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是續編,承接上一篇《上帝向摩西發怒,還要殺他,到底愛在哪裡?》一文)
第二個問題事件-上帝要殺摩西
閱讀-《出埃及記4:20~26》恭錄如下:
出4:20 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叫他們騎上驢,回埃及地去。摩西手裡拿著神的杖。
出4: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或作:任憑;下同)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出4:22 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4:23 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
出4:24 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
出4:25 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出4:26 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
懷疑者:僕人摩西都已經帶著裝備和家眷要出發埃及了,半路卻遇到凶神惡煞,牠不是別人,竟是主子耶和華。(耐欸庵內?摸頭搔腦,把手拄著下巴用力想,還是一個,沒著!)
(好吧,以下也許幫得到你)
初閱讀這段聖經時,讀者或會認為上主不仁。這是關心上天好生之德與及同情摩西的人,正常的心理反映。但是上帝絕對不會留給人對祂的公義,無法理解的地方。
也有人以為24~26這段是突然插進來的。其實不然。請試試將20節放在23節之後,結果21~23節就會變成與24~26節無關。然而,作者並非這樣寫的。
21~23節是作者在24~26節前的伏筆,表示上帝針對即將與摩西對弈的頑逆對象 - 未受割禮的埃及法老與埃及長子的審判,已有命令發出來。祂要使出必殺技,來作為祂這趟《出埃及》任務當中的公義與終極審判。(這個審判有末世的預言性。)
然而在耶和華為自己這樣宣誓下,反觀摩西,他不就是具有代表耶和華身份的人麼?(出4:16) 他為人行事若是與耶和華不同調,就必定遭遇不測或招來噩運。
所以作者特將《21~23節》這個記載放在《24~26節》之事件的事發之前,有他的目的。首先,這表示在作者心中肯定地認為,那在主前受命能夠施災厄的滅命天使,已經得到了指令,是要在摩西之出埃及的這趟任務中一同去執行。其次,摩西同樣也被放在這個公義與終極審判的天秤裏面,但他卻也不被通過呢,故也遭來那降災滅命天使的極度關注。
在這個章段的另外兩個困難關鍵是在24、25兩節。
《24》「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文中的「殺他」乍聽就好像要拿刀砍人。事實上發出指令是耶和華沒錯,但實際執行者是得到指令的使者。然而這是在指一個刀兵血光之災麼?好像不是哦。
據說,摩西當時是因為害病或生了重病(也許是致死的疫病)。這對於行程一定有影響,因此「在路上住宿的地方」是指行程已經被迫中斷。但病者的病情毫無起色,每下愈況,有立即的生命危險,而引起了妻子西坡拉的懼怕,和對於這個災厄的反省。
《25》「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她的動作並不是江湖郎中會使用的方式,而是一種「割禮」的舉動。(當時沒有銅鐵的刀,所以是用堅硬磨利的火石替代。)
