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古老的心,不老的詩歌,不朽的信息

愛的十架 - 用愛才能背負的十字架,
十架上的愛
-才是能夠勝過萬難的真愛。



Amazing Grace 奇異恩典 (讚嘆主恩)

1. Amazing grace! How sweet the sound, that saved a wretch like me!
I once was lost, but now am found, was blind but now I see.
奇異恩典, 何等甜美, 我罪已得赦免;
前我失迷, 今被尋回, 瞎眼今得看見。


2. 'Twas grace that taught my heart to fear, and grace that fear relieved.
How precious did that grace appear, the hour I first believed.
浩蕩恩典, 使我敬畏, 我心已得安慰;
初信主時, 即蒙恩惠, 真是何等寶貴。


3. Through many dangers, toils, and snares, I have already come.
'Tis grace has brought me safe thus far, and grace will lead me home.
許多試煉危險網羅, 飽受人間苦楚,
主恩領我平安渡過, 直到榮歸天府。


4. How sweet the name of Jesus sounds, in a believer's ear.
It soothes his sorrows, heals his wounds, and drives away his fear.
耶穌尊名一入耳中, 何等美滿甘甜,
撫平煩憂治癒傷痛, 恐懼都能驅走。

5. Must Jesus bear the cross alone, and all the world go free.
No, there's a cross for everyone, and there's a cross for me.
耶穌堅定獨負十架, 世人因得釋放,
那軛原是眾人與我,當負難逃罪債。


6. When we've been here ten thousand years, bright shining as the sun,
We've no less days to sing God's praise, than when we first begun.
將來在天安居萬年, 恩光如日普照,
好像當初蒙恩景況, 讚美永不止息。


~ John Newton(1~5)
~John P. Rees(6)


要相信,耶穌很愛你的哦!

還有一件,人生中的時間是上帝給的,感謝祂,親近祂,毋吝莫忘!

星期天記得到教會聚會

與我們同心感恩敬拜,誠心禱告
親近主耶穌,就必領受主恩惠

「你們親近神,神就必親近你們。
有罪的人哪,要潔淨你們的手!
心懷二意的人哪,要清潔你們的心!」

~雅4:8~


(註:中文歌詞1,2,3,6節錄自救世軍軍歌C404,4~5節梁少校增補翻譯)

~LSK

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2009大人小孩同唱"神是愛"在綠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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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主我願像你 O to be like Thee!

軍歌分享(C247混聲四重唱-慢板清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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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有禁止婦女講道,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麼?

有關於婦女在會中講道的問題(林前14:34~38),曾經困擾過早期教會一段相當的時間。但是即使今日,只要上網際網路去瀏覽,從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斷章取義比比皆是,可知道受困擾的仍有不少。尤有不幸的,這也是一般解經書最容易出錯的地方,自圓其說,甚至完全誤解了聖經的本意。以下便是一例,

在這關於哥林多教會的婦女在會中發言或講道的問題,保羅作了不同的教訓和約束;先表示婦女在會中可以講道或禱告,只是吩咐他們要蒙頭(11:5);而後又表示禁止,他們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不准她們說話(14:34)。這兩處的教訓,是依當時的教會情形而定,並非是自相矛盾之言論。」-摘自〈大光新舊約全書導讀〉(大概是在2007的網路版)。

若照這般解釋的話,我們無從確定保羅的教訓除了在報導當時教會的情形以外,有何屬靈的意義和價值了。然而,我們相信 神的道理或者對聖經正確的解釋,絕對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1:18)。當你受困擾,且有追根究柢,細心求知的心,以下的分解說明必定會有幫助。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林前14:34)

(先繼續查讀這段經文的34~38節吧)

第 34這一節經文,可說是在〈保羅書信〉中最多受到誤解的經文之一。想要知道本節原意,必須注意在它下來第36節的語氣。「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疑問句,註1) 仔細考察這節當中的「你們」是在指「弟兄們」而非「姊妹們」(這也是讀者們很容易誤解的問題癥結所在)。

保羅的話中,並沒有禁止婦女在公開場合講道的意涵。其實第34~35節,原本是保羅在唸出哥林多教會來信所提到的,在某份猶太社會的法令文件當中的字據。 這一節經文的語氣和原意其實是這樣的:「你們有律法明文規定,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准她們講道,她們總要順服,眾會堂都要一樣實行。

【研究查考】-知多一點

﹝經文次序﹞-在這節經文當中的中譯次序,把「像在聖徒的眾教會那樣」放在「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之後。倘若對照一下比中譯出現更早的英文《KJV》和《Darby》譯本並不是這樣,其33~34節的次序應當是這樣:

33節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34節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這樣就可以看得出來了,33節和34節原本是在講、或提到不同的兩件事。也就是說,從34~38才是保羅處理這一個事情的完整段落。

﹝問題疑點﹞-如果這一節原來的中文次序意思是對的,那麼既然說「像眾(所有的)教會」都已經實行「婦女閉口不言」的教訓了,保羅又何必再多此一舉地告訴哥林多教會?
何況在《林前11章5節》他明明提到「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的事,怎能又在此主張「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呢?
各位關心事實真相的人,請繼續看以下分解:

﹝查考字義﹞-細查這裡有「正如 "律法" 所說」,並非指著摩西的律法,因查舊約五經並無 神曉諭摩西吩咐以色列婦女在會中當閉口不言。
此處之律法,乃指猶太人自己定的律法。也可說是他們備受主耶穌所責備的遺傳。這律法其中有關的一條就是下來35節所言。

﹝猶太律法的規定﹞-按猶太女子,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可以聽聖經的教訓,但是對於聖經有不明瞭的地方,惟有男子可以發問,而女子不能,女子只能在家中,將所有的疑問,問她的丈夫。(然而她的丈夫亦只能回答那關乎為妻之道,齊家之要等等的問題。捨此之外,不能有所答覆)。

這個遺傳是先知瑪拉基以後直到主降生四百年之間才有的。這個遺傳下來的律法,就成了猶太男子在會堂內所定規的規條。

﹝律法這樣搞,問題會有多大?﹞-按照上面律法,可想像的將產生許多問題。
例如,萬一丈夫不在家時怎麼辦?若是寡婦、未婚女子、…。

借用有人曾著書(容後說明)立論分析過:「根據本節之律法若果是 神為女信徒立的,那麼就發生以下八個困難:
(1)在本章31節中的「你們都」(男女都可以講道)就矛盾講不通了。
(2)如果當時有信猶太教的丈夫和信基督教的妻子同居,是否吩咐這信主的姊妹回去問她信猶太教的丈夫?如果是這樣,恐怕妻子不久就要失去她的信仰了。
(3)如果有根本不信道的丈夫,妻子是否因不得幫助而停止追求靈性進步和真道上知識的長進?
(4)如果有不信主之猶太教的丈夫,因妻子信主,已將其妻子驅逐,那婦人是否在靈性上再無追求進步的機會?或是否叫她再回到她丈夫那裡去?
(5)處女,還沒有丈夫,怎樣?
(6)寡婦,丈夫死了,問誰?
(7)如果有丈夫,但丈夫靈命較妻子更幼稚,當怎樣辦?
(8)丈夫是出外營生的,怎樣問?

無論如何,就算把婦女的屬靈教育完全交由男子轄管,也是違背常理的作法,因為女子的教育無論生理或家務事的常識,或屬靈的來往交通,在女界當中或是由女性來進行,毫無疑問必定比男性更容易,也更適合。

﹝仔細比較不同版本﹞-按中文〈官話和合本〉(註2)的 34~36 這段,在中譯是看不出原來的語氣的,然而試舉在英文欽定版〈KJV〉,保羅在36節的語氣中,乃是十分訝異不解的。-「What?came the word of God out from you?or came it unto you only?」-(有三個疑問號哦)

原文即是像這樣一連串不解的語氣-「豈是從「你們」(指男人)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指弟兄)嗎?」對照英文《ASV》《Web》譯本 從34~36節,在語氣上就感覺出來,保羅似乎是念了一段由別人(哥林多教會的人)提供給他的問題,是有關猶太律法裡面所規定的這一段,因而發出了一句好似不解的質問—〝What???〞

這大概是有猶太籍的會友同工,抬出這樣男女不平等的規條,要教會遵奉,保羅一點同意的語氣都沒有呢,反倒質疑有這用意之人的作法 - 難道神的真理只會向男界啟示? 或只能由男界作其代言人?

想要知道上帝怎麼說麼?只要查考《約珥書2:28~29》,《使徒行傳2:18》,就能點破這種看法的虛謊。

﹝解經注意了﹞-有許多讀者讀到本段,忽略了以上這些要點而斷章取義,把保羅的意見,錯解為保羅的要求或命令。而某些解經書或注釋書,甚或解釋不清,或引人誤解。
(例如:《大光新舊約全書導讀》、又對照海天書樓出版的中文聖經《啟導本》的本節注釋,其引據相當牽強而不適當,易使一般人誤解。)

閱者需要細讀哦,若不注意,有人或會以為 34~35節 是保羅的主張。甚至演成異端教條規定。


還有一個在《第37~38節》的問題也需要解決

(37節)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38節) 「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

主有命令禁止婦女講道麼?-(或問保羅是在命令婦女要在聚會中閉口不言麼?)

誤會了前面,也會誤會這一句。

其實保羅的意思是認為先知或屬靈人(這是指知道、或能參透聖言聖旨者)應該會知道他所說的道理的由來。

論到那「律法」是猶太人自訂的遺傳,但保羅舉出他寫下的道理,乃是出於「主的命令」。保羅所謂「命令」(旨意、吩咐)可能與先知的預言有關(詩68:11,珥2:28~29)。

在語氣上,保羅絲毫沒有認同那律法的意思。倘若有人硬要認為,那麼,保羅發出「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這樣的語氣,也有人或不以為然。其實以他過去法利賽人的背景,對聖經熟習的底子和眼前神學上的造詣,相信他應不至於犯了藉助個人的權威而自作主張的錯誤吧!

