造神的官僚操縱,一條鞭的守法觀念,見不到異言堂,令到全民失去反省能力,無力伸張正義。黑暗中上帝差來公義和平之子,為祂奔走發光。連一件惡事都沒做過,最無辜、最良善的耶穌,竟被有心人誣陷,被冤獄重判,被無理者的法律認定死罪,釘死在十字架上。

    甚至當權者、在其中的審判官都自認沒有耶穌的智慧良善,儘管良知受責,很想要當庭釋放耶穌,卻也被惡人的計謀暴動、要脅逼迫綁架了,唯恐自身項上難保,不得不屈服依從。結果倒行逆施,而錯把法律之公敵流氓暴徒狠心釋放,卻將慘絕人寰的酷刑加在無辜人的身上。 (徒3:13-14)

    試問人間需要正義之際,何竟法律無用,任令無辜者血流? 當權者為求自保,何竟如此邪惡? 公民群體為求偏安,何竟如此怯懦沉默目盲? 試問政治之事,至終竟演出這般禍患悲劇,能從何處演化而來? - 因為偏離上帝,就沒有良知;沒有真理,就沒有公義。

    不論這般多元世界何者為王,上帝已經設立《聖經》作為祂律法的代言(提摩太前書1:8-11),因為「情慾與聖靈為敵」,祂《聖經》這麼說(雅4:4,加5:16-18)。使徒保羅在他書信中闡釋,「因為不知道 神的義,想要立自己的義,就不服 神的義了。」(羅馬書10:3)   

    這些是說律法不是神,上帝也未放棄天良,但 "人間法" 若犯「自義」,徒令「公義」的根基(天良)毀壞,必有禍患來取代。

    這一點,使徒保羅從自己進入多國多民文化當中的宣教旅程中,所遇到的百般滋味、逼迫苦害,體會良深。他在給教會的書信《哥林多前書9:16》中道出了:「我傳福音原沒有可誇的,因為我是不得已的;若不傳福音,我便有禍了。」來為自己被良知催逼,積極而為的動力,提出先知性的看法。 

(筆者為何說這是先知性看法? 因為 (1)上帝無所不知,祂的僕人也有先知之能。(2)使徒保羅早已預見這種末世的危險,而針對各地方充滿慾望無度的文化憂心地說道:「貪婪與拜偶像無異」(歌羅西書3:5)。)
    
    細思保羅他這句話,非指個人若有背離使徒本分的罪而已。主要,若是福音被禁聲,世界將忘記上天,失落真理,與神為敵;因此黑白顛倒、善惡不分,結果就會生出抹滅良知、逼迫信仰,毀壞德基、迫害良民;更會助長黑心事業如雨後春筍,暗渡明猖。

    請您來為他
評估或想像,事到此時的另一個切身禍患,必是當上帝子民高舉《聖經》,公開口傳「只有一位至高賞善罰惡的上帝」。是否難說不會被自義者(例如當權者)以「與法律衝突」,被逆天倫者之「平權」說汙衊打壓,被無理之人的「反歧視」逼迫,被虛偽的教條主義、法律或其他宗教徒扣上「違法」而入罪,被執法者到處捉拿鋃鐺囚禁。

    甚且有朝,那些堅持《聖經》聖道「兩性連合、異性相吸」才是天經地義、才是基督與教會之真道者,也很可能反被「同性婚姻」群體心中譏斥為假道、虛偽、不合法,還可以告官「你違法」。

    長此而下,一旦這類模式行徑,成為普世價值,傳統所謂「天良的代言」、「天理之基」在社稷蕩然也是必然結果。必也,異端紛沓新興,
如雨後春筍,又如萬箭齊發。(要阻絕或斬草除根,除了上天的審判速臨),又有誰能敵擋這種人為道德、四處仗著人權旗號,繼續與上天為敵,用虛偽的法制化來為道德天倫重新定義。

    這種「偽天良」的律法主義在世俗叫做「人為宗教」,在《聖經》的例子叫做「自己為神」(哈 1:11,帖後2:4,約翰福音19:7)。豈不正應驗了《聖經》的末世預言中將要顯現出來的大罪人-「世界之子」、「沉淪之子」(帖撒羅尼迦後書2:4)。使徒保羅給教會的書信與及使徒約翰的《啟示錄》都預見,牠坐在上帝的殿堂(立法審判的座位),褻瀆神。

    同理,基督徒在福音〈大使命〉中所謂對於同性伴侶、同盟人士或團體,能夠包容接待,不是與之認同。而是有意打開門戶與之互動,為作幫助。但基督徒的本身,在其中必須始終儆醒而為。若不幸陷入其中,怎能救人?


