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這問題的重點是在問「為何上帝不造出沒有犯罪可能的人」吧?)
聽到有人好問這個問題,牧者心中直覺他可能是非信徒、或者還未真正認識主耶穌基督之人吧。
因為《聖經》明明已經告訴我們,上帝本來有意、且已將這樣一個完美的創造典範、無與倫比的真人,活畫在世間歷史中。而且要論祂這個典型,乃是可以明文查驗、有目共睹,活生生的。
但是對於這個典範的理解,不同人不同調。牧者也相信,其實有這個問題的人,無論主內主外,都不少。
要說常人一般對此疑問,多半會像上面那樣地提問。但在 "主內" ,牧者也恐怕有人會用反駁的語氣說,「你又不是耶穌,怎可能跟他一樣呢?」
(哦!)
乍聽之下這樣的反駁,是否在說,上帝要祂的人子耶穌好像一個「機器人」,不允許他會犯錯。唯有我們常人才真是個「人」?(有犯錯可能)
當然不是囉。
我們只要是人的話,都有共通的地方。
而且你絕對可以相信,從亞當被造的起初,上帝就有意使人不犯罪。
祂的方法是使人遵守祂的誡命與法則。
(這不就是始祖亞當他失敗的地方,卻是耶穌為他得勝的地方麼。可憾的,人類本來不會犯罪,但惡者撒但卻來引誘人犯罪,自私地背離上帝的要求,使罪從這裡進入了世界。)
所以,從起初人是不犯罪的。除非受到週遭惡者不法引誘,生出私慾離開上帝的誡命與法則。
-----------
那麼說到這個,請容牧者把問題來一個轉向問問看:
「人子耶穌有無犯罪的可能?」
(筆者所謂這個 "可能",非指慾念 (約14:30),而是行為能力。下同。)
正確的答案是同樣的「有可能!」
(若無可能,撒但竟對他使出百般計謀,多麼無聊啊!這表示撒但無聊,上帝也無聊。)
他和亞當沒兩樣,都是有自由意志的一個人,然而他做出的選擇,能使他勝過那惡者的試探和引誘。(註一)
他的秘訣就是堅守父神的旨意和誡命。(太5:48, 約14:31, 彼前2:21)
聽到有人好問這個問題,牧者心中直覺他可能是非信徒、或者還未真正認識主耶穌基督之人吧。
因為《聖經》明明已經告訴我們,上帝本來有意、且已將這樣一個完美的創造典範、無與倫比的真人,活畫在世間歷史中。而且要論祂這個典型,乃是可以明文查驗、有目共睹,活生生的。
但是對於這個典範的理解,不同人不同調。牧者也相信,其實有這個問題的人,無論主內主外,都不少。
要說常人一般對此疑問,多半會像上面那樣地提問。但在 "主內" ,牧者也恐怕有人會用反駁的語氣說,「你又不是耶穌,怎可能跟他一樣呢?」
(哦!)
乍聽之下這樣的反駁,是否在說,上帝要祂的人子耶穌好像一個「機器人」,不允許他會犯錯。唯有我們常人才真是個「人」?(有犯錯可能)
當然不是囉。
我們只要是人的話,都有共通的地方。
而且你絕對可以相信,從亞當被造的起初,上帝就有意使人不犯罪。
祂的方法是使人遵守祂的誡命與法則。
(這不就是始祖亞當他失敗的地方,卻是耶穌為他得勝的地方麼。可憾的,人類本來不會犯罪,但惡者撒但卻來引誘人犯罪,自私地背離上帝的要求,使罪從這裡進入了世界。)
所以,從起初人是不犯罪的。除非受到週遭惡者不法引誘,生出私慾離開上帝的誡命與法則。
-----------
那麼說到這個,請容牧者把問題來一個轉向問問看:
「人子耶穌有無犯罪的可能?」
(筆者所謂這個 "可能",非指慾念 (約14:30),而是行為能力。下同。)
正確的答案是同樣的「有可能!」
(若無可能,撒但竟對他使出百般計謀,多麼無聊啊!這表示撒但無聊,上帝也無聊。)
他和亞當沒兩樣,都是有自由意志的一個人,然而他做出的選擇,能使他勝過那惡者的試探和引誘。(註一)
他的秘訣就是堅守父神的旨意和誡命。(太5:48, 約14:31, 彼前2:21)
------------
耶和華的先知說:「看哪,世人都是屬我的;為父的怎樣屬我,為子的也照樣屬我;犯罪的,他必死亡。」(結18:4)
關於這樣的真理,亞當未有抓住。人子耶穌 抓住了,守住了。
為耶穌做見證者指證說:「他寧可和 神的百姓同受苦害,也不願暫時享受罪中之樂。」(來11:25)
請聽「他」親口的理由:「但要叫世人知道我愛父,並且父怎樣吩咐我,我就怎樣行。…」(約14:31 )
(若你對他的認同沒有困難),耶穌勸眾人說:「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原來如此。要始終一貫遵守、信行天父上帝的誡命與法則。人子耶穌把他這個堅持當作得勝的秘訣,要求我們學像他呢。
這豈不也是在說,他認為 一個「有可能犯罪的人」要作到「不會犯罪」的地步,是有可能的;有信心順服上帝的話,就能辦到的。
* * * * * * * * * * * * *
「你可不是耶穌呀!」
牧者記憶猶深地,還在神學院讀書時,就被前輩問到這個問題,雖一時不很認同,當下卻又說不出口。
大家知道我們每個人都有獨特的地方,又有誰能夠說,他可以和某某人完全一樣?
