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接著把如下這兩個問題放在一起探討或回答。
耶穌是救主自天降世,到底他生而為「神」,或「人」?
耶穌是從死裡復活之後,才成為 「神」的麼?
我想,這兩個問題除了問到:他有資格作為「神」和「人」的代表麼? 另一方面也是要弄清楚他是「神」是「人」吧。
儘管「人」的方面,在 上一篇 的回答已經提到。本篇對筆者而言這仍是一個不小的題目。真要提起它來,往往還引出一大堆問題。
譬如,何謂「神」? - 神的概念,人人不一。當我們說祂是獨一,可是「神」有限量麼?
譬如,何謂「三位一體」? - 「人」和「神」的「合一」問題是怎麼一回事。
譬如,何謂「代罪的聖羔羊」?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到底是基督「神子」死,或耶穌「人子」死?
……
但是在那一切問題未解之前,牧者請大家無妨先來思索一下,祂的這一個尊稱:
主耶穌基督 or 主基督耶穌
(元首+人子+神子)......(主宰+神子+人子)
也請默想一下,
Who is Jesus? / Who Jesus is? -耶穌是何方神聖?
我們知道的,除了耶穌的由來是從聖靈自天道成肉身降世,還有以下這些經文。(如果你還記得,《聖經》馬太福音22章41-46節,有關於主耶穌基督問及眾人的這一段):
太22:41 法利賽人聚集的時候,耶穌問他們說:
太22:42 「論到基督,你們的意見如何?他是誰的子孫呢?」他們回答說:「是大衛的子孫。」
太22:43 耶穌說:「這樣,大衛被聖靈感動,怎麼還稱他為主,說:
太22:44 主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把你仇敵放在你的腳下。
太22:45 大衛既稱他為主,他怎麼又是大衛的子孫呢?」
太22:46 他們沒有一個人能回答一言。從那日以後,也沒有人敢再問他什麼。
再針對某些認為「耶穌只是凡人,不是天神」的懷疑者請問一下,當耶穌未受難之前,祂對祂自己的認同,所作的宣稱,
約3:12 我對你們說地上的事,你們尚且不信,若說天上的事,如何能信呢?
約3:13 除了從天降下、仍舊在天的人子,沒有人升過天。
再聽聽他在猶太人面前的自白:
約8:56 你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歡歡喜喜地仰望我的日子,既看見了,就快樂。”
約8:57 猶太人說:“你還沒有五十歲,豈見過亞伯拉罕呢?”
約8:58 耶穌說:“我實實在在地告訴你們:還沒有亞伯拉罕就有了我。”
從這些耶穌親口的證詞,你還認為,耶穌是從死裡復活之後,才成為 「神」的麼?
Jesus is God, God is Jesus!
讀者應知道耶穌能夠這麼說,這除了因為祂是基督(神子),祂的根源「從亙古就有」(詩93:2,但7:9-22,彌5:2)、祂的榮耀「在萬有之上」(約3:31,13:3,羅9:5)。
祂的出現「在萬有被造以先」(西1:16),祂參與執行 神一切的創造,神的作為的一切奧秘與祂有關(羅11:36),又因為天父早已將天地萬有一切的權炳都賜給了祂 (約3:35),連掌管生死之權柄一樣也不少哦。(約5:21-29)
你看!耶穌在事情還未發生之前,已經先行應許說,
祂的出現「在萬有被造以先」(西1:16),祂參與執行 神一切的創造,神的作為的一切奧秘與祂有關(羅11:36),又因為天父早已將天地萬有一切的權炳都賜給了祂 (約3:35),連掌管生死之權柄一樣也不少哦。(約5:21-29)
你看!耶穌在事情還未發生之前,已經先行應許說,
約10:17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約10: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那麼,牧者那麼熱心貼在我們部落格右邊的那一張福音卡片,上面寫著, "God is Jesus" (真神耶穌, 耶穌是真神, ) 這樣的說詞,你認為,有弄錯麼?
(筆者發現有人把這疑問,在別的牧者的網頁上,頭頭是道地連篇議論)
Jesus is all I need!
Give me Jesus!
「只要耶穌!」
牧者要說明的,這一句喊話,請別說是牧者自己的、或是某人說說而已。連上帝對祂自己的作法,也都是這樣表示。
你想想,父神親自從天上宣認耶穌是祂的獨生愛子,是祂所喜悅的(太3:17,17:5)。祂的旨意是「除祂以外,天下人間別無賜下拯救。」 耶穌也說了,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了我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
這不就是「天」「人」一致的說明。只有耶穌是我們得救的倚靠,蒙恩之門道。事實上,耶穌 (彼為神,亦為人) 就是我們所需要的一切。有了耶穌,便可滿足 神的需要 (對人的要求) 和 人的需要 (對神的需求)。
(讀者請別誤會上面這話或下面的經文喲,這不是說「彼為神,亦為人」的耶穌=聖子=聖父=聖靈。三位一體的神是有倫理在其中;是有父、又有子。約16:32、約貳1:9、約14:28)
約12:44 耶穌大聲說:「信我的,不是信我,乃是信那差我來的 (父神)。
約12:45 人看見我,就是看見那差我來的。
又對於祂的呼召,你豈無發現祂在說:我就是「門」(約10:7),我就是「道路」(約14:6),「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
使徒保羅銳眼識耶穌地說:「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2:2)。意思是,神的本性和祂的一切豐富的作為和計畫,是因基督、為基督、歸基督。始於基督、成於基督、歸於基督。而行使,而預告,而彰顯,而成就。
至於人與神的來往,凡皆通過基督、藉由基督、唯靠基督。(羅11:36, 西1:15-19)
所以耶穌說了:「你們若認識我,也就認識我的父。從今以後,你們認識他,並且已經看見他。」(約14:7)
所以,對於 「耶穌是從死裡復活之後,才成為 「神」的麼?」這問題,我們從上述道理,可以用以下來作個總之,
耶穌的先鋒施洗約翰,不假思索地為祂作見證:
約3:34 神所差來的就說神的話,因為神賜聖靈給他是沒有限量的。
約3:35 父愛子,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
耶穌也「知道父已將萬有交在他手裡,且知道自己是從神出來的,又要歸到神那裡去,」(約13:3)
那麼當祂在地上時,向我們應許說,
約14:13 你們奉我的名無論求什麼,我必成就,叫父因兒子得榮耀。
約14:14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
約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約14:14 你們若奉我的名求什麼,我必成就。
約14:15 你們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又說:「天地要廢去,我的話卻不能廢去。」(太24:35)
我們對於祂如此高深、至尊無比的地位、和強大無限的權勢 (在信者有求必應、也能醫病趕鬼、呼風喚雨、叫死人復活) - 祂是否「主」、「基督」、「耶穌」? 或者,於「神」於「人」的權炳能力,還有甚麼需要顧慮的麼?
救世軍基本信仰第四條:
我們相信在耶穌基督內,神人兩性聯合為一,所以彼為神,亦為人。
因此正確地說,耶穌從死裡復活這件事,不過令到主基督耶穌的榮耀,更加豐盛而已。
畢竟魔鬼或撒但之子,始終無能令祂失去「神子」本性分毫的榮耀 (約17:4-5)。
至於降卑為「人子」,聖潔無瑕地成全父神的旨意、三一神的預言、和應許,又完成了捨身取義,且照祂的預言從死裡復活。全部在證明他不但本性無損,也絲毫沒有失去甚麼原本榮耀,反倒更加證明他才是生命之主人,勝過死權、手握無上又無與倫比之權勢、權能、權威之生命王。
當他受難之前在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約12:23),這是因為過去(舊約時代)他還未顯現時,曾證明自己是上主(與耶和華神無二)的榮耀,如今他即將證明自己二性合一的榮耀,而且證明因為有聖父同在,就有勝過一切萬難的能力。(見 約16:33)。
他十分知道從此之後,在天地萬有之間無需辯解。祂原本就是、且仍是、永遠的「主基督耶穌」(約17:1)。哈利路亞!
