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心被主愛所感 Moved With Compassion





2009 年 5月 3日 主日崇拜的獻詩

歌詞:救世軍 奧斯本大將 Albert Orsbom (1886-1967)
(中文軍歌本收錄在 第349首)

旋律編寫與著作權:WILLIAM HIMES

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上帝向摩西發怒,還要殺他,到底愛在哪裡?

「摩西」意思就是從水裏被拉上來(出2:10),可愛的他,是好不容易才得救的哦!上帝也對他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出33:17),言下這是上帝的作為呢。但是到了第四章,上帝竟要取他的性命!是他不可愛了麼?

當您讀到《出埃及記第四章》當中,有兩個困難的地方(如下)值得注意,若不求慎解,一個會令讀者誤解,另一個會令讀者不解。

1. 出4:13 摩西說:「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常被誤認為這是摩西在推卻、抗拒主的命令,因此上帝對他發怒)

2. 出4:24 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常有人覺得主的做法很矛盾,既差他去,又要除掉他)

但事實真的如此麼?
不清楚的讀者,一讀到前者,會錯怪摩西「對主的話語不冷不熱」,一讀到後者,又會錯怪上帝「愛在哪裡?」

以下大部分是在聖經班課題中探討過的內容,在此提出來是要和發生困難的讀者分享。但因為這是不同的事件,本身具有不同的意義。讓我們分兩的篇幅來談論這兩個問題。(另一篇見《上帝為何在摩西出發的路上,要殺摩西?》一文)
首先,

第一個問題的事件-上帝向摩西發怒

出處-閱讀《出埃及記4:1~17》及前後段落文理。請留意以下恭錄之摘要:

出4:1 摩西回答說:「他們必不信我,也不聽我的話,必說:『耶和華並沒有向你顯現。』」
………
出4:9 這兩個神蹟若都不信,也不聽你的話,你就………
出4:10
摩西對耶和華說:「主啊,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我本是拙口笨舌的。」

出4:11 耶和華對他說:「誰造人的口呢?誰使人口啞、耳聾、目明、眼瞎呢?豈不是我耶和華嗎?
出4:12
現在去吧,我必賜你口才,指教你所當說的話。」

出4:13
摩西說:「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

出4:14
耶和華向摩西發怒說:「不是有你的哥哥利未人亞倫嗎?我知道他是能言的;現在他出來迎接你,他一 見你,心裡
就歡喜。
出4:15 你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我也要賜你和他口才,又要指教你們所當行的事。
出4:16
他要替你對百姓說話;你要以他當作口,他要以你當作神。

出4:17
你手裡要拿這杖,好行神蹟。」


[前情提示]
耶和華(=主、上主)差派摩西前往埃及把祂長久顧念的產業(百姓)帶領出來,但是摩西預料將要面臨的艱巨挑戰,有自己的困難,也有別人的困難。尤其要把無數人口(可能數百萬)帶出肥美的埃及地,進入荒蕪曠野,他衡量自己的不足,衡量別人的弱處,自料將無法勝任

我們要相信摩西的看法,他是一個以色列人卻從小在埃及貴族中成長的人才,是個有識之士 (正如我們許多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才專家) ,自忖這是一個不堪的、和不可能的任務


然而在上帝就並不這麼認為了(太19:26),祂要摩西順服祂的帶領,不但向他做出事成的保證(出3:12),又應承要加增他自以為不足的能力,這是造物主的方式。

但是摩西仍有不足,他還有一個更在乎的需求未被滿足。這個需求,也是許許多多「平凡人」會有的需求,被摩西視為要緊。(難道上帝不是麼?)讓我們來了解這個需求到底是甚麼?

說到這裡,要先指出一下:在這一整章之 神與人對話的事件當中,我們需要去認識到的,其實就是,耶和華與摩西。如果你有先讀過在《出埃及記》第四章更前面的幾個章段了,我們來試看以下的探討:
摩西在行前,得到行神蹟的權炳、和上帝充分的支持了,還在害怕甚麼,擔憂甚麼?


他是看不見上帝的信實,只一昧地為自己的安危與軟弱擔心不已麼?
(上主要他到埃及這件事的第一個懷疑就是,上帝沒弄錯吧,摩西他可是全埃及的通緝犯喲!)
就算有朝能夠改頭換面吧,他豈不會害怕或顧慮經過了這麼多年(在曠野放牧隱居生活,40年與埃及的關係脫軌),生活與現實脫節,埃及都已改朝換代,他也被同胞遺忘;人際關係中斷,又自認連說話都感到結巴(4:10),他對埃及那邊的影響力已蕩然無存之事實麼?

請試想以下,你會同情摩西的。
從現實而言,對於一個背負如此多不利因素者,要他一下子站在許多既不認識他也不認識耶和華的陌生人面前開口。而且尤有甚者,這可是要站在全埃及史上最有權力、又最反對外人、和處處防備以色列人與異族聯手犯境為要脫離埃及的法老面前開口(出1:10)。

就算摩西以他自己根本不知道現在是甚麼情形,仍直覺地以為不可。
他又豈會知道在面對這位史上最硬心之王者時,還能有甚麼在口頭上的道理呢?
要為全國奴工同胞說公道話麼,他過去在宮中不能,現在更不能。就算是知道,想要推他來代言,也必沒有說服力(4:12)。

「主啊,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就是從…」(4:10) 他迫不及待地要自承「我本是拙口笨舌的人」(原文意思是思想不夠快、不擅於辭令的人)。

在素常的表現看摩西,也真不是能言善道那類。他過去不就因此,動手而不動口地殺死一個埃及人(出2:11~15),使他立刻變成了落慌怕死的逃犯 (法老想殺他,同胞不諒解他,落得一個全民公敵)。
一生中只要想到埃及,這一個失敗的過去,必也使他不時地懊惱自己的這個弱點。

再試想以下,你會同意上帝的。
然而,上帝豈不了解麼?豈不同情摩西麼? 祂一來到,先報告百姓在埃及的堪憐境況《出3:7》,表達自先祖以來的關切《出3:8~10》,又自我介紹《出3:13~15》,提供祂這位救主的行前簡報,指教摩西要說的話要做的事情《出3:11~22》,又給他臨危時可以出示的憑證,和可以無阻地通行於不信者之間的權杖,行神蹟權炳《出4:1~9》。

就前面有關這些章段的報導中,我們也知道上主是要來真的。祂為這次不可能的任務,做了祂該做的一切。也終於把摩西帶到起跑線上了(4:12)。

如今,在祂最後的保證與安慰聲中,祂掄起袖子,手上舉起了裁判的鎗,當即令下 -(Go!)「現在去吧!」-(鎗響了!)……但摩西(很令人失望地),竟還停在原地。

你怎麼了?你是有甚麼毛病嗎?(上帝問)
但摩西很無奈地冒出了一句:「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

(這甚麼意思啊?你是打算不可能會去嗎?)
上帝跳腳了。

(以上好像在演卡通的對話口氣,非出於聖經,只是這裏作好玩的,但為幫助讀者能活潑地感受當時的氣氛而已)

到底摩西當時還不立刻行動,卻有理由表達出心中的無奈,是為甚麼呢?-若非站在當下,固然少有能了解者。這不是讀者的錯。然而不幸的,本節(4:13)這句話可以說是最容易被讀者誤解的經文之一。
(這是否在表示,聖經的譯本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從原文來查考,本節當中這句摩西的說話原文語意是,「主(H136)啊,敬請(H4994)差遣(H7971+8799)人手(H3027),就打發(H7971+8798)吧,我祈求(H4994)!」。

按照(Strong's)原文編號字典,H4994這字可做「please請、now現在、I pray我祈求」解,H7971即「to send 差遣、打發」,H8799是未完成式語氣詞,H8798是命令語氣詞。

因此根據原文字義和上下文的文理,我們有理由相信,摩西這句話的意思不是拒絕主的差遣,或對主的吩咐不冷不熱。而是還有一個地方未被滿足。他是在戒慎地請求主告訴他,誰將同往,或給他人手,然後才出發吧。(這是為什麼主會隨即提出亞倫做他副手的緣故)。然而,稍微查看幾個不同譯本,意思竟有很大差別:

〈CUV和合本〉中譯 “主啊,你願意打發誰,就打發誰去吧!”-頂撞的
〈CLB意譯本〉中譯 “你要派誰,就派誰去好了。”-不甘願的
〈NIV國際版〉英譯 "O Lord, please send someone else to do it."「求主打發某個別人去吧!」-推卻的

試想以上違命不遜的語調,簡直是在犯罪。其實摩西在至高上帝的面前,豈膽敢有這樣的語氣(參民12:6上帝對他的評語)。何況這樣的語調也與下文的文理絕對不通。

我們除了舉出原文字義的語氣以做說明,在<出33:12>還有摩西可信的自白,也可作為內證。

可能有人還是不解。若牧師您這樣說來,上主又為何要向摩西發怒呢?
主所以會對摩西不高興,非因摩西頂撞祂而不願意去,(這可是忤逆或抗命!很嚴重的,好比一些解經者對他認為是對主的命令不冷不熱的表現),其事實是:

摩西在主為他做了許多加強他的自信的舉措(3:16,3:18,4:9,4:12),然後下了命令要他出發(在起跑線上鎗響了)之後,他卻又固執地提出缺乏自信的(囉嗦的)要求。

這個要求是多餘的,因為上帝就是他所期待的幫助者。(何況,摩西所顧慮到的人力需要,在他到了埃及之後自然會出現來到)。但他因為太過謹慎而害怕,上帝直到事前還未告訴他,這個使者會是誰。而言下這句立刻「出發」的命令,也恐怕是要他一個人先去面對所有可能的挑戰。

我們站在主的這一邊會怪摩西,尤其不過上帝才剛應許「必賜給你口才」「必指教你所當說的話」(4:12)他卻偏偏非弄清楚老闆底細,或者非找到另一個名嘴來做他的伴就不放心。這種軟弱,就算哪個雇用他的凡人老闆或經紀人,誰不會被惹,或氣結呢?(當然這是從屬血氣的人的角度對他的評語。繼續下去還會有更深入的發現。)

可是上帝真是愛他的,上帝如何看待他呢?如何對付他這等的軟弱呢?我發覺-

第一:上帝是仁慈的,滿有憐憫心的,在這種時候祂使摩西在祂眼前蒙恩(出33:12)。
因為,我們從上帝發怒,卻沒有撇棄或將他治罪的舉動,反倒隨即提出另一個人手,以回應摩西的請求,可知道事情的真相正是如此。
若他的目的,是想要逼迫這位上帝之化身的使者,當時向他露臉,而上帝也毫不顧慮地出現證明「我就是了」,那肯定摩西一定會立刻倒斃在現場。(參出33:19~20)

摩西不敢和一個蒙著臉,或看不見的藏鏡人同行。摩西以為這位上帝差來的使者即是那位曾經「下來」
(出3:8) 向先祖亞伯拉罕顯現過(出3:16),以人形出現的天使(創18:2~3)。

大凡以色列人對於上帝的使者以人形顯現與人對話此點是深信不疑的。(否則不是,怎能取信同胞?摩西的顧慮)。


更確切地說吧,使徒約翰訓勉基督徒「你們一切的靈不可都信,總要試驗哪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約壹4:1),摩西當時也有相同之鑑。 如果,與他對話的,是與先祖對話的同一位使者,或者那個神靈是對的,那麼求主不要對我隱藏自己,(求你露臉!)。
他有錯麼?(上主息怒啊!)是否他膽敢冒險的道理在此?