但是要學像一個人的話,只要有心,那是沒有困難的。
尤其基督徒,正當你把學像耶穌的熱情看得要緊,說得入神,他我不分時,你曾有遇到懷疑者的勸誡麼?(求主憐憫,筆者就有)
一般人但看這種論調是在高舉耶穌基督地說,耶穌被公認是唯一的,無人可及的典範 (榜樣也)。
(這樣的說詞,還年幼的筆者也會點頭不否認)。
然而及長,查考一下《聖經》,這種論調多半是單方面 (從人的方面) 自以為是,所發出的。其實上帝並不會對人用這樣的說法。
因祂自己藉著耶穌為人留下典範之後,事有未了的,還期待我們大家要通通作基督徒,跟著他、效法他。
那麼說來,基督徒口中的耶穌「是我們完美的典範」,這個真理究竟是甚麼?
如果這是說,好榜樣只有耶穌才能算,上帝何必期待我們的改變?
又祂讓耶穌昇天去了以後,還會剩下什麼?
縱有剩下,還可能落歸何處?
* * * * * * * * * * * * * *
「耶穌是無比的典範!」
這是說,他所樹立的典範,無論過去、現在、將來,在天地人間,並無其他英雄偉人、聖君或神明可以超越,或和他比擬。
可是在這句讚美的話中,不應當否定人心也有見賢思齊的可能。尤其父神頒給耶穌的誡命,和祂頒給世人的標準,並無兩樣。祂對大家的要求也都一樣。(賽8:20)
所以在這點上牧者捫心認為:信徒常言要怎麼「作人」,有所謂「耶穌是無比的典範」之語,正確的解讀,是在指人儘管再怎麼高超,也不過是能夠像耶穌那樣 (與耶穌的典範看齊) 吧。(羅8:28~30)
(請讀者莫吝心思,捫心省查一下,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的目的)
~> 當人偏行己路 ~> 在罪中失迷、漂流 ~> 遠離上帝的要求 ~> 忘記了上帝 ~> 不知道與上帝和好的正路,祂賜下耶穌來為我們樹立標竿,指引迷津。
《聖經》到底無否認我們做人是應當與祂齊賢。信不信,就看我們願否當真地悔改(學他作人),而且樂願向上帝委身、要讓祂喜歡到甚麼程度。(詩91:14~16)
所以若有誰說:「無人可能超越上帝所設立的這個典範」,這話就真真無可反駁了。
(畢竟作人若超越耶穌那樣,就表示過頭了。)
耶穌豈不說了:「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凡學成了的不過和先生一樣。」(路6:40)
(要說這一點,才是主內大家應當彼此勸戒、為筆者或牧者把關的地方吧!)
(同意這一點的人,大家也都應當慶幸鼓勵 - 若果牧者或哪個弟兄姊妹勇敢於這個認為,甚至滿心樂於做到這樣的話)。
這上面要說的甚麼呢?- 這世界上名為「主耶穌基督」者,正牌只有一個。其他都不過是「基督徒」。 (註二)(這樣的說詞,還年幼的筆者也會點頭不否認)。
然而及長,查考一下《聖經》,這種論調多半是單方面 (從人的方面) 自以為是,所發出的。其實上帝並不會對人用這樣的說法。
因祂自己藉著耶穌為人留下典範之後,事有未了的,還期待我們大家要通通作基督徒,跟著他、效法他。
那麼說來,基督徒口中的耶穌「是我們完美的典範」,這個真理究竟是甚麼?
如果這是說,好榜樣只有耶穌才能算,上帝何必期待我們的改變?
又祂讓耶穌昇天去了以後,還會剩下什麼?
縱有剩下,還可能落歸何處?
* * * * * * * * * * * * * *
「耶穌是無比的典範!」
這是說,他所樹立的典範,無論過去、現在、將來,在天地人間,並無其他英雄偉人、聖君或神明可以超越,或和他比擬。
可是在這句讚美的話中,不應當否定人心也有見賢思齊的可能。尤其父神頒給耶穌的誡命,和祂頒給世人的標準,並無兩樣。祂對大家的要求也都一樣。(賽8:20)
所以在這點上牧者捫心認為:信徒常言要怎麼「作人」,有所謂「耶穌是無比的典範」之語,正確的解讀,是在指人儘管再怎麼高超,也不過是能夠像耶穌那樣 (與耶穌的典範看齊) 吧。(羅8:28~30)
(請讀者莫吝心思,捫心省查一下,耶穌道成肉身降世的目的)
~> 當人偏行己路 ~> 在罪中失迷、漂流 ~> 遠離上帝的要求 ~> 忘記了上帝 ~> 不知道與上帝和好的正路,祂賜下耶穌來為我們樹立標竿,指引迷津。
《聖經》到底無否認我們做人是應當與祂齊賢。信不信,就看我們願否當真地悔改(學他作人),而且樂願向上帝委身、要讓祂喜歡到甚麼程度。(詩91:14~16)
所以若有誰說:「無人可能超越上帝所設立的這個典範」,這話就真真無可反駁了。
(畢竟作人若超越耶穌那樣,就表示過頭了。)
耶穌豈不說了:「學生不能高過先生;凡學成了的不過和先生一樣。」(路6:40)
(要說這一點,才是主內大家應當彼此勸戒、為筆者或牧者把關的地方吧!)