我們須了解,西坡拉是米甸人(非以色列人),她在家鄉不必跟隨以色列人的習慣為嬰兒行割禮。因此,許多註釋家便以為摩西的兒子革舜因此還未受割禮。若是的話,摩西也許從前都未在乎這個問題。就算今曾向妻子提過、強調過,妻子可能不認為有義務去同意。如今帶著這個未受割禮的兒子同行,是要到埃及認祖歸宗嗎?但她心中可能仍不認同;或者是已經認同上帝的選民,卻未在本家先完成上帝定規的「割禮」。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
對於這個事件,我發覺有人喜歡用「上帝要殺摩西」,聽來很聳動。我個人倒喜歡換個方向思考。其實是摩西當時不具有躲過上帝之審判的理由。他落在滅命天使的權下,同樣受到了要給未受割禮者埃及人之死亡的詛咒。因為聖經中是說「想要殺他」。而非真要殺他。
「想要」的原文字義是一個不完成式的動詞,不得不的「需求」。而且,「耶和華遇見他」(24節) 也不是一個尋常的狀況。畢竟耶和華不久前才和摩西相遇相熟。這種陌生,乃是從耶和華那裏領命出來的使者,和摩西異類的接觸。
還有些解經者認為摩西沒有受過割禮。
這是不可靠的。因為以色列人出生後第八天就行割禮了,何況摩西生在家中三個月之後才脫離家庭。若說在他出生時因法老迫害下,當時很多以色列人暗地出生沒有行割禮。這也是缺乏證據。因為逾越節,出埃及之前,上帝竟沒有要以色列人補行割禮,而是要求他們當中的外人(出12:44,48)。
所以,上帝(的使者)竟然要在西坡拉面前威脅取走丈夫的性命(而非嬰孩),這對米甸人西坡拉,有特別的意義。她是一個重要關鍵。可能不平安的原因(摩西的攔阻)就在她身上。
這也是古來一般的說法:可能因為以前摩西曾經要給兒子行割禮,卻因為妻子的攔阻所以沒有給他們的兒子行割禮。現在因為神要殺摩西所以西坡拉真正感覺到這個嚴重性,她開始感覺到懼怕,就拿一塊火石,要趕快為他們的兒子行割禮以便救她的丈夫。
但是西坡拉何必「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又(語帶感恩的)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血郎」出現於4章25、26節,它的意義,用在前一句(25)夫妻之情,是在坦承說,「你是我用割禮的血換來的丈夫。」用在後一句(26)她所謂之割禮的意義上,就好像在說,「現在你是一個新人了!」(這是對於原本婚姻關係的重新認信)
很顯然西坡拉聲稱的「割禮」舉動,嚴格說來不全像一個以色列人的割禮。到底這算是一個怎樣的割禮?在我們探究西坡拉對於自己這樣的舉動而有的感恩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她這種不尋常的「割禮」,是否在當時不同民族當中,可能具有的意義。
據考,主前二千五百年前後,敘利亞地區已盛行割禮。甚至在埃及,亞拉伯,腓尼基,以東,亞捫和摩押都普遍使用。在以色列國周圍,不行割禮的只有非利士人和亞述人。然而論到在施行割禮之地區的人行割禮,有的是在青少年春情發動期,就好比以實瑪利人所行的(參看創17:25),有的是在準備結婚前的成年期,有的是為衛生的緣故把陽皮割去,有的只表示成年而割一刀(甚至男女都割)。
原來當時不同民族當中,各種割禮已經存在。不過當然,這些在以色列人都算為不合格的割禮。以色列人的割禮是男孩生下第八天行割禮,並且是割去陽皮(見創17:10~12, 利12:3),這通常是由在家中尊長或丈夫主持下,藉以證明與上帝立約,為上帝的子民。
所以,西坡拉縱非以色列人,卻很可能早已知道「割禮」這回事的女子(何況她是敬畏上帝之米甸祭司的女兒),甚至可說,當時她身為外族人,卻對割禮有一種超越常人之悟性的理解。(這可能是救主感動她的)。正當摩西病危時,無人可以代父為子行禮,她當機採取一個代贖的作法,一種順服上帝之要求以救人命的代贖行動。