讀者無妨思考以下問題,在聖經中,上主(或藉天使)曾經吩咐女子為她傳話或做見證麼?(舉例《王下》22章女先知) 又《詩篇》上為何說「主發命令,報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詩68:11)。

再如約珥先知的預言(珥2:28~29)「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要見異象。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使女」- 這些是連那些在猶太本國人當中宣教的使徒們都曉得的聖經常識。(徒2:15~18)

由上來看的話,本節其實是保羅憑他的聖經知識和信心,勇敢提出的見解。熟悉聖經的人都不會對保羅的道理,發出質疑的評議或反抗的。

那麼,對於一意孤行的人當如何?- 這就是保羅在《第38節》所處理的問題。

【原文字義】-「不知道」這個字義,《KJV》《Web》譯本作「無知的、不學無術的」。中文《CLB》意譯本作「不理會」,意指保羅指示,對置若罔聞者不必理會。

哥林多教會向保羅請教的這個問題,令保羅斥為無稽,所以保羅指示對這樣的人不必理會其要求。這也可能表示保羅不是第一次接觸到他們當中存在的這個問題。

(如此我信)
【在傳福音的恩賜與救恩的地位上,男女有別麼?】
進一步討論保羅話語中的「你們」,在不同的譯本上有不同的譯法,有指教會,有指男女其中一方,但從上下文理我們知道,是指懷有這種偏見的族群。他可能存在古時猶太社會,也可能存在今天教界。保羅也可以像彼得直接用先知(珥2:28~29)的話予以駁斥。

【救世軍人的觀點】-在這一點上,我們對於救世軍創辦人在他的時代,勇敢於打破當時教界社會中講壇一片男界當道的勇氣和信心,鼓勵女子走上講台,應當懷著讚美與感恩。尤其今日婦女普遍受過教育,卜維廉的夫人卜凱瑟琳並沒有辜負她所讀過的聖經(12歲前已讀過八遍)。在當時世俗的異樣眼光裡與上天賦予的智慧和信心中,她踏出去了,也成功贏得人們的尊敬。

雖然,世上熱衷於講壇的女子,至今也許仍未敢言多過商業新聞媒體主播檯上的從業員,但聖經從未禁止女子成為上帝的代言人喲。(婦女們要醒起!要興起,要成長。我們拍手歡迎你正直勇敢地加入主的軍隊,並為你作了主的軍兵而歡欣鼓掌。)

因為基督降世完成救贖計畫的工作,男女也都有份參與其中;贖罪的救恩不但臨到男子也臨到女子;在因信得救的救恩體驗上是共有共享的;在基督大使命呼召「萬民」的底下更是無分男女的。(太28:19)

* * * * * * *

最後,牧者一時還發現中文聖經的翻譯,也會造成不小的誤解。

使徒保羅有說過 「我不許女人講道」 麼?

譬如使徒保羅以下的這一番話,困惑的人也不少。
既然牧者正在這個話題上,認為應該義務地為大家講解清楚才好:

提前2: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提前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提前2: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這段經文的第12節也可謂《和合本聖經》最容易受到誤解的經節之一,據信它造成教會中不樂見女子被按立牧長的錯誤觀念。其實,學者咸認這是因為中文的翻譯並不理想罷了,以致在講解本節時,往往必須要加上更多說明以澄清迷霧。

若讀者有用心查讀全章上下文,這裡的「女人」照原文字義上應譯作單數的「妻子」。「講道」的原文也不是 "站講台證道、作教導",而是常言駕馭人的「說教」的意思。

解經者宜留意以下:
一、第12節的中譯「不許」、「講道」,原文中沒有。原文直譯是「我不容女人教授(或作教訓)」。原文「教授」這字在新約譯成英文有97次,(除本節外) 每次所譯的意義均作「教」字解。捨此之外,無別意義。「不容」是有阻止的意思,若在本節裏說保羅有「絕對不准」之意,未免說得太過,至於將「講道」譯為「傳福音」(或匯為一談),又未免失其真意。此外,
二、本節中的「女人」a woman「男人」a man,原文都是單數,且有一個冠詞在前,表示特定的意思。

論本段從上下文理和字義來看,香港《聖經報文摘》(復刊第十八期) 蘇牧師對此看法的結論是:
『當時保羅打發他的屬靈兒子提摩太去以弗所教會,那教會中有一個婦人好管閒事,對提摩太諸多批評,毫不客氣地以權威來壓制他。有些會友覺得她實在是欺人太甚,故通風報信,將此事告訴保羅,因此,保羅在信中說:「我不讓那一個女人(是教會內眾人皆知的那個女人)去教訓及轄管一個男人 (指提摩太)」。提摩太收到這封信之後,交由一位教會長老在會眾之中宣讀,那女人聽見了,知道保羅因此生氣及指出她的錯處,以後便不敢再欺負提摩太了。』

另有學者《聖經誤譯知多少》(2003,P40~41) 的作者王正中指出,在新約中「女人」和「妻子」是同一個希臘字,在不同處有譯作「婦人」、「女人」、「妻子」或其他,而「男人」這希臘字不同處也譯作「人」、「丈夫」、「男人」,或其他。其不同譯法的取捨端看上下文理決定,故本節應譯成「我不許妻子教訓丈夫,也不許她管轄丈夫。」

按牧者的研經也認為: 
使徒保羅在本章當中的講論,讀者必須知道分別。譬如和第8~10節的複數型有不同的,11~14節的「男人」、「女人」皆單數型。顯然保羅的這幾節教導是針對夫妻的。尤其以亞當夏娃(首對夫妻)為例,道理顯然。

無妨考研一下希臘原文的「男人、丈夫」是同一個字。「女人、妻子」也是同一個字。究竟何時譯作「男人」何時譯作「丈夫」,端看其上下文而定。女輩亦同。

「我不許女人講道」- 此處「講道」非指上講台做見證或是證道,而是指訓斥、駕馭男人,保羅希望夏娃(女人、妻子)知道要有順服風範,只要保持溫遜嫻靜 (見第11節)。

若能從上述作思量,顯然第11節之訓誨中的「女人」譯作「妻子」會更合宜。然而,意譯本〈CLB〉卻在這裡誤譯作「姊妹們」。又和合本〈CUV〉從8~14節,一律無分地譯作「女人」,也不免造成讀者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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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註1] 這一句遺憾地,在早期的〈官話和合本聖經〉因為非用現代標點符號的緣故,看不出語氣,讀者易生誤解。但感謝主,在〈新標點和合本聖經〉的讀本已見修改為問號了。

[註2] 〈官話和合本〉聖經亦即現今絕大多數華語教會通用的中文聖經(本堂亦是),其特點是在於標點符號的地方,因為並非現代通用的標點符號,閱讀時不容易理解文句的語氣。新近已經有〈新標點和合本〉的問世,其特色除了已經修訂標點符號,還有某些人名地名的譯名(例如,男子名「尼哥底母」改為「尼哥德慕」、「西乃」山為「西奈」山等等),其餘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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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雅各是與「天使」摔跤麼?為何改名以色列?又為何遇見此事後便瘸腿了?

《創世記 32:24~32》

到底在毘努伊勒和雅各摔跤的是誰?很多解經書,直言是天使,但是聖經乃是說「一個人」(a man),雅各在摔跤之初時,並沒有想到對方是一個天使。

那人是誰?-
從「人」的原文(H582)也表示他是一個平凡的人類(也許有軍人頑強的外表),當雅各在問其人姓名時[註1],他不想要把名字透露,是因為當時有上帝所要求的使命在身上,他並不是代表自己,所以他的名字不是重要。

從靈意看,那人在黎明破曉前出現的時機,透露出他的身分是代表雅各的過去,對當時心存恐懼與繁亂的雅各也有特殊的意義。因他晚上才在對於錯誤之過去的罪惡感中,害怕哥哥以掃會不放過他,殺他報仇,而打算好好向其兄賠罪,又順服神旨意自卑悔改向神祈求救恩而已,不久就有這等強人來挑釁。

尤其在回鄉的這時地,他向前瞻望,難道不會萌生對過往虧欠人的過犯,感到有報應在前頭的害怕麼?論他當時與另一強人頑抗地格鬥,到底是出於自衛本能惶恐地與對方摔跤,還是他不想輸給人的這種天生無改的性格使然?他在害怕中與人較力得勝,還是在仰望神的信心毅力中勝出?答案是,都有。(32:28)

「那人勝不過他」(32:25),是因為那人完全使用凡人之力而已,而雅各卻是靠著被神改變了的毅力(信心之力)。

你或問,神為何要使雅各與人摔跤?為何會有這一幕臨到他呢?- 這就要從雅各的過去來看了:

雅各一生的開端不靠聖靈但憑血氣計畫爭取自己所喜愛的未來,他的一切預表了「人的」方法與選擇 (雖然得利,卻是罪果)。可是我們發現自他和神相遇之後,當神在他逃命到母舅家還在伯特利的路上,向他顯現並與他立約、堅立給先祖的應許之後,所發生種種與他願違的地方卻都是「神的」方法和選擇。

當雅各逃到巴旦˙亞蘭的許多年間,上帝在他母舅家徹底地讓他學習這個屬靈的功課。直到思鄉心切,神吩咐要返鄉之時的路上種種,可說,即是主為他安排的洗禮(或說募兵禮與任命禮)、和畢業典禮的場合呢。(主是從這裡開始以 "以色列" 之名任用他)

他在基列山脈與岳父拉班完成最後的道別盟誓(撇清關係),然後就遇見了神的軍兵(進入主營盤了),又過了雅博河(創32:22~30,意義彷如水禮表記)神使他與另一個人(驗收者,天使的化身)較力。他與一個強人摔跤得勝,表示他那時屬靈信念的力量多麼踏實豐滿。(那是一個見證時刻)

那人在以「人的」力量和他較力輸了之後,摸他一邊大腿窩使他瘸了,表示這不是一場夢。至此也透露出那人,他真正的身分並非一個「人」而已,他其實有來自「神的」超越的能力,是一個從神來何等尊貴的使者。

雅各這時也看得出來,所以當即帶著畏懼惶恐,抓住機會祈求他的祝福。大家要知道,天使並無賜福人的能力,這使者乃是神的軍隊的大元帥(主基督)的代表,也是王者。神藉他賜給了「雅各」要改的新名「以色列」(32:28)-作為悅納雅各,提升他進入到主內的一個新的地位,並給他的證書。

那麼,「雅各」和「以色列」這兩個名字有何差別?-

「雅各」是從人取的名字,意思是抓住腳跟者,欺騙者,取代者。它標誌著一個一心想靠著人為的力量,去獲取得到他所要的這種性格。
「以色列」就不同了,它是「上帝勝過」的意思。上帝勝過人性格上的軟弱。祂使雅各認識自己,並靠主勝過自己的軟弱。這就是神在以色列身上的榮耀。這是以色列人可以誇口的地方(耶9:23~24)。

說到這裡,個人想要提出一個長久已經被誤解的問題:-「以色列」的意思是「與神較力者」麼?-

關於《創32:28》有解經書或以「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勝」的理由,將「以色列」註解為「與神較力者」(例如《聖經啓導本》)。這其實誤解了。因為那位使者說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在指雅各是個好與神、與人爭競較力者,而是因為雅各全面的勝利。(當然這也是上帝的勝利)。