(同意這一點的人,大家也都應當慶幸鼓勵 - 若果牧者或哪個弟兄姊妹勇敢於這個認為,甚至滿心樂於做到這樣的話)。
這話的確啊。
但是誰也不能因此限制我們內心深處有努力想要在各方面學像耶穌、與人子典範齊賢的最大渴望。
若大家時常在口中唱說「效法耶穌」,卻心說「我們不是耶穌,無可能那樣」,豈無自欺之嫌,又把那位期待我們成為基督徒的上帝當成說謊的啦。
又若我們眾人果真都能夠學像耶穌的賢能,沒有偏差;那真是天下太平;人間無處不是樂園;好得無比。大家除了樂見,又何必固步自封,還費心為別人設防。
現在答案呼之欲出了:
上帝造人,原不會、也不懂得犯罪。可是那惡者(魔鬼撒但)將罪植入人心,使人心中有了惡念。那就不得了了。從這裡,誰都不可能擔保那個人不會無惡不作。
所以我們在此可以發現,為何主耶穌會教導基督徒(包括世人)作如此的禱告:
「我們在天上的父:
願人都尊祢的名為聖。願祢的國降臨。
願祢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
免我們的債,如同我們也免了人的債。
不叫我們陷入試探,救我們脫離惡者。
…」
(太6:9-13)
* * * * * * * * * * * * * *
「上帝為什麼不造出完美的、不會犯罪的人?」
(話又回頭)
有興趣的人,無妨讓我們來一個另類思考。
有這前因,可想而知,下來以後,還會有更多的人被問到這個問題。
連牧者都自忖無可避免。
(要說這其實也是那位家長拿牧師的女兒對牧者的挑戰吧),要回答別人不過早晚的事。如果你對於牧者在上面的回答還不夠滿意,那麼不如現在就邀請大家一起來做個功課吧。
(首先請聽牧者的建議),若當有這般問題浮現在心,或有人趁一時之興而問起時,何妨可以反問一下那個疑問者,促他作一個省思看看:
你所謂的「完美」是甚麼?
如果世界只能有白色,(失去對比色),那麼白色本身除了自滿於現狀,還可能發生或發現甚麼以外的 (對別者、相對的) 意義與價值麼?
又原本白色的世界,如果一旦有白色又有黑色,結果就大不同,也更精彩了。
不但白色的意義與功用,會因另一方的出現而更加顯然、有區分,表現也會豐富起來。
又在它們的共存之中,彼此各自的特性與價值會被標誌與肯定,證明真理就是各從其類;純正就是無可取代。
換言之,其彼此存在的意義不但不會消滅,只會更凸顯,而具有制衡、不可或無的說服力。
(不過為了這個"真理"說、"純正"說,先決條件當然就是豎立道德的準則在一切以先。He did! 上帝就是這麼作!)
所以,允許一個容許差異出現(而非封鎖堵死)的世界,任令任何一方述諸自我,展現其屬性,標榜其特性,才能使各方得到最高價值之表現、與最公允之評價的可能。
因此,一個容許不同事情發生的世界,變化無窮,既有的特色會增生、添加繁多。那麼,造物主 的能力,在其中可能施展的空間,所可能得著的榮耀,豈不更加豐盛而完全?
(你記得牧者所論到造物主的榮耀這一點,符合《聖經》上說 "上帝是為自己的榮耀而創造世界" 的神學觀點吧?)
因此之故,上帝以祂那活潑的智慧,按祂形象和樣式 (有分斷能力、創造力、自知之明、又有遠見),所創造出 (要為祂所造的世界作一個管理者) 的人類,天生不會喜歡做一個只是墨守成規、死抱窠臼、只能生活在一成不變的世界的人,是很合理的吧?
那麼試問,有這樣的世界 (容許不同的人用不同的角度過生活),四海之內所謂的「完美」觀點,若非自私的,便是虛擬的(短暫的),甚至無可限量的 (可以因人而異的)。
所以對於「完美」,我們需要承認,造物主從一開始,就有必要為人自決,樹立標準。
(He did! 祂作了!)