這一點,也是耶穌至尊至高、無與倫比,權能超乎、高過、統管萬有,與人間(尤其那些生前無能證明、也無力自保,死後卻被人胡謅神話封為神明的) 萬眾神明,不同的地方。
-----------------------------------------------
筆者認為,先弄懂以上是要緊的。讀者有了以上的基要認識,接著下來,我們再來弄清楚:
何謂「神」? - 神的概念,是可以被限量的麼?
何謂「三位一體」? - 「人」和「神」的「合一」問題是怎麼一回事。
何謂「代罪的聖羔羊」?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到底是基督「神子」死,或耶穌「人子」死?
……
就比較容易了。
何謂「神」? “神” 可量化、或被限量的麼?
常人對於「神」的概念,是一尊一尊的。那其實是異教徒拜偶像,會有的「神明」觀念。
在《聖經》當中,卻完全不是這麼一回事。
請查考〈十誡〉(出埃及記第20章)上帝在當中豈無對那否認地表示,不可膜拜受造物,或為己模仿天地萬象、形狀,擅自造神鑄像以供人膜拜。
耶穌說,「上帝是靈」,敬拜祂要用心靈誠實敬拜祂。這是說,上帝是無可限量的、無可仿造的。那麼,基督徒認為上帝是「一位」,又是怎麼產生的?
讓我們回到〈十誡〉,上帝說「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這個「我」是指「獨一的」膜拜的對象,而非數量。因為「神」是不可限量的。當我們敬拜祂,我們的心靈也必須進入祂裡面,與祂沒有衝突不合。(敬拜之人若非開始便如此,那也要得到這樣的結果,才是心靈誠實的敬拜)。
當我們說「崇拜」,那是一種自發的愛慕或渴慕的情愫。上帝要我們「不可有別的神」意思是要抵擋與祂不合的異類,進入與祂合一的屬性關係中。易言之,崇拜,是帶著仰慕或渴慕之情親近祂,進入與祂連合之中,真心和祂交往。那就是「敬拜」的意思。敬拜的果效,是心靈的增長,使我們與祂的關係更親近。這是人人都當追求的一點,也是上帝對祂子民的鼓勵。
所以耶穌的話使我們知道,敬拜神,就是心靈與祂連合,就是心思意念與祂沒有不妥。當我們果真能夠真心與上帝這樣的親近來往,這也就是《聖經》所高舉的意念 - 「你們是神的兒女!」(申14:1)。在那時刻,因 神悅納你,使你有份於在祂的屬性之中。祂與我們「同在」,「神」並不是孤獨的存在者。
當我們說「崇拜」,那是一種自發的愛慕或渴慕的情愫。上帝要我們「不可有別的神」意思是要抵擋與祂不合的異類,進入與祂合一的屬性關係中。易言之,崇拜,是帶著仰慕或渴慕之情親近祂,進入與祂連合之中,真心和祂交往。那就是「敬拜」的意思。敬拜的果效,是心靈的增長,使我們與祂的關係更親近。這是人人都當追求的一點,也是上帝對祂子民的鼓勵。
所以耶穌的話使我們知道,敬拜神,就是心靈與祂連合,就是心思意念與祂沒有不妥。當我們果真能夠真心與上帝這樣的親近來往,這也就是《聖經》所高舉的意念 - 「你們是神的兒女!」(申14:1)。在那時刻,因 神悅納你,使你有份於在祂的屬性之中。祂與我們「同在」,「神」並不是孤獨的存在者。
好比有人會舉《創世記》開宗明義那句話「起初 神創造天地」當中的「神」是複數(H430),後接單數動詞,來證明「神」雖然是多數,卻是「合而為一」的。事實上,《創世記》有關 神創造天地的第一章當中,包括「造人」都是這個自稱「我們」的「神」(H430) 的傑作。
這要怎麼說呢,在《聖經》中,〈舊約〉先知的啟示和〈新約〉耶穌的說明,一貫地使我們認識到的這個「神」是複數詞語,而非單數詞。尤其特別的,這個複數是在「合一」中,不可量化或分割的,祂是使用單數動詞為屬性。
這要怎麼說呢,在《聖經》中,〈舊約〉先知的啟示和〈新約〉耶穌的說明,一貫地使我們認識到的這個「神」是複數詞語,而非單數詞。尤其特別的,這個複數是在「合一」中,不可量化或分割的,祂是使用單數動詞為屬性。
耶穌也舉《詩篇82:6》那一句:
「我曾說: 你們是神, 都是至高者的兒子。」來證明 (或反駁猶太人質疑),義人如他,是有與 神合一的屬性的可能,這一點。(約10:34-36)
何謂「一神」?
可見「神」只有「一位」,就是「與父神合而為一者」,譬如三位一體。我們若願意讓祂來內住,那也叫做「一神」(弗4:6)。「神」的概念,不必是只有「某一個」,而是「凡願者」,懷抱與父神的屬性沒有衝突、在祂屬性之內的共同體 (Community in the One)。(太5:48, 彼前1:16)
針對這理,使徒保羅說:
弗4:4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弗4:5 一主,一信,一洗,
弗4:6 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又說: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林前8:6)
耶穌受難前,向父神禱告說: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他也向門徒說過,「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
又說:「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15:26)
又說:「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 (約15:27)
他這個「獨一的真神」指的就是「父神」。而且他的話中,並未否定「聖三一」是從父神而出。
甚至耶穌認同凡是「認識神」、必「信祂」、尊奉祂旨意(真道)而行。如此屬性之人,也就是有祂永生上帝之聖靈同在者,就有「永生 (永恆不朽)」的價值。(約14:23, 6:35, 11:25-26, 12:44)
約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那不就是神與人成為「一神」,在「一神」裡同在同住麼? (賽43:12, 約14:23)
救世軍基本信仰第二條:
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真神,為全能、全智、全善者,並為創造、保守、管理天地萬物之主宰,惟有彼堪為世人當敬拜者。
讀者要明白,這條信仰宣告當中的「一位真神」,是指造物主、那位「三位一體」者(H430),堪受世人膜拜者。
然而這條宣告並無排除任何人可有分於與這位真神在屬性(道德、性情,形像樣式)上合一,成為屬靈人、屬神百姓、屬神之僕、屬神之子、屬神兒女的信念。尤其,上帝的能力往往通過與祂心靈合一之人,或藉之作管道。
針對這理,使徒保羅說:
弗4:4 身體只有一個,聖靈只有一個,正如你們蒙召同有一個指望。
弗4:5 一主,一信,一洗,
弗4:6 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
又說:
「然而我們只有一位神,就是父,萬物都本於祂;我們也歸於祂,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祂有的;我們也是藉著祂有的。」(林前8:6)
耶穌受難前,向父神禱告說: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他也向門徒說過,「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6)。
又說:「但我要從父那裏差保惠師來,就是從父出來真理的聖靈,他來了,就要為我作見證。」(約15:26)
又說:「你們也要作見證,因為你們從起頭就與我同在。」 (約15:27)
他這個「獨一的真神」指的就是「父神」。而且他的話中,並未否定「聖三一」是從父神而出。
甚至耶穌認同凡是「認識神」、必「信祂」、尊奉祂旨意(真道)而行。如此屬性之人,也就是有祂永生上帝之聖靈同在者,就有「永生 (永恆不朽)」的價值。(約14:23, 6:35, 11:25-26, 12:44)
