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4日 星期日

耶穌領我 He leadeth me

作 詞:JOSEPH HENRY GILMORE
作 曲:JAMES CURNOW
原曲英文:選自《Sing to the Lord》詩歌集 (2009 SP&S 出版發行)
歌詞中譯:採用《哈利路亞頌讚》 (救世軍港澳軍區出版)
鍵盤伴奏:Christine Liang
主日獻唱:台北中央堂詩歌小組 三部混音 (原曲是四部混音)
獻唱日期:2010年10月24日 (主日聖潔會)








耶穌領我

1. 耶穌領我,我真喜歡, 蒙主引導心中平安,

無論日夜, 動靜起坐, 耶穌聖手時常領我。

有時遭遇困苦憂傷, 有時大得喜樂安康,

無論危險無論穩妥, 全靠耶穌親手領我。

耶穌領我, 耶穌領我, 耶穌天天親手領我,

我願為主忠心僕人, 得蒙恩主親手領我。


2. 我願緊握恩主聖手, 甘心樂意隨主行走,

遇禍遇福, 兩般皆可, 因有耶穌親手領我。

當我行完世上路程, 靠你恩典已經得勝,

生命冷河我不退縮, 約但河主領我渡過。

耶穌領我, 耶穌領我, 耶穌天天親手領我,

我願為主忠心僕人, 得蒙恩主親手領我。





~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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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烏撒為何被擊殺於約櫃前?為何 神不許人擅自觀看約櫃?

「約櫃」自始安放的「至聖所」,原不是任何人可以進入之地。除了 神所喜悅之子(例如預表基督的摩西)。

在前往應許之地的路上,百姓在曠野行軍時,「約櫃」被要求由利未人用肩扛台。這有一些不可無知的理由:

1. 隨時適應民與它隨行的速度
這是上主之關愛的表現。因為除了群畜與老弱婦孺隨行以外,前往應許之地的路,百姓未曾走過。(書3:4)
約櫃總是走在百姓前頭,按著力量前行,慢慢引導,直到應許之地。(賽40:11, 創33:12~14)

2. 隨時適應路面崎嶇之地形
這也是主愛的安排。為使百姓在現實道路環境的操練中,知道祂與民同往,使民可感受祂的共在;表明無論甘苦,祂也感同身受的一個明證。

這也是一個表記或寫照。
曠野的高山低谷如同人生之路,路面崎嶇的地形猶如十架道路。
在義人(或聖民)前面之道路無論如何,都在與 神同行和祂的治理其中,受聖靈管轄指引。(書3:4, )

3.預表上主在祂民中時刻的負擔
好比大祭司禮服身上兩肩刻有支派之名的裝扮,代表 神記念與祂立約之民。
主也被稱為「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68:19)。
所以詩人一想到這裡,便發出頌讚 (詩68:18~20)。

它被扛在利未人身上,也表示服事主的聖徒與主同工、同甘共苦的感受。
在這些意義上,顯然約櫃其實就是主基督 - 那位住在人不可見、不可靠近之光中的永生神的表記。(提前6:16)


在這些神聖理由之下,為使民中知道分別為聖,神有一些規定措施以保障人性命的做法。
其中也證明祂的愛心 (不願見人死):

a. 神公開的法令,不許人(外人、或一般非聖潔之人)接近、觸碰、打開觀看。違者必被「治死」(意即受罰而判死刑)。(民3:10,38, 18:7)
(這是 神的約櫃在非利士人之地受任意對待,祂按祂的公義降瘟疫的理由。)

b. 約櫃務必要有扛抬的槓,那槓未限長度但求耐用適宜,永不可分離地穿在櫃身的環上
,這除了有屬靈的意義,也有時刻提醒人的用意,以免有人一時誤觸受罰。(出25:14~15, 27:7, 王上8:8)

c. 無論動靜,有遠遠可視的雲柱火柱伴隨著,代表 神的同在與可畏之榮。
(這是凡為偶像抬轎的異教者,在其虛無的神明身上不可能享有的榮耀之證明)。

d. 非有自潔、成聖者不許靠近、扛抬、擅觀。
(那些被允許靠近的扛抬者,是屬 神的人, 神所特別揀選的。神定規他們工作之前,要先通過自潔與成聖之禮(註一),方可上前就任。) (代上15:14~15)