守天良 |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

    話到這裡,我們應當好像上帝處理「巴別城背叛事件」的態度,求上主來打散惡者的意念。因為《聖經》中把「同性苟合」與「拜偶像」等同地列在「淫亂」的名單裡。

    主耶穌的要求是基督徒要在世界「做鹽」(守約防腐)、「做光」(顯明真相除去黑暗),並教導門徒居中謹記〈主禱文〉所求(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且為國度守望,為自己處身在一個危險世代 - 這樣的罪惡世界儆醒祈禱。

    使徒彼得警告,「務要謹守、警醒,…魔鬼正在遍地遊行,尋找可吞吃的人。」(彼得前書5:8)

    使徒保羅也儆醒地勸勉大家:「不要效法這個世界」(羅馬書12:1-2),為能平安度日,要為政治上的掌權者祈禱 (提摩太前書2:1-2)

    我們祈禱這世界停止偏行己路,學會謙卑去翻翻《聖經》,把爭論帶回到上帝面前,人心才可能有崇高的立足點、或是重獲一個至高、受尊重又可敬畏的公義基準。


議研經 | 但以理書第六章

    今天,上帝的子民在舉世,所迎戰的這個面對《聖經》律法的「不法者」 "世界之子"的運動,上帝的先知早有預見(帖撒羅尼迦後書2:7-12)。而筆者在主日清晨虛心向上主祈禱後,得見這個章節,是筆者從聖靈而有的感動。說明現今的事,早已有過,但惡者反撲要它重新再來。

    請仔細閱讀,當中反映出儘管作惡的企圖立法推翻符合上帝公義的管治,剝奪天良自由,逼誘義人入詬,甚至進入議會以多數決的通過,修法改憲得逞。

    連元首掌權者也陷入試探,一時失智不察而落入計謀,任令義人的權利和自由被法制綁架,也令自己原有的良知受苦。一旦當權者如此目盲、自廢武功,容許法律被高抬到神的地位之時,作惡的有恃無恐。

    但至高的掌權者仍在掌權,以祂的公義為基準,審判人心、賞善罰惡。證明違背造物主的天理行徑,是在為自己挖坑,引進禍患,為滅亡鋪路。《聖經》聲明上帝是「有求必應的神」,無論求善求惡,祂宣告:

「惡必害死惡人;恨惡義人的,必被定罪!」(詩篇34:21)
「懇切求善的,就求得恩惠;惟獨求惡的,惡必臨到他身。」(箴言11:27)

    上帝至高者雖是自隱的,祂仍在人心中間掌權,這在《但以理書第六章》當中,表達無疑。書中將惡者所圖求 "忘天害人之民意法案" 的愚妄乖違,和義者為掌權者、國中上下安危並為自己虔誠守護、祈求的公義做個對比,報應果真不爽,如同希伯來人的〈智慧書〉所言。

    這個結論,也可作為上帝子民在現實法治社會,面對「同性婚姻」「平權法案」之原由爭議的一個異象、信心、安慰,和神學上鮮明可靠的事例。



場宣言 | 對於「同性戀 Homosexuality 的立場宣言

    不少人會問:救世軍對「同性戀 Homosexuality 的立場宣言」是甚麼?