所以雅各贏得這名字,正標誌著他與人較力和通過神考驗方面的全面勝出。從原文字義去思考,「與人」這一方在指面對屬於脆弱凡人之剛強、頑強的方面 (例如他在岳父拉班面前的表現),「與神」這一方是在屬於神命定的、強有力的事情方面。雅各在這兩方面都能贏得想要的成果。「以色列 Israel」的意思本是榮耀的,是「在神面前為君王,與神一同治理」。真實的「以色列」不是與神不合的(約1:47);也不是「與神較力者」,而是「與神一同去較力者」。那是屬於基督與信從上帝之人,榮耀的記號。
("以色列" 的原文(H3478)字義是「上帝勝過」Israel = "God prevails")。

那麼再問,神為何到最後使他腿瘸了?-

雅各向來有不輸人的性格,如今也有順服神的屬性。這是上帝所造的。神使他腿瘸了,又賜給他這個新名,主要不是在記念摔跤這件事,而是改變他和接納他。摔跤是在主面前印證他的過去,腿瘸是使雅各與過去的屬性斷開,並接納他進入一個 榮耀神的、屬靈的新的地位中。

(說明白一點)
神造給人腿是人身上最有力的肢體,是矯勇鬥士或屬血氣之人的倚靠。雅各過去所得到的方面,只是屬血氣之人頑強的勝利(因此換得的也只是罪奴的工價與苦果),如今前瞻未來,雅各要完全靠神的屬靈能力去面對將來前途。所以那位來者對他說:「因為你與神與人較力,都得了勝。」(創 32:28) 這是代表屬性的不同,證明雅各不再屬血氣地榮耀自己,而是一個屬靈的、可以榮耀 神的器皿。

雅各腿已經瘸了,那人說:「你的名不要再叫雅各,要叫以色列」(創32:25),這個改變即在表示與過去之卑賤屬性的脫離,從今以後要做榮耀的器皿。那是一個屬血氣方面的衰微,屬靈方面要興旺的祝福。

還有人要問了,那人為何要摸雅各的一邊大腿窩?-

雙腿是屬血氣之「人的」力量之基礎,戰士格鬥之力量的泉源。只有一邊大腿瘸了,表示在他身上屬血氣之力量的不完全。因為屬靈的力量已經增強,屬血氣的力量也被消弱,從此以後不再(也不能)完全靠屬血氣之人的力量去過爭強好勝的生活。

以上總之:「與人摔跤較力得勝」標誌著雅各向來有不輸人的性格,但事件在證明如今他靠著相信 神之信心勝出。
「較力贏了腿卻瘸了」標誌著從此不能、也不再靠著人的屬血氣之力去爭強好勝。
「主賜新名以色列」標誌著雅各如今已有順服 神的屬性,他將靠主以此之力前進,去較力得勝。

所以,以色列啊!以色列的一生於神於人,乃是全面勝出,這是以色列的榮耀,是上主所造的。

(如此我信)
在這樣的理解裡,我們知道,「以色列」也就是「與神一同去爭戰較力者」。雅各(以色列或基督徒)與人較力,不當憑血氣之勇,而是靠賴神同在的屬靈能力。

有兩件事明顯證明雅各的悔改。一是他從巴旦˙亞蘭(米所波大米)回到「伯特利」,(這是他從前出發逃往母舅家與神相遇之處,伯特利是他過去為此暫時取的名字),如今又給它起名叫「伊勒伯特利」,即「伯特利之 神」的意思。(創35:7) 如今舊地重現,他顯然是將重點放在 神身上,這也是表示他思想的改變,他與神的關係進了一步。

讀者可以發現,雅各的悔改是有效的,因為從此以後他的性格上有了絕對的改變。初回到迦南不久,他遇到了一個極大的試探,是他女兒受異族玷辱,眾子用計尋仇燒殺太過,被地方厭棄,尋隙追殺,已無容身處。雅各絲毫沒有加入,反倒求告救主,要照上帝旨意脫離這個仇敵所設下的網羅。上帝救他脫離了仇敵(創34:30~35:5),證明他真的懂得凡事靠賴主,尋求神的方法,要順服神的吩咐。他的謙卑順服也在他與人的言談之間表露無遺。(創35:2~3, 47:9)


附註:

[註1] 上古之人重視一個人的特點或重要屬性而往往以此為他命名,也認為從名字可以了解其特點或屬性。這種習慣做法一般也常見用於對宗教神明的記念上。(例如,耶和華以勒、耶和華尼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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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使」有翅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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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挪亞為什麼要首先放出烏鴉?

閱讀《創世記8:4~7》

這個問題的問法不一,好像也有人問:為什麼首先被放出去進行任務的不是鴿子,而是烏鴉?

其實,挪亞方舟停靠在亞拉臘高山上等待水退,挪亞針對當時的情況很需要一種富機動性、耐操、又懂得回報的飛禽為僕役,以便瞭解水退的情況,並探測環境條件是否適合動物出方舟過生活。不過,哪一種禽類才適合呢?

對我們今人而言,若沒有一定的知識學歷,絕對不可能作到正確選擇。

挪亞的知識可能來自古法從生活觀察的經驗 (至少方舟就是他的實驗室),或是聖靈的感動吧。(我猜普通信眾當中可能有人一想到聖靈(如鴿),便會不顧知識的反對,一廂情願的先把鴿子放出去了。但是《聖經》也告訴我們「要以知識為美」呢? 箴2:10)

我們有理由相信挪亞相當懂得利用烏鴉的特色。從當時的天氣光景而言,遍地都是雲霧水氣瀰漫,能見度不佳,烏鴉的顏色與環境色光有很大的對比,牠的體型不小,飛行的動線容易觀察。其次,從烏鴉的習性而言,烏鴉是很聰明、也很容易覓食(雜食性)的鳥類,牠可以在外面適應得很好。更何況今天科學家在實驗室當中發現,烏鴉可能是最聰明的鳥類。

這隻烏鴉,被放出後在外面多久呢?「直到地上的水都乾了」,這裏的「地上」(H776)照原文字義是指大地(地球地表),而非田野或一個小地方。這告訴我們烏鴉在外面的任務工作有相當長的時間。

還有可貴的地方,烏鴉為群居性鳥類終生一夫一妻,並且懂得反哺(照顧父母),但挪亞只放出一隻,這表示他對烏鴉能夠不時知返回報有信心。烏鴉也從起初不負所望地飛出飛回飛出,直到大地水乾,方舟可以開門為止。於此可見,烏鴉對方舟(當中的親子或另一伴)還蠻戀棧的喔。

可是閱讀中文〈和合本聖經CUV〉你可能會有一個問題,照《創世記8:7》說挪亞「放出一隻烏鴉去。那烏鴉飛來飛去,直到地上的水都乾了。」這一句描述,直覺會很不可思議。當時水退的情況只有某些山頭已經露出,但全地上水還沒有退,烏鴉怎可能一直在外頭活動不休息呢?

為此特查考一下「飛來飛去」的希伯來原文是三個字(H3318)(H7725)(H3318),字義是「飛出飛回飛出」。並非〈意譯本聖經CLB〉所謂「一直在空中盤旋」(那是會夭折的)。又對照〈新國際版NIV〉的英譯是「kept flying back and forth」。

所以原來呢,這隻聰明的烏鴉是以一種可被觀察的動作(有去也有回地)在外面又活動又休息,待到水都退了,才以完成任務之姿,載譽歸來進入方舟。

也許你還要問:烏鴉又不是老鷹,怎有可能一直在高山那樣的高度活動呢?

其實對烏鴉來說,這一點也是沒有困難的。全世界的烏鴉有36種之多,(雖聖經未言是何種)至少其中的一種「渡鴉」是烏鴉中個體最大的,體長約60公分,通體黑色,體羽大部分以及翅、尾羽都有藍紫色或藍綠色金屬閃光,嘴形甚粗壯,能在海拔3000米以上的高原和山區岩縫中築巢。而且已經有人猜說,挪亞便是拿牠作首選呢。

或許,論這一點也是牠比起鴿子擅長的地方吧。
(救世軍人相信,真理是在既不迷信,也沒有歧視的地方。)

若有人想要辯駁上述這一點,讓牧者再仔細一點把經文研究下去 (從《聖經》的原文上去查考) 的話,也是無疑的、千真萬確。

讓我們思考一下:方舟所停靠的亞拉臘山脈主峰可高達5100公尺以上,(據說今天考古探險者發現方舟的遺跡有二處可能,其中之一是藏身在接近的高度。) 挪亞的目的是要看地上的水退了沒有。飛禽是他施放的探測器,用作報信使者。

最初水勢還高,只有某些高山山頭(至少當今得知離方舟靠泊最近山脈的最高峰亞拉臘山有5100公尺以上) 露出來。方舟停靠在山頭下方海拔可能數千公尺之處,根本無法清晰得知地面或平地的資訊。

一如前述,針對當時的工作需要,挪亞先施放適合高海拔的飛禽烏鴉,是十分科學、有常識的。讀者若要了解其中的細節,在華人通用的中譯本聖經〈和合本〉有未能的地方。但若考查《聖經》的兩個原文字,便發現它精確為我們保留 (透露) 了合理的細節。如下:

創8:7    放出一隻烏鴉去;那烏鴉飛來飛去,直到地上的水都乾了。
創8:8    他又放出一隻鴿子去,要看看水從地上退了沒有。

上面第一個論到烏鴉鳥瞰巡航的「地上」(H776) 原文是 "大地" 的意思,表示從高海拔地方鳥瞰巡航的工作。下一節論到鴿子巡弋的「地上」(H127) 原文是 "田野的土地" 也就是平地的意思。

所以,挪亞先放出烏鴉,從高海拔探測廣大的地表水勢退落情形,直到低落了;所謂「水都乾了」,這表示水勢漸退到地面都露出來了。烏鴉一直盡忠職守,直到地上水都乾(陸地露出)了之時。

當陸地還未完全露出,挪亞未等到烏鴉歸巢,再派出鴿子,是為查探地面(平地)是否適合生活。這從挪亞很重視鴿子找到了新的嫩葉,帶回可以證明地上可以長出新物、供應生活的資訊便可得知。《聖經》說:

創8:8    他又放出一隻鴿子去,要看看水從地上退了沒有。
創8:9    但遍地上都是水,鴿子找不著落腳之地,就回到方舟挪亞那裡,挪亞伸手把鴿子接進方舟來。
創8:10    他又等了七天,再把鴿子從方舟放出去。
創8:11    到了晚上,鴿子回到他那裡,嘴裡叼著一個新擰下來的橄欖葉子,挪亞就知道地上的水退了。
創8:12    他又等了七天,放出鴿子去,鴿子就不再回來了。


令人有點神祕的,為何鴿子嘴裡叼著一個新擰下來的「橄欖葉子」,挪亞就知道地上的水退了?