這就是摩西(甚至整個受奴役迫害的希伯來民族)自幼及長,長久以來寧以身死來換得的渴望,不是麼 (出33:12)? 更何況,不少同胞認為四百年來這位先祖的上帝,在祂兒女或子民當中,沉默到快讓人無法接受。摩西可逮到了機會,但卻像個不懂撒嬌,只有一昧不高興地向祂要糖的孩子。

然而上主知道,祂這一次不是一個化身,而是本尊親自來做解救者(出4:11)。但摩西根本還不曉得,他這個對 神認識不清的妄求,有多麼愚妄而危險。耶和華雖再三擔保他的安全,也無能允准摩西的渴求。

可是,對於這麼一個釘子戶賴著硬坳的人,上帝的無可奈何顯在祂不高興的臉(語氣)上。因為摩西不知道,他自幼及長、甚至當時在主的眼前已經大大「蒙了恩」。再說,(續看以下)

第二:上帝本來為他有預備的。

(我們前進一點查讀以便理解) 摩西在當時期望知道有誰(是誰)作同行者,卻無奈於主未顯明或告知,而裹足不前。他的這個回應合理麼?- 見其自白,

摩西對耶和華說:「你吩咐我說:『將這百姓領上去』,卻沒有叫我知道你要打發誰與我同去,只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
(出33:12)

摩西雖然不知道同行者的廬山真面目是誰,其一:他應知道,耶和華是以他為祂的化身吧。(出4:15~16,民20:16)。就算他知道這點,他不是亞伯拉罕先祖,(先祖有見過 神的使者怎麼走路。你瞭這俗話吧),他很害怕演不好這個要「說話如 神」的角色。
 

其二:說摩西魯鈍吧,雖不明主的暗示,(你自己就是要做上帝化身的使者),他也應知道在埃及的本民以色列人當中,也有優秀的領袖吧(出3:18)。他是否在抱怨上帝何不乾脆打發他們當中的領袖去不就好了,何必費事揀選他這個無用的人?(心好複雜)

其三:摩西不可能沒想到自己在埃及的親人吧。他的哥哥亞倫本是知名的領袖,神若是要他有勇氣回到埃及召集自己的親屬族人,他心中的思念和憂慮, 神也早知道了。

從摩西的矜持看來,摩西此時除了寄望上帝,根本不作想自己。雖不知道本民,但心中知道有親人在埃及。惜因,當年自己一時的衝動鑄錯,辜負諸親友,使眾望所託之大計成泡沫幻影。又長年隻身逃難在外,家人安危音訊全無,他們知道摩西安在麼?


就算是,他不認為自己能夠被親人(或同胞)諒解。可是 神安慰他了(4:14 摩西的哥哥亞倫被提名)「他一見你,心裡就歡喜。」上帝要他不用憂慮。

摩西唯一需要顧慮的,是那些在埃及曾受命終生尋索緝拿他歸案的人。但連這一個顧慮,上帝也都為他排除解決了(4:19)。

第三:上帝是體貼摩西的。
(出33:12)
箴19:12 王的忿怒好像獅子吼叫;他的恩典卻如草上的甘露。(神的僕人都要有這信心)

祂生氣了,卻不是因為忿怒不能消。而是被無理者逼迫,要另做安排。
結果,上帝沒有要摩西自己去埃及找亞倫,反倒開恩,讓亞倫提前出來和摩西相遇。[註1]

至此,讀者諸君對於上帝在這件事中的態度,應該感到平安喜樂才是,因它使我們對於摩西和耶和華的認識更多。也提供我們一個屬靈的、令人稱謝的功課:


上帝沒有因為不高興而推翻人選,因為祂的恩賜與選召是沒有後悔的(羅11:29)。祂有恩慈憐憫,不輕易發怒,大有慈愛 (詩145:8)。

上帝雖然不高興摩西個性這麼軟弱,卻仍然在乎祂僕人摩西的請求。(感謝主!)


可是!摩西的行為雖不是抗命,卻和順服有一大段距離,上帝又何必謙卑自己來成全摩西的需要?
(請問這是哪一位學生發問的?有在注意,老師會喜歡你哦!)[註2]


當時摩西退縮的狀況,是因為摩西的理解和上帝的期待有差距。事實上摩西一時還無法理解上帝的全部計畫。
(在他心中多麼渴望能先見主形象榮面,參民12:8, 33:21)。上帝還不急,他卻顯得太急迫。所以上帝第一次在此(4:12節)安慰地應許,會賜給他和指教他。

雖是已向他保證過了,但這保證按摩西的理解,似乎不是說要使他本身得到某種能力(參4:10,他說「就是從你對僕人說話以後,也是這樣,…」)。那樣的話,就必定需要有別人來作助手囉。(摩西的理解是否如斯呢?),難怪的,《出4:13》中的回應,凸顯了這個信心的差距。

我們也是同理。和上帝之間,信心的差距往往因為理解的差距造成的。(註3) 上帝並非不能同情,祂會用基督的謙卑看待,否則我們怎可能會有機會與主同工?

「主啊,我素日不是能言的人,…」摩西的顧慮,看似有理,卻不是出於真知,故有信心不足

(尤其說來,上帝在他前面如此多的指導、支持、應許下,其信心仍然不能發生作用)。假如我們拿這一個膽怯的弱點表現來看摩西,他和先祖或世上許多為人知曉的屬靈偉人,實在差得很遠,不能相比。

不過摩西到後來也真知道,他不會是世上僅有的膽小者了。當他認識到所領出埃及的同胞百姓,儘管見過這一位同行之大能上帝的神蹟,為之破除了百古千辛不能的萬難,仍難免一路到曠野令上主不悅的懦弱小信表現,他真正知道了在世界上,確實認識神的心意而有信心的人類,實在稀少。

當百姓進入曠野,信心的失敗歷歷,(他在萬民所發出的無數需求之間,除了學習感同身受,根本沒有時間去論斷說:「難道這就是 神在乎之民,和千古被祂放在救贖第一順位之民族的民族性麼?」)(註5)
他在其中真正需要的是,上主的恩慈同行指引。若他曾經仰靠而蒙恩,別人何嘗不是需要呢?

大概摩西後來這樣的自覺與自知,故在以後亦學會了一個能夠去感同身受,而十分謙卑(勝過任何人)的領袖。(民12:3)。又因為他的成熟,才能成全一個上帝真的喜愛與他對話,並和他往來有如朋友的人。
(出33:11)

所以到頭說來,這整個事件的真相其實是,上帝雖有不高興,卻以自己的恩慈,留給了摩西一個榜樣和學習的機會。為要塑造他,去承擔未來的任務

(這又怎麼說)
就是因為先有昨日的他,今日的他才能夠到埃及、在曠野,以對蒼生感同身受的心,並在耶和華神聖之愛的蔭庇下(出33:12~20),被 神授命,敢於在 神人之間犧牲小我地繼續為許多軟弱的百姓臨危請命(33:15~16),又視死如歸地呼求上主「務要與民同往、莫離莫棄」的一位中保、先知偉人。(民12:3)

現在請看吧,以下這一段 上帝與人的偉大對話,(這也是上帝的傑作),你能不能發現摩西寬容愛民的偉大,與耶和華崇高無上的恩慈:

《出33:21~23》

 
出33:12 摩西對耶和華說:「你吩咐我說:『將這百姓領上去』,卻沒有叫我知道你要打發誰與我同去,只說:『我按你的名認識你,你在我眼前也蒙了恩。』
出33:13
我如今若在你眼前蒙恩,求你將你的道指示我,使我可以認識你,好在你眼前蒙恩。求你想到這民是你的民。」 

出33:14
耶和華說:「我必親自和你同去,使你得安息。」

 
出33:15
摩西說:「你若不親自和我同去,就不要把我們從這裡領上去。

出33:16 人在何事上得以知道我和你的百姓在你眼前蒙恩呢?豈不是因你與我們同去、使我和你的百姓與地上的萬民有分別嗎?」 
出33:17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這所求的我也要行;因為你在我眼前蒙了恩,並且我按你的名認識你。」

 
出33:18
摩西說:「求你顯出你的榮耀給我看。」

出33:19
耶和華說:「我要顯我一切的恩慈,在你面前經過,宣告我的名。我要恩待誰就恩待誰;要憐憫誰就憐憫誰」;

出33:20 又說:「你不能看見我的面,因為人見我的面不能存活。」

 
出33:21
耶和華說:「看哪,在我這裡有地方,你要站在磐石上。

出33:22
我的榮耀經過的時候,我必將你放在磐石穴中,用我的手遮掩你,等我過去,

出33:23
然後我要將我的手收回,你就得見我的背,卻不得見我的面。」


現在回顧一下前面我們說過,摩西奉差之初始便有一顆渴慕見主的心,是他最需要被滿足的地方,那麼到底,從初始便渴想見到上主榮顏的摩西,在主前盡忠到了人生最後階段,上帝有無滿足他所求?

請讀以下是《聖經》在摩西五經的最後,對此的評論。
申34:10 以後以色列中再沒有興起先知像摩西的。他是耶和華面對面所認識的。

這豈不是在說明,上主賜給摩西的榮寵,真是世上難有可比的。


(結語)
這一整個事件也在提醒我們,在自己的短處與別人的弱處之中蒙召時,作神的僕人
不應該灰心,或者妄下論斷。因 神有體貼的恩慈和預備。

還有一個提醒,千萬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因為
與神相違的行動,都是惡。(當然,在這次事件中,摩西還不至於如此。)(註5)

我們研究在〈五經〉之中(註4),上帝是在不斷對付罪惡、與恩待罪人之間,讓摩西終於充分認識了上帝不忍見人死的愛的屬性。上帝對於祂心中的僕人(無論摩西或亞倫),也格外顯出了祂的恩慈。這就是 神不時在向我們,自我彰顯的榮耀。


大衛也說了:
詩103:10 祂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
詩103:11
天離地何等的高,祂的慈愛向敬畏祂的人也是何等的大!