約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那不就是神與人成為「一神」,在「一神」裡同在同住麼? (賽43:12, 約14:23)
救世軍基本信仰第二條:
我們相信只有一位真神,為全能、全智、全善者,並為創造、保守、管理天地萬物之主宰,惟有彼堪為世人當敬拜者。
讀者要明白,這條信仰宣告當中的「一位真神」,是指造物主、那位「三位一體」者(H430),堪受世人膜拜者。
然而這條宣告並無排除任何人可有分於與這位真神在屬性(道德、性情,形像樣式)上合一,成為屬靈人、屬神百姓、屬神之僕、屬神之子、屬神兒女的信念。尤其,上帝的能力往往通過與祂心靈合一之人,或藉之作管道。
按照《聖經》的宣稱,「與神相似」的屬性,是義人從起初受造,被賦予的特質。人因此能夠理解神的性情、或參透神的旨意、與神互動來往、甚至有分於永生神的聖靈同在的居所,(就在你身內的心靈裡面)。
就如使徒保羅所言,
「…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林前2:14-16/CUV)
就如使徒保羅所言,
「…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屬靈的人能看透萬事,卻沒有一人能看透了他。誰曾知道主的心去教導他呢?但我們是有基督的心了。」(林前2:14-16/CUV)
當上帝在創造人的時候,《聖經》記載,祂是「按著自己的形象和樣式」造人。這是說,上帝和人分享了祂的屬性,使人有份在祂的榮耀裡。
這榮耀,其一、是合而為一的。其二也相仿、不是自私自利「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而是自我約束的。因此當人犯罪違背了祂這誡命,《聖經》說,那是「虧缺了神的榮耀」。反之,與 神相似者,便有分於這個屬靈上的合一。
「神」這字在《聖經》上所指,乃是「自我約束者」(參見 彌迦先知的神諭, 彌6:8)。
鬼魔或「撒但」就不是這個特質,所以群魔亂舞,《聖經》說到牠這類放縱私慾者是邪惡的、是偏邪者。(約8:44)。至於神的百姓,先知說:「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29:18)。
所以上帝在創造始祖亞當夏娃之後,就頒給他們要學習「自我約束」的誡命。那是神的形象和樣式。
這榮耀,其一、是合而為一的。其二也相仿、不是自私自利「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而是自我約束的。因此當人犯罪違背了祂這誡命,《聖經》說,那是「虧缺了神的榮耀」。反之,與 神相似者,便有分於這個屬靈上的合一。
「神」這字在《聖經》上所指,乃是「自我約束者」(參見 彌迦先知的神諭, 彌6:8)。
鬼魔或「撒但」就不是這個特質,所以群魔亂舞,《聖經》說到牠這類放縱私慾者是邪惡的、是偏邪者。(約8:44)。至於神的百姓,先知說:「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箴29:18)。
所以上帝在創造始祖亞當夏娃之後,就頒給他們要學習「自我約束」的誡命。那是神的形象和樣式。
反之,任何偶像、從人冊封之神、人為宗教、假道與不法之徒,都因為不具有上述的屬性特質、或屬性與「神」不合, 被斥為「那惡者」、「虛無之神」。
「神的仇敵」就是-「罪」。
《聖經》論到「罪」的意義,就是與神不合、未能命中神的心意或目的的心思意念。無論人或撒但的「罪行」,凡皆由此而生。或有刻意與造物主的真道對立、反對者,便是「邪惡」的意義。
上帝會認同人類的始祖 -當初 無罪的「亞當」,與人類的救主「耶穌」,都是「神的兒子」,他們的共同點,就是這裡。
而他們的不同點,一個是先有從地上而出的身體,曰始祖。另一個是從天上下凡,領受父神為他預備的身體,曰基督。
而他們的不同點,一個是先有從地上而出的身體,曰始祖。另一個是從天上下凡,領受父神為他預備的身體,曰基督。
倘若始祖沒有縱慾犯罪,基督或許就不用「降世」、「道成肉身」而來。不幸的,始祖墮落了,注定要滅亡了。但父神竟差遣不朽的基督下凡,要為世人贖罪、使人悔改重生、賜給永生。那豈無表示,「神」不是甘於孤獨的,而是愛世人、接納眾人的,寧見到人類與祂的關係是永遠合一的。
所以誠實無偽的「義人」,與「神」的屬性並無衝突的話,也可以擁有與「神」「合而為一」的關係,(有關於此,請思想主耶穌的話語: 約14:20-21, 約14:23, 約17:26, 太10:37)。
神且應許可以得到祂的接待、在永生的光明中同住。這是《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未曾否認的義理。
神且應許可以得到祂的接待、在永生的光明中同住。這是《聖經》從《創世記》到《啟示錄》,未曾否認的義理。
從這個認識,我們無困難的就能夠曉得,「三位一體」的奧義了。
-----------------------------------------------
何謂「三位一體」?
有人愛反駁基督徒地說,「三位一體」不是出於《聖經》,乃是基督徒發明的。
說這話的人,可以說他沒有讀懂《聖經》,也沒有信對「神」。
"三位一體" 是「神」 在祂的屬性中彰顯出來的三個位格(Person),聖父、聖子、聖靈。這麼說來,我們見到《聖經》中的「神」或「一神」並不是Person,而是 Persons in one (合一的)、like the one (都是從父神而出),as the one (與神無分)。
從這特性可知「神」本是無可限量的。若祂有意要把自己用更多的 Person(s) 來彰顯,有何不可?有何不能?
但是無可辯駁的,我們在《聖經》當中,顯然從頭到尾只能發現到我們所信的「神」,是「有父、有子、有聖靈」 的神。祂們見證彼此合而為一地在屬性或神性上完全沒有衝突,這就是「三位一體」的道理由來。這也就是「神」(H430) 是「一神」的實底。
但是無可辯駁的,我們在《聖經》當中,顯然從頭到尾只能發現到我們所信的「神」,是「有父、有子、有聖靈」 的神。祂們見證彼此合而為一地在屬性或神性上完全沒有衝突,這就是「三位一體」的道理由來。這也就是「神」(H430) 是「一神」的實底。
然而,針對如此精深奧妙之理,常人多有難言處。但為了給人有一個方便的說法,基督徒所說「三位一體的神」或「三而一之神」或「三一神」,是一個精簡到不能再精簡的語法或用語。
「合一」本是無可限量
有人或問,為什麼「神」自己不明明留下這個用語在《聖經》中? 道理很簡單,「神」是不可限量的。儘管「神」將祂的神性或屬性透過「父、子、靈」來向人彰顯,但那不代表 「神」的榮耀的全部,或說「神」的全部可能性。
神歡迎我們受造者在基督裡、藉著基督加入主內祂神聖的共同體 - 教會 (the Community in Christ) - 又稱為「基督的身體」、「基督的新婦」,與基督連合為一體。
聖徒「蒙召」與神合而為一
我們知道眾聖徒蒙召要合一、且是與 神合而為一。而 神向我們顯出父子靈「祂們」是三位一體彼此相愛的形像樣式,那也是聖徒蒙召在主內(基督裡)與神合而為一的關係與範例。
基督的福音,就是人人都應該知道, 神歡迎我們成為在基督裡「新造的人」 - 按祂形像樣式受造者 - 藉著基督得贖、受造、恢復、加入主內祂神聖的共同體。
通常信徒說到「三位一體」是指「至高神聖的一體」,在我們當中的虔誠人也許向來不敢與這至高一體之「神」有平起平坐的思維舉動。但祂卻呼召我們親近祂,始終住在祂的恩典裡面,要藉祂那位聲稱「我與父原為一」的聖子耶穌基督的榜樣,使我們學像祂的完全。
這表明了創造我們的「三位一體的神」,呼召我們已經偏離的人要回轉的美意和目的。我們是祂所造的。回轉的總歸,是與祂「天人合一」地成為一體,成為一神。一同治理基督所到之處-祂創造給人居住的地方。(約17:21-26)
聖徒蒙召「學效基督」與神合一
一如前面所述,既然與神合而為一者,可有「父、子、靈」同在,神的旨意不是要另立基督,而是人人應當學效祂所愛的這位(彼為神、亦為人的)「聖子」,聽從他(太17:5),且與這位是「神子」的「子」、也取了「人子」的身分的「基督」連合。(太12:30, 路11:23)