而且,這是在她先藉兒子有血有肉的一種割禮,與上帝恢復了聖民關係之外,另一個為得回丈夫而與神的重新立約。(可是特別的,那竟也是可以被上帝承認的方式) 因而免去了災厄。
這樣看來,在摩西和西坡拉身上所發生的事,分別預表了上帝在不同人(選民和外族人)當中所發明的救恩。一個預表《舊約》或前約(藉摩西之兒子的割禮所預表),另一個預表《新約》後來的(藉摩西的妻子的割禮所預表)。因為耶和華將要在這兩造當中向祂子民施行拯救。摩西在其中的表記,前一個預表軟弱的主人,後一個預表無助的舊人。
西坡拉的割禮是代贖的割禮,有基督的表記意義。這樣的割禮,信心(心靈)的意義大過肉體上的意義。人生路上危及平安時,她把兒子的陽皮趕快「丟在摩西腳前」,這有把舊約聯繫到新約之意義,也是西坡拉靠賴的祈福方式。她是為了兒子認祖歸宗,和得回丈夫而做的。
這表示任何人若願順命歸主,都可以藉由上天所立代贖者的方式向神立約明志。不然,就有禍了。上帝使這事件發生在摩西這位預表基督中保者之身上,在他要下到埃及領人出來的道路上,意義深遠。後來也證明那是上帝要祂的百姓和埃及外人,凡願蒙恩者,在逾越節前夕都看重學習的信心功課。
《4:26》「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可以理解為滅命使者之災厄離開他了,平安了,康復了。
結語
今天,要論西坡拉所得到的福氣,也是上主熱心要成就在教會和個人身上的。我們雖然天生也不是希伯來人、以色列裔或猶太人,我們光靠先前之割禮也不足以成聖。但靠賴後來的,從神的長子基督有血有肉的代贖,而成為新人。這是說,我們雖不靠肉體的割禮,也能在相信神的兒子基督的代贖裏,得到平安的福氣。而這就是上帝藉此,在西坡拉之「割禮」行動當中,向人預表和啟示的。
現在,對於這個事件,你不會解作上帝不仁了。相反的,上帝是絕對公義的主。祂不是嗜殺者,而是公義的解救者。祂差摩西赴埃及,要用十災的權炳證明祂的全能。祂的手段非急於懲罰埃及,而是要藉著公義的法則,使人知罪,並在罪者當中發明祂的救贖之道。這是祂的僕人摩西在行事時,必定要注意到的。
~LSK
進一步閱讀: (請用滑鼠左鍵點一下主題字串直接連結)
(作者保留著作權利,引用或連結轉貼敬請取得同意並附上出處來源)
第二個問題事件-上帝要殺摩西
閱讀-《出埃及記4:20~26》恭錄如下:
出4:20 摩西就帶著妻子和兩個兒子,叫他們騎上驢,回埃及地去。摩西手裡拿著神的杖。
出4:21 耶和華對摩西說:「你回到埃及的時候,要留意將我指示你的一切奇事行在法老面前。但我要使(或作:任憑;下同)他的心剛硬,他必不容百姓去。
出4:22 你要對法老說:『耶和華這樣說:以色列是我的兒子,我的長子。
出4:23 我對你說過:容我的兒子去,好事奉我。你還是不肯容他去。看哪,我要殺你的長子。』」
出4:24 摩西在路上住宿的地方,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
出4:25 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出4:26 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西坡拉說:「你因割禮就是血郎了。」
懷疑者:僕人摩西都已經帶著裝備和家眷要出發埃及了,半路卻遇到凶神惡煞,牠不是別人,竟是主子耶和華。(耐欸庵內?摸頭搔腦,把手拄著下巴用力想,還是一個,沒著!)
(好吧,以下也許幫得到你)
初閱讀這段聖經時,讀者或會認為上主不仁。這是關心上天好生之德與及同情摩西的人,正常的心理反映。但是上帝絕對不會留給人對祂的公義,無法理解的地方。