那麼,上帝的這個「完美」是甚麼? 用《聖經》原文的話來說就是「令祂滿意」。
「上帝看著祂所造的,都甚滿意」。(創1:31 意譯) 這是完全和諧無害,有真理,可以不變應萬變的作品。
在現實世界中,人以為的「滿意」,往往有不足的弱點,
常人是用肉眼來看它 - 難免眼花之時,會看走眼。
專家是用公式來看它 - 也不免經驗之累而難能超凡脫俗、甚至往往也有跌破眼鏡之時。
智者是用真理來看待 - 抓住了(來自)造物主那不能改變的、放諸四海而皆準的智慧,以不變應萬變。
所以《聖經》鼓勵人,要用上帝 (造物主) 的眼光,看待祂所造這芸芸眾生的世界。以祂的標準為標竿。(賽8:20)
否則,其實你說說看:
--------要上帝造出「不會犯罪的人」,那是再簡單不過的一件事
(以下你/妳可曾想過),若給你當上帝,去創造這個世界,作到使「人類沒有犯罪的可能性」,方法非常的簡單。
(也許一天就夠了,用不到六日那麼費事)
第一、桎梏法 - 強烈封鎖人的能力(強行限制其天賦、資源、環境、思想、自由…)。或者
第二、免責法 - 只要讓他可以無拘無束地盡情發揮,一片無法可管 (罪也不算罪)。
(也許說來,只有你想得到的還有第三…、第四…)
可是這樣的人或世界你滿意麼?
(讓我們拿今天文明世界的常識作量尺,就知道會有不容)
到底會不會錯亂? 有快樂麼?會有公平麼? 完美麼? ……這些都只是問題的冰山一角。
然而奇妙的,偏偏上帝一開始就採取和人以為的,完全相反的作法。
既給人自由選擇的能力,又為人設立了愛惜生命的法則誡命。
上帝這麼作,會是一種完美麼?
你/妳應該同意,至少祂是不偏不倚,比起上面的,真的完美許多。
現在,既然說上帝造人完美,牧者直覺,有人會有興趣知道下來這個躲不掉的問題:
----------「人性本善?或人性本惡?」
(筆者不用提到世界那些操外語的知名思想家,中國人自己的古聖先賢便曾以大智對這不同二性著書講論。可是)
到底,人性本善、或本惡,這種關乎一心的問題,古來並無科學家能夠成功從實驗室當中為我們過濾解析。因此思想家們的大智論說,都不過一直停留在輿論與學術之範疇。
(如果肯用心的話)倒是相信造物主的我們被提醒,從純天然的受造當中觀察,便可得到心證,或藉助《聖經》在心靈直覺體會。(見 羅1:20)
譬如基督徒憑信心說,上帝創造的 始祖,不是在罪中生的,而是從上帝所生的。其心原生與上帝並無妨礙,所以是「性本善」。
又每一嬰孩本能地呱呱落地,都是順應上天好生之德,滿足人間之需。嬰孩天生也只知順天命求生存,而無其他行為能力,所以是「性本善」。
然而一旦容許他們有發展的機會,讓他們開始學習、探索外面的環境世界,其知識、思想、行為的可能性被擴大。任何時候只要遇到一個反動的思想進入人心,與原生的狀態衝突,那就會帶來可能負面不同的果效。我們可說那是有「惡」的介入,而非「性本惡」。(註三)
故而,其人所謂「人有犯罪的可能」就是從這裡開始的。
這就是《聖經》裡,上帝禁止人去吃那 分別善惡樹的果子 的理由。(創2:16~17)
這也是《聖經》裡,耶穌說到罪人 要悔改與重生 的道理。(太4:17, 約3:3)
人是有犯罪的可能,若當人「被惡者試探引誘」時。但是上帝造人的原初,人是「屬 神的」、是「不能犯罪的」。(約壹3:9)
誰若有興趣論到這樁,我們除了有撒但引誘始祖的先例,《聖經》也給出了結語:
「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或作:你要切切保守你心),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
光從這理,我們確實可說,凡是把人當作「性本惡」者,若非歧視,就是把永生的上帝貶抑了。(註三)
沒有法官會拿初生嬰孩治罪,這是不爭的事實。現實也說明,上帝起初所造的人,(或者人之初),就是一個本能不懂、也不會犯罪的人。
然而有「惡」介入的環境來干涉,卻將那「不可能」變成了「可能」;又當人心不愛犯罪的,變成了喜愛罪中之樂時,那個「人」,就要 另當別論 了。
(這一點在《聖經》當中,屢見不鮮:罪人、撒但、愚頑人、褻慢人、敵基督的、不法之人、神的仇敵、悖逆之子、假冒偽善、毒蛇的種類、輕慢主治者、眾善的仇敵、喜愛不義之人、…)
(話再回來了)
----------「上帝為何容許人有犯罪的可能?」
論到人類會有犯「罪」的可能,首先他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理由,才能成立。
其一、自由意志 。(具行為選擇的能力)
其二、上帝的誡命。(要有法源依據可為良知與罪惡定義)
其三、惡者的試探引誘。(人性本善的變動因素)
先看前面兩個,一者自由,一者限制。有矛盾麼?
再看這三個的順序,都是彼此衝突的,上帝竟使它們共存。完美麼? 可去掉其一麼?