這是因為「新擰下來的」或說「剛剛採的」、「剛摘下的」嫩綠新葉,是春回大地的跡象。而且「橄欖」通常生在比較低海拔的地帶,因此得到橄欖的新生樹葉,就表示低處的水也已經退去。

又當時的動物都還是吃素的,那麼,挪亞再等個七天,讓百物發長,田野已經適合牲畜百獸飛禽生活放牧,也是肯定的囉。

牧者相信對於喜愛奧妙之屬靈意義的讀者們,且會喜歡這個帶著啟示的「橄欖葉」的和平寓意吧。

那是曾大發過天怒的上帝,刻意讓鴿子捎給挪亞的一個從神來的全新的、和睦的、平安的信息呢。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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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水之前,為什麼世界上的虔誠人只剩下挪亞一人(或一家)?


或問,洪水之前,為什麼世界上的完全人只剩下挪亞一人(或一家)呢?

在我心中直覺地認為,這真是一個好問題啊。
(因為存在我心中已很久了,為什麼我始終沒有聽到教會內的弟兄姊妹們提出來過呢?也很奇怪,我從小到大為什麼沒有見過哪本解經書曾經關心過這個問題勒?) 說真的,這是一個在解經書上翻找不到的問題耶。
假如你(或大家)從來都沒有這個問題,那就不必理會以下了。(O no!)

否則,我本人倒很樂意提供給喜歡研經、又有強烈求知慾的人,以下的資訊作為解答。

怎麼樣呢?
(先說來聽聽吧!)

話說洪水以前的世界,虔誠人(屬靈人)和非虔誠人(屬血氣者)開始分道揚鑣,是在該隱和亞伯這對兄弟之後(創4:16)。事有不幸的,虔誠之屬靈人亞伯被不屬靈的哥哥該隱殺害了,但上帝又使亞當生下從小就很虔誠的塞特來取代亞伯(創4:25)。

這讓亞當和夏娃在憂慮的心中得到了安慰和釋放(創5:3)。

直到洪水之前,虔誠人的後裔當中「偉人」輩出,他們就是上古之屬靈人的後裔,優秀的人類。然而,有許多乃是後來屬靈人與屬血氣的人結合,所生出一些古代出名的英雄人物。
所謂「亂世出英雄」,從這裡可知,當時的世代如同亂世,但上帝透過一些方法,使那些英武有名的人成為亂世之治理者。

不過世界並沒有因此得解救哩(創6:11~13),這是因為人對上帝太健忘了 (創6:5, 彼後3:5)。《聖經》指出其根本原因-「人既屬乎血氣」(創6:2~6)-也就是喜愛憑一己私慾,而不受聖靈管轄,不倚靠神的旨意(聖靈)行事。
易言之,人類異性之結合,聖俗不分的結果,混亂了神的真道,世界也拒絕屬靈的管治的緣故。所以主的聖靈會離開人內心,耶和華會後悔(原義是憂傷)的道理不是沒有原因。

(嗯,繼續!)

可是虔誠人就這樣,全軍都覆沒了麼? 不是的,其實當時之虔誠人的血脈,並未斷絕。
請查考一下《創世記第五章》,這是一份亞當的族譜,也是虔誠人的族系。其中並未包括該隱的後裔。說實在的,這份族譜記載了一大堆老祖宗的年歲,被許多人看為無聊,但其中隱藏著對於想要了解這個時代的屬靈人,卻是絕對不可少的啟示呢。

(不信的話),請按本章族譜年代表共有十代來推算看看,(請讀者也別光說不練,拿出電算機算一算吧):


挪亞之前有九個老祖宗

我們從亞當算起,直到挪亞的父親,拉麥這一代,其前面八個上古長輩中,已有三個逐一離世了。
(拉麥56歲亞當卒---113歲以諾被接---168歲塞特卒)。有興趣的留意一下56這個有趣的間隔。

從拉麥到挪亞這一代當中,又有四個祖宗逐一過世。加上拉麥和最後的瑪土撒拉,兩個也走了,都是在洪水之 前。
(挪亞84 歲以挪士卒---179歲該南卒---234歲瑪勒列卒---366歲雅列卒---595歲拉麥卒---600歲瑪土撒拉卒。)

你有仔細算到這裡的話,答案就出來了。原來,挪亞洪水的那一年,九代老祖宗都過世了,挪亞是末代,最後的一個了。


圖:LSK根據〈和合本〉聖經記載製表:
左邊紅色數字或紅線段表示生長子之前年歲,
下方的挪亞有紫線段表示生子之後洪水前的年齡階段,
右邊或白色的數字是壽數。


當時世界上最長壽活到969歲(正好洪水之年)的人是挪亞的祖父瑪土撒拉(堪稱千歲爺),他過世之年正好是挪亞600歲之時呢。

可見上帝對當時屬血氣之人的忍耐,也真是有夠久的了,一直到挪亞的父親拉麥過世後第5年,才送走了千歲爺-第九個老祖宗安然離去。

然而上帝要求挪亞到山上去建造方舟,那可是在他500歲之時呢。原來上帝為了預備救恩,還曾經用了一百年時間在高處造方舟做見證 (這就好比立在加略山上耶穌的十字架),給人悔改、相信並靠近 神所預備的救恩的機會。直等到瑪土撒拉離世之時為止。


為什麼是挪亞的阿公 - 瑪土撒拉到最後才走?

你也許要追問,為什麼洪水審判要等到瑪土撒拉過世,才肯降旨進行呢?
因為瑪土撒拉的父親就是那位後來被 神接去不見死的以諾,立志與上帝同行三百年之時所生(創5:22)。這一對父子檔可是當時的世代被上帝重用的見證人哦,想知道多一點,請續見以下:

創5:21 以諾活到六十五歲,生了瑪土撒拉。
創5:22 以諾生瑪土撒拉之後,與神同行三百年,並且生兒養女。
創5:23 以諾共活了三百六十五歲。
創5:24 以諾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
(牧者提醒大家留意一下圖表。在諸位祖宗當中,以諾是繼亞當之後昇天離世的。你猜猜看這有甚麼屬靈的、和福音有關的奇妙預表呢?)


到底有何原因令到瑪土撒拉的誕生,成為以諾人生的轉捩點?
聖經對此記載不多,但仔細查考,便可多知道一二。

以諾是《創世記第5章》屬靈人亞當的族譜當中第二位離世者,也是在世上第一個不見死被主接走的人。

在亞當族譜中第一個亞當肉身死後,他的七世孫以諾不見死(創5:24)。這個「七」的表記,是屬於 神之完全數。可以說,神揀選以諾之人生結局,是為基督(那位後來的亞當)的一個預表。是針對他那個行事與 神反對的世代留下的一個見證。(註)
那麼說來,在他之後的瑪土撒拉,包括其後的義人不就是基督之後裔、家屬或教會、基督徒的預表。

我們從以諾65歲得虔誠之子瑪土撒拉之後,蒙 神感動,與 神同行三百年,可知65歲得子是他人生一個轉捩點。雖在此後他還有生兒養女,但他是在生下長子瑪土撒拉之後,成為上帝的一個先知,在地上的一個信心巨人(來11:5)。

神使他在罪人頂撞 神的世代,生下最長壽之子瑪土撒拉後,也使他得到啟示,預見到上主對世界直到末時的計畫,因此他在當時的世代的信心宣道,成了上帝對末世說話的代言人 (參《猶大書1:14~15》)。是世上難得一位能夠指陳罪惡,又知道 神的末世計畫,始終與 神同行的偉人。

再從以諾之長子瑪土撒拉的生平來看,他是洪水之前《聖經》上所記載世上最長壽者(活了969歲),在他過世之當年,洪水審判立即降臨了。可見在瑪土撒拉生平之年是預表 (基督福音的禧年) 神在審判時刻之前的恩年。很可能上主要藉這個孩子瑪土撒拉的未來,啟示和印證祂審判世界的慈仁計畫給以諾,以諾也以恆久感恩的信心與愛心 回應上主的期望與呼召,去傳道給世人。


(如此我信)
從這裡我們了解到,上帝不但記念義人的後裔,視聖民之死極為可貴(詩116:15)。 神所以留以諾的兒子在世上最長命,是為向當時的人作上帝提供之福音恩典時代的見證呢。
可見得對當時的人而言,上帝一直不間斷在保守並藉虔誠人之血脈,以不同的方式作福音的工作。

所以耶穌的話是不錯的。基督徒務要傳福音,做鹽做光,免得世界忘記神 (這肯定會是沒有平安的日子),甚至敗壞的更快,而使末日提前來到。

(話說回來),你對於以上的這一個發現,感到喜歡嗎? 滿意麼?
(把耳朵湊過去了)

(說甚麼?…還算不出來嗎?) 好不好,歡迎到我們週六的《蒙選之兵》研經班來,本人相信這一定可以幫助到你的。……



[註]
據猶太人傳說在《啟示錄11:3》所提到主說:「我要使我那兩個見證人…」所指的兩個見證人,一是以利亞,另一個便是以諾。這兩位都是不見死,被主接去(被保留),等待末時大災難的將來,還要回到世上,為主做見證,在那時被罪人殺害並且復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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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完全人」?人非聖賢,孰能符合聖經完人的要求? 

上帝為何這麼看重祂的話語?基督徒為什麼老是說讀聖經很重要? 

人類有信仰生活與敬天禮拜從何時開始? 

世界末日何時?真有天堂地獄麼? 只要行善就可上天堂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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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拜的心 The Heart of Worship (歌唱)
使我們成為聖潔 Sanctify Us 
在基督裡 In Christ along 
祂快再臨 He's coming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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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21日 星期六

*加略山的愛* 晚會節目

本堂復活節期間舉辦
加略山之愛
晚會節目
日期: 4月10日
星期五 晚上 7:30~9:00
歡迎參加 請準時入場 (自由入座)
我們特預備愛心禮物要送給帶友、領人和全程參加者。
願上帝賜福您!
(歡迎連結或轉貼本文活動消息給您的親友同事)

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請問:基督徒的「成聖」與佛教徒的「成佛」有何不同?