從這裡我們發現上帝賜給人救主的屬性,即使凡人處處有不出於信心、或信心不足之罪人,滿有恩慈的上帝已經為他(人人)預備了可來到祂面前的救恩。



■附註:

[註1] 本案又一次證明:上帝的預定是無改的。儘管被召的人會有軟弱失敗,而祂為使旨意成就的揀選工作,也是活潑的,方法無窮的。聖經班的同學們,記得這一個道理。
[註2] 問題很多,或是喜歡發問的朋友,請來參加聖經班!這是你的地方!
[註3] 所以聖經勸人(連鬼魔撒但也知道),信徒肯定有需要常常遵行主道,在與聖靈的交通當中,讀經禱告、守節敬拜、親近上主,更加認識祂。

[註4]〈五經〉是指聖經中的首五卷書,創世記、出埃及記、利未記、民數記、申命記。據傳為摩西照上帝吩咐所寫下的紀錄。
[註5] 倘摩西的心靈一旦在這些認知上面失足,便遭來個人屬靈福利的損失。讀者請參見民20:7~11即知,應驗不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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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為何在摩西出發的路上,要殺摩西?

(本文是續編,承接上一篇《上帝向摩西發怒,還要殺他,到底愛在哪裡?》一文)

第二個問題事件-上帝要殺摩西

閱讀-《出埃及記4:20~26》恭錄如下:

出4:20 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叫他們騎上驢,回埃及地去。摩西手裡拿著神的杖。
出4: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或作:任憑;下同)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出4:22 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4:23 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
出4:24 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
出4:25 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出4:26 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


懷疑者:僕人摩西都已經帶著裝備和家眷要出發埃及了,半路卻遇到凶神惡煞,牠不是別人,竟是主子耶和華。(耐欸庵內?摸頭搔腦,把手拄著下巴用力想,還是一個,沒著!)

(好吧,以下也許幫得到你)

初閱讀這段聖經時,讀者或會認為上主不仁。這是關心上天好生之德與及同情摩西的人,正常的心理反映。但是上帝絕對不會留給人對祂的公義,無法理解的地方。

也有人以為24~26這段是突然插進來的。其實不然。請試試將20節放在23節之後,結果21~23節就會變成與24~26節無關。然而,作者並非這樣寫的。

21~23節是作者在24~26節前的伏筆,表示上帝針對即將與摩西對弈的頑逆對象 - 未受割禮的埃及法老與埃及長子的審判,已有命令發出來。祂要使出必殺技,來作為祂這趟《出埃及》任務當中的公義與終極審判。(這個審判有末世的預言性。)

然而在耶和華為自己這樣宣誓下,反觀摩西,他不就是具有代表耶和華身份的人麼?(出4:16) 他為人行事若是與耶和華不同調,就必定遭遇不測或招來噩運。

所以作者特將《21~23節》這個記載放在《24~26節》之事件的事發之前,有他的目的。首先,這表示在作者心中肯定地認為,那在主前受命能夠施災厄的滅命天使,已經得到了指令,是要在摩西之出埃及的這趟任務中一同去執行。其次,摩西同樣也被放在這個公義與終極審判的天秤裏面,但他卻也不被通過呢,故也遭來那降災滅命天使的極度關注。

在這個章段的另外兩個困難關鍵是在24、25兩節。

《24》「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文中的「殺他」乍聽就好像要拿刀砍人。事實上發出指令是耶和華沒錯,但實際執行者是得到指令的使者。然而這是在指一個刀兵血光之災麼?好像不是哦。
據說,摩西當時是因為害病或生了重病(也許是致死的疫病)。這對於行程一定有影響,因此「在路上住宿的地方」是指行程已經被迫中斷。但病者的病情毫無起色,每下愈況,有立即的生命危險,而引起了妻子西坡拉的懼怕,和對於這個災厄的反省。

《25》「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她的動作並不是江湖郎中會使用的方式,而是一種「割禮」的舉動。(當時沒有銅鐵的刀,所以是用堅硬磨利的火石替代。)

我們須了解,西坡拉是米甸人(非以色列人),她在家鄉不必跟隨以色列人的習慣為嬰兒行割禮。因此,許多註釋家便以為摩西的兒子革舜因此還未受割禮。若是的話,摩西也許從前都未在乎這個問題。就算今曾向妻子提過、強調過,妻子可能不認為有義務去同意。如今帶著這個未受割禮的兒子同行,是要到埃及認祖歸宗嗎?但她心中可能仍不認同;或者是已經認同上帝的選民,卻未在本家先完成上帝定規的「割禮」。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

對於這個事件,我發覺有人喜歡用「上帝要殺摩西」,聽來很聳動。我個人倒喜歡換個方向思考。其實是摩西當時不具有躲過上帝之審判的理由。他落在滅命天使的權下,同樣受到了要給未受割禮者埃及人之死亡的詛咒。因為聖經中是說「想要殺他」。而非真要殺他。
「想要」的原文字義是一個不完成式的動詞,不得不的「需求」。而且,「耶和華遇見他」(24節) 也不是一個尋常的狀況。畢竟耶和華不久前才和摩西相遇相熟。這種陌生,乃是從耶和華那裏領命出來的使者,和摩西異類的接觸。

還有些解經者認為摩西沒有受過割禮。
這是不可靠的。因為以色列人出生後第八天就行割禮了,何況摩西生在家中三個月之後才脫離家庭。若說在他出生時因法老迫害下,當時很多以色列人暗地出生沒有行割禮。這也是缺乏證據。因為逾越節,出埃及之前,上帝竟沒有要以色列人補行割禮,而是要求他們當中的外人(出12:44,48)。

所以,上帝(的使者)竟然要在西坡拉面前威脅取走丈夫的性命(而非嬰孩),這對米甸人西坡拉,有特別的意義。她是一個重要關鍵。可能不平安的原因(摩西的攔阻)就在她身上。

這也是古來一般的說法:可能因為以前摩西曾經要給兒子行割禮,卻因為妻子的攔阻所以沒有給他們的兒子行割禮。現在因為神要殺摩西所以西坡拉真正感覺到這個嚴重性,她開始感覺到懼怕,就拿一塊火石,要趕快為他們的兒子行割禮以便救她的丈夫。

但是西坡拉何必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又(語帶感恩的)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血郎」出現於4章25、26節,它的意義,用在前一句(25)夫妻之情,是在坦承說,「你是我用割禮的血換來的丈夫。」用在後一句(26)她所謂之割禮的意義上,就好像在說,「現在你是一個新人了!」(這是對於原本婚姻關係的重新認信)
很顯然西坡拉聲稱的「割禮」舉動,嚴格說來不全像一個以色列人的割禮。到底這算是一個怎樣的割禮?在我們探究西坡拉對於自己這樣的舉動而有的感恩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她這種不尋常的「割禮」,是否在當時不同民族當中,可能具有的意義。

據考,主前二千五百年前後,敘利亞地區已盛行割禮。甚至在埃及,亞拉伯,腓尼基,以東,亞捫和摩押都普遍使用。在以色列國周圍,不行割禮的只有非利士人和亞述人。然而論到在施行割禮之地區的人行割禮,有的是在青少年春情發動期,就好比以實瑪利人所行的(參看創17:25),有的是在準備結婚前的成年期,有的是為衛生的緣故把陽皮割去,有的只表示成年而割一刀(甚至男女都割)。

原來當時不同民族當中,各種割禮已經存在。不過當然,這些在以色列人都算為不合格的割禮。以色列人的割禮是男孩生下第八天行割禮,並且是割去陽皮(見創17:10~12, 利12:3),這通常是由在家中尊長或丈夫主持下,藉以證明與上帝立約,為上帝的子民。

所以,西坡拉縱非以色列人,卻很可能早已知道「割禮」這回事的女子(何況她是敬畏上帝之米甸祭司的女兒),甚至可說,當時她身為外族人,卻對割禮有一種超越常人之悟性的理解。(這可能是救主感動她的)。正當摩西病危時,無人可以代父為子行禮,她當機採取一個代贖的作法,一種順服上帝之要求以救人命的代贖行動。
而且,這是在她先藉兒子有血有肉的一種割禮,與上帝恢復了聖民關係之外,另一個為得回丈夫而與神的重新立約。(可是特別的,那竟也是可以被上帝承認的方式) 因而免去了災厄。

這樣看來,在摩西和西坡拉身上所發生的事,分別預表了上帝在不同人(選民和外族人)當中所發明的救恩。一個預表《舊約》或前約(藉摩西之兒子的割禮所預表),另一個預表《新約》後來的(藉摩西的妻子的割禮所預表)。因為耶和華將要在這兩造當中向祂子民施行拯救。摩西在其中的表記,前一個預表軟弱的主人,後一個預表無助的舊人。

西坡拉的割禮是代贖的割禮,有基督的表記意義。這樣的割禮,信心(心靈)的意義大過肉體上的意義。人生路上危及平安時,她把兒子的陽皮趕快「丟在摩西腳前」,這有把舊約聯繫到新約之意義,也是西坡拉靠賴的祈福方式。她是為了兒子認祖歸宗,和得回丈夫而做的。

這表示任何人若願順命歸主,都可以藉由上天所立代贖者的方式向神立約明志。不然,就有禍了。上帝使這事件發生在摩西這位預表基督中保者之身上,在他要下到埃及領人出來的道路上,意義深遠。後來也證明那是上帝要祂的百姓和埃及外人,凡願蒙恩者,在逾越節前夕都看重學習的信心功課。

《4:26》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可以理解為滅命使者之災厄離開他了,平安了,康復了。

結語
今天,要論西坡拉所得到的福氣,也是上主熱心要成就在教會和個人身上的。我們雖然天生也不是希伯來人、以色列裔或猶太人,我們光靠先前之割禮也不足以成聖。但靠賴後來的,從神的長子基督有血有肉的代贖,而成為新人。這是說,我們雖不靠肉體的割禮,也能在相信神的兒子基督的代贖裏,得到平安的福氣。而這就是上帝藉此,在西坡拉之「割禮」行動當中,向人預表和啟示的。

現在,對於這個事件,你不會解作上帝不仁了。相反的,上帝是絕對公義的主。祂不是嗜殺者,而是公義的解救者。祂差摩西赴埃及,要用十災的權炳證明祂的全能。祂的手段非急於懲罰埃及,而是要藉著公義的法則,使人知罪,並在罪者當中發明祂的救贖之道。這是祂的僕人摩西在行事時,必定要注意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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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基督徒可否喫血?