(少掉任何一個,另一個也會失去意義)
(牧者寫下來,為要使你的想像力擴大一些:一物剋制一物,在世間萬物共生中充滿這樣的對比,奇不奇妙?)
再者,假如上帝從起初對自己所要做的事,都沒有預知能力或周全顧慮,那麼祂的作品固然稱不上完美之作。
但是若果,祂從出發點,直到接下來有可能會被人類(自己人)或外力(例如撒但)介入,發展到無論多麼無可收拾之地步,祂也都能預知,並對於完全補救、可以復原之道,已早有充分準備。那麼誰都不能說,祂的作法不完美、或祂的作品不完美。
事實也是如此。這些「不完美」,在這本從上帝創造一貫講到救贖與永世的救恩的《聖經》當中,我們找不到。
(所以牧者在此要理直地反問那個疑問者了,你有仔細查考過《聖經》麼?)
-----------假如疑問者的態度一昧認為「人有犯罪的可能」,是由於上帝的作法有不完美
《聖經》記載:
(1)上帝乃是按著「祂的形象和樣式」造人。
(祂這所使用的模子,已是無上的了)。
(2)又將祂的靈氣吹入人裏面,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
(這使人有屬天的良知、自知、性情、七情六慾生動活潑的情感、心思無垠且能分斷、用自由思想與上帝和世界眾生互動、主動發揮管理能力與創作的意志…諸般靈活自如的天賦能力,你會想要祂把它們拿掉麼?) 。
你是否同意這是「人」(如你),受造完美的地方。
否則,莫說機器人 (Robot) 肯定不能,連你(如亞當)會有這般自覺與自知的發問,也從來不可能會發生了。
然而上帝敢於創造一個心靈本能如此強大的「人」類,豈是不顧後果?
(請見祂為這作品的命名,創5:1-2)
難道是祂隨便玩弄、捏出了個人,本是不在乎、或不能預知人類可能的表現? 還是,論到人類會有犯「罪」的可能,首先他必須具備三個條件理由,才能成立。
其一、自由意志 。(具行為選擇的能力)
其二、上帝的誡命。(要有法源依據可為良知與罪惡定義)
其三、惡者的試探引誘。(人性本善的變動因素)
先看前面兩個,一者自由,一者限制。有矛盾麼?
再看這三個的順序,都是彼此衝突的,上帝竟使它們共存。完美麼? 可去掉其一麼?
(少掉任何一個,另一個也會失去意義)
(牧者寫下來,為要使你的想像力擴大一些:一物剋制一物,在世間萬物共生中充滿這樣的對比,奇不奇妙?)
再者,假如上帝從起初對自己所要做的事,都沒有預知能力或周全顧慮,那麼祂的作品固然稱不上完美之作。
但是若果,祂從出發點,直到接下來有可能會被人類(自己人)或外力(例如撒但)介入,發展到無論多麼無可收拾之地步,祂也都能預知,並對於完全補救、可以復原之道,已早有充分準備。那麼誰都不能說,祂的作法不完美、或祂的作品不完美。
事實也是如此。這些「不完美」,在這本從上帝創造一貫講到救贖與永世的救恩的《聖經》當中,我們找不到。
(所以牧者在此要理直地反問那個疑問者了,你有仔細查考過《聖經》麼?)
-----------假如疑問者的態度一昧認為「人有犯罪的可能」,是由於上帝的作法有不完美
《聖經》記載:
(1)上帝乃是按著「祂的形象和樣式」造人。
(祂這所使用的模子,已是無上的了)。
(2)又將祂的靈氣吹入人裏面,使他成為有靈的活人。
(這使人有屬天的良知、自知、性情、七情六慾生動活潑的情感、心思無垠且能分斷、用自由思想與上帝和世界眾生互動、主動發揮管理能力與創作的意志…諸般靈活自如的天賦能力,你會想要祂把它們拿掉麼?) 。
你是否同意這是「人」(如你),受造完美的地方。
否則,莫說機器人 (Robot) 肯定不能,連你(如亞當)會有這般自覺與自知的發問,也從來不可能會發生了。
然而上帝敢於創造一個心靈本能如此強大的「人」類,豈是不顧後果?
(請見祂為這作品的命名,創5:1-2)
祂對人有計畫,完全能夠掌握、並主導人的前途,熟知人可能的行為傾向?
祂「敢!」造人,是因信任人類的能力? 還是出於人類有「祂」自己隨時作後盾的更強大的自信?
論到 "他" 這麼一個偉大生動、為使 祂 受榮耀的創作,祂一向愛不釋手。又豈會甘於人類自主犯錯,任由走入自生自滅呢? (約3:16)
(因為,即連祂的愛子耶穌基督必須降世救人,也是祂在創造之先,早有的準備喔。彼前1:20)
讓我們再試舉一些事實看看,祂是否一位
----------- "完美主義" 的造物主
祂無可逃避地必須為所造的人設下的第一條誡命 (創2:16~17),就是要人把善與惡,劃清界線、分別清楚了。
因為「善」是屬乎人(或神),「惡」是屬乎撒但鬼魔(或與神相違者)。
祂從一開始必須使人具備對自身的屬性和本源有自知,以及甚麼是對他個人健康發展絕對合宜有利的智慧法則。
祂「敢!」造人,是因信任人類的能力? 還是出於人類有「祂」自己隨時作後盾的更強大的自信?