易言之,在聖子主耶穌基督身上是「天人合一」(或說「神」「人」兩性合而為一)的表彰。而上帝的旨意就是要藉祂的展現,使吾「人」可以在「與神合而為一」或「屬神的事上」,從祂身上找到自己的範例、良知、與本分。
論誰是身在此中人,以耶穌為模範,我相信耶穌也會同意地說,「有福了!」。
這不是說我們蒙恩者被呼召,可以成為在「神」內或在「三位一體」另外的「第四位 Person」。這乃是說,人人都可以效法「父神」唯一的最愛 - 聖子主耶穌基督,都帶著基督之門徒(基督徒)屬性,都成為討 「神」喜悅之「子」。都得以在基督裡加入祂這個永恆神聖之「共同體」(Community)。
所以耶穌對門徒說:「到那日,你們就知道我在父裡面,你們在我裡面,我也在你們裡面。」(約14:20)
在主耶穌基督身上,祂向我們展示了在天之「神子」與在地之「人子」完美地「合而為一」的屬性典範。兼有「與父原為一」的屬性榮耀。(約17:21-26) 那是「在地如在天」。
聖徒蒙召與「永生神」合而為一
當心靈靠著耶穌基督的聖靈與「(父)神」的屬性相匹配(合一),那就是永生的需要
耶穌受難前,向父神禱告說:「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猶1:24)。(這個「獨一的真神」指「父神」)。
「聖父」是 神性(本性)、道德、權榮、旨意、與萬有的根源、或所從來。「聖三一」的關係也是從祂而出。
「聖子」是「父的本性」、「神與人合一」的最完美表彰。(祂是天地受造萬有之元首/或謂父,又因得勝邪魔權勢,位昇至榮至尊掌權者,成為受造萬有至高至尊的主或謂主宰)
「聖靈」是始終參透這「父」與「子」的旨意或真理,將其感動,在「神」與「人」之間來往運行和印證的一個保惠者。
所以,基督徒也好,《聖經》的讀者也好,閱讀時要明白:
主基督耶穌乃是以「完全知道聖父而參透祂旨意」並「神與人合一」這般榮耀身分,來向我們人間啟示(揭露)、說明天地之「父神」的國度、權柄、榮耀。(在《太6:9-13》他教導的"主禱文"即在反映世人應當有 "如祂" 的這個需要)
主基督耶穌乃是以「完全知道聖父而參透祂旨意」並「神與人合一」這般榮耀身分,來向我們人間啟示(揭露)、說明天地之「父神」的國度、權柄、榮耀。(在《太6:9-13》他教導的"主禱文"即在反映世人應當有 "如祂" 的這個需要)
耶穌的聖靈 能使我們知道和承認,在「神」裡面的一切神性與神能,源出於父神。因基督也不諱言「父是比我大的」(約14:28);父神乃憑自己的旨意,賜下權柄能力。聖子基督耶穌甚且為著我們的恩惠,祈求聖父差遣聖靈降臨。
他說了:
他說了:
約14:16 我要求父,父就另外賜給你們一位保惠師(或作:訓慰師;下同),叫他永遠與你們同在,
約14:17 就是真理的聖靈,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為不見他,也不認識他。你們卻認識他,因他常與你們同在,也要在你們裡面。
聖靈 就是在人心中為「父」與「子」做見證的保惠師。
約14:23 耶穌回答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我父也必愛他,並且我們要到他那裡去,與他同住。
約14:24 不愛我的人就不遵守我的道。你們所聽見的道不是我的,乃是差我來之父的道。
約14:25 「我還與你們同住的時候,已將這些話對你們說了。
約14:26 但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
來自第一世紀或之前的《聖經》寫作者,最初的原文,就是來自聖靈根據上述主耶穌基督所言或應許所領受的啟示和默感寫成。
聖徒蒙召「要歸回到與神的原始關係裡」
「父」與「子」(家屬)的合一關係是人與神最原始而正當的關係。「聖父」是無始無終,「聖子」從這位聖父而出,又歸回永生的聖父那裏。
主耶穌基督乃是在萬古之前(從亙古),萬有受造以先,便已經先存在祂與「聖父」的合一中。後來又從祂聖靈成孕而降生出世,既領受祂「聖父」的一切吩咐,行使祂「聖父」的一切旨意,目的在為「父」作見證。(路2:49)
祂又求「聖父」賜下「聖靈」,目的上要為「子」(即基督)見證 (約15:26),使人認識這父與子的真理,生發信心;領人悔改、回轉、回歸,學效祂的樣式。以便進入這個榮耀的國度、成為天國公民、加入神聖共同體。
那麼,「聖子」會為我們祈求從「聖父」而來的「聖靈」與「人」永遠同住,豈不就是「神」要與人「合一」的最佳表示。
「人」與「神」要藉著「基督」的形象和樣式(神人合一),進入「神」的永生中。有分於三一神的榮耀,那就是「三一神」的最終目的。
請你記得,以諾、以利亞、耶穌升天,都是帶著肉身直接升上去。天使為耶穌預言:「…你們為甚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 1:11)。上去見過父神的耶穌要如此再臨,道理豈不明矣。
說到這裡,請讀者們再一次思索,耶穌受難前向父神禱告的這句話的真義:
「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請你記得,以諾、以利亞、耶穌升天,都是帶著肉身直接升上去。天使為耶穌預言:「…你們為甚麼站著望天呢?這離開你們被接升天的耶穌,你們見他怎樣往天上去,他還要怎樣來。」(徒 1:11)。上去見過父神的耶穌要如此再臨,道理豈不明矣。
說到這裡,請讀者們再一次思索,耶穌受難前向父神禱告的這句話的真義:
「認識祢獨一的真神,並認識祢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17:3)
這個「認識」(G1097)的原文含義,是一種完全的 - 從"注意"、"察覺"、"知悉"、"承認"、"委身(進入到關係中)"、到"完全認識(有不可分的關係)" 的過程都包括在內。
主耶穌在禱告中求父使我們與他也有如 神屬性的「合一」
所以,耶穌受難前,為我們祈求聖父,使我們與耶穌完全合一(沒有偏差不合),如同祂與聖父完全合一。(約17:21-26)
既然,「三位一體」是父、子、靈合而為一,而這「子」是包括「神子」和「人子」二性在內。那麼, "三位一體" 豈不就是 "天人合一" 的表示。
論到「三位一體」的最佳喻表
話到這裡,而讀者也有認識到這裡的話,我們要說:人若要論道「三位一體」的「神」,在天地之間除了神所造的「義人」,並無任何形象東西,可以任由我們拿來和「神」比擬,或作為「三位一體」的比喻。
(雖然使徒說了,神的事理可藉由所造之物表明,但十誡也言明,神的形象與樣式就要另當別論了。 羅1:20, 出20:)
(雖然使徒說了,神的事理可藉由所造之物表明,但十誡也言明,神的形象與樣式就要另當別論了。 羅1:20, 出20:)
好比有人會用水的三態,太陽的三質能…等等來方便做比喻,但這些都有太多不足的地方。
此外,在所有的人當中,最是正確而完滿的比喻,也無他,就是「聖子主耶穌基督」。祂不但「與父為一」,且是從聖靈而生,在「三位一體」中能夠作為「天人合一」的完美代表作。
救世軍基本信仰第三條:
我們相信神為三位一體,即聖父、聖子、聖靈;同性、同德、同權、同榮。
我們相信神為三位一體,即聖父、聖子、聖靈;同性、同德、同權、同榮。
這是宣稱,在「神」之內,三一屬性的合一,都從「父」而出,彼此存在但卻無衝突不合。而不是在說「聖父=聖子=聖靈」。「神」不是單數用語,但「他們」是「一神」。
耶穌對質疑他的猶太人說:「倘若神是你們的父,你們就必愛我;因為我本是出於神,也是從神而來,並不是由著自己來,乃是祂差我來。」(約8:42)
要認識「神」,能夠認識以上,是重要的。因有這屬性,我們才可能進一步接著談論,神子基督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成為虧缺「神」的榮耀的罪人欲取悅「神」之「代罪羔羊」的奧義。
-----------------------------------------------
何謂「代罪的聖羔羊」?