也有人以為24~26這段是突然插進來的。其實不然。請試試將20節放在23節之後,結果21~23節就會變成與24~26節無關。然而,作者並非這樣寫的。
21~23節是作者在24~26節前的伏筆,表示上帝針對即將與摩西對弈的頑逆對象 - 未受割禮的埃及法老與埃及長子的審判,已有命令發出來。祂要使出必殺技,來作為祂這趟《出埃及》任務當中的公義與終極審判。(這個審判有末世的預言性。)
然而在耶和華為自己這樣宣誓下,反觀摩西,他不就是具有代表耶和華身份的人麼?(出4:16) 他為人行事若是與耶和華不同調,就必定遭遇不測或招來噩運。
所以作者特將《21~23節》這個記載放在《24~26節》之事件的事發之前,有他的目的。首先,這表示在作者心中肯定地認為,那在主前受命能夠施災厄的滅命天使,已經得到了指令,是要在摩西之出埃及的這趟任務中一同去執行。其次,摩西同樣也被放在這個公義與終極審判的天秤裏面,但他卻也不被通過呢,故也遭來那降災滅命天使的極度關注。
在這個章段的另外兩個困難關鍵是在24、25兩節。
《24》「耶和華遇見他,想要殺他」,文中的「殺他」乍聽就好像要拿刀砍人。事實上發出指令是耶和華沒錯,但實際執行者是得到指令的使者。然而這是在指一個刀兵血光之災麼?好像不是哦。
據說,摩西當時是因為害病或生了重病(也許是致死的疫病)。這對於行程一定有影響,因此「在路上住宿的地方」是指行程已經被迫中斷。但病者的病情毫無起色,每下愈況,有立即的生命危險,而引起了妻子西坡拉的懼怕,和對於這個災厄的反省。
《25》「西坡拉就拿一塊火石,割下他兒子的陽皮…」。她的動作並不是江湖郎中會使用的方式,而是一種「割禮」的舉動。(當時沒有銅鐵的刀,所以是用堅硬磨利的火石替代。)
我們須了解,西坡拉是米甸人(非以色列人),她在家鄉不必跟隨以色列人的習慣為嬰兒行割禮。因此,許多註釋家便以為摩西的兒子革舜因此還未受割禮。若是的話,摩西也許從前都未在乎這個問題。就算今曾向妻子提過、強調過,妻子可能不認為有義務去同意。如今帶著這個未受割禮的兒子同行,是要到埃及認祖歸宗嗎?但她心中可能仍不認同;或者是已經認同上帝的選民,卻未在本家先完成上帝定規的「割禮」。無論如何,都是說不過去的。
對於這個事件,我發覺有人喜歡用「上帝要殺摩西」,聽來很聳動。我個人倒喜歡換個方向思考。其實是摩西當時不具有躲過上帝之審判的理由。他落在滅命天使的權下,同樣受到了要給未受割禮者埃及人之死亡的詛咒。因為聖經中是說「想要殺他」。而非真要殺他。
「想要」的原文字義是一個不完成式的動詞,不得不的「需求」。而且,「耶和華遇見他」(24節) 也不是一個尋常的狀況。畢竟耶和華不久前才和摩西相遇相熟。這種陌生,乃是從耶和華那裏領命出來的使者,和摩西異類的接觸。
還有些解經者認為摩西沒有受過割禮。
這是不可靠的。因為以色列人出生後第八天就行割禮了,何況摩西生在家中三個月之後才脫離家庭。若說在他出生時因法老迫害下,當時很多以色列人暗地出生沒有行割禮。這也是缺乏證據。因為逾越節,出埃及之前,上帝竟沒有要以色列人補行割禮,而是要求他們當中的外人(出12:44,48)。
所以,上帝(的使者)竟然要在西坡拉面前威脅取走丈夫的性命(而非嬰孩),這對米甸人西坡拉,有特別的意義。她是一個重要關鍵。可能不平安的原因(摩西的攔阻)就在她身上。
這也是古來一般的說法:可能因為以前摩西曾經要給兒子行割禮,卻因為妻子的攔阻所以沒有給他們的兒子行割禮。現在因為神要殺摩西所以西坡拉真正感覺到這個嚴重性,她開始感覺到懼怕,就拿一塊火石,要趕快為他們的兒子行割禮以便救她的丈夫。
但是西坡拉何必「割下他兒子的陽皮,丟在摩西腳前」,又(語帶感恩的)說:「你真是我的血郎了。」