基督教所謂信徒「成聖」是指「成為聖潔」或「成為屬乎神的」,這是指信徒個人靠賴主耶穌基督贖罪功勞,身心靈已經除去汙穢不潔的思想和行為,變成一個敬畏神泛愛眾,有愛心,不再喜愛犯罪的正常人;也就是成了合乎上帝所要的、或適合於作上帝的代理者任由上帝差遣服事祂的一個「人」。

但佛教徒的「成佛」則是指一個人本身的神格化。這兩者是極大的差別。很顯然,基督徒的「成聖」是合乎情理法的,大家可以審查的。然而眾生「成佛」,就不見得是好事了。

為何佛教徒有「人可成仙」的這種思想呢?這其實是與當初的佛教發展到後來,思想中融合了異教成分與及佛教徒把「佛陀」神格化,盲目崇拜有關。

首先說明一下「佛陀」兩字意義的背景。佛教尊崇釋迦牟尼是教主,釋迦(Sakya)是種族之名,能仁之意,牟尼(Muni)乃寂默或賢人之意。因此,「釋迦牟尼」意即印度釋迦族賢人之意。(釋迦族本姓瞿曇 Gotama)當時全印度有十六個大小強弱的國家(類似中國古時的諸侯),釋迦便是其中一小國的太子。由於政治,經濟,家庭和宗教等種種複雜原因,他學像當時的苦行者毅然離家出外修行去了。據說他苦修六年之久,思想了宇宙的問題和人生的問題,某日忽然大開覺悟,曾經想過而不得其解的宇宙萬物的來源和人生痛苦的起因等問題,都一一獲得答覆了。換言之,在他心中有了一套他自己思想創造出來的宇宙觀和人生觀。這些道理不外是四聖諦,八正道,其中最重要的莫過於「諸法因緣生」的道理。根據佛教古來的說法,釋迦是開悟了,明白了,所以成了「畏者」,成了「悟者」,梵文稱為 Buddha,(中文後來譯作「佛陀」)。

所以,人「成佛」便是對佛教道理開悟者之意。也因為所以,無論甚麼人都有開悟的可能,這本來並無甚麼希奇神秘之處。而且Buddha 這原本當時是一個大家可用的一個術語,誰也不能禁止誰不准用這個 Buddha,但以後佛教勢力大增,信徒日眾,所以這個 Buddha便成了專指釋迦而用的佛教專有名詞了,但這是幾百年以後的事。

當佛教於漢朝傳入中國之時,印度和西域的傳教和尚們曾煞費心思,不知應將Buddha這個字譯作甚麼中國字才對?大概他們曾想到,如意譯為悟者,覺者之類的名詞,則顯得太平凡,引不起中國人的尊敬,所以便開始音譯Buddha為浮屠,浮圖,佛圖,蒲圖。但這些什麼浮圖,浮屠,到底不成話,經過一個時期後便改為專用「佛陀」兩字了。後漢書西域傳第七十八天竺國條中,用的是「修浮圖之道」,在魏書釋老志中說:「正言之,浮屠乃佛陀,佛陀與浮圖之聲相近,皆西方之言,來時轉成二音也」。

今天還有些受了走江湖拆字這玩意兒影響的佛教徒,看了「佛」這個字,便以為佛由「人」及「弗」二字所成,(弗,不也,非之意)。故此,佛非人也,乃神也。這也難怪他們,原來當佛教傳入之初,道教神仙思想盛行於漢朝社會,一般中國庶民便用了當時的思想接受了佛教,道家的虛無思想被看成與佛教小乘空與大乘般若空思想相類似,因此一般人民竟把釋迦佛看成是一個大神仙,那些印度和西域的和尚都被認是道術精深的道士了。

中國佛教界有識之士對於釋迦的被神化亦是痛心之極。具有佛教權威性的「覺生雜誌」在社論(慶祝佛誕感言」1961年3月15日版)中說,「……佛陀化導世人,一切與常人無異,異者祇是迷悟懸殊,精神生活的一面不同而已。後來,漸次神聖化,神秘化,無形中人間的,歷史的佛陀,慢慢地被一幕幕的神話掩飾成非人間的寓言的佛陀了,有人(也許大多數的人是如此)以為這樣能增加信仰者的虔誠心,並能提高佛陀的地位,其實,效果適得其反,佛教在印度滅亡,這點未嘗不是原因之一。……反觀今日的信仰佛陀者,或視諸為神明,或比諸為上帝,神佛部分,黑白混淆,不知所信者是什麼。如不是千餘年來教徒自己積非成是,把佛陀精神隱滅,反把佛陀事跡神話化,那有今日的混沌現象?因此,應還佛陀的真面目,使他再活現於人間世界之前,這實為我們應努力的第一件事。」

人,有可能了卻自我,而變成上帝麼?(大家無妨自問),亞當不能、孔子不能、佛祖不能…聖經說,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是上天絕對的公義法則。造物主已經命定,人在歲月有限的世上除了應該要奉公守法,始終以愛心行善,對別人負責,即便靈魂離去時還必須誠實對自己身後的過去負責,無人可以「不存在」自欺、否認曾有這個「我」。

如此看來,基督徒的勸言,在當今就要倚靠那位將來要憑著公平公義審判世人的上主;又呼籲,人人當趁有今生來歸向祂這位造物主,並祂白白要賜給世人(不論年齡性別富貧尊卑)的救主耶穌基督的赦罪之道,乃是一種公義(無歧視的)、可能(容易行的)、穩妥(健康的)、踏實(理性)的想法。

基督徒相信,悔改離惡便能得救,而立地「成聖」了,不必倚靠來世輪迴、空吾的苦修,(那簡直就是想要靠無可能的自己,在蒙蔽中試圖掙脫人生罪苦束縛,或企圖以忘我卸去自我,來「成佛」)。這就是人人在造物主公義的命定中,今生就可以覺悟光明,並與這位上帝建立永世關係的「成聖」福音,和來世的永生之道了。

是故如果,也讓基督徒和菩提子的信徒般借用梵文 Buddha一用,那麼今天的基督徒豈非都早已成了佛陀?因為他們都是基督教的覺者和悟者,至於道成肉身從天降世的耶穌基督,祂是法,是真理,祂不是成道或開悟,因祂本身便是道。在這點,悟者釋迦也趕不上耶穌了。

親愛的朋友,以上讓我借用一位曾是虔信佛教後來改信主耶穌基督的龔天民牧師的話,勸你「拿出勇氣來,找本基督教的聖經讀一讀,踏上你自己當走的宗教信仰之路!」

(他也算是一個悟者),上面的內容,過半曾參考、或來自他的著作。倘若您有想要進一步理解的話,我們樂意介紹您閱讀他所著作的《答佛教人士十問》這本好書(歸主出版社,可上網搜尋)。或者上網瀏覽 王景慶牧師所著《耶佛合參》。並歡迎您到教會聚會,或與基督徒交談,我們很願意一起為您禱告。

上帝愛你,耶穌願救你,救世軍祝您 健康喜樂,闔家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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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撒但從何時出現?何時開始墮落?

解經家有過各種不同的見解,或認為在比<創世記1:1>更早的未知裡,或在<創1:1>與<創1:2>之間,或是<創1:2>之後。…

無論如何,我們認為最佳的見解還是從主耶穌的話語而來的亮光:

《約翰福音8:44》耶穌指責抵擋、不信、又處處尋隙要殺害、除滅他的仇敵: 「你們是出於你們的父魔鬼,你們父的私慾你們偏要行。他從起初是殺人的,不守真理,因他心裡沒有真理。他說謊是出於自己;因他本來是說謊的,也是說謊之人的父。」(「起初」的原文和<創1:1> 同一字義)。

我們從撒但引誘始祖犯罪的事實,可知在那當時邪惡的撒但[註1] 已經存在,牠甚至知道、也記得上帝對亞當說過什麼話。(創世記3章1節) 但牠不打算從亞當下手,竟從得到二手信息的女人下手比較容易。這就是牠狡滑的地方了。而這種墮落的行為模式,正是牠試探基督教會的信徒向來一貫的伎倆。信徒要的確明白聖經,才不會落入異端的錯誤,與迷信的迷惑。

或問:上帝造撒但麼?耶穌的話已給了答案 (「私慾」與「說謊之父」表示牠是慾望貪婪自生自發、膽妄無恥的說謊者。證諸今日許多愛玩弄獨到驚世駭人的騙局,又或不肖奸商滿腦黑心無恥的做法,說來與這個屬性真是同流合汙、不謀而合。)。

那麼,撒但何來?
撒但原是受造天使,因墮落而被趕出,從天庭墜落(參耶穌的見證<路10:18>)。(有解經者舉 <賽14:12~15> 墜落陰間,又有傳聞據說陰間在地球深處,因經文中論到其差役末後出動是「上來」(參<啟7:8,11:7,13:1,11,17:8,20:9,路8:31>)。他們最早是在伊甸園出現,但從耶穌的見證,我們可以肯定牠們不是神所造的,牠們是從私慾而生的。

私欲生出虛謊,就是撒旦的誕生之道!

說到這一類私慾,在主耶穌裡面是毫無的。屬神的人只會行父神所喜悅的事。聖經訓誨我們:萬造無論天使或人類、或別的受造物,只要心存與 神的旨意相反、與永生神的屬性相違的私慾,就是魔鬼撒但。

這道理我們從耶穌對他門徒也有使用過這兩個的用法,便可知道。(約6:70,太16:23 )

所以呢,今天只要敵擋神的罪人還在,魔鬼撒但也仍在增添。
(趕快檢視自己)

聖經說了:「你要保守你心,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是由心發出。」(箴4:23)。這是我們身上絕對要保護的地方。

又說,「 犯罪的是屬魔鬼,因為魔鬼從起初就犯罪。神的兒子顯現出來,為要除滅魔鬼的作為。」……「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壹3:8, 14)

有愛才是從神所生的,參《約翰一書》講論的「愛道」。(約壹1:1,6, 2:13-16)。

默想聖經如何為「魔鬼」與「撒但」下定義:
魔鬼-喜愛私慾,不守真理;殺人、說謊者之父(約8:44);敵基督(約壹2:22)。 與牠同行使人陷入迷惑不信,淪為同屬(約壹5:10);以錯誤的道理害人的假先知、假師傅。
撒但-抵擋者(魔鬼別名,太4:10)。這個稱呼通常適用於意見與主相左的情況下(太16:23)。

《聖經》說,耶穌顯現是要除滅魔鬼的作為(約壹3:8)。
這就是天國的奧秘了(太4:11) -人子耶穌也受過魔鬼的試探,他沒有給魔鬼留地步,「於是,魔鬼離了耶穌,有天使來伺候他。」--這才是真的「太平天國」,是勝過試探者可得享的平安與福氣。(太6:13)

(於此可見,主教導門徒的《主禱文》(太6:9~13),豈不正是為此而禱,它是真的符合基督徒的需要的。)


■附註:
[註1] 「撒但」即「魔鬼」,前者是希伯來文,後者是希臘文(僅見用於新約)。牠另有別名「彼列」(林後6:15,意思是無用的或邪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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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何不殺死撒但,這樣一切問題不就解決啦?
《聖經》支持死刑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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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靠耶穌! Trust in Jesus!
讚頌必勝之君 Hymn to the Conqueror
主啊, 請說! Master, Spe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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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為何禁食40天? 何謂禁食? 禁食是最有效的禱告麼? 何謂神喜悅的禁食?