始祖亞當可稱為「神的兒子」(神子),非因他這個人是在地或在天,屬地或屬天,而是因為他的心靈與「神」相似。
同理我們算做「基督徒」也不是人在哪裡受洗的問題,而是我們的心在哪裡?性情或屬性像誰?(路2:49, 西3:1-3)
始祖受造之初,原為無罪,可以與「神」合一地面對面來往。但因其私慾墮落,遂失去此般榮耀快樂。
既然與「神」的關係破裂,而虧缺了「神」的榮耀。如此罪人要想能夠恢復與「神」的原始關係,若無滿有「神」的榮耀的代贖者,除了等候審判,既無機會、也無能可以取悅「神」。
因此 「神」自己在罪人這樣無可能的處境當中,賜下了白白恩典-聖子基督下凡成為「人子耶穌」-為作贖罪祭。祂透過「在基督裡」(約14:20) 發明了無分貧富貴賤、再壞的人也可能被贖回的救恩。
聖子的榮耀
這個救恩辦法,就是容讓「義」者來為「不義」者「代贖」。至於這個辦法是誰的主義呢?又有誰會意願如此捨己呢?-就是「聖子」。《聖經》把答案寫在《約翰福音 10:17-18》。
而「神」早在舊約時代,曾經有過為了人類的認知而實驗性地等候世間「義者」的出現。然而在其中漫漫歷史的舞台上,失敗累累的劇碼,也已經足夠證明,罪人無可能自我漂白地成為這樣的「義」者。
所以全知的「神」,照著祂永恆無改的計畫,差遣從祂而出的主基督耶穌,在祂先見中所預定的時候,必須下凡,施行拯救。
基督來到的時候,帶著來自天上的榮耀降世,又在無罪之中成就祂「人子」在地上服事 神又見證勝過邪靈的榮耀,並在得到如此充分的榮耀之中預備好了自己(約12:23),終於可以替代「不義者」走上十字架上捨己代贖的道路。而使祂「聖子」的榮耀更加的完滿。(約12:23-24)
約12:23 耶穌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
約12: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
關於以上祂的赦罪救贖之道或永生之道,我們可從《聖經》中觀察得知,基督是先來揭櫫真理,使人悔改,叫罪者得赦(釋放)。 (約1:14,17, 約8:32,40,44-46, 約14:6, 約15:26, 約17:17, 約18:37)
那麼可見,他這樣的代贖之功,是有計畫地先從心靈除罪 (使人心悔改或回轉到願意順服父神旨意) 作開始,(思索 林後10:5, 箴4:23),這就是他出道便納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的福音,也是永生之起點。(約3:36, 約5:24, 約壹5:13)
因此顯然他在救恩的次序上,先使人的靈與魂,以至身子,可以在一生之果效中得蒙 神所命定的恩典福惠,直到最後身體復活,得以全然進入永世中。恢復了與「神」進入祂那全然聖潔、無可指摘的合一、永生不朽的屬性榮耀之中。(帖前5:19-24)
所以話說回來,那位走上十字架道路的基督耶穌本身,是為我們首先帶著勝過罪(神的仇敵)的、 神與人完全合一的「全然聖潔、無可指摘」這樣的榮耀冠冕,來接受「羔羊的祭典」。
我們說這是「聖羔羊的祭典」。這「聖」,也就是「神的」、「聖潔的」。(這是完全滿足了神自己在律法上所訂規之義理要求的。見 利22:19),就是「神子」基督無暇無疵地將自己「人子」耶穌之身獻在為罪人贖罪、能使人成聖(即除罪而恢復與神的關係)的祭壇上。(註3)
論到基督的十字架,是榮耀的十字架或蒙羞的十字架?
或有人疑問,論到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在祂的地上生平之中,只有日增,而無稍減。那祂又怎麼能夠一時停留在那個充滿羞辱的十字架上呢?
這樣的問題,我想若要聽誰說都不準,只有聽主耶穌基督自己親口說才能算。祂說了:
讀者明白麼?
耶穌在十字架上並沒有丟下祂在無罪中從仇敵贏得的那一切「在地仍在天」的權能榮耀冠冕。而是甘願順服父神的天命,捨「身」取「義」,成就那「義者代替不義者」的旨意。
這乃是聖潔的聖子基督,「沒有 "死" 的條件」的表示。直到他具有一個可以毀傷的血肉之體之前。他無可能成全,也沒有必要參加這個「聖羔羊的祭典」。
論到基督的十字架,是代罪的十字架抑或自殺的十字架?
在《聖經》開頭的〈律法書〉(摩西五經) 使我們知道,「永生之神」以祂的聖潔是不能、也不可能沾染到 "死"的東西。(註4) 。耶穌基督替代我們擔當在肉身上的一切罪債苦難。包括受苦、受死傷,那是代罪。而非自殺。
要能如此代罪,祂唯有帶著會死、可毀傷的血肉之體而來 (約壹4:2),正如 神的先知,在《聖經》上的這一句預言:(請查考《來10:5-7, 詩40:6-8》)
來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祂是替代我們罪者去嚐盡了屬血氣者在脆弱凡軀之中的死味。向我們證明即使惡勢力能殺身奪命、死權當道,順服父神的旨意忠心到底者,仍可盼望有朝「從死傷復活得勝」的不朽真理。(見下面主耶穌的預言)
牧者相信熟悉《聖經》的讀者不會忘記,魔鬼撒但十分知道凡人對他生命之認知的弱點 - 對心靈無知,總是顧惜肉體、為必朽壞的生命圖謀皮毛。
(筆者寫這句,是想到〈舊約〉希伯來智慧文學《約伯記》當中,上帝與撒但對話的重點。伯2:1-5)
但耶穌對我們怎麼說呢?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太 10:28)
(理由因為,前者是惡勢力會有的現實句當;後者是生命之王者才有的權能。又復活大能可以恢復前者生命;但後者卻是滅亡-永遠的沉淪。)
(回到正題) 那麼讀者可能要問,
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到底是「神子」基督死,或「人子」耶穌死?