了解以上,我們才能夠解讀烏撒扶櫃竟被天使擊打這事件

約櫃本身是以色列的至聖者-公義的治理者-與民同在、在其民中同住、同行、同往作保護者的表記。在基督降臨顯現之前的時代,上帝視為不潔者,不可靠近、擅觀的紅線區。

當大衛王盛情有意地將約櫃從山崗上的亞比拿達家中,準備迎進大衛為主所設立的帳幕時,首先利未人是將它扛抬出來的,然而接著路上便未有遵照 神的法則,而粗心自專地將約櫃擺放在一部新車上。
(那是仿照先前,非利士人送回約櫃的手法。很不幸,這畫面的結果把約櫃變成了令人膜拜的聖物與偶像。那原本護衛人的,變成了受人護衛的。)

果然因路上崎嶇,獸足失蹄,有人(烏撒) 蠻機警又好心好意為約櫃扶傾,不料卻被天使擊打而當場命喪於主的審判。

神的反應如此神速,應驗無爽,不容人在祂分別為聖之處,違失冒犯,首要的理由如上。

然而許多讀者,不解烏撒事件的意義,認為上帝的做法違反人性、不仁不義、不盡人情、有違常理。想當然,這是一個未有真正了解這事件背後的神聖意義,而對上帝生發誤解的結果。


烏撒的舉動觸犯律法的條例

論到「烏撒事件」的不幸,在反映出除了當事人的錯誤,選民當受的罪罰也在此。它控訴著正當國中上下信仰淪落的日子,約櫃被擄於敵手,說明聖民犯罪錯誤,與 神的聖潔不配。

其次,這也證明約櫃長久落入敵手之後,雖然重回選民懷抱,上帝的子民卻對所服事的上帝 (不容行為錯誤不法) 的聖事,感到陌生,模仿異教徒,而依舊犯了與那位宣告「我是聖潔」的 神的聖潔條例牴觸的嚴重錯誤。


烏撒犯了拜偶像或聖物崇拜者的錯誤與褻瀆無二

(律法有明文違犯上面那一條和本項的罪依法都是死罪。)

「烏撒的死亡」看似一個心懷善意者(義人)的犧牲,但這其實是顯出聖物崇拜者(如同為偶像抬轎者)的錯誤下場。(註二)。若非 神的恩手憐憫 (以他為祭),我們可以相信,當時要被連番治罪的人,恐怕不只一個。

尤其當時,(我們可從百姓效法外邦異教徒膜拜偶像與宗教聖物的宗教觀念的角度來看這事件),這是上帝在向那些抱著宗教聖物膜拜情結者,沉浸於約櫃終於歸返,以為 神會藉此回到百姓中的宗教徒,釋出的一個嚴正警告。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5cd)

上帝最在意的事是遵行祂的命令要求。離此一步,聖潔不再。所以全國上下,尤其利未人必須在這功課自潔,重新學習。


烏撒事件對聖工人員而言證明神在乎聖潔的要求高於一切

「烏撒事件」也是一個「上帝無改」的表示,透露出上帝仍然在意於祂的盟約。雖然約櫃到了敵人手上,是降災禍的瘟神 (撒上5:7)。但在聖民當中,仍是原來那個與民有約「 神的約櫃」。

神藉著「烏撒事件」,的的確確表明了在應當敬畏祂的腳前,即使屬天之人若有與祂屬性不合之舉 (不聖潔) 的不悅與代價。
這等於透露祂對於自己宣稱之聖潔的在乎,而在祂律法面前不得不的公義之舉。

「烏撒事件」這個遺憾發生之後,全軍上下士氣受挫。國君大衛因這惹 神怒氣之不幸事件,除了不得不中斷原先計畫,並將約櫃就近移到別處,又要求利未人上下要重新學習、要自潔。

此外,直等到看見 神祝福的蹟象臨到,證明 神的怒氣已退,他才進一步敢於繼續原先未完成的行動,而卒能完成心中大願。


烏撒事件對個人或全國而言是一個可預見錯誤的代價和悔改的機會

所以說,「烏撒事件」,不是普通事件。而是選民與這位公義聖潔的、當受人人敬畏的上帝來往,必須學習的事件。人的言論若非站在 神所要求的聖潔和祂的公義信實上面,便言不及義了。

「烏撒事件」是一個可貴的代價,是上帝視為重要而有意留給任何學習此道者,應注意的功課和啟示。


附註
註一:
自潔的意義不是淨身而已,包括預備心 (為職任的每個細節, 在個人方面做好準備)。
註二:
約櫃稱為「神的約櫃」是 神自己在負責。烏撒扶傾,為防約櫃受損。姑不論其動作有無違法,那樣也是把真活 神視如脆弱偶像 (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使 神的榮耀盡失。
請讀者用滑鼠左鍵點一下右列的粗體字串 ( 拜偶像的尖叫聲 ) 直接連結,並思考這一段影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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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約櫃」?裡面放有甚麼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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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甚麼是約櫃?約櫃裡面放有甚麼東西?