論到 "他" 這麼一個偉大生動、為使 祂 受榮耀的創作,祂一向愛不釋手。又豈會甘於人類自主犯錯,任由走入自生自滅呢? (約3:16)
(因為,即連祂的愛子耶穌基督必須降世救人,也是祂在創造之先,早有的準備喔。彼前1:20)
讓我們再試舉一些事實看看,祂是否一位
----------- "完美主義" 的造物主
祂無可逃避地必須為所造的人設下的第一條誡命 (創2:16~17),就是要人把善與惡,劃清界線、分別清楚了。
因為「善」是屬乎人(或神),「惡」是屬乎撒但鬼魔(或與神相違者)。
祂從一開始必須使人具備對自身的屬性和本源有自知,以及甚麼是對他個人健康發展絕對合宜有利的智慧法則。
所以良知和分別善惡樹的誡命,也是在祂創造的完美之一。
拿這一個完美,比起某個好疑問者所稱道,處處綁腳使人不可能犯錯的作品,顯然更活潑生動有趣、也聰明可愛多了。
(這正是活人與機器人不同之處,不是麼?)
-----------上帝愛世人
當《聖經》說到上帝將祂那按照自己形象樣式所造的人造好之後,不稱他作「神」,而是稱他作「人」(創5:1-2)。這又為甚麼呢? 公平麼?
從「上帝造人」的角度,這也是合理的、仁愛公義的。或說,又是一個基於完美的理由:
拿這一個完美,比起某個好疑問者所稱道,處處綁腳使人不可能犯錯的作品,顯然更活潑生動有趣、也聰明可愛多了。
(這正是活人與機器人不同之處,不是麼?)
-----------上帝愛世人
當《聖經》說到上帝將祂那按照自己形象樣式所造的人造好之後,不稱他作「神」,而是稱他作「人」(創5:1-2)。這又為甚麼呢? 公平麼?
從「上帝造人」的角度,這也是合理的、仁愛公義的。或說,又是一個基於完美的理由:
你可想知,一位宣稱至高獨一的「神」,豈能犯錯,錯了就無可救贖祂的了。
但「人」犯錯了,還有救!只要依靠這一位造物主 - 能救贖他的 神。
由此可見得,雖祂賜給人 自由意志 ,這乃是上帝對人寬容的一面:
「上帝」永遠不會選擇與自己相違背的行徑,因為祂是永活的、自有永有者。
「人」若選擇順從上帝所喜悅的行徑,他就與上帝的永生有份了。
但人若選擇相反的話, (那是自己為神),人自己就要面對滅亡(死亡)的結果。
(但上帝可以救他呢。)
看來,上帝公開賜給「人」自由的尺度、可能性,比起祂對自己本身的約束,有過之而無不及呢。(註四)
又從人必須謹守 上帝的誡命 而言,這也是祂愛世人的一面:
你有否想過?上帝頒賜給人誡命或約章的同時,祂也必得屈己地在契約當中自約,與人同行同當。
這對契約的哪一方(無論是誰)而言,這種道德與公義的屬性,也是一種無懈可擊的完美,不是麼?
例如:因為 「上帝」是獨一與唯一。絕對不容仿冒與假冒。所以,「上帝」憎惡偶像;不要人造偶像;因祂自己也不會自毀地冒犯、造神。當上帝在頒布「不可造偶像」的誡命時,祂已經承認自己的這一點。
「人」若選擇順從上帝所喜悅的行徑,他就與上帝的永生有份了。
但人若選擇相反的話, (那是自己為神),人自己就要面對滅亡(死亡)的結果。
(但上帝可以救他呢。)
看來,上帝公開賜給「人」自由的尺度、可能性,比起祂對自己本身的約束,有過之而無不及呢。(註四)
又從人必須謹守 上帝的誡命 而言,這也是祂愛世人的一面:
你有否想過?上帝頒賜給人誡命或約章的同時,祂也必得屈己地在契約當中自約,與人同行同當。
這對契約的哪一方(無論是誰)而言,這種道德與公義的屬性,也是一種無懈可擊的完美,不是麼?