答案,並不是哪個 "死了",(死是罪的工價或犯罪之果)。而是神應許「義人」來替代「罪人」在「肉身上」的刑罰的旨意,"被成全了"。(約19:30)
榮耀的「神子」沒有死(犯罪),榮耀的「人子」沒有死(犯罪)。(約10:18)
而是要滿足父神所要的「義」(符合神公義的律法),和擔當所有「罪人」按律法該死的刑罰 - 那是罪人原本不朽生命要從死傷「復原」,所需要的醫治 - 亦即要與永生父神重新「修睦」的贖價、代價,在基督那豐盛完滿、說不盡的榮耀裡 (約1:14, 林後9:15),被支付、被對付、被成全了;不朽的生命可以贖回了。(彼前2:24, 約10:18)
然而這是那一位有血有肉的「無辜的義者,為罪人死了!」所換來的。
在《聖經》中的用字遣詞,很清楚明確的記載,耶穌從死裡復活後,在天使的話中,對於那一位從死裡復活者的稱呼,不是用主、基督,而是用「耶穌」。
Why? 請你考察〈四福音〉的作者,也都沒有不同調。(見以下)
「那釘十字架的耶穌」(太28:2)
「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可16:6)
「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當記念他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你們,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裡,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路24:6-7)
「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裡復活。」(約20:9)
所以答案就在這些經句的字裡行間。
因為是「人子」受死復活。神子基督並沒有死(犯罪、擔罪)。而是帶著血肉之身的人子,為我罪人擔罪成了贖罪羔羊。
說到這裡,《聖經》上有一句使徒約翰所說的話大家就能明白了,他說: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一 3:9)
「死」(犯罪而死),是神的仇敵,會惹神憤怒的。耶穌之死,不能帶罪,而是「代罪」。
耶穌受死,是在不公義的審判中,沒有認罪之下,無辜受死。
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乃是 神親自預備為「使人全然成聖」的、全備的救恩
讓我們把上面那段的原委,用簡短的話,說得完整一點。
神的救恩,是親自而完整地藉著基督這位 神國的君王、先知和祭司臨世,來對罪人靈魂傳揚真理和赦罪之道,教人心性靈魂要悔改而得到重生。並藉耶穌如羔羊,將自己身子聖潔無暇無疵地獻上為祭,為人贖罪債(所謂罪債,就是應當委身上帝卻將肢體獻作虧負神、違背神之器)。
他的成就,一次便無暇無疵地滿足了上帝在律法中所訂下之「義」(可蒙悅納) 的要求。並在他的預言和應許裡,將以後聖徒在肉身復活的不朽大能,預先充分展現。然後功成歸天。
父神所要求的「義」,是無瑕的、能使人回歸不朽、全然成聖的
以上說來,主基督耶穌本身始終沒有「死」的條件。除了他甘願犧牲在地上用來為人贖罪的血肉之體以外。他的「從死裡復活」,已證明自己在上面《太 10:28》宣示的權威話語。
正如始祖亞當和夏娃受造之初,也是沒有 "死" 的條件,他們是不朽的。
(筆者知道這樣的說法,有人無法明白。他們認為始祖帶著塵土所造的血肉凡軀,何來永生不朽?但這是未完全明白《聖經》者,可能生發的錯誤)。真理是:
他們被上帝的誡命看守著,直到犯罪自食其果之前,儘管如聖者之不朽靈魂住在肉身內,神若不許,他們的肉身是不會見朽壞的。(詩16:9-11,徒2:22-28)
(不信?)
但看亞當的七世孫以諾升天、大先知以利亞升天、還有耶穌復活升天,都是帶著身體離去的。天使和使徒們都預告,將來基督再來、聖徒被提,也要經歷相同的改變。會朽壞的,要變成不朽壞的。(請閱讀 提前3:16, 來11:5, 王下2:11-14, 徒1:9-11)
根據 神的誡命,「死」就是「罪」,「罪」就是「死」,就是與 神不合者。
使徒保羅說了,「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d)
《聖經》顯明「罪人」就是心靈與 神不合,又「罪債」是把從 神受造之肉體淪為犯罪之工具。「朽壞」就是腐壞、敗壞。「永生」的反義。
那麼也許有人會問,
耶穌和那些宗教家或教主根本不同。他們是人封的,耶穌卻是上帝憑應許和先知預言的口命定的。他們都是從男女婚生的,耶穌卻是從上帝那裏投胎下凡的。他們都是上帝眼中需要救主的罪人,在眾生面前也只有勸善可言,但耶穌卻是上帝的代言,和人類的救贖者。
是故,耶穌責無旁貸,這是因為上帝的律法對於上述「罪人」之工價(後果判決),已經命定了:
(1) 在肉身的罪罰,就是「治死」,(必朽壞)。
(2) 其魂的罪罰就是「虛空」, (永無平安喜樂滿足)。
(3) 其靈的罪罰就是「滅亡」(永遠沉淪,與神永隔,與恩主無緣)。
所以耶穌來,是要將我們從這三者的淪落,在重生上,恢復、更新、拯救出來。
對於「救靈」祂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對於「救魂」祂說:
「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
對於「救贖肉身」祂說:
「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40)
可見經上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這話是不錯的。
神賜下耶穌為作我們罪得赦免,全人身心靈蒙恩得救,和全人無可指謫地進入永生的救主和倚靠。(帖前5:18-24)
(這一真理,正是救世軍基本信仰第十條的宣告。見下方)
而且他這一切大能的真理和豐富的恩典,都已經透過記載在《聖經》中的〈福音書〉-基督生平事蹟-當中一一向我們揭露又印證不虛。
" Give me Jesus! "「只要耶穌!」
知道了這個真理,我們心中應該會同意,人人只要信靠耶穌 (Give me Jesus) 便足矣。上帝並無需、也無可能為我們全人的救恩,另外賜下別的救主、或別名來作拯救。(徒4:12)
耶穌的愛徒約翰,也是以這一個真理,教導我們如何分辨異端假道。他說:
約一4:1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約一4:2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
約一4:3 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是這個:
耶穌到世上來,是為使天父兒女的心靈轉向天父,回歸天路。
其方法是使人認識天父的真理,有得救的智慧,不會中了撒但的計謀,也不愛犯罪,不再喜愛罪中之樂;並有能力揭穿假道、除滅魔鬼的作為 - 迷信、虛謊、誘惑、與死的犯行。
又帶著血肉之體而來,為罪人支付了犯行的罪債。
凡悔改信從祂這赦罪之道、救恩之福音者,全人靈與魂與身子皆可蒙恩,白白得到永生上帝的重新接納。有分於與 神同住的不朽生命。(這就是永生)
因耶穌基督已為世人樹立和成全的功勞,使人人要得到這福音救恩,除了白白領受、信而悔改,並不論貧富貴賤、也不靠自我修行: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果真一個人能夠真心「口裡承認,…心裡相信」,這就是身心靈得救的果效。
救世軍基本信仰第六條:
我們相信主耶穌藉著受苦受死,已為全世界樹立救贖,故無論何人,皆可賴以獲救。(註1)
救世軍基本信條第七條:
我們相信凡願蒙恩者,須先向 神悔改,信靠耶穌,蒙聖靈重生。(註2)
救世軍基本信仰第十條:
我們相信所有信徒皆能全然成聖,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之時,完全無可指摘。
話到了這裡,也該讓我們做一個總之了吧,
耶穌若要成全可以替代我們罪人贖罪的一個可信靠的對象,論到祂的本身,是不能帶著上面提到過「虧缺神的榮耀」的身分,來完成的。
因為所要獻上的贖罪羔羊,必須是無暇無疵的,才蒙悅納。(出12:5, 利22:17-25, 來9:14, 結46:4, 結46:13)。
正因為聖潔的聖子基督耶穌沒有死(犯罪),而且祂甘願捨己(捨身),圓滿得勝地達成了天父需求(但罪人有不能、撒但也有不能)的代贖功勞。他所得到的榮耀,是大過以往的。配得萬靈(包括天上、地上、地下) 記念、萬膝跪拜、萬口稱謝頌揚的。
同理我們算做「基督徒」也不是人在哪裡受洗的問題,而是我們的心在哪裡?性情或屬性像誰?(路2:49, 西3:1-3)
始祖受造之初,原為無罪,可以與「神」合一地面對面來往。但因其私慾墮落,遂失去此般榮耀快樂。
既然與「神」的關係破裂,而虧缺了「神」的榮耀。如此罪人要想能夠恢復與「神」的原始關係,若無滿有「神」的榮耀的代贖者,除了等候審判,既無機會、也無能可以取悅「神」。
因此 「神」自己在罪人這樣無可能的處境當中,賜下了白白恩典-聖子基督下凡成為「人子耶穌」-為作贖罪祭。祂透過「在基督裡」(約14:20) 發明了無分貧富貴賤、再壞的人也可能被贖回的救恩。
聖子的榮耀
這個救恩辦法,就是容讓「義」者來為「不義」者「代贖」。至於這個辦法是誰的主義呢?又有誰會意願如此捨己呢?-就是「聖子」。《聖經》把答案寫在《約翰福音 10:17-18》。
而「神」早在舊約時代,曾經有過為了人類的認知而實驗性地等候世間「義者」的出現。然而在其中漫漫歷史的舞台上,失敗累累的劇碼,也已經足夠證明,罪人無可能自我漂白地成為這樣的「義」者。
所以全知的「神」,照著祂永恆無改的計畫,差遣從祂而出的主基督耶穌,在祂先見中所預定的時候,必須下凡,施行拯救。
基督來到的時候,帶著來自天上的榮耀降世,又在無罪之中成就祂「人子」在地上服事 神又見證勝過邪靈的榮耀,並在得到如此充分的榮耀之中預備好了自己(約12:23),終於可以替代「不義者」走上十字架上捨己代贖的道路。而使祂「聖子」的榮耀更加的完滿。(約12:23-24)
約12:23 耶穌說:「人子得榮耀的時候到了。
約12:24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
-------------------------
關於以上祂的赦罪救贖之道或永生之道,我們可從《聖經》中觀察得知,基督是先來揭櫫真理,使人悔改,叫罪者得赦(釋放)。 (約1:14,17, 約8:32,40,44-46, 約14:6, 約15:26, 約17:17, 約18:37)
那麼可見,他這樣的代贖之功,是有計畫地先從心靈除罪 (使人心悔改或回轉到願意順服父神旨意) 作開始,(思索 林後10:5, 箴4:23),這就是他出道便納喊「天國近了,你們應當悔改!」的福音,也是永生之起點。(約3:36, 約5:24, 約壹5:13)
因此顯然他在救恩的次序上,先使人的靈與魂,以至身子,可以在一生之果效中得蒙 神所命定的恩典福惠,直到最後身體復活,得以全然進入永世中。恢復了與「神」進入祂那全然聖潔、無可指摘的合一、永生不朽的屬性榮耀之中。(帖前5:19-24)
所以話說回來,那位走上十字架道路的基督耶穌本身,是為我們首先帶著勝過罪(神的仇敵)的、 神與人完全合一的「全然聖潔、無可指摘」這樣的榮耀冠冕,來接受「羔羊的祭典」。
我們說這是「聖羔羊的祭典」。這「聖」,也就是「神的」、「聖潔的」。(這是完全滿足了神自己在律法上所訂規之義理要求的。見 利22:19),就是「神子」基督無暇無疵地將自己「人子」耶穌之身獻在為罪人贖罪、能使人成聖(即除罪而恢復與神的關係)的祭壇上。(註3)
論到基督的十字架,是榮耀的十字架或蒙羞的十字架?