這是兩個問題,牧者在以下分別回答。


●【約櫃是甚麼? 】

「約櫃」的正式名稱應做「 神的約櫃」 (註一)。意思是一個存放人與 神建立友誼關係的聖約的櫃子。或作「 神(H430)的盟約的櫃子」、「聖約的櫃子」。(申31:26)

很有意思的,在〈新約聖經〉當中提到「約櫃」時 (來9:4, 啟11:19),所用的原文字義(G2787) 和它所提到的「方舟」(太24:38, 路17:27, 來11:7, 彼前3:20) 是同一個字。(註二) 從這點,我們可說「約櫃」的意義與 神的治理、神的護持、神在基督裡所賜的平安 (或謂基督的榮耀或教會在基督裡的光榮),可以畫上等號。

這約櫃是摩西奉命領以色列人進入西乃 (新譯作西奈) 曠野,在西乃山下,完全遵照耶和華的指示,用皂莢木裡外包覆金子製造而成。(出25:10~16)

在雲柱火柱日夜伴隨下,這「約櫃」平時位居於百姓安營之營地的正中央。而當百姓在曠野行軍,則是走在前頭。每當前路無論進退,凡皆遵照約櫃先知性的導引而動靜起行。(民10:33, 14:14)

如此顯然可知,「約櫃」乃是在預表 上主真神的同在與引導。猶如「基督」化身人間的使命,又如《聖經》在世間的功用。每當摩西進入至聖所的目的之一,因為 神指定在那裏與他相會。(出25:21~22)
此外,神也選擇在聖所與祭司相會(出30:6),又在會幕前面與民相會,(出29:41~46)。

再者, 神自約櫃造好伊始在其中放置有在西乃山頒賜的十誡法版。據此而論, 神在國民中頒賜誡命之舉,也與祂在伊甸園的聖山頒賜那有關分別善惡樹的誡命,作風無二。

所以約櫃(與法版)也代表 神的公義 ,(愛神愛人的誡命,四海同遵的法則,參見《可12:28~31》)。
約櫃所在之處代表
神的座前 (這是神與人同在相會處,主耶穌有應許,參見《約14:21》)
約櫃所及之處代表
神的治理 (神的公義在其中,便有
忠信平安,參思《賽1:21,27,31:23, 彼後3:13》)

因此,大衛稱呼約櫃所在的會幕或聖殿這等神聖地方乃是「神的腳凳」 (代上28:2, 詩99:5, 詩132:7)。如同在祂寶座跟前。(註三)

約櫃以「櫃」存放聖約,乃是預表立約之雙方:自隱的主神十分看重,又蒙選之人當寄存心中,視為寶貴的公義約定。(來10:16)

我們 (今時仍可) 憑此信心感謝主的,在「約櫃」之上 (或面對祂的公義治理) 有施恩座。其下的約櫃與法版(或約) (詩85:13),乃是那 公義的基石靈磐石 (基督) 的表記。(註四)
(有關上述請參見 《啟11:17~19》可知,到了那終結的審判之時,施恩座已經不再)

這約櫃從最初時期被安放的位置,便是會幕內的至聖所那是基督所在之處。
移動時由利未人用肩扛抬。(預表蒙選之僕與主同擔,奉主名義一同行進)。曾經帶領百姓經過曠野,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一路征戰得勝,令敵畏懼。


然而離開「神的約櫃」者,神也必用 平安 離去,向他證明祂的這個道理。(民14:44, 書3:3, 撒上4:16~21)

遺憾不免的,這約櫃曾因百姓信仰淪落,而失去功能 ,落入非利士人敵手。(撒上第4章)
甚至有聖工人員對 神的約櫃的疏忽輕慢,而當場受責罰打擊,全軍上下士氣受挫。(撒下6:1~10)
後來在信仰復興時,得以重回聖民當中。

最後,是在以色列和平統一、國度建立,神所膏立大君治理下、四境承平時期,被正式安置在聖殿的內殿 (至聖所)。

《聖經》所以記下這一切典故,是在見證和啟示 神的法則。
屬靈意義上是在預表 神在基督裡的榮耀,這是 神與人同在、同行、同住之光榮的表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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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來,再思考第二個疑問

●【約櫃裡面放有甚麼東西? 】

有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根據〈舊約〉聖經的說明,「惟有兩塊法版…除此以外,並無別物」(王上8:9)。
這個清楚的記載,是在所羅門王期間聖殿建立之後,有關於放在內殿(即至聖所)之約櫃的描述。

這約櫃當時在聖殿那裏,安放在兩個基路伯的翅膀底下(王上8:6)。更清楚完整的描述請見《代下5:7~10》。
此後,會幕廢去,約櫃既被恆常「安放」在聖殿內殿(至聖所)裡,也不必再用兩肩扛抬 (代下35:3)。

然而,姑且去把這個問題,問問一般信徒,你會發現,有兩種答案:

1. 有一部分人(可能不少人)的說法,認為約櫃當中,還有一罐嗎哪、和亞倫發過芽開花結杏的杖。
2. 另有一部分人疑問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

為何會如此呢?