這是在去年聖經班的講義和研習會回答過的問題,然而如今得知,仍是許多人共有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要是說得太直,不免令人覺得武斷。不過單看左邊的插圖,應該可以令人發現,Yes or No,見仁見智了。然而一旦問起「為什麼?」,在耳中聽到的理由答案千奇百怪。這會讓牧者憂心。

有人得便乾脆上前追問牧師,你的認為呢?

我的認為嗎?-
聖經在某些目的理由上是說過,活物(動物)的血不可吃,人血不用說了,本來就已經被吃在人裏面了。

對於一些很想追根究柢的人,如果以上的回答還不能夠滿意的話,我歡迎你在以下落落長的字句當中,現在就來把它弄個明白吧。

【研經】-首先我們把聖經中的舊約(最早出現的)有關經文舉出來:

上帝對以色列人有關血的教導,主要的經文如下—

舊約—
創9:3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創9:4
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利7:2
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喫甚麼血,我必向那喫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利17: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喫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喫血。

利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利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利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喫。
利7:27
無論是誰喫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申12:16
只是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申12: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喫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喫。

申12:24
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申12:25
不可喫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神為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喫血?並說,論到活物-「血就是他的生命」?(利17:14)
我想,在這問題上,我們所要理解的地方,並不是血可吃否?(尤其許多國人曾經吃過) 而是:
為何《聖經》的要求如此? 又,「舊約」和「新約」有不同麼?

【用信心查考】-《聖經》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這以下三點,是渴望理解的讀者,在心理上需要的準備。
(一)神愛世人(約3:16),我們相信上帝的理由絕對不是自私的,因為十誡裡面要求「不可殺人」,祂喜愛拯救,不樂見生命死亡,所以熱心為人定規,或有要求的話,其中必有愛的理由成分。
(二)神是先知,祂總是把自己深奧之作為的啟示,在人尚不能理解時,言明在前頭。而人的理解總是在事後、或從事成以後的仔細檢驗中去發現。例如科學家的發明、或今日醫學的發現。
(三)神造萬物,生命來自於生命。龍歸龍,鳳歸鳳,「各從其類」。甚麼樣的生命屬性,只能落歸於相同的生命屬性。此外,神也有絕對的主權,為萬物決定其行為。

因此之故,我們對聖經應當存著謙虛和敬畏之心來察考,因為我們對上帝的知識,將會來自於這些信心當中。讓我們再一次回歸到問題要點吧:

神為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喫血?並說,論到活物-「血就是他的生命」?(利17:14)
在思考這個題目之同時,要先知道「血」是什麼?

血液是活物的生命,這是指血液就是活物的「生命之液」。因為血液若污穢(污濁感染)就易生百病,失血過多就必死亡。

【還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如下,也需要探察】
血的成分與功用為何?
神說「不可喫血」,是在要求飲食之物絕對不可有血的成分,或者不可以喝生血、屍血?
(畢竟在食用紅肉時一定會含有微量的殘血,要嚴格起來的話,不可吃血就等於不可吃肉)
在為人贖罪的儀式上,神為什麼要用「犧牲的血」?
(以活物犧牲的血代替人血)
舊約認為「血是污穢」的觀念,但是,新約耶穌舉起杯曰祂的血是可以喝的,有衝突麼?

【血的成分與功用】-今日由於醫學之成就,使我們知道血的成分,其潔淨與否和健康有絕對的關連。
例如:
血元素與功用:代謝作用。
血液中之其他成分:代謝廢料、疾病、傳染病、化學成分(內分泌、藥品、毒素)、
血的醫學常識:輸血與不潔的感染源的關係 (例如愛滋病目前在未開發國家有20~50%感染率,開發中國家有10%的感染率。)
屍血:含肉體死亡釋出的毒素,加速屍體腐敗。

從這份清單,難免讓人直覺血液是汙穢的。事實也是如此。當人類始祖犯罪,吃了禁果之後,身體的衰敗機制被啟動了,人的血液當中就有這種成分。(創2:17)
至於人類為要敬天贖罪,流血獻祭的由來也是從創世記第三章就開始了(創3:21)。

後來,在上帝為脫離了異族統治的以色列人定規「血」在祭典當中的使用方法之前,外族異邦已經把血用在宗教儀式上。例如喫血、奠血、血祭風俗等。(參利17:1~4)。又譬如,中國人飲食文化中的喫血與補身觀念,乃是把血與食物等同的用法。然而,上帝之天啟,頒給以色列人的法則,有其特殊(聖別)之處並導正的作用。

上帝的法則:不可吃血,在舊約的理由,分析最主要有三:

宗教儀式上的理由—神賦予血有神聖的意義和用途-關係生命的救恩。
衛生的理由—凡活物體內的廢物病毒藥物等等都溶在血液中,而且祭牲之血性與人不容-關係肉體的健康。
道德上的理由—十誡不可殺人,亦即不可流人血,或殺人取血,或輸給不潔或屬性不合的血,意思相同-關係人道福祉。

在新約中,主基督又立了新約—我的血是可以喝的(無罪污的人血)。 這又是甚麼道理呢?
主耶穌的血是救人的血—贖罪的血,救命的血。

證諸今日科學進步,醫學發達,在醫院輸血必須經過篩選,選擇檢驗過乾淨的血源,這其中過程,就有基督寶血救恩的影子。
*********************

【心得分享】- 在讀者們先經過了上述的腦力激盪之後,以下就是我個人研經、信仰的心得分享了。

〈血與道德的關聯〉
神從人之初,便已經指出害人死亡的不道德(創2:17),並警告流人血是傷害他人生命的罪(創9:5),而且頒佈「不可殺人」的憲法(出20:13)。

異教徒獻祭的「流血」行為,大凡以神明嗜血、而用血祭為禮物取悅神明、或贖罪以息天怒等種種之目的。為達個人目的,異教徒在祭典中既沒有潔淨與聖別的觀念,且採取種種不乾淨衛生的飲食,與不人道的傷害行為,不但殺牲用獸血、又殺害兒女用人血獻祭。其行徑對上帝而言,與其在向 神贖罪,其實是一種邪惡可憎的殺人行為,其罪必面臨天譴之審判,乃自取滅亡的行為。上帝恐怕祂救出埃及,要遷入迦南的選民也學從他們的樣子而墮落滅亡(賽5:75,結33:25),必須親自教育指示他們,正當的祭禮。

由於異教徒的祭典,既不人道也不符合上帝的旨意。上帝便以自己的律法指示其選民,在取悅祂的祭典中,惟可用犧牲替代,且此「血」具有神聖而重要的意義或預表。其儀式的做法,若不符合耶和華的吩咐,即與道德律(天理)相違,那流血的「罪」便歸其人身上。(參見 利17:3~6)

宜留意的,在《利7:27》上帝不是說喫血會死,而是會被「治死」(對違法者重刑處死矣),所以「不喫血」的要求,是除了成全道德良知,還有法律上的理由。而不是食物本身有立即的危險問題(吃了會死的理由)。
(蓋當時人類不諳輸血的醫學,對於血的用途缺少知識。而上帝使人健全的法則,立意上除了預防,尚有其救恩方面之先知性啟導作用。)

〈血與飲食的關聯〉
《申12:23》上帝的命令,也是為聖別教育 (使百姓在飲食上學習潔與不潔、分別為聖) 的意義和目的。

我們若從人性出發,觀察動物的飲食行為不免覺得凶殘,「獸」類的獵食行為,往往就是將血與肉同喫。「人」是被 神聖別出來的族類。要與獸的生命型態有分別。

《利17:13》「血」乃生命之液,血液的氣氛可引來覓食的野獸,故平時為食物宰殺時,血流於地,絕非時人在曠野群居生活裡所樂見的景象。當百姓還在曠野時,上帝基於環境衛生與野外安全理由,吩咐即使獵物的血,都應當掩埋處理。以後又對於進入應許之地後作了吩咐,可將血倒地上如倒水一般(申12:16),這是因為獸的威脅減少(申7:22),環境的限制條件放寬 (利26:6)。
(尤其在屬靈上而言,那許可,也有基督後來捨身血流於聖地的預表。)

喫血也會讓人想到中國人的食補觀念(認為吃血補血),這其實是因為環境中的苦難與貧乏(沒有東西吃)所造成的飲食文化觀念,或說沒有別的方法的方法。若根據今日醫學上的研究,這種補身法,其弊大於利。即使在今日醫學發達的西方人,對這種食補觀念也絕不會推崇或苟同。我們只要從上帝先知性的話語,便可以知道一斑。

《利17:14》說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論到獸的生命之液,其血氣、血液中的成分、廢物、毒素、與人有很大不同,其血型或血的屬性與人原本就是不相配,從事實的觀察也千真萬確。實驗證明,即使用水來煮熟血塊,也無法將夾雜其中的廢物清除釋出。我們也可以從醫生輸血,絕不會用獸血為人輸血(有危險性),來學習這個道理。人不應接受或取食會玷污自己身體的任何食物。「不可吃(不潔之)」乃是上帝教導人分別為聖的命令與人類學習愛護自己的重要原則。

是故可見,遵守上帝要求「不吃血」,才是我們身體的保健之道。(這是建議,不是命令。畢竟我們不是猶太人,也沒有吃血會被治死的法律。)

(然而我們需承認上帝所謂「吃」這個意念,在血的醫學未發達的昔日也許只能被常人理解為飲食 (由口而入) 的行為。在今日則當然地包括「輸血」在內。)


〈血與祭典的關聯〉
再從這個方面來思考,「不可喫血」這命令的目的上,也不是專門針對飲食而言。(其實,就我們一般的飲食料理上而言,想要對紅肉上的血液絲毫不沾,亦即將留在牛羊魚肉中的血百分之百完全去淨,是不可能的),也是對獻祭儀式的一項規範。在祭典中,上帝對血的用途已有定規,不可擅自妄用濫為。

《利17:10~11》上帝視祭典中的犧牲之血,為 神在人的生命得救上之一種立約的記號 (出24:8)。因在上帝的指示中,奠祭的血與「除罪血」的預表意義有關。
在祭典上喫血之舉、或奠血卻不按照 神所要的方式去做,就是破壞上帝所要之神聖祭典的行為,是違約而又可憎的。

也可以說,神視破壞生命之約使人不得救恩,等同於鬼魔之道的殺人行為。對於違背之人的處置,也與淫邪悖逆無異(要擔當自己的罪被治死)。

因此很顯然,「不可喫血」這個命令,與 神對祭典內容之法例的看重,才是最大最直接的關係。違背者是破壞了這個立約之血—「除罪」之神聖祭典的行為 (參見利7:22~27),將會受到律法制裁,而被「剪除」-亦即秉除於這個「生命之約」以外。