(經文閱讀 路加福音4:1~15, 馬太福音4:1~11)

為了有效理解這些類問題的義理,牧者多費些筆墨,認為讀者的認知,需要廣泛一點。


【何謂禁食?】-聖經中的禁食有三種不同的方式:
˙一是「完全禁食」(絕食)--按今日醫學常識判斷,這種禁食通常不會超過三天(否則有生命危險)。以斯帖王后曾經要同胞為她如此禁食禱告 (斯4:16),掃羅初信時也有這經驗 (見徒9:9)。
˙二是「部分禁食」(禁戒某類食物,並非完全不食)--《但以理書》第一章介紹了這位青年及其三位朋友的故事。
˙第三是耶穌40天中的禁食--只喝水不吃東西--於是有人稱之為「標準禁食」。


【禁食是最有效的禱告麼?】-聖經中有許多禁食禱告(無論以上何種),並不是凡皆蒙神垂聽的,只有上帝所揀選(可蒙悅納)的禁食,才能蒙祂垂聽 (賽58:5~9)。例如大衛也曾為子絕食 (撒下12:16,22),但那 (是出於自己的意思) 不是神所揀選的禁食。結果也事與願違。


【怎知道耶穌禁食的方式只喝不吃?】-從常理判斷,耶穌能禁食四十天,若採絕食很少人能超過三天的。但以下也是可信的確據。
˙聖經說他「後來就餓了」,而不是「渴了」。另外查考 《路 4:2》 對同一事件的記載,「那些日子沒有吃什麼;日子滿了,他就餓了。」聖經是說沒有「吃」什麼,而不是沒有「喝」什麼。
˙再看下一節中所記,魔鬼是用「固體食物」試探他,這就更明顯可知了。


【禁食40天是人的極限麼?有何意義?】-耶穌禁食40天有豐富的屬靈意義,然而其目的絕不是在向我們提供人的禁食期限的測試,(在網路報導過有一名禁食者連續禁食56天後因健康不佳而過世)。「禁食40天」乃是在祂出道之前的動作,除了這是個人的委身預備,對於猶太選民來說,這是在證明耶穌即是摩西所預言「神要在你們的弟兄當中興起一位先知像我,你們要聽他」的那位。

摩西曾在曠野(西乃山上)禁食40晝夜等候神的吩咐,耶穌也必須以同樣的經歷,作為證明。只是,摩西禁食完了照著神的吩咐領受法版下山,一遇見試探便自己將法版摔碎了。但耶穌卻沒有這個軟弱。


【為何禁食?何時禁食?】-此類問題莫問古人,今人身在美食無處的今天,要勸人禁食似乎難上加難。

筆者記得耶穌在《馬太福音第六章16-18節》有關天國之義理的訓誨中,提到「你們禁食的時候,不可…, …」。對《聖經》有在用心的讀者必可發現,耶穌從未禁止人禁食。除了猶太人有禁食的節期,法利賽人常禁食。他自己也有禁食的經驗。

此外讀者還可以發現,在《聖經》中有關禁食的教導,只有原則而沒有施行細則。這是為什麼呢?  (以下是筆者的經驗和研經心得)

因為:

˙禁食不是規條、也不是強制禁食;禁食的方式與程度是可以因人而異。(例如需要排除身體不適的問題)。

˙禁食主要的理由或原因,是為了提升內在屬靈的活力,抑制肉體屬血氣的活力。

˙所以禁食的目的,是為了靈裡的活動與上帝的互動沒有妨礙或阻礙。
    (例如,想到吃飽飯就會頭腦昏昏想睡覺,工作靈修無法保持清醒,那就採取 "部分禁食"的做法吧。)

˙當人深陷性靈裡的禱告,讀經,靈修,交戰時,自然感到禁食的需要。這不是由於定規的要求,而是個人到了那個境地會自覺地視飲食為其次,樂願只想停留其中。那時肉體的飢餓是被忽略的,或說靈裡的飢渴勝過肉體的需要。

˙沒有禁食經驗的人,少有能夠禁食的。

˙猶太人禁食是因為他們文化社會當中慣有的集體行為(參太6:16節)。耶穌卻注重個人對禁食的認知(參太6:17節)。他的教訓在強調禁食之義,導正時人之弊。

˙他指出禁食的意義在於屬靈的目的(參太6:18節)。是故其人應有所謂「天父在暗中查看」的自知。

˙在禁食中人,並非為了人與人的社會性互通,而是為了與神的團契在靈裡互通無阻。所以它對人際互動沒有正面價值,(無須向人誇示),只對與聖靈互動交往的方面有正面意義,(天父必然在暗中報答你, 太6:18節)。


【信徒如何在屬靈生活中看待「飲食」與「禁食」?】-有關於這點,使徒保羅說過了,「食」或「不食」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 與神不合也。(羅14:22-23)


畢竟「飲食」是 神面向人的需要所賜給人的恩惠。
而「禁食」卻是人面向 神的舉動,其利益也是在隱密中的。

所以,無論飲食或禁食,我們都應當以"凡事謝恩"的心去看待,或領受。

是故說來,道理顯然:「禁食」要按義理而為。但「厭食」,是病態的表現。


【如何禁食?】-禁食的概念:禁食不是完全不吃東西,那是絕食。

「禁食」簡單言之,是身體進食減量的做法,或不按照常人的飲食次數作息,
以下介紹這概念下的一般做法:

˙進入禁食 - 例如飲食減量,限制不進食某些食物,一日三餐減為兩餐或一餐,只喝流質不吃固體食物,等等。

˙禁食期間 - 有〈普通禁食〉(未完全限制固體食物)和〈完全禁食〉 只喝水或清淡流質的禁食。耶穌在曠野四十日屬於這類禁食。
(根據報載有人成功試過,普通人如此禁食之身體的能耐可以達到50多天。)

˙禁食後開始進食 - 初禁食的人,在禁食後立刻進食,應注意由中性(少刺激性)和少量調適恢復。等身體習慣適應了,較無顧慮。


【為伸張公義而禁食】-論到上帝悅納的禁食,除了有靈性上的操練需要,還有一種禁食,是上帝所呼籲的。那是 - 為伸張公義的禁食

有人說地球是圓的,沒有界限的,但其實這世界 (應當說"人的世界") 的比重很不健康,狀態十分畸形,表現也很不公。

請看看,一邊的世界天天吃肥牛,另一邊連素菜都難求。有人不顧肥胖後果地作賤己身,也有人厭食到沒命邊緣。

令人感嘆的,不少人天天為自身的減肥計畫不惜耗費巨資,另一邊早已日有餓殍兩萬五

這是個甚麼樣的世界? 過與不及,不公不義,徒然糟蹋人命。上帝難道不關心麼?

嗚呼哀哉!

不是的。

牧者發現在《聖經》當中,其實上帝曾經藉祂的先知,嚴嚴地責備在祂所造之民中,竟有一個這樣的世界存在。也給出了祂公義的判語:
 
 我所揀選的禁食,不是要把你的餅分給飢餓的人嗎?」(賽58:6)

讀到這裡,牧者突發奇想,假如有人能夠提出使人減肥,又能讓窮人吃飽的兩全其美的禁食計畫,那一定是個了不起的善事。


以色列人有宣告禁食的聖日,猶太人有禁食的節期,法利賽人有每週禁食的習慣(路18:12),他們的肥胖問題幾乎等於零。

我們許多為著肥胖煩惱的朋友,是否也考慮看看,何不在減肥的日子,為自己有計劃地每週來一個宣告為公益、或公義的「禁食日」。

省下的金錢,還可以做善事,或用來支持克己運動、援手計劃、贊助福音工作、認養貧童、捐給慈善機構、或弱勢團體。要說,那真是取悅上帝的禁食,誰會不同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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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甚麼是「嬰兒奉獻禮」?救世軍為什麼有「嬰兒奉獻禮」?

「嬰兒奉獻禮」的本質上,是一個十分蒙神祝福的,由父母自願或自發的舉動。也是一個回應上主期望的立約舉動。因此,是值得期許和鼓勵的。

在這樣的期許下,無論父母是否基督徒,在救世軍中的牧者或軍官應當接納來自嬰孩的父母或家庭這樣的意願者,以神聖而適當的方式公開舉行這個儀式。

對於有意舉行這個公開儀式的家庭,要如何作呢?以下的回答是有啟發性的,而不是甚麼規定,就是在救世軍當中對於「嬰兒奉獻禮」的儀式儀文,也只是提出合於屬靈原則方面的建議,不算所謂的規定。所以,父母在這個場合,無妨可以憑信心去準備,讓你的牧者知道,好作出有見證性也有特色的表達。

以下是筆者個人在救世軍中,對於這個奉獻禮的研經所得,願和家長們分享,提供參考。


思想嬰兒「奉獻禮」的意義。
舊新約〈聖經〉中都有提到類似的「奉獻禮」。略述如下:


其一是割禮 [註1]。從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的當日開始,要求與祂立約之聖民(聖潔之民)家屬包括「家裏生的」新生嬰兒,世世代代義務舉行的( 創17:12, 出12:48, 利12:3) 禮儀條例。

耶穌生為猶太人,出生後第八天,也按律法,奉行割禮儀式(路2:21)。可見猶太人無分古今,世世代代對這個禮儀奉行不移。(參 腓3:2)

這律法要求凡以色列人都要行(表明歸屬),否則趕出會外(創17:14),但也不排外地容許外邦人在歸化時,要向他們舉行。(創17:13,23, 出12:48)

對猶太人而言,身為上帝子民,其肉體上的記號是獻歸潔淨之族類的表記;而外邦人憑順服之信心歸化入會,是心靈潔淨的表記,其意義相仿。保羅也強調,這個奉獻禮對於要加入聖民群體的外邦人而言,本不在乎儀式如何,而是心靈的信念 (結44:9,另參 羅2:29)。唯有信心純誠,才算是真猶太人。

[奉獻禮的特點]是以男丁-在家中主導家庭的核心成員作對象,無論老幼,一切都有關聯。(創17:10, 27)
猶太人且習慣在禮儀進行中,為新生嬰孩取名 (路1:59, 2:21)。
在禮儀之後,父母(產婦)要守潔淨禮(利12:2~4)。(類如中國人的坐月子)
之後,帶著孩子上聖殿,獻頭生的奉獻禮。(見路2:22~23)


其二是獻頭生的奉獻禮。(出13:15, 22:29) 這是上帝所要求的,和救贖預表有關聯的儀禮。
這個要求的目的之一與救恩有關 (參民3:13)。
自從首生的始祖亞當犯罪墮落後,上帝開始了祂的救贖計畫。亞當之子亞伯在敬拜奉獻之時必然了解這個救贖的意義(創4:4)。