又倘若雙方各執一詞,你的認為呢?

孰是孰非呢? (牧者也想知道)


讓我們先來查考〈舊約聖經〉:根據經文記載,有幾樣東西曾經與約櫃有片面之緣 -

一、耶和華曾經吩咐人
1. 把一罐 嗎哪 放在約櫃 (出16:33~34),
2. 把 亞倫的杖 放在約櫃的帳幕內、法櫃 (民17:7,10) ,
3. 把 摩西寫的律法書 放在約櫃之 (申31:26)。

二、 非利士人曾擅自把耶和華的約櫃放在車上,將所獻賠罪的 金物 裝在匣子裏,放在櫃。(撒上6:8)

說到以上,我們有需要去查考上述的「前」和「旁」的原文字義:
「前」(H6440) 的原文字義 就是「前面、跟前」,沒有別義。
「旁」(H6654) 的原文字義 就是「旁邊」,沒有別義。


接下來再查考〈新約聖經〉:唯一有提到的一處在《希伯來書 9:4》如下:

有金香爐(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 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與〈舊約聖經〉有不同的,這裡則是說那些東西是被放在約櫃裡。
真的如此麼?

牧者好奇地查考一下《來9:4》這節當中的「」的原文字義(G1722),很特別,卻是一個字義寬闊許多的用字。
它寬闊地可以用來指「在...裡、在...之上、在... 附近、旁邊、在...前、在...當中、在...裡面、在... 當時、在... 期間、在…一起、跟著、…」等等。

如此看來 (按牧者也認為),一般人會有不同的說法的問題和原因,可能就是出在這裡。

其實根據〈舊約聖經〉原文字義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我們不知道甚麼理由,〈新約聖經〉的編譯者們,在這一節經文當中的這個字義上,為何不選用「前」或「旁」,卻偏愛選用「裏」?可是儘管如此,或「前」或「旁」或「裏」,那個字義 (G1722) 都 OK。


一般信徒不察之下,真可能被這〈舊約〉〈新約〉兩般譯文 (尤其新約《希伯來書》),搞混了。

有幸從原文字義的考察,可以相信正確的答案,應如〈舊約〉(王上8:9、代下5:10) 所言,只有兩塊法版而已。

話再從頭,我們從《王上8:9》和《代下5:7~10》可以知道,自從曠野漂流的會幕時期,那些東西(紀念品)曾經伴隨約櫃,存在約櫃面前,作為世世代代的見證。

然而直到進入迦南立國的君主時期,約櫃被移入聖殿之時,那些 嗎哪亞倫的杖摩西寫的律法書,當時若不是已經移到別處,或因為戰亂,約櫃曾被擄於敵境,或者國運在顛沛流離中的種種理由原因,很可能被拆散,已下落不明。

因為〈舊約聖經〉從這裡以後,若提到約櫃的事情,再也沒有隻字片語提到那些東西。



附註

註一:在《啟示錄》唯一一處提到「約櫃」(11:19) 是在天上 神的殿那裏。經節中所稱「祂的約櫃」其原文字義也可以解作「自己的約櫃」。

註二:在〈舊約聖經〉當中,"摩西小時候被放置的竹籃" 的原文字義 (H8392) 與它記載的「方舟」是同一個字。

註三:希伯來人認為 神的寶座立定在 ,在祂寶座前凡祂遂行治理之處皆祂 腳凳 (詩99:5, 詩132:7)。
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也曾有如是宣告,(賽66:1, 哀2:1)。
耶穌的話語就更清楚了 (太5:34~35)。
讀者能了解這個意思,才能明白在《詩110:1, 可12:36, 路20:43, 徒2:35, 來1:13, 來10:13》多處地方所說 「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這句話的意思。

註四:相關經文參見 - 申32:3~4、 撒下23:2~4、賽51:1、林前10:4、尼9:29、結20:11、詩78:61(預表基督所受的患難)》。


~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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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撒為何被擊殺於約櫃前?為何 神不許人擅自觀看約櫃?

(除文中引用者外,作者保留著作權利,引用或連結轉貼敬請取得同意並附上出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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