請看,在《申12:23》上帝的命令也可說和祭典有關聯。「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喫」(類如獸性),因祂聖別了祭典上的血與肉預表各有不同。上帝規定獻祭時,血(祭牲生命)獻壇上,肉作食用(預表團契分享)。

即使是祭司們,在聖所外院殺牲獻祭的條例(利6:26),也必須將兩者分別出來,在儀式中把立約的血彈在衣服上,肉可吃。但若是在聖所內獻上的,因著特殊預表的意義,則兩樣都不可吃(利6:30)。

事實上在當時的許多宗教行為上,不論外邦人的偶像崇拜、迷信祭拜的邪教異端、或以色列人的獻祭儀式,都和「流血」有關係 (參利17:7)。唯上帝吩咐摩西要曉諭百姓,以色列人在獻祭上如何用「血」,已經有正當而不可逾越的規定。(參利17:1~16)

另一個重要的觀念是要求使用「活物」的血(利17:11),而非死屍的血。這裡的「活物」主要不是指「人類」(參創2:7,5:1~2,它多半在指動物),聖經上通常不用「活物」來稱呼按著 神的形象樣式受造的人類,而是用「活人」。 這個用犧牲代替人血的觀念與「血的詛咒」有關,因為由於「人類」始祖的罪,世人肉身的詛咒在血中了。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人血已受到死的詛咒而無用,也無人能夠成為祭壇上的聖潔羔羊。故只能等候無罪的基督來到,為所有人類一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

在此之前,上帝為了教導贖罪的觀念,採用溫馴未被詛咒過的「活物」(家畜)的血來替代。雖然在其中並無實質的贖罪能力(賽1:11),而唯有肯受教,從當中的預表意義,學習並相信神藉基督順命以至於死的贖罪計畫的人(亦即有信心的人),才能得到神的喜悅。(羅10:5)

〈血與醫學的關聯〉
現今再從醫學知識上來看血液,它是活體新陳代謝過程中最污穢的,成分中有廢料,如廢棄體素、還可能有化學藥物、傳染病等,如果取之以飲食,固然衛生堪慮。尤其屍血,經研究已經發現,活物若自然死亡之時刻,身體會釋放高度的毒素在血液中,加速屍體腐敗。(參利未記七章12~13節,結44:31)

事實上,醫學已經證實,人體(或有血氣的動物)從死亡機制一開始啟動的時候,便會逆向操作,加速退化敗壞。原本分泌有助生命的體液、荷爾蒙等機制,開始逆向釋放出可致死的毒素。(這豈不是《創2: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的明證麼。)

據《大英百科全書》記載:在動物的血液與身體組織內含有各種毒素,包括尿酸及其他體內的有毒排泄物。  
據傳美國愛爾姆•哈力斯在其著作《惡念致毒》(BadThoughtsCreatPoisons)中說:“在華盛頓心理實驗室所作的試驗,顯示人的惡念能在生理上引起化學變化,產生—種毒質注入血液,使身體生病。其中妒忌毒質之凝集物,可在幾分鐘之內毒死一隻豬;而內心充滿深刻怨恨達—小時者,其毒汁之凝集物可毒死八十個人。”

這使我們更加相信,《聖經》所言,「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的箴言。(箴17:22),又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 這又是一個上帝愛世人的明證和祂所啟示先知性的話語。

食肉具有危險性的一個主因,就是凡是肉類都含有屍毒。因為毒素是在血液中。此點也可從今日電宰屠體為求新鮮,不容自然死亡但宰殺於瞬間,故提高了新鮮衛生可想而知。至於通過保鮮處理之肉類中,仍然有微量的血殘留(但經過煮熟食用其衛生問題可被忽略) ,是肉類無法在自然環境下保存很久的主要原因。這是古人早具有的常識。在傳統市場一般當場宰殺之活物,新鮮度固比自然死亡者高,其血,對好食補的中國人而論,才有食補的價值。

另外,醫學上的「捐血」、「輸血」,也有相通的理由。它必須篩選出清潔的血質作庫存。尤其它用的是「人血」。我們知道「獸血」固然衛生可慮,但不乾淨的人血,直接用在輸血上也是最危險的。請注意上帝的命令涵蓋「一切活物的血」(利17:14)。這表示各種有血肉的動物 (和人血) 都在不潔中,無法滿足神的要求。

然而,醫學上只有採直接以「人血」,為人進行輸血才能救人命。所以「人的血液」可以救人命。但必須用乾淨的血源。這與基督的寶血赦罪之救恩相通。

因此在聖經上說「不可喫血」的這個條例,可以說,除了涉及上面論到之衛生顧慮、道德、或與祭典儀式有關聯外,再拿主耶穌立下祂的「新約」(路22:20),並從死裡復活以後,開始發展至今的現代醫學之輸血救命的角度來看它時,耶穌的立約與「舊約」律法儀文,會否有衝突呢?或是唯一的例外呢?

〈血與基督的關聯〉
在舊約中,認為血液是污穢的觀念主要和聖別(成聖或分別為聖)的觀念與及祭禮的觀點有關。(當然這同時也啟迪知識和帶給聖民在保健方面的福祉。) 首先,出埃及前夕,上帝指示以色列人要把逾越節羔羊的血打在門框門楣上(預表靠基督捨身寶血遮蓋護庇)。其次,百姓到了曠野 (前往聖地中途) 時,受教於祭禮上必須把血灑在會幕門口的祭壇上。

至於在平時,宰殺之血要倒在地上。這一切其中,唯有那獻在壇上之代罪羔羊的血被稱為「除罪血」,可以為百姓贖罪 (這是憑靠義理上的救贖信心而非被成全的贖價)。

上帝不只一次規定用「血」的方法,凡事藉著犧牲的血祭這樣的聖別方式,其目的在教育百姓(包含全人身心靈的)潔淨的觀念,從而明白有關基督救恩的事。其儀式上的意義,也都與基督的預表有關聯。(提後3:15)

上帝為何以逾越節之羔羊血的祭典當中的「血約」,作為生命之約,因血液代表活物的「生命」。事實如此,上帝也取其意義,而以獻祭的血作為與百姓世世代代立約之血(生命),藉以預表基督的救贖(利17:11)。只是,壇上的血,皆為犧牲之血。最完美的,當然是以無罪無瑕的人血。那也就是基督親自到世上來(道成肉身)的理由和目的。

是故,在〈新約〉中,基督來了,祂針對「不可喫血」這條法例,賦予了新的意義 。 耶穌是選在受難的前夕說:「這是我與你們立約之血」。又說祂肉可喫、祂血可喝,在自我揭示了基督即是逾越節的羔羊,其生命之液是聖潔可除罪污的,可使人從血(生命)的罪律得釋放。

〈血與罪律的關聯〉
甚麼是「罪律」呢?「罪律」由來發生於伊甸園,始祖違背 神的律法在飲食上玷污了生命,自取敗壞,因上帝警告說喫那果子會死,而不是被治死。所以世人的血液自從那時,轉化成了使人步向衰老死亡的、血氣的、罪污的,不符合神意,不被神悅納的生命之液,而且在千古歷史的轄制中無一人能夠證明靠自己可以改變這命運。我們的確需要透過一種救贖 — 藉著喝血的方法,來潔淨、補救,就好像有毒壞血需要洗腎、失血需要輸血、貧血需要補血…,否則便無從改運。耶穌也明示信祂的人可喝祂的血(接受祂能贖罪的生命)而得到使神滿意,無罪污的新生命。

(這樣你看得出來麼,基督在十架上捨己,是在捐出祂聖潔的寶血。我們有愛心捐血的人,也要學習注意衛護自己寶貴的血液。)

對照前述《血與醫學的關聯》,論一個基督徒的血液,毒素應該是少到最低的,因為除去了對身心靈有害的東西,例如不良嗜好,不吸毒不抽菸不喝酒,脾氣變好,除了喜樂的心,沒有忌妒、怨恨、苦毒在心中;清心寡慾,…這可以見證「除罪血」的功效。亦即在基督裡罪得赦免,血得潔淨的真實。(就像耶穌生命之液,湧流於肉身之內。)

〈舊約禁令與新約信徒的關係〉
何謂「新約」?所謂「新約」,也就是指基督來到了以後,以「人血」(祂自己的寶血)取代舊約「活物」的獸血;以十架上的犧牲,取代祭壇上的獻祭儀式的一個立約。

祂既然立新約,是為撤去舊的,而重新以自己的血為「立約的血」,取代了舊約用活物的血代表的「除罪血」或「立約之血」的那道「不可吃血」之禁令。

又因祂完美無瑕地成全(應驗)了和祂有關之祭典儀式當中的一切預表意義以後,便與信徒進入了一個在聖靈中的,比起那舊約的命令的轄制,是更自由活潑的,也更具實質意義的關係當中。

在這意義之中,「新約信徒」與基督的關係,不是要加入成為那些與舊約祭典立約的選民。他們乃是以靠賴基督寶血的聖靈,(而非靠賴舊約祭典儀文),已經被聖靈所承認接納為神的兒女,也共享那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 (羅7:6、弗3:6,2:19、加3:7,14,29)

總上言之,在舊約,上帝說「不可喫血」,是一道在祂與以色列選民的關係上,有目的的禁令。禁止喫血最主要是一個宗教上的法例。是一項有關於罪污之觀念的教育。為使人知罪(認識生命的不潔),又為把罪污的血(生命)與聖潔的生命分別出來的律例。

在新約,主耶穌的來到是要成全律法當中的義理,而非廢去。舊約律法有規定不可喫血,因為那完全者還未來到。現在救贖主既已來到,完成十架流血贖罪功勞,這條律法既已被成全,其祭典從那時之後也已經停止了。

說到這裡,想要問到底「基督徒可不可以喫血?」你在「個人的心中」有答案了麼?(大多數的基督徒對這個問題,理解到這裡,心中應該會有一個底了。然而可預料的,問題並未完全解決,答案也仍然有分歧。)

讓我再想想看…我感覺到或許…有些人是否還在納悶一個問題…「肉類帶血也是不潔的啊,為什麼上帝當初賜給亞當吃素,卻告訴挪亞可以吃葷?」…好,我們來解決一下這些個也算是在這一個「問題中的問題」的問題。