「血郎」出現於4章25、26節,它的意義,用在前一句(25)夫妻之情,是在坦承說,「你是我用割禮的血換來的丈夫。」用在後一句(26)她所謂之割禮的意義上,就好像在說,「現在你是一個新人了!」(這是對於原本婚姻關係的重新認信)
很顯然西坡拉聲稱的「割禮」舉動,嚴格說來不全像一個以色列人的割禮。到底這算是一個怎樣的割禮?在我們探究西坡拉對於自己這樣的舉動而有的感恩之前,讓我們先了解一下她這種不尋常的「割禮」,是否在當時不同民族當中,可能具有的意義。
據考,主前二千五百年前後,敘利亞地區已盛行割禮。甚至在埃及,亞拉伯,腓尼基,以東,亞捫和摩押都普遍使用。在以色列國周圍,不行割禮的只有非利士人和亞述人。然而論到在施行割禮之地區的人行割禮,有的是在青少年春情發動期,就好比以實瑪利人所行的(參看創17:25),有的是在準備結婚前的成年期,有的是為衛生的緣故把陽皮割去,有的只表示成年而割一刀(甚至男女都割)。
原來當時不同民族當中,各種割禮已經存在。不過當然,這些在以色列人都算為不合格的割禮。以色列人的割禮是男孩生下第八天行割禮,並且是割去陽皮(見創17:10~12, 利12:3),這通常是由在家中尊長或丈夫主持下,藉以證明與上帝立約,為上帝的子民。
所以,西坡拉縱非以色列人,卻很可能早已知道「割禮」這回事的女子(何況她是敬畏上帝之米甸祭司的女兒),甚至可說,當時她身為外族人,卻對割禮有一種超越常人之悟性的理解。(這可能是救主感動她的)。正當摩西病危時,無人可以代父為子行禮,她當機採取一個代贖的作法,一種順服上帝之要求以救人命的代贖行動。
而且,這是在她先藉兒子有血有肉的一種割禮,與上帝恢復了聖民關係之外,另一個為得回丈夫而與神的重新立約。(可是特別的,那竟也是可以被上帝承認的方式) 因而免去了災厄。
這樣看來,在摩西和西坡拉身上所發生的事,分別預表了上帝在不同人(選民和外族人)當中所發明的救恩。一個預表《舊約》或前約(藉摩西之兒子的割禮所預表),另一個預表《新約》後來的(藉摩西的妻子的割禮所預表)。因為耶和華將要在這兩造當中向祂子民施行拯救。摩西在其中的表記,前一個預表軟弱的主人,後一個預表無助的舊人。
西坡拉的割禮是代贖的割禮,有基督的表記意義。這樣的割禮,信心(心靈)的意義大過肉體上的意義。人生路上危及平安時,她把兒子的陽皮趕快「丟在摩西腳前」,這有把舊約聯繫到新約之意義,也是西坡拉靠賴的祈福方式。她是為了兒子認祖歸宗,和得回丈夫而做的。
這表示任何人若願順命歸主,都可以藉由上天所立代贖者的方式向神立約明志。不然,就有禍了。上帝使這事件發生在摩西這位預表基督中保者之身上,在他要下到埃及領人出來的道路上,意義深遠。後來也證明那是上帝要祂的百姓和埃及外人,凡願蒙恩者,在逾越節前夕都看重學習的信心功課。
《4:26》「這樣,耶和華才放了他。」,可以理解為滅命使者之災厄離開他了,平安了,康復了。
結語
今天,要論西坡拉所得到的福氣,也是上主熱心要成就在教會和個人身上的。我們雖然天生也不是希伯來人、以色列裔或猶太人,我們光靠先前之割禮也不足以成聖。但靠賴後來的,從神的長子基督有血有肉的代贖,而成為新人。這是說,我們雖不靠肉體的割禮,也能在相信神的兒子基督的代贖裏,得到平安的福氣。而這就是上帝藉此,在西坡拉之「割禮」行動當中,向人預表和啟示的。
現在,對於這個事件,你不會解作上帝不仁了。相反的,上帝是絕對公義的主。祂不是嗜殺者,而是公義的解救者。祂差摩西赴埃及,要用十災的權炳證明祂的全能。祂的手段非急於懲罰埃及,而是要藉著公義的法則,使人知罪,並在罪者當中發明祂的救贖之道。這是祂的僕人摩西在行事時,必定要注意到的。
~LSK
進一步閱讀: (請用滑鼠左鍵點一下主題字串直接連結)
(作者保留著作權利,引用或連結轉貼敬請取得同意並附上出處來源)
~ LSK
< 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