例如:因為 「上帝」是獨一與唯一。絕對不容仿冒與假冒。所以,「上帝」憎惡偶像;不要人造偶像;因祂自己也不會自毀地冒犯、造神。當上帝在頒布「不可造偶像」的誡命時,祂已經承認自己的這一點。
------------這才是「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的真神
基於前述這些理解,上帝頒誡命的意思很顯然,是要人保有從祂原生永活的可能。
祂是主權者(一切的所有權人),卻給人自由意志,表示祂並不佔奪人的情感意志。
基於前述這些理解,上帝頒誡命的意思很顯然,是要人保有從祂原生永活的可能。
祂是主權者(一切的所有權人),卻給人自由意志,表示祂並不佔奪人的情感意志。
除非人認識真理,自己願意選擇接受祂,委身歸祂,祂不會強行恫嚇、侵奪人心。
(但人後果要自負)。
祂愛世人,不願見人死,也不想把人造得像魁儡,即是祂從一開始之道德與性情的完美。
(請查考聖經) 祂所要賜給人的豐盛生命、恩惠好處,是白白的,不用花錢,乃是恩典、恩賜(gift)。不論貧富貴賤都可以憑信心向祂支取的。
我們從祂造人的這些作為可發現,全都在證明祂在愛心、公義與道德上是無懈可擊的:
祂讓人像祂生動,可以隨心隨性做出選擇。- 以便人有能力用真誠的意願和祂互動來往。
即使人會有錯,祂不會錯。- 好作人類可以信靠的真神;
即使人會有可能失誤滅亡,祂不會犯這個失誤。- 以便作人類的救贖者;
也因此祂能夠拿自己作擔保,又從自己,提供人類絕對可信可靠的救恩之道。
------------血肉之身 豈能承受永生?
祂愛世人,不願見人死,也不想把人造得像魁儡,即是祂從一開始之道德與性情的完美。
(請查考聖經) 祂所要賜給人的豐盛生命、恩惠好處,是白白的,不用花錢,乃是恩典、恩賜(gift)。不論貧富貴賤都可以憑信心向祂支取的。
我們從祂造人的這些作為可發現,全都在證明祂在愛心、公義與道德上是無懈可擊的:
祂讓人像祂生動,可以隨心隨性做出選擇。- 以便人有能力用真誠的意願和祂互動來往。
即使人會有錯,祂不會錯。- 好作人類可以信靠的真神;
即使人會有可能失誤滅亡,祂不會犯這個失誤。- 以便作人類的救贖者;
也因此祂能夠拿自己作擔保,又從自己,提供人類絕對可信可靠的救恩之道。
------------血肉之身 豈能承受永生?
在物質界,有血有肉的我們難免會怪罪,人的肉身是脆弱的、會毀壞的、會有血氣之勇的。
但祂也賜給人記憶永不滅失的靈魂,在人的生命中主宰人生。
當靈魂墮落,思想背離,上帝還百般差遣祂的先知、使者、僕人、兒女,如燈若鹽,為真理作見證,在罪惡世界喚醒人心、救靈引人歸回。
甚至寧肯捨己,用義者主耶穌基督,來作標竿示範,並成為罪者的代罪羔羊。
上帝為罪人差遣救主那樣的作為 - 自天下凡去喚回、又犧牲自己以挽回的代價,也是祂有無比之愛的完美表示。
此外,如果你還相信,上帝叫救主耶穌基督從死裏復活的這件事,也是凡信靠祂的承諾的人(無論貧富貴賤智愚、大罪小罪、無辜者或最壞者),未來可以共受的救恩。
那麼上帝之作為的完美又可添加一樁了。
可是筆者話到如此,還是有人沒有抓到重點地認為,上帝讓那個有弱點的世人,有自己選擇的行為,這是個不完美。上帝(造物主)應該親自帶領人面對他的生活行為與前途。
我們從某些有這看法之人的思維中,仍然發現到,「忘記上帝的誡命」者會有的後遺症-看不見祂 始終介入人類世界,以道德護持、以神蹟奇事證明、以愛的真諦彰顯、以天理和祂的聖子基督的示範吸引人,藉祂的聖者、使者和僕役、天良法理正義,無時不在施恩救助、賞善罰惡的作為。
看吧,這世界所面臨的苦難、越來越亂、殘缺破碎的不完美世界,套用進化論的迷思、解不通。其實這些不能證明上帝不存在。正好相反的,它更證明了上帝創造的世界,原本是完美的。
------------所以上帝一切的作為是出於祂完美的旨意
祂的創造是完美的。
祂的誡命是完美的。
若祂在這方面有甚麼保留(意思是容人有弱點的話),也是為著完美的理由原因。 - 為使祂無比能力的榮耀彰顯得更完全。(林後12:9)
尤其,當人類果然如祂所預知,選擇了錯誤,誤入滅亡之途,祂卻能從自己的獨生子耶穌基督道成肉身、自天下凡,成全應許;傳道行醫濟世,甘為罪人受苦捨命,提供人人可重生之道,那才是強大無比 (人間滿天神佛無可比的),也無與倫比的完美之作。不是麼?
聞此,大家只要想到上帝造人,豈不都應當稱幸地看自己是上帝的受造當中,最為萬幸者。
難怪基督徒要時常慶幸地讚美主!
敬拜祂時,凡事謝恩地說著「阿們」(意思就是「實實在在」、「誠心所願」也)!
----------------結語
話到這裡,「上帝所造的人原是完美的,不會犯罪的。」你同意了麼?