或有人疑問,論到主耶穌基督的榮耀,在祂的地上生平之中,只有日增,而無稍減。那祂又怎麼能夠一時停留在那個充滿羞辱的十字架上呢?
這樣的問題,我想若要聽誰說都不準,只有聽主耶穌基督自己親口說才能算。祂說了:
約10:17 我父愛我;因我將命捨去,好再取回來。
約10:18 沒有人奪我的命去,是我自己捨的。我有權柄捨了,也有權柄取回來。這是我從我父所受的命令。
讀者明白麼?
耶穌在十字架上並沒有丟下祂在無罪中從仇敵贏得的那一切「在地仍在天」的權能榮耀冠冕。而是甘願順服父神的天命,捨「身」取「義」,成就那「義者代替不義者」的旨意。
這乃是聖潔的聖子基督,「沒有 "死" 的條件」的表示。直到他具有一個可以毀傷的血肉之體之前。他無可能成全,也沒有必要參加這個「聖羔羊的祭典」。
論到基督的十字架,是代罪的十字架抑或自殺的十字架?
在《聖經》開頭的〈律法書〉(摩西五經) 使我們知道,「永生之神」以祂的聖潔是不能、也不可能沾染到 "死"的東西。(註4) 。耶穌基督替代我們擔當在肉身上的一切罪債苦難。包括受苦、受死傷,那是代罪。而非自殺。
要能如此代罪,祂唯有帶著會死、可毀傷的血肉之體而來 (約壹4:2),正如 神的先知,在《聖經》上的這一句預言:(請查考《來10:5-7, 詩40:6-8》)
來10:5 所以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就說:神啊,祭物和禮物是你不願意的;你曾給我預備了身體。
祂是替代我們罪者去嚐盡了屬血氣者在脆弱凡軀之中的死味。向我們證明即使惡勢力能殺身奪命、死權當道,順服父神的旨意忠心到底者,仍可盼望有朝「從死傷復活得勝」的不朽真理。(見下面主耶穌的預言)
牧者相信熟悉《聖經》的讀者不會忘記,魔鬼撒但十分知道凡人對他生命之認知的弱點 - 對心靈無知,總是顧惜肉體、為必朽壞的生命圖謀皮毛。
(筆者寫這句,是想到〈舊約〉希伯來智慧文學《約伯記》當中,上帝與撒但對話的重點。伯2:1-5)
但耶穌對我們怎麼說呢?
「那殺身體,不能殺靈魂的,不要怕他們;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裡的,正要怕他。」 (太 10:28)
(理由因為,前者是惡勢力會有的現實句當;後者是生命之王者才有的權能。又復活大能可以恢復前者生命;但後者卻是滅亡-永遠的沉淪。)
(回到正題) 那麼讀者可能要問,
在十字架上的那一位,到底是「神子」基督死,或「人子」耶穌死?
答案,並不是哪個 "死了",(死是罪的工價或犯罪之果)。而是神應許「義人」來替代「罪人」在「肉身上」的刑罰的旨意,"被成全了"。(約19:30)
榮耀的「神子」沒有死(犯罪),榮耀的「人子」沒有死(犯罪)。(約10:18)
而是要滿足父神所要的「義」(符合神公義的律法),和擔當所有「罪人」按律法該死的刑罰 - 那是罪人原本不朽生命要從死傷「復原」,所需要的醫治 - 亦即要與永生父神重新「修睦」的贖價、代價,在基督那豐盛完滿、說不盡的榮耀裡 (約1:14, 林後9:15),被支付、被對付、被成全了;不朽的生命可以贖回了。(彼前2:24, 約10:18)
然而這是那一位有血有肉的「無辜的義者,為罪人死了!」所換來的。
在《聖經》中的用字遣詞,很清楚明確的記載,耶穌從死裡復活後,在天使的話中,對於那一位從死裡復活者的稱呼,不是用主、基督,而是用「耶穌」。
Why? 請你考察〈四福音〉的作者,也都沒有不同調。(見以下)
「那釘十字架的耶穌」(太28:2)
「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可16:6)
「他不在這裡,已經復活了。當記念他還在加利利的時候怎樣告訴你們,說:‘人子必須被交在罪人手裡,釘在十字架上,第三日復活。’”」(路24:6-7)
「因為他們還不明白聖經的意思,就是耶穌必要從死裡復活。」(約20:9)
所以答案就在這些經句的字裡行間。
因為是「人子」受死復活。神子基督並沒有死(犯罪、擔罪)。而是帶著血肉之身的人子,為我罪人擔罪成了贖罪羔羊。
說到這裡,《聖經》上有一句使徒約翰所說的話大家就能明白了,他說: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約一 3:9)
「死」(犯罪而死),是神的仇敵,會惹神憤怒的。耶穌之死,不能帶罪,而是「代罪」。
耶穌受死,是在不公義的審判中,沒有認罪之下,無辜受死。
基督所完成的救贖,乃是 神親自預備為「使人全然成聖」的、全備的救恩
讓我們把上面那段的原委,用簡短的話,說得完整一點。
神的救恩,是親自而完整地藉著基督這位 神國的君王、先知和祭司臨世,來對罪人靈魂傳揚真理和赦罪之道,教人心性靈魂要悔改而得到重生。並藉耶穌如羔羊,將自己身子聖潔無暇無疵地獻上為祭,為人贖罪債(所謂罪債,就是應當委身上帝卻將肢體獻作虧負神、違背神之器)。
他的成就,一次便無暇無疵地滿足了上帝在律法中所訂下之「義」(可蒙悅納) 的要求。並在他的預言和應許裡,將以後聖徒在肉身復活的不朽大能,預先充分展現。然後功成歸天。
父神所要求的「義」,是無瑕的、能使人回歸不朽、全然成聖的
以上說來,主基督耶穌本身始終沒有「死」的條件。除了他甘願犧牲在地上用來為人贖罪的血肉之體以外。他的「從死裡復活」,已證明自己在上面《太 10:28》宣示的權威話語。
正如始祖亞當和夏娃受造之初,也是沒有 "死" 的條件,他們是不朽的。
(筆者知道這樣的說法,有人無法明白。他們認為始祖帶著塵土所造的血肉凡軀,何來永生不朽?但這是未完全明白《聖經》者,可能生發的錯誤)。真理是:
他們被上帝的誡命看守著,直到犯罪自食其果之前,儘管如聖者之不朽靈魂住在肉身內,神若不許,他們的肉身是不會見朽壞的。(詩16:9-11,徒2:22-28)
(不信?)