    我們回答:救世軍的立場是根據《聖經》的立場。(參見 林前6:9-11, 羅馬書1:24~27, 利未記18:22, 20:13)。以下內容是摘錄自《救世軍立場宣言》:

    世軍非常重視鞏固家庭生活。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任何破壞家庭生活的行為,救世軍軍人至感不安。

   聖經確切地說,夫婦間和父母子女間良好的關係,是美滿的家庭生活所不能缺少的。無論男同性戀或女同性戀的行為若被接納為另一種的生活方式,將嚴正地威脅著 社會的尊嚴,質素和社會整體性。

   但是,我們相信,在主的靈裡,我們應盡量去瞭解和幫助同性戀者去分辨及輔導有同性戀行為或有此種活動的人。

    以下幾點是值得注意的:

(一)同性戀的行為,就如其他不正常的行為一樣是可以控制的。不是所有的同性戀者都不能與異性建立關係,有些甚至還可以過著快樂的婚姻生活。

(二)心理上對性的乖誤,要是不表現於同性戀活動上,是不該被責備和定罪。

(三)任何人如不放棄同性戀的惡習,救世軍皆不接納其為軍兵;此種行為將被視作異性間的不道德行為一樣。(取自《蒙選之兵》,救世軍軍兵規章第四十八頁)

(四) 某些同性戀者患病的原因在於不健全的家庭生活,造成感情上的不健康,防礙與異性正常關係的發展。這些人如能與其他病患者同住,可能會有幫助,甚至可以脫離 這種惡習。可借著服用藥物,社會人士的幫助或心理治療,並把整個人 交托給主耶穌,讓祂把整個人釋放,重過新的生活。


惡之爭 | 真愛與情慾、聖靈與邪情、公義和妄私之果的對比

   我們看見國內同志或同盟團體為爭取「同性婚姻」「平權法案」而走上街頭馬路,衣著曝露,高舉各種淫穢粗俗、不堪入目的標語遊行唏噓,言詞中以為天下人其實骨子裡都和他們一樣,只是比他們膽怯虛偽。但我們要感到不幸、十分遺憾而又失望地說,這樣的言行,是在嘲笑道德良善,證明「近墨者黑」(心眼已瞎) 的異類表現。上帝的子民,是鐵定不與他們苟同的。(下來部分引用基督郵報案例)

    2011年十二月,LGBT(女同性戀,男同性戀,雙性戀,變性人)團體的積極分子又一次,正在召集對於〈救世軍〉百年來每年一度、在聖誕季節期間舉辦的“紅水壺”運動(聖誕鍋募捐)的聯合抵制,他們的理由在於〈救世軍〉對同性戀所持有的立場。

    位於芝加哥的同性戀解放網絡的創始人 Andy•Thayer,在寄給〈基督郵報 The Christian Post〉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解釋為什麼他們要參加這個聯合抵制活動。「我們希望人們能夠抵制救世軍,還不如把錢給不屬於任何宗教派別的機構。因為救世軍利用對於《聖經》選擇性的解釋來推動向着LGBT人群的歧視。」

    但我們要說,〈救世軍〉自始是一個信奉上帝的公義,高舉基督愛的真理的教會和國際人道組織,固然對於同性戀有着非常強烈的神學信念,對於推展社會服務與救助工作的主要焦點,就如同本會的軍中〈使命宣言〉當中所描述的,在於「傳播耶穌基督的福音並奉主名毫無歧視地滿足全人類的需要」。

    正如一位〈救世軍〉的牧師,Hood上校在媒體公開不諱的說明,LGBT群體近幾年來,幾乎每年都在抵制基督教慈善機構,但是過去幾年他們並未對奉獻或樂捐金額產生過實質性的影響。他指出,在過去的2-3年中,〈救世軍〉實際上在“紅水壺”運動(聖誕鍋募捐)中打破了紀錄。去年2010年,救世軍籌集的金額,比過去幾年增長了5%。……

    最後 Hood上校誠懇地表示,其實有聯合抵制運動是非常不幸的,因為這不會對救世軍有任何傷害,(頂多救世軍停止辦理受影響的慈善救濟而已) 但是對於那些需要救助、被服務的人群,包括很多來自同性戀團體的人們,卻會帶來傷害。「如果人們拒絕給予,那麼窮人和那些需要的人就會受苦。」



~LSK


推薦閱讀:
★  諾貝爾牧師分享「如何看待同性戀者?」  (基督郵報 Christian Po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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