【洪水之後的新世界,為何上帝賜給人吃葷呢?】-上帝對世界的救贖計畫是分階段一步一步啟示給人的。在伊甸園祂初步用動物犧牲的皮衣,賜給罪人做遮蓋(創3:21)。到了洪水之後,上帝開始進行下一步的救贖計畫,上帝揀選救人的作為,是與血肉的記號(捨命)有關係。例如用牛、羊、鴿等,被祂運用來做表記。上帝這樣做,是在顯明和表示上帝創造的活物當中,有基督的聖道在其中。

人把動物當作食物,不免要殺生流血。人竟可以如此天天飲食吃肉。上帝這樣的恩賜,其實是在為基督要成為我們天天的贖罪祭做見證。
(在這作法其中,祂其實是放寬殺牲流血的限制,但仍禁戒殺人。創9:5)

【為何上帝賜給人吃動物的肉,卻禁吃其血?】-從上述的知識知道,吃肉要比吃血放心多了。吃的方法是吃動物肉要注意禁止吃血。「那就是牠的生命」,意思在指出那就是牠的生命屬性,因為獸的血和人的血不合。這其中也有基督的聖血與罪人的汙血與神所要的祭不合的表記意義。

人血被罪玷汙與神的生命不合,正如獸血與人血之生命屬性不合。惟上帝取其牲畜溫訓的屬性,作為那位代替人捨命贖罪的基督,順命以至於死的表記意義。

這個吃肉不吃血的吩咐,最初是上帝給挪亞的禁令。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上帝給他們的誡命和訓示也是一樣的。

˙這吩咐並不是吃血會不會立刻致命的問題,而是因為上帝自始把對於動物的取用法則,放在基督恩典裡面來運用。

˙祂分別為聖地對以色列人定規了贖罪祭禮當如何用血的儀式。是為要使百姓脫離拜偶像之異教成分,教導全然成聖的觀念,並啟示百姓,神要以基督潔淨之血為人除罪的道理。

血液是活體身中,最汙穢的,任何新陳代謝都在血中運送,不吃動物的血,對個人衛生有幫助。尤其在飲食上,生血、屍血是主要的顧慮。肉類中殘量煮沸過的血,是不必過度驚慌的。

牧者為何要這麼說?這是要安慰人,不要因為不小心吃到一些有微量殘血的熟食,會擔驚駭怕。

【舊約不可吃血的禁令,也適用於新約麼?】-我個人要指出,有一些人把以下的經文視為〈新約〉對於這個禁令的態度。(其實是錯用了地方)

徒15:16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
徒15:17 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
徒15:18 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徒15:19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徒15:20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
徒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這是在猶太人當中傳道的使徒雅各,論到要如何要求、改變、或導正當時要信主歸正的外邦人,離開他們原本的宗教行為,轉化到基督信仰生活的「個人意見」。

其中的重點是離棄拜偶像的器物和血祭、異教徒與色情不分的禮俗,違反聖經的男女關係或婚姻習俗,以及和衛生有衝突的飲食或習性。全部基本上都和猶太人〈舊約〉祭典當中所認為不潔(不聖潔)的觀念有關。雖說這是〈舊約〉的觀念,卻不是〈舊約〉的全部(例如行割禮未包括),而是為了不為難非猶裔之人最起碼的要點。但可以看出,所關心的問題仍不離三,(1)是宗教祭典、(2)飲食衛生、(3)道德規範。這些全都和祭拜偶像的禮俗,與基督信仰不容的地方有關係。

可是論當時的背景,在猶太人當中有關〈舊約〉一切祭典的事務已經廢止了。所謂「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都是指著外邦人祭拜偶像的禮俗(或帶有色情成分)和不潔的飲食(不用宰殺卻用勒死牲畜)。

不用說,當然了,這些是信主的人絕對不可以的行為。(也不可能作的)。不過這一段經文,主要是在指著一個從異教願意歸正之個人(徒15:29 )要脫離異教的成分有關。卻與我們這裡所關注的、在主內、已經脫離異教的、廣義的「基督徒可否喫血?」的範疇無關。

要論到有關的地方,就是奉召作外邦人的使徒保羅所講論的。以下,就讓我們從他的教導談談,新約的信徒怎樣從一個不受猶太人的傳統身分並他們〈舊約〉祭典方面的拘泥,而從全新的角度,合宜看待此事。

使徒保羅在飲食上教導初代教會信徒的時候,論道:「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羅14:1~3)。

他有意指出,人在飲食上的信心或聖俗的認知有不同,(其因素有可能由於各人對基督的道理所能領會的地步、各人具有的知識程度有不同),或因為個別的健康狀態、或體質的差異、對飲食的需求也有不同,…總之,就是要體諒軟弱(指信心不足或健康不佳)的人,不必因為拘泥飲食問題而落入要吃或不吃的爭論,叫人跌倒(失去信心)。

對於潔淨與不潔淨的觀念和態度,他直言「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14:14)
換言之,當人認為那食物或東西對他的健康(不論肉體或屬靈方面)不利的時候,對他就是不宜的了。

使徒認為在基督初創無罪的世界,凡物在上帝面前都是可喜悅的。甚至以後在基督永生大能與寶血恩典的底下,無物不能被神悅納,凡物皆可成聖。甚至只要主基督的吩咐或感動在心,就沒有不可的問題(徒10:14~15)。然而,不潔的問題,畢竟是因人心有罪而來。當人違背了上一段所謂知其不宜,卻故犯,其結果便是個人失去了健全的福祉。(這一點,與始祖在伊甸園吃禁果的案例是相同不悖的。)

(請查讀《歌羅西書》2:16,20 和 3:5,8,11,14-15)

保羅的聲明,是強調在基督裡,心靈的潔淨觀念重要過物質的觀念。無論甚麼,若個人心靈有不安,或沒有把握的事情,個人就要自約。我們的常識也告訴我們,吃東西有懷疑的話就不要吃,以免生病。 (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羅14:23)

尤其,使徒在初代教會訓勉基督徒,在基督耶穌裡,神的命令,一切事情的準則,是以基督」的道理,在我們心中做主,或說「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裡作主」(西3:15)。基督是以愛人為出發(這是律法的總綱) ,至終榮神益人。所以使徒說,凡事都要為基督的緣故。這是我們的平安。因此在有關於「喫血」的問題與信心上,我們可以相信,信徒只要符合愛神愛人的法則,便無不可。例如:

得到感動願意順命於那個感動而作完全人
或慮及個人體質健全而節制飲食為要合乎主用。
或為人以傳統方法尋求鐵質食補時應注意衛生條件。
或為救護人命而勇敢捐血。
或在進行醫學上的輸血務要注意濾除不潔等。

這不是說我們大家都可以完全否定、拒絕血的價值,或者擺脫一切的轄制、放心去吃。信心的條件,有時是和個人身上的條件差異有關係(例如,當時的物質條件的充足與困乏、個人體質康健狀態與弱病當中)。

保羅相信在基督裡的人,是已經脫離了靠賴舊約那些在禮儀上的教育模式(西2:20~21),而憑著在心中做主的聖靈的感動(或謂聖言指教),便可學習到知識,有悟性,並產生信心的行為。但各人只要在行為實踐上,與那悟性或信心相違,有衝突、不安,那就是逾越了聖靈的指教,也違背主的旨意了。(那就是《羅14:23》所說的)。

醫學的發現豈無告訴我們,一顆事前不安、又造成事後自責的內心,對身體也是有害的。(這也是罪愆)

羅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羅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羅14:19~23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談論到了這裏,牧者該說的都說了。認識了以上,現在倘若有人問起你「基督徒可否喫血?」 你該不會先把 Yes 或 No 掛出來了吧!

到底甚麼時候該說 Yes 或者 要說 No,是很個人的。如果要正確地回答對方,應當是在了解到了某個需要幫助者真正的需求以後,才能作出的。

這也是為什麼,一個負責任的牧者,有時不會立即給出口頭上最簡單的答覆的理由原因。

基本而言,無論吃血或輸血,只要對救人命有幫助,何患不可。但宗教徒迷信不察,陷入錯誤的教義(異端),難保不會換來悲劇不幸。(例如 耶和華見證人的錯誤 (用滑鼠點一下: 參見新聞 -〈耶和華見證人〉的錯誤例子)

最後,讓我們用以下使徒保羅的這段經訓做個總結吧。希望從大家在對於這個問題的回應時,在救世軍人的認知裡,是沒有異端的錯誤的。

提前4:3 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提前4:4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提前4:5 都因 神的道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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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0日 星期一

多喝水


感冒絕對不能當作小事。輕則影響生活,重則危害健康性命。

感冒流行期間,許多人會注意到一些重要的預防方法,其中,最為人樂道的一個,就是要「多喝水」。

為什麼要多喝水?當你一發問,答案並不會只有一個,(因為水的功能很多)。不過最要緊的,它能夠使我們的身體維持環保或者提升一定的免疫力。

假如問你一個問題,當你又疲累又口渴的時候,應該先做甚麼呢?

正確答案是,先喝水止渴。(你答對麼)。

口渴的時候,喉嚨的黏膜乾燥,令原本會流動(有清潔作用)的黏膜消失,喉嚨的免疫力下降,很快發炎,隨之而來就會有咳嗽、腫痛、痰等。這往往是感冒的前奏曲。所以下次當你口乾的時候,千萬不要對它怠慢了。

牧者本身就是這個真道的實踐者。牧者的見證就是:
感冒前兆往往有喉嚨乾燥、唾液乾稠(難吞嚥)、(或有微癢)現象。即使乾燥的感覺或許輕微,卻也不要忽視。當感覺喉嚨乾時,要趕快喝水。
宜注意,不是喝多了就有用。而是要慢慢吞、慢慢喝,目標是要讓水把喉嚨全面潤溼。

這也就是說,在喝的時候,要技巧地讓水經過喉嚨的中間帶、左邊帶、右邊帶。直到喉嚨的乾燥感覺,或者微癢、不舒服的感覺減輕或全面消失。

牧者敢說,如果有在注意,通常無須要花錢或靠賴別的藥物,光是這樣的喝水動作,很快便可以在有感冒前兆的第一時間,有效的化解大多數感冒危機。

這是牧者自從認識這信心的知識以後一直在身體力行,隨時實踐,也已經化解過不少次的感冒危機。現在熱心地把這個經得起考驗的實際經驗,也當作一種濟世的福音和勸世的提醒,來報給各位主內弟兄姊妹和任何人。(願上帝賜福你/妳),願你們平安!