而以色列人則是自從出埃及被救贖以後,才奉主吩咐將此象徵性的奉獻禮列入律法的規範當中。
這個要求的目的之二可能與禁止偶像崇拜的祭禮有關(參 結20:26,王下3:27)。為了分別為聖,上帝要求他們的新生男丁,頭胎的都要奉獻歸主。
這個要求的目的之三與完全(亦即健全)的表記有關。(參 申15:21) 奉獻者與被奉獻者皆須完全誠實不帶著與罪的瓜葛而來的瑕疵(彌6:7),方蒙悅納。
這個要求的目的之四與事奉神的天職有關。(參 民3:12, 41)

[奉獻禮的特點]也與家中男丁-核心主導成員,無分老幼有關聯。


其三是聖職人員(例如祭司和利未人) 就職奉獻禮。這也是上帝的要求
[奉獻禮的特點]與神揀選要獻身公僕的家庭(例如利未人,民8:18),無分老少有關,它強調用忠心順服、聖潔誠實的心靈,奉獻自己的人生,服事上主。

利未人從小由父母培育,學習服事,以便獻身聖職
耶穌的父母也是利未人之後,故祂從小學習(路2:45~48),長大後也常在主日到會堂或聖殿服事,上台讀經解經。(路4:16) 這個奉獻禮的重要意義在於服事-辦理聖事,以及「為百姓贖罪」(民8:19)。

耶穌出生前天使已預言其天職,長成後在祂的浸禮中不免也有這樣的意念成分,表明願意捨己,絕對順服父神的旨意而犧牲奉獻。祂的浸禮如同祂出道的就職禮,在祂工作中自證此義理 (太20:28,可10:45)。


其四「拿細耳人的條例」(民6:2, 13)。這是任何人自願自發的「許願與還願的奉獻禮」。
撒母耳的母親獻子,便是遵照此禮(撒上1:10~11, 21:23)。

[奉獻禮的特點]是「無分男女」,凡事皆可許願而獻。(參見士11:30~39耶弗他獻長女),其次是獻祭的祭物與獻頭胎的祭物一樣,馬利亞和約瑟的奉獻是遵照此禮(比較民6:10, 路1:24)。
此外,這個奉獻禮較不嚴苛的地方,是奉獻的日子可由奉獻者依照情況安排決定,例如撒母耳的母親在嬰孩斷奶後(約三歲),才還願為子舉行奉獻禮。(撒上1:21~23)


其五是「為嬰兒洗禮」。在〈舊約〉中,嬰孩摩西藉水得救的典故,似乎就有這個洗禮的表記,其中有救恩的象徵性成分。

在〈新約〉中,施洗約翰的洗禮雖看不出有為嬰孩施浸的事,但使徒時代的某些初代教會,不排除有為嬰孩 (甚至為死人能得救,參 來6:2)舉行洗禮的可能。無論如何,它都與家庭方面父母的意願有關係。

然而每當表記性的典故,發展成為「聖禮」 [註 2] 的時候,爭議也難免了。
某些教會認為「嬰孩洗禮」是使其信仰與家庭群體連合的印記。
也有教會質疑成人與嬰孩的洗禮的一致性、或可行性。因為信仰是必須由個人的信心發出認信的一種舉動,畢竟嬰孩尚無認信能力。

不過,父母絕對有理由可以在主面前,表明願意在基督裡培育其認信能力的志願,將之奉獻。這便是今日某些教會仍舉行嬰兒洗禮的意義,也是救世軍「嬰兒奉獻禮」的觀點所關心的地方。


其六、嬰兒奉獻禮 - 父母帶嬰兒委身的奉獻禮。顧名思義是父母或監護人,把孩子帶到公開場合,願意與教會一同以基督教的信仰,培育這孩子…在聚會中給予這孩子祝福、或因神賜下這孩子而奉行感恩,將嬰孩奉獻主前,也包括作父母的,願意做出基督徒父母的承擔-希望嬰孩長大後,能親自認信-為著使他做這種認信而給予基督信仰的培育。

這即是一種屬靈之奉獻儀式的目的,一種信心的回應,(與據說有救恩、能使人得救的"聖禮"無關)。
照這情形來看,它全部意義上,即是在效法《聖經》中的教訓與及主耶穌的榜樣。


[救世軍嬰兒奉獻禮的特點]-不注重象徵性的儀式而注重父母心靈的真誠,鼓勵發揮家庭核心份子的功能,立志尋求以聖道培育子女,做主見證。並祈神恩加力護佑,使家庭在信心中學習,在信仰中合一,在愛中日漸增長。

本軍宣稱此一公開的儀式,不是使嬰兒作軍兵的條款。在儀式進行中不在嬰兒頭上或身上用水。這個奉獻禮,是提供凡作父母的,立意訓導其兒童為軍兵,並甘心使其在隊內為主服務,且凡事皆以主的旨意,用最善的方法去奉行,方能為其行之。

「嬰兒奉獻禮」是一個由感恩的父母作決定的立約舉動,是家庭公開性的見證。它目的在為父母、嬰兒、和上帝之間建立起屬靈的連繫。儘管父母也有個人的理由,或為感恩,或為孩子的救恩,或為平安祈福,或回應上主的期望,或應承牧養…,這些都在上主所應許的恩典之內。

在立約禮之後軍中會發給一份證明書,作為記念和提醒。它是人間的記念,也是天上的記念。

另有一份副本留在教會,這表示教會這個屬靈的家也在這個關係裏。我們相信凡是真誠與信心的舉動,必然沐浴在蒙主悅納的恩典之中。

「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那按正路而行的,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詩50:23)



■附註:

[註1] 「割禮」亦即割去包皮的儀式(從生殖器表皮前端割去一小塊),從醫學觀點言,它對人體無害卻對衛生有益。這個儀式有潔淨(為求個人與後世之健全)的表記。

[註 2] 「聖禮」一辭,在神學上是指被神使用來作為「施恩媒介」的有形儀式,易言之,就是神施恩的恩具或媒介。在聖經中告訴我們,「基督」中保就是人人得救恩唯一而完全的媒介 (約1:5,16~17, 3:16, 徒4:12, 彼前5:10~12, 3:15),以外沒有任何的管道或媒介。 (這是一個專有名詞,會因不同文化及宗派而有所差異,有時候不能交替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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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是甚麼?救世軍為何不舉行「聖餐」?

這是救世軍人從早期至今常被問到的問題,假如這也是您的問題的話,那麼,希望以下的內容對您有幫助。

在四本福音書中都有提到耶穌與門徒在「最後晚餐」的事情。但一般對於此事件所注重的焦點-〈符類福音〉[註1] 所記載的部分-亦即關涉「設立聖餐」之儀式部分,其實,在眾教會與學者當中,有不同見解,論點也分歧不一。在此我們並無足夠篇幅探討各式的觀點,建議讀者可以參考救世軍出版之《一個信仰、一個教會》,這本書是軍內對於洗禮、聖餐、職事公開的回應[註2]。若是無法取得此書,只要謹記,市面上無論多少著作,其要義都不能偏離聖經原旨。

茲將個人研經所得,略述如下:

[相關概念]

◆思想「聖餐」的意義?
「聖餐」是某些教會視為重要的聖禮[註3]之一,據說是遵照主在「最後晚餐」的訓示「當如此行以記念我」的吩咐而舉行的儀式。(真是這樣麼?)

最後晚餐」本是猶太人古傳之「逾越節的晚餐,是紀念出埃及救贖之約,在晚餐的紀念儀式當中以犧牲的羔羊(預表基督)做象徵。所以這個儀式不是從「主的最後晚餐」開始的。事實上,正好相反,在耶穌之後,猶太人和逾越節方面有關的祭典便廢止了。

我們從舊約典故、祭典、與及以色列人生活習俗中,便可發現各樣類似的儀式(見耶16:7 的喪禮) 做法,只不過主耶穌在受難前夕的方式作法有別於平常的地方-
(1)未留在家中或與會眾守節[註4],而親自與視如親屬朝夕相處的12 門徒在一起守節,
(2)以自己的血與肉取代犧牲的羔羊-表明自己將如此受害捨身,
(3)在場合中講論捨己、彼此在愛中合一的教訓。(太26:28),
(4)那時耶穌是在私密地點舉行,因正面臨被捉拿與殺害的非常時刻(路22:14~15),祂在席間與會者面前揭露被賣與去世,彷彿為祂自己預先舉行的殤禮(可14:17~21)。

對於這個預表祂的死的私密性餐會,我們有需要明白耶穌這樣做的原因在哪裡

[考查經文要旨]

1. 我們根據主自己的話,「最後晚餐」本是猶太人的「逾越節的晚餐」(路22:7~8,15,約13:1~2),但在一個受難前夕的特殊時刻、地點、場合與背景下(只有主和祂12 個門徒一起),對主本身而言,這是只有一次的(路22:16,18),且是由主親自舉行的儀式。(可14:12~16)

2. 耶穌認為那是祂的筵席,儀式是表示祂的時候(祭典)到了。(約13:1,路22:14,約2:4)。以後在《聖經》別處稱之「主的筵席」(林前10:21)或「主的晚餐」(林前11:20)。

3. 耶穌是將那傳統逾越節晚餐的羔羊,以自己來替代。而且不同於傳統地,祂以「一餅」(無酵餅)和「一杯葡萄汁」(血色純汁)象徵羔羊之「肉」與「血」的象徵性方式,來為祂自己的捨「身」流「血」作表達。(可14:22~24,太26:26~28)

4. 席中耶穌所謂「立約的血」、或「用血所立的新約」,是聯繫到先前〈舊約〉祭典中「不可吃血」的條約內容(申12:23)。耶穌表示祂的血(救命之血),是可以喝的(最乾淨的),是成全了〈摩西律法〉當中那預表性可用以贖罪之血約(可14:23~24, 路22:17)的條例。而不是一個新命令或有意設立之新的祭禮。

5. 祂表示該筵席獨特的意義是在表明自己的犧牲,那筵席也是代表即將一次性被應驗與完成的工作 (可14:25,太26:29)。簡言之,這個筵席在表明「祂的獻祭」,只一次獻上便成全。(來7:27, 10:14)

6. 關於席間在《路加福音22:19 節》有「你們也應當如此行」(使徒保羅也據此引經,林前11:23-24),無論如何,其意義上顯然不是指這個用餅和葡萄汁作象徵之逾越節的筵席要長遠舉行下去,乃要門徒合一地在愛中紀念主在這當中為愛捨己的屬靈意義。(考察這幾個只有在四福音的路加福音出現,而被認為 “是主要求的"文字,在標準的希臘原文並無這幾個字,其確實性,乃長久以來受學者們問責之處。) 進一步討論和理解如下:

你們也應當如此行」是何意義?-這不是指在聚餐中的擘餅舉杯的動作(要常如此吃喝),而是指在教會中,彼此相愛,互相分擔。如同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弗5:25)。「為的是記念我」意思也不是要舉行這樣的記念儀式,(因為無人可以複製當夜那個羔羊祭典的儀式),而是確實照基督的樣式去行。在如此行時,那就是一個記念我的舉動。