但看亞當的七世孫以諾升天、大先知以利亞升天、還有耶穌復活升天,都是帶著身體離去的。天使和使徒們都預告,將來基督再來、聖徒被提,也要經歷相同的改變。會朽壞的,要變成不朽壞的。(請閱讀 提前3:16, 來11:5, 王下2:11-14, 徒1:9-11)
根據 神的誡命,「死」就是「罪」,「罪」就是「死」,就是與 神不合者。
使徒保羅說了,「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14:23d)
《聖經》顯明「罪人」就是心靈與 神不合,又「罪債」是把從 神受造之肉體淪為犯罪之工具。「朽壞」就是腐壞、敗壞。「永生」的反義。
那麼也許有人會問,
「耶穌來宣講真理,像一般宗教家或佛教徒的教主,教人悔改向善不就可以了,何必這麼辛苦犧牲,帶著血肉之體而來為人贖罪?」
耶穌和那些宗教家或教主根本不同。他們是人封的,耶穌卻是上帝憑應許和先知預言的口命定的。他們都是從男女婚生的,耶穌卻是從上帝那裏投胎下凡的。他們都是上帝眼中需要救主的罪人,在眾生面前也只有勸善可言,但耶穌卻是上帝的代言,和人類的救贖者。
是故,耶穌責無旁貸,這是因為上帝的律法對於上述「罪人」之工價(後果判決),已經命定了:
(1) 在肉身的罪罰,就是「治死」,(必朽壞)。
(2) 其魂的罪罰就是「虛空」, (永無平安喜樂滿足)。
(3) 其靈的罪罰就是「滅亡」(永遠沉淪,與神永隔,與恩主無緣)。
所以耶穌來,是要將我們從這三者的淪落,在重生上,恢復、更新、拯救出來。
對於「救靈」祂說: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對於「救魂」祂說:
「我來了,是要叫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
對於「救贖肉身」祂說:
「因為我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6:40)
可見經上說,「因為罪的工價乃是死;惟有神的恩賜,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裡,乃是永生。」。(羅6:23) 這話是不錯的。
神賜下耶穌為作我們罪得赦免,全人身心靈蒙恩得救,和全人無可指謫地進入永生的救主和倚靠。(帖前5:18-24)
(這一真理,正是救世軍基本信仰第十條的宣告。見下方)
而且他這一切大能的真理和豐富的恩典,都已經透過記載在《聖經》中的〈福音書〉-基督生平事蹟-當中一一向我們揭露又印證不虛。
" Give me Jesus! "「只要耶穌!」
知道了這個真理,我們心中應該會同意,人人只要信靠耶穌 (Give me Jesus) 便足矣。上帝並無需、也無可能為我們全人的救恩,另外賜下別的救主、或別名來作拯救。(徒4:12)
耶穌的愛徒約翰,也是以這一個真理,教導我們如何分辨異端假道。他說:
約一4:1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約一4:2 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神的靈來。
約一4:3 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你們從前聽見他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
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是這個:
耶穌到世上來,是為使天父兒女的心靈轉向天父,回歸天路。
其方法是使人認識天父的真理,有得救的智慧,不會中了撒但的計謀,也不愛犯罪,不再喜愛罪中之樂;並有能力揭穿假道、除滅魔鬼的作為 - 迷信、虛謊、誘惑、與死的犯行。
又帶著血肉之體而來,為罪人支付了犯行的罪債。
凡悔改信從祂這赦罪之道、救恩之福音者,全人靈與魂與身子皆可蒙恩,白白得到永生上帝的重新接納。有分於與 神同住的不朽生命。(這就是永生)
因耶穌基督已為世人樹立和成全的功勞,使人人要得到這福音救恩,除了白白領受、信而悔改,並不論貧富貴賤、也不靠自我修行:
「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 神叫他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羅10:9)
果真一個人能夠真心「口裡承認,…心裡相信」,這就是身心靈得救的果效。
救世軍基本信仰第六條:
我們相信主耶穌藉著受苦受死,已為全世界樹立救贖,故無論何人,皆可賴以獲救。(註1)
救世軍基本信條第七條:
我們相信凡願蒙恩者,須先向 神悔改,信靠耶穌,蒙聖靈重生。(註2)
救世軍基本信仰第十條:
我們相信所有信徒皆能全然成聖,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之時,完全無可指摘。
話到了這裡,也該讓我們做一個總之了吧,
耶穌若要成全可以替代我們罪人贖罪的一個可信靠的對象,論到祂的本身,是不能帶著上面提到過「虧缺神的榮耀」的身分,來完成的。
因為所要獻上的贖罪羔羊,必須是無暇無疵的,才蒙悅納。(出12:5, 利22:17-25, 來9:14, 結46:4, 結46:13)。
正因為聖潔的聖子基督耶穌沒有死(犯罪),而且祂甘願捨己(捨身),圓滿得勝地達成了天父需求(但罪人有不能、撒但也有不能)的代贖功勞。他所得到的榮耀,是大過以往的。配得萬靈(包括天上、地上、地下) 記念、萬膝跪拜、萬口稱謝頌揚的。
(阿們!是的,讓我們一同說,阿們!哈利路亞!)
(以上文中的經文引用 CUV)
-----------------------------------------
附註
[註1] 所謂「皆可賴以獲救」的確據,是說,人人只要相信耶穌所言和他為人贖罪、並復活大能的明證,就能因信而有得救智慧,不但知道我罪得赦免的真道,心裡也不再喜愛犯罪或罪中之樂,且有永生不朽的盼望。這盼望,就是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將來基督再臨之時,也必要和眾聖徒一同復活得永生。)
[註2] 所謂「靠聖靈重生」的實底,就是信靠真道 - 神的真理(就是聖靈),讓這真理內住。心思、性格、靈魂會被潔淨,成為新造的人。而那位為耶穌做見證的聖靈也會來內住、充滿、同證、與我們永遠同在。
[註3] 在祭典上為罪人贖罪的目的,是要使人成聖。使徒保羅為我們道出,這「罪」就是破壞了人神之間的和睦、合一關係;就是「虧缺了神的榮耀」(羅3:23);就是「不蒙悅納」。而「成聖」也就是「除罪而恢復與神的關係」,易言之就是「可蒙悅納」。
[註4] 永生聖潔之神不會沾染「死」物,這一點,在十字架上的耶穌為我們表露無遺,當他在肉身面臨死亡即將斷氣之時,他呼喊「我的神! 我的神! 為何離棄我?」(太27:46,可15:34)。誤解《聖經》的泛神論者或宇宙神靈論者,認為天地萬有即神的所在,是無法解釋或通過這一點的。
~LSK
進一步閱讀 (請滑鼠按一下,下一行的主題文字串)
★ 何謂「神的形象與樣式」?
★ 《約翰福音》書序所論「道」的奧義為何?
★ 「基督耶穌」這名字有何意義?
★ 耶穌能否代表人類走上「代罪羔羊」的祭壇(或十字架)?
★ 耶穌在哪裡?
~ LSK
< 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