牧者的信心在此:
當人口渴想喝水,這是造物主的傑作這是本能;也是一個啟示;一個提醒

上帝透過人生平凡的事物,教導我們高深的道理。」 ~ 梵高。

你/妳曾想過麼?上帝創造人,(除了不朽的靈魂),人體是泥和水做的。人會生病,(祂是先知),豈有不知的道理。也因為人人都不免有生病的前兆徵象,這就是祂愛的傑作。
尤其個中道理,豈不等於祂的默示之語。論誰得著這原理而來的知識,簡直就是人間最佳應效處方箋,人沒有理由輕忽不理會。

上帝愛世人,請大家來看,祂怎麼把自己如同醫治生命的活水,啟示給人。

祂說過:「離開我的,他們的名字必寫在土裡,因為他們離棄我這活水的泉源。然而,祂竟為人預留恩典甚至捨己賜下自己的獨生愛子耶穌基督,降世作世人的救主

基督到世上來的時候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又說:人若喝我所賜的水就永遠不渴。我所賜的水要在他裡頭成為泉源,直湧到永生。

基督就是從天父上帝所賜給人滋潤靈魂的活水;使生命喜樂快活的泉源

想要得到祂麼?不必花錢買,(真的)。上帝很早便藉先知說道: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
你們為何花錢(原文作平銀)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樂。
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

想要取那不渴的生命活水麼?
先知說了。你所需要作的,是親近基督。
例如: 聆聽基督徒的見證。
心中存著虔誠、渴慕與誠心的禱告或祈求。
你也可以讀聖經,在《聖經》上找到更多祂要給你的留言。
憑信心到基督的教會敬拜上帝,領受基督的真理、遵行真道。

(文中上主的話,便是摘自《聖經》約翰福音7章37節和4章14節、耶利米書17章13節、以賽亞書55章1~3節)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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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11日 星期六

耶穌的十字架



甚麼是十字架?

一種宗教的符號?時髦的裝飾物?感情的依託?抑或改變生命的能力?它對你而言,意義是甚麼?

在復活節的清晨,天使對來察看耶穌屍體的人說:「不要驚恐!你們尋找那釘十字架的拿撒勒人耶穌,他已經復活了,…」(聖經)

耶穌復活了! (這結果是合乎 神的)

這麼看來,歷史上任何叫罪人死的十字架,始終不會改變的原因 ,是否因為與上帝不合的地方 - 正是十字架所以存在的地方。

但信從耶穌的十字架,可以向牠誇勝呢。

十字架也就是罪的歸處,死的定律。死亡權勢的誇勝處。但永生上帝使耶穌從死裡復活,令牠們失去了能力。

慶祝復活節,是要感謝主耶穌,自天而降,道成肉身,已為必死之罪人戰勝了死的權勢。

論到世上,並無完人;每個人都有一個各自的,必死(或取死)的,無力對付的十字架。但上帝決意要用一種完全之愛與完全公義的方式 (貧富貴賤無不可的),來改變人人這般無助者的命運。那就是耶穌的十字架。

相信耶穌就是我在上帝面前的「代罪羔羊」,並靠賴祂完美的贖罪功勞取悅上帝,乃是罪人與上帝和好之道。這是耶穌的十字架,與眾人不同的地方。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造物主當得的榮耀。人因此和祂疏遠,不認識祂,輕看祂,藐視祂,得罪祂。也失去了上帝的恩寵,庇護。人生在此失去意義,歲月徒勞,不得安息,心靈虛空不已,任令追逐感官與物質享樂也永難填滿。雖一生榮華、賺得滿屋世界,不過是必朽財物。

人生無意義,不平安,不快樂,本是一種苦難與落空。要這樣的人積德自救,更是殘忍。但上帝愛世人,祂知道人生的根本問題和需要。

祂為人預備了不分貧富貴賤皆可白白領受之公義的恩典,竟犧牲自己差祂的獨生子耶穌自天而降,捨身贖罪,要白白賜給人重生、平安喜樂的新生命。

這就是 祂的愛,無與倫比的證明。

我們每個人應當來就近耶穌的十字架,因為對 神有虧欠的不同原因…。
然而主耶穌有豐富的愛(甚至肯為罪人捨己),赦罪代贖,施恩寬恕。(奇異恩典!)

你想要確實知道這件事的全部麼? 本周日上午,歡迎到教會聽道,認識這位奇妙的主耶穌。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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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十架! 思想十架!

2009年4月9日 星期四

受難週要看《利未記》第一章

聖經《利未記》顧名思義,是有關於利未人在會幕辦理祭典盛事的規範要求,其中不乏許許多多有關於祭典的禮儀和事宜的細節。如此神聖的典章條例,對於許多讀者而言,卻認為是繁瑣而難懂的一卷書。

看不懂《利未記》第一章麼?

復活節來臨之前的受難週當中,對於基督的祭典,大多數人都會閱讀〈福音書〉有關基督受難的史實。較資深者多半會注意到舊約先知的預言,例如《詩篇》或《以賽亞書》53章的內容。可是,逾越節乃是有關於羔羊的祭典的節日。論此在《聖經》當中所提到關於基督之祭典的事情,最早而又完整的啟示,卻是在《利未記》呢。

可是為何只有鮮少人注意到呢?原因也許不只一個,但個人從過去經驗相信多數人是因為看不懂祭典當中的那些繁文縟節到底有何重要意義,而錯失了興趣。如果說,「逾越節近了」,卻鮮少人會注意到《利未記》,那真是一件遺憾的事呢。尤其《利未記》第一章,是有關於基督和基督徒的獻祭,是在各樣祭典中無與倫比的祭。可是許多基督徒卻說,看不懂。(啊呀呀-)

要閱讀帶著奧秘的《利未記》,的確有其難處。但請容我提醒讀者,「神的奧秘就是基督」(西2:2-3),「基督」就是聖經的鑰匙。在讀經遇到不懂的地方,肯尋求基督之聖靈指教的人,早晚會有發現,而在認識基督的恩典和知識上有長進。(彼後3:18)

一般人對於《利未記》存有的一個潛在問題是:

我們還有需要《利未記》嗎?

《利未記》當中古老的祭典,今天已經被廢除了,我們還需要它麼?
其實,聖靈在《利未記》當中所提供的、要解決的,乃是人類古老的問題和古今的需要。《利未記》的前半部1~16章的亮光,是有關於〈與神和好之道〉的事宜。

人類從始祖便有犯錯得罪上天的紀錄。是故敬天獻祭,贖罪求和睦,原本是人類最古老的、與上天和好之道的信仰。然而,若不知道上天所要的,光知道獻祭、或者用自己的方法獻祭,都不一定能夠達成結果。甚至有可能因為無知的妄行,而犯下褻瀆,罪加一等呢。

所以,你們要守我的律例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我是耶和華。」(利18:5)

《利未記》就是一部告訴人有關,上天所要的獻祭,和人當如何行,可以滿足上帝的要求,使罪汙得潔淨,恢復人與上帝的關係的一部聖書。在表面上鑽研的人,或會因為它是和祭典有關的書而稱它作「祭司書」。然而很快就會被發現,這是有偏差的地方,因為它不是專供祭司或利未人參考或收藏的一部書,也是眾人從坐寶座的尊貴人直到民間的貧窮人,都要知道和受教的一部教科書呢。因為這是關係到所有人的平安與屬靈的福利。

將我的律例賜給他們,將我的典章指示他們;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結20:10~11)

《利未記》的主題是「你們要聖潔」

這一個聲明帶著兩個意義,不但在要求凡是要在神面前服事的人,當有的屬性;也在宣告凡到神面前來尋求祂恩典的人,必然能夠得到的功效。

「救世軍人」十分注重上帝所要求的聖潔生活,在救世軍中強調個人向基督聖靈信而順服的委身,並要過合神心意的生活。《利未記》全部的主題即是「你們要聖潔」(利11:45, 彼前1:16)。沒有聖潔,在神面前所付上的一切都是徒勞無功。這是神在百姓獻祭的實踐當中,十分清楚教導的。

上帝愛世人,祂對世人的救贖計畫從始祖犯罪便已經啟動了。祂所需要的聖潔羔羊,也早有預備,當人犯錯,一早就啟示給人了(創3:21)。深入閱讀這本書的讀者會發現,《利未記》當中充滿了和神的羔羊-耶穌基督的救贖功勞、受苦、犧牲、流血、使人除罪、成聖有關的啟示。

你也會注意到,獻祭的細節所以如此重要,而且一絲不苟地才能蒙上帝悅納,最主要的理由,就是因為它全部是和基督將來要臨世的救贖計畫有關係。正因為如此,上帝已經預先看透地知道,並已計畫好的緣故,在祭典上不容有任何與祂公義的計畫有差池的地方。

律法原不本乎信,只說:行這些事的,就必因此活著。』」(加3:12)

上帝為何要摩西寫下《利未記》?

這是上帝信實的作為之一(出24:4,34:27),祂的話是先知性的啟示、是預表、是承諾、是在立約、是在作擔保。

再者,論到以色列人從埃及為奴之地被解救,被贖出,就是從基督救贖計畫而來的救恩行動。上帝大發熱心救贖以色列人,是希望他們成為事奉祂(祭司國度)的子民。祂命定基督救恩的啟示將要透過他們來昭告世人,甚至基督將來要從這屬於他的子民當中出來,完成上帝對全世人的救贖計畫。

所以,上帝把基督救贖罪人的啟示藉由祂在《利未記》當中頒賜的律例典章啟示人。而且這麼重要的啟示,是從第一章就已經開始了。

我們為何要讀《利未記》?

今天我們讀《利未記》不是為了知道怎樣辦理祭天大典的事情,而是從中發現基督的赦罪之道。《利未記》在告訴我們與上帝和好之道。其中成分有上帝公義的恩典,基督捨己之愛,人人成聖之理。在萬民中,這不只關係信眾的蒙恩,也關係非基督徒的得救;在聖民中,這不只關係舊約選民,也關係新約聖徒;在個人而言,這不只關係今生的需要,也有在永世裏的預言成分。

保羅在《希伯來書》上指出在《利未記》當中的奧秘:「他們供奉的事本是天上事的形狀和影像,…」(來8:5~11)。又指著大衛在《詩篇》中曾預言基督要來:「那時我說:神啊,我來了,為要照你的旨意行;我的事在經卷上已經記載了。」(來10:7, 詩40:7)

或問,耶穌受難前也閱讀《利未記》麼
事實是,耶穌從起初就十分清楚摩西所寫的律法書,也認同《利未記》和他的關聯。當他舉起杯來,聲稱「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26:28) 他是在印證先知們在《聖經》上所言的(出24:8, 亞9:11, 來9:20)。當他道出:「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約6:55) 他是在成全《利未記》當中「不可吃血」的條例(利17:12)。

當他在說:「但我告訴你們,從今以後,我不再喝這葡萄汁,直到我在我父的國裡同你們喝新的那日子。」(太26:29) 他是在表示,他與我們的立約(苦杯贖價與羔羊祭典),在他兌現成全之後,並不需要重複進行。

然而,這《利未記》當中的義理,因為基督羔羊的成全,可以放在一邊了麼? NO!