那麼,我們為自己的人生,好逑完美者,是否也應當活出這一個完美 - 令祂滿意的人生。
這乃是在回應耶穌之言:「所以,你們要完全,像你們的天父完全一樣。」(太5:48)
最後讓我們以曾經和人子耶穌生活過,在12個門徒當中最後離世的見證人 - 主耶穌的愛徒約翰 - 寫在《約翰一書》的一段講道,作為這個功課的總結:
約一2:28 小子們哪,你們要住在主裡面。這樣,祂若顯現,我們就可以坦然無懼;當祂來的時候,在祂面前也不至於慚愧。
約一2:29 你們若知道祂是公義的,就知道凡行公義之人都是祂所生的。
約一3:1你看父賜給我們是何等的慈愛,使我們得稱為神的兒女;我們也真是祂的兒女。世人所以不認識我們,是因未曾認識祂。
約一3:2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現在是神的兒女,將來如何,還未顯明;但我們知道,主若顯現,我們必要像祂、因為必得見祂的真體。
約一3:3 凡向祂有這指望的,就潔淨自己,像祂潔淨一樣。
約一3:4 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
約一3:5 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祂並沒有罪。
約一3:6 凡住在祂裡面的,就不犯罪;凡犯罪的,是未曾看見祂,也未曾認識祂。
約一3:7 小子們哪,不要被人誘惑,行義的才是義人,正如主是義的一樣。
約一3:8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
約一3:9 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因神的道(原文作種)存在他心裡;他也不能犯罪,因為他是由神生的。
約一3:10 從此就顯出誰是神的兒女,。誰是魔鬼的兒女。凡不行義的就不屬神,…
附註:
註一 經上說:「你們知道主曾顯現,是要除掉人的罪;在他並沒有罪。」(約壹3:5) 這句當中「在他並沒有罪」,並不是在說耶穌沒有犯罪的可能,而是說他在他人生屬性的抉擇與表現上,完全正確,沒有背離上帝的法則與誡命的要求,足堪為世人表率。這是基要的信仰。
假如他在做人這方面的成功,是靠著和我們根本不是一樣的特權,那麼《聖經》所謂:他來為我們贖罪,便是謊言。(人類與他有何相干哪?)
但是根據和他生活過的目擊者和同一時代的見證人的說法,他虛己下凡(約6:62),凡事和我們沒兩樣,甚至出身更卑微,所受的苦難是比我們更厲害、更無辜、也是更重的。(來2:17~18, 腓2:5~8)
註二 請查讀並默想 《約壹 4:1》,《徒4:12》,《腓3:8~10》,《太23:8~10》。
世上今天,諸多宗教暗潮洶湧正在搞「大合一」(在聯合國的會中不乏樂見之推動者),在此一「和平」旗幟下,他們各家口中也聲稱「信耶穌」。
然而《聖經》警告真實的「信耶穌」(作基督徒),是如《聖經》指出,人人都要認識和遵奉造物主的真理,因信耶穌道成肉身的榜樣與祂所傳的義理而悔改 (接受祂的聖靈重生),拋棄偶像虛無,並將自己委身歸向造物主 - 永生的父神,照著上帝所要(能接受)的聖潔要求,服事祂,為祂而活。
否則其實,「宗教界的大合一」,不過是一場末世敵基督的把戲 (通不過基督真理的裁判)。這種罔顧上帝之盟約與應許的宗教大淫亂,離聖潔的上帝所期待「 神與人之間的和睦不悖」,只會越來越遠。徒然加速末日審判的腳步而已。
牧者借此勸勉教會信徒大家,務要在基督再臨之前,睜眼儆醒,守住真道,莫與她連合而陷入網羅,莫跟隨。
[註三] 耶穌口中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祂這樣的「愛」是對「人」沒有歧視的成分。耶穌從來不會把人視為「性本惡」,即使在最壞的惡棍當前。甚至在祂教導門徒的禱告 (主禱文) 當中,除了那天際人際愛的寬恕,便是「救我們脫離凶惡 (那惡者也)」。
[註四] 在《聖經》中論到造物主,神的名字,其中的一個屬性意義就是,「自我約束者」。
然而《聖經》警告真實的「信耶穌」(作基督徒),是如《聖經》指出,人人都要認識和遵奉造物主的真理,因信耶穌道成肉身的榜樣與祂所傳的義理而悔改 (接受祂的聖靈重生),拋棄偶像虛無,並將自己委身歸向造物主 - 永生的父神,照著上帝所要(能接受)的聖潔要求,服事祂,為祂而活。
否則其實,「宗教界的大合一」,不過是一場末世敵基督的把戲 (通不過基督真理的裁判)。這種罔顧上帝之盟約與應許的宗教大淫亂,離聖潔的上帝所期待「 神與人之間的和睦不悖」,只會越來越遠。徒然加速末日審判的腳步而已。
牧者借此勸勉教會信徒大家,務要在基督再臨之前,睜眼儆醒,守住真道,莫與她連合而陷入網羅,莫跟隨。
[註三] 耶穌口中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祂這樣的「愛」是對「人」沒有歧視的成分。耶穌從來不會把人視為「性本惡」,即使在最壞的惡棍當前。甚至在祂教導門徒的禱告 (主禱文) 當中,除了那天際人際愛的寬恕,便是「救我們脫離凶惡 (那惡者也)」。
[註四] 在《聖經》中論到造物主,神的名字,其中的一個屬性意義就是,「自我約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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