摩西寫著說:人若行那出於律法的義,就必因此活著。』」(羅10:5)


現在就來閱讀《利未記》第一章

《利未記》第一章是關於要獻給耶和華的燔祭(燒化祭),這是一種馨香祭,是獻給神、取悅神的祭。全部要求,其實就是有關於基督祭典的啟示和預示。完全符合,即是蒙主悅納的條件。

或有人要問,為何指定「要從牛群羊群中,獻牲畜」呢?(1:2)- 這是取其表記意義。在創造的屬性上,「牲畜」是與人為伍的僕役性質,「群畜」代表主人所牧養的產業,「要從牛群羊群中」取出,是在主人的產業中揀選的意思。這是預表那位被膏立的基督要從選民當中出來。(註1)

凡欲獻祭者可憑個人的財物能力,有三種祭牲(牛、羊、禽)作選擇。

●獻牛-「牛」—預表基督為「僕人」的表記(結1:1~14,啟4:1~11)。牛是勞苦而溫馴有力的動物,這種順服正是僕役的表記。他象徵人類受造原初的屬性,是要做上帝的忠僕,在地上治理全地(神的產業)。所以牛的犧牲,不但是與基督,也與神的子民(皆其僕役)有關聯。

獻牛的處理方式,雖和別的祭物有不同,(因為表記意義不同),所求但要符合神的公義:
˙要用公牛-這是先造的亞當的表記,也預表基督為男子的身分。先造的亞當失信不忠,後來的亞當順命以致於死。
˙獻於會幕門口-這是東邊的標記(東方伊甸園聖山下是人類罪初地點),基督被捉拿的位置(聖城或聖殿之東邊橄欖山下客西馬尼園)
˙按手在頭上-頭是元首之地位的表示(為首的,預表亞當與基督)
˙在耶和華面前宰殺,奉上血-這是獻給耶和華的贖罪祭(除罪血)
˙血灑在會幕門口-這是人要進入會幕(到神前)之前的除罪血
˙餘血盡灑在壇的周圍-基督的祭典一路流血直到在十架上灑盡
˙剝去祭牲的皮-榮美的庇護褪去(如基督之身衣被剝奪,預表罪人至終失去庇護遮蓋)
˙把祭牲切成塊-代表身體被破碎(如同人與神的關係破裂),預表主與門徒、教會、主內的團契被撕裂打散,但主使它反成了祝福)
˙頭、肉塊與脂油擺柴上-預表基督與他身上(教會眾肢體)的恩膏
˙內臟與腿用水洗-代表(個人或教會肢體)內在與行為的完全洗淨(靈魂潔淨)
˙一切用火全燒壇上-完全歸給主(作為可蒙主悅納的表示)。

●獻羊-「羊」—預表基督為「神的羔羊」的表記 (約1:29,賽53:6~8,徒8:29~38)。和牛的溫馴有力相比,羊是最弱勢而無力自保的溫馴動物。牠代表義人的溫馴單純毫無犯罪能力,又代表軟弱的人對罪無力抵擋在罪中無力自救的堪憐景況。

獻羊的處理方式,雖和別的祭物有不同,(因為表記意義不同),卻也不離公義:
˙可用綿羊或山羊-預表基督羔羊代表所有的人(綿羊是正面右傾者的表記,山羊是負面左傾者的表記。太25:32)。放諸四海,就是萬民屬主的預表。(約12:32)
˙要用公羊-這是先造的亞當的表記,也預表基督為男子的身分。先造的亞當使人墮落,後來的亞當替人贖罪。
˙獻於壇北邊-這是基督被釘十架捨身之位置的標記(在聖城外北邊)。
˙餘血盡灑在壇的周圍-基督的祭典一路流血直到在十架上灑盡。
˙把祭牲切成塊-代表身體被破碎
˙頭、肉塊與脂油擺柴上-預表基督與他身上(教會眾肢體)的恩膏
˙內臟與腿用水洗-代表(個人或教會肢體)內在與行為的完全洗淨(靈魂潔淨)
˙一切用火全燒壇上-完全歸給主(作為可蒙主悅納的表示)。

讀者應會注意到,以上的獻牛、獻羊有一個共同而特殊的要求-必須「沒有殘疾的」(1:3,10 )。這在啟示聖徒(即基督徒)作為一個神的僕人,聽命行事要完全,不應當有錯誤;而那要為眾人贖罪的除罪祭(祭牲)也不能沾染一絲瑕疵(罪汙)的要求。

進一步的靈意是在告訴我們,健康的教會應當是一個完全聖潔(尊主吩咐),可獻給神的教會。我們個人的生命也應當全然成聖(成為聖潔合乎主用)。

但要凡事察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做。(帖前5:21-22)。
願賜平安的神親自使你們全然成聖!又願你們的靈與魂與身子得蒙保守,在我主耶穌基督降臨的時候,完全無可指摘!」(帖前5:23)

接下來還有第三種祭牲,是用「鳥」,這是廉價的東西,是窮人所獻的祭物。其中所指定的斑鳩或雛鴿,都是容易取得的東西。

「斑鳩」是全世界族群最龐大的鳥類。這種春天會報信的留鳥目前散佈於世界各大洲,牠象徵基督周遊各地,和屬於他而居住於各地各方之族類。「鴿子」是溫馴可以眷養的,「雛鴿」正待羽翼豐滿之時,有青壯之年的表記,這是基督盛年之寫照。

這祭典不像上述兩者。它並不強調「沒有殘疾」,因為這是窮人的表記。預表聖父的形象-聖子,甘自降卑成為罪人待罪之身那般卑微,貧窮,無佳形美容的地步。

想當然,這祭物當中所代表之「貧窮人」的意義也是深廣而豐富的。到底甚麼樣的人可以算是貧窮人呢?現實的貧窮人是指沒有財物能力者,心靈的窮人是罪人的寫照(例如虛偽),屬靈的窮人是捨己的實踐者(例如門徒撇下一切跟從主)。有這樣的說明在前,讀者應不難從以下看出這個第三種祭物當中的意涵了。

●獻鳥-「鳥」—預表基督為「使者」的表記。(路4:18-21,賽61:1-6,可16:15,路9:6)。「鳥」在創造的表記上是屬天的使者。因基督從天而降,受差而來,道成肉身。獻「鳥」表示身分貧窮(林後8:9),「斑鳩」預表基督是禧春報信無處不見蹤影之使者(路4:18-21),「雛鴿」預表基督在盛年身為溫馴和平的使者。

(有趣的,這兩種鳥類在外型上原本就很相似,不清楚的人會以為是同類。例如將斑鳩誤認為灰鴿)。

此外,有關於「使者」之見還可引申。誰是神的使者呢?屬祂的人不論良莠都是的。好比耶穌的門徒當中有脾氣暴躁如雷子的,有攔阻他不要走十架道路的,還有出賣他的。
窮人在本身條件上是很容易犯下無知的錯誤,而這些並不都是無可原諒的罪。所以未規定無殘疾的道理也在此。上帝包容廣大之憐憫心的恩典顯在這個祭典所預表的奧義上。這個祭典在預表基督為所有屬於他的人贖罪(約1:10-11)。事實上若把它放在耶穌受難時發生的歷史事件上來看,也有十分吻合之處呢:

獻鳥的處理方式,雖和別的祭物有不同,(因為表記意義不同),卻也不能偏離神的公義:
˙斑鳩或雛鴿-預表基督本身(和屬他的人,例如同他之報信使者的屬性)。再者,人類在地上受造本是天命使者(彌6:8,申10:12),放諸四海,也預表罪人(待罪使者)貧窮堪憐的景況。
˙把鳥拿到壇前-基督被捉拿到祭典當中 (正當宰殺的日子他的門徒同樣是落難人呢)。
˙揪下頭來-元首基督取代所有的人 (包括慌逃的門徒、甚至罪犯頭目)而被審訊處決。
˙要把鳥燒在壇上-預表在祭典中犧牲
˙鳥的血要流在壇的旁邊-鳥血不多,盡流壇邊即可,預表枯血之死。
˙把鳥的膆囊和羽毛除掉-這兩樣是鳥類謀生功能的器官。除去等於判死刑。(在鳥脖子的膆囊是發聲、儲存食物、兼一部分消化或分泌餵哺幼鳥之功能器官) 代表報信使者完全失去條件功能,被禁聲、行動權力受困被剝奪。
˙然後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東邊預表事情將發生之處。
˙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 -預表基督落難時的苦難,它代表神與人同工之關係的破裂,也代表基督與門徒之團契被撕裂,但未斷絕。放諸四海,則表示人與神的和諧關係的破裂,但未斷絕。
˙一切用火全燒壇上-完全歸給主(作為可蒙主悅納的表示)

論到 神所指教的這些祭禮,祂要求在人的方面要獻得可蒙悅納,完全燒化,這是因為在 神的方面,祂承認自己就是要完全如此地為我們捨己,背負這重擔的救主。
(聞道如此,我們獻祭,應當凡事感謝主)

以上就是《利未記》第一章的內容,是有關於基督之祭典的啟示。在比較過〈福音書〉之後,人將讚嘆地發現基督受難事件,奇妙、精確而完美地應驗、成全了這祭典的全部要求。

如今,基督的祭典已經成全了,上帝還需要甚麼?

從以上的發現已經可以肯定,絕對不是獻祭的祭牲。這是從早期的教會已有的認知,使徒保羅為我們回答了這個問題,他表示上帝全部所要的,是委身於上帝的人。他們是信靠基督,天天背起十字架(對付罪由)跟從他,為主而活,樂為主用的見證人。保羅稱之為「活祭」。這樣的人生是克己的,是朝聖者的,是一種天天的獻祭舉動(有人謂祭禮化的人生,意思是實踐聖道的人生)。好比父母生養兒女一生甘願捨己。

所以弟兄們,我以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不要效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
(羅12:1 -2)

這番勸勉,與《利未記》的目的是多麼地吻合,讀者切莫忽略了。


■附註
[註1] 人間錯誤的信仰是因為不認識基督而有的。不認識主基督(耶和華),也就看不見神的形象樣式,結果生出迷信,把牛犢神格化,把祭典淪為拜牛犢。這可能是亞倫始料所不及的。(出32:4-6,19-25,3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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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8日 星期三

敬拜的心 The Heart of Worship



作者:MATT REDAM
(中譯:Stephen Liang S.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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