˙有關於此,請讀者大家看《聖經》要看仔細一點:請記得,果真耶穌如此說,他的理由 -「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 表示是一個互愛的行為。「你們也當如此行」就是這個擘餅喝杯的象徵性舉動所要帶出,學效基督為彼此相愛不怕捨己的意涵。

關於這樣的道理,我們從四本福音書之作者面向不同焦點的記載,也可以理解。因為其中曾參與那夜「耶穌的筵席」的兩位猶太人作者,馬太和約翰,都沒有搬出這一句話,來為自己的寫作背書。

而且前者,是四本福音書中最早出書的,他注重那個筵席(檯面)上基督羔羊捨己和眾先知之預言被應驗的真實性。後者是最晚出書的,則把焦點放在補充記載席間飯後那個為門徒洗腳的愛道訓誨。說明了這是一個表彰主根據《聖經》預言而成仁取義和捨己之愛的「愛筵」,當中強調要相信主的犧牲、要與主在愛中合而為一,而非把它變成一個為了設立儀式或儀文的傳授餐會。

7.進一步比較〈符類福音〉(馬太、馬可、路加這三本),會發現其中記載的目光焦點乃在於耶穌的犧牲的象徵性舉動,但在〈第四福音〉亦即《約翰福音》為我們補充了其中不足之處,它鮮明地強調主耶穌在筵席當中的舉動,除了有犧牲的議題和「愛」有關,還有「教會(門徒)要學效耶穌,在愛中合一,彼此服事」的議題有關(約13:1,34)。

(而他出書的目的,就是要在他那個充滿錯誤危險的世代,為了做耶穌基督的見證人,對抗、導正當時已經出現的異端。用以安慰受苦者和堅固信眾,並訓勉基督徒要認清基督真貌、和分辨敵基督者。)

筵席當中那「擘餅與分嚐主杯」的意義,正是表明信徒在基督無私的捨己與分享之愛的合一之中。論到如此這般的捨己之愛,保羅為我們詮釋:「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林前11:26),這意思是即使基督升上天去,信徒也要持續地實踐、廣傳此赦罪之道,愛的福音,在一生之生活當中。

隨後耶穌「為門徒洗腳」的訓示也是彼此相愛之命令(約15:12,14:21)的一部分。尤其《約翰福音第十七章》這篇耶穌主動帶著門徒的代禱文,強調大家在愛中與主完全合而為一。這是他為所有門徒(包括普世基督徒)的禱告,豈不就是那個要與主在從天父而來的愛中,互相交通、聯合為一之筵席意義的高潮,(舉行到了最後)的一個總結和結束的禱告麼。

因而這一個「主的筵席」在約翰筆下,與其說是「逾越節的筵席」,不如說是一個意義被延伸之「愛筵」的極佳範例。而且從這些主無保留地視為「祂的晚餐」的全部內容,在整體的屬靈意義上,豈不更可以合理地解釋在《路加福音》書當中那句「你們也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的真義。

8. 綜論以上,主耶穌在晚餐中是將「逾越節之筵席」的意義(羔羊之死)轉到自己身上,又宣告自己寶血的贖價(血約)已取代前約(不完美的條例),除了餅與杯、同時加上其他象徵性動作(洗腳等),訓勉門徒(等候祂再臨之前)要在愛裡合一(約17:11)彼此服事。

以外,並沒有要設立一個聖禮的意涵。(畢竟舊約當中有關於祂的祭禮,在「祂的祭典」被應驗之隨後,便廢止了。)

遍查經文,亦無「設立」之字眼。但在某些版本的《聖經》中(例如和合本) 有「設立聖餐」的標題,其實並非原文,而是出版者或編排者所加上去的。


◆試問讀者,誰有可能完全重覆或重新舉行這一個「主的晚餐」?

耶穌當晚的「主的晚餐」和一般家庭的「逾越節晚餐」有不同的地方,別人家家戶戶都在宰殺羊羔慶祝有一位救贖者。但那真正的羔羊在整個「主的晚餐」中卻是令人心殤的。

這個殤禮是「一次性」作結的。

耶穌表示:「我很願意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我告訴你們:『我不再吃這筵席,直到成就在 神的國裏。』」(路22:15-16)

耶穌的意思是,他要把這個一次便功成的慶祝,留在將來與眾聖徒在聖民國度中,歡慶這個一次便功成的贖罪恩典的福音廣傳,普救世人的功勞。

所以可見,有誰若宣稱他要照著耶穌當夜、如法公開或私密舉行這一個「主的晚餐」,那麼他的行為,若非妄自表示他就是那個要去受釘十字架的耶穌,也表示他是在傳「另一個耶穌」了。

那麼,我們也可以肯定地說,除了紀念當夜發生那個「主的筵席」中的意義,耶穌絕對不會如此要求我們,在他以後要不斷舉行這一個 "聖餐" 禮。

(我們也可以這麼思考:耶穌不會叫我們要停留、回到這件事,把它變成一個悼念儀式,而是期盼我們歡喜相信、也領人歡喜相信,接受他的功勞,並傳揚和活出他表彰的真愛,直到將來完成世工,與他再次一同慶祝功成圓滿。)


◆請大家檢視教會的「聖餐」儀式,究竟和當日「主的最後晚餐」是否一樣?

其一、(參徒20:7)早期或今日教會中舉行的「聖餐禮」或「擘餅」儀式,本質在為信徒提供個人與其他信眾愛中聯合(林前11:33),紀念基督捨身(林前11:24)、及等候主再來(參林前11:25~26)的崇拜聚會。禮儀中強調個人與主內的關聯(林前11:27~28),敬拜感恩與禱告。

某些教會則是看重聖餐中「愛」的命令要點,而捨棄儀式,以彼此在聖靈裡和諧交通、聚餐分享之「愛筵」行之。根據這樣的形式,查考在《聖經》的新約教會(參徒2:46)有兩個在此等愛筵餐會中的表現,是值得留意的。一是、自發性的意向,二是、關顧缺乏者的愛心

其二、上述的「愛筵」形式在早期教會,即已存在。保羅在其〈書信〉中對初代信徒解釋「主的筵席」的意義,也證明初代教會當中,確有這類聚會存在(林前11:26)。譬如哥林多教會,雖然當中有一些人的行為偏離「愛筵」的用意,而受責備。只是保羅稱呼主耶穌當夜的筵席,那是「主的晚餐」(林前11:20),而非《聖禮》(或聖餐)。

其三、然而分歧的錯誤與偏差也在早期教會當中便被提出討論過了,按〈保羅書信〉(林前11:25~26),似乎引用了《路加福音》的那一段話,來責問那些在聚會中失去合一之輕率的宴飲者(林前11:19)。那間教會的問題是徒具聚會之名義而失去愛的合一,混亂了「主的晚餐」的意義。按保羅的看法認為若不按義理而為(破壞其意義者),是在吃喝自己的罪(林前11:29)。

其四、在書信中顯然,保羅是在謹慎申明自己先前所傳講之方面的依據乃是「主的筵席」的歷史典故(林前11:23),他特申明那典故當中要義,糾正教會當中不合義理的偏差行為,而要求他們省察。並沒有要為教會設立儀式或將之導入一個聖禮的意涵。他充滿悟性的解釋,仍是當今以不同形式記念主的晚餐的教會,對於「聖餐禮」共同的思想指導。

其五、總之,對於那個「最後晚餐」的典故,儘管教會記念的形式可以有不同,但記念「基督捨己,愛裡合一,等候主臨」之意義,是不論古今信徒在何時或哪裡,但求精神相同的地方。


救世軍為何不舉行聖餐?

在救世軍的著作品當中,對這個問題已有過許多探討與公開性說明。救世軍人雖在軍內無舉行聖餐,但聲明,從未禁止救世軍人選擇到其他教會參加「聖餐」儀式。事實上,早期的救世軍人也被允許到「其他教會」參加聖餐禮。在本軍當中未舉行「聖餐」儀式,原因並非對基督教會的聖餐禮不能共鳴。

早期救世軍人除了難免關心一般採用含有酒精性的飲品(參見林前11:21),對於軍內之癮君子悔改歸信者,會有不良影響的顧慮外,最主要是與普世教會當中的許多歧異(有形式上的與及屬靈意義之解釋上的)有關,略引述如下:

其一、礙於教會對於禮儀的屬靈意義之看法的歧異。

․救世軍人的態度與信念,主要基於對前述[經文要旨]當中之屬靈意義的理解。但不認為「設立聖餐」之說法,符合聖經的原旨。
․救世軍人對於「最後晚餐」的真實歷史背景並不懷疑,而對教會之「聖餐」當中強調守聖餐的意義,是對主之犧牲的回想(或記念),對父神的感恩,省察並祈求聖靈的光照,與及忠信子民的主內相交,敬拜與代禱,凡此,是主內信徒可從屬靈生命的自由當中(無須依附儀式)去領受的經驗。
․但反對人將聖餐禮其中象徵性的舉動,誇大地直喻為屬靈的大能。例如,對它採取「神的恩典與永生會自動臨到守聖餐之人的身上」,或者「主的聖體在它(聖餐中象徵主身體和血的餅與杯)之中轉化,親自臨在」的化質說,或者「人在它(聖餐)之中得以成聖」的任何態度與主張。
․救世軍人一向的聲明 (即如保羅在以弗所書2:8,18 所言),對於「人能享有神的恩惠、蒙恩者願過聖潔的生活、與主同在的經驗」,乃是從心靈相信,立可白白領受神的恩典,而無需使用任何物質(例如聖餐中的餅和酒)。

其二、礙於各教會不同形式的禮文產生見解上的爭議與分歧。

․這是指教會在聖餐禮文當中的個別見解,而造成歷史當中與及教會之間的爭議與分歧。已經損及基督身上合一的見證。
․救世軍人,和被某些守聖餐之教會所強調(守聖餐)乃信徒被保守在得救地位裡,與及主內合一不可少的見證的看法也有不同,而認為保守得救地位在乎不斷順服及信仰基督(見救世軍基本信仰第九條)。此外
․救世軍人認為「在主裡合一」,是指依從聖靈運行而為,在聖靈裡面的合一。而對於強調形式儀文(其實對聖靈之運行有損) 的態度聲明,或由其主張的信仰,不得不作出謹慎對應與評估。(例如是否要接受參加普世一統之共同禮文,但其本身也是有爭議、又不健全(參加之對象可被設限)。)
然而,即使未有舉行聖餐禮,本軍鼓勵各地同仁根據不同文化背境發展此種在合諧之靈裡的聚會。只要它不至於發展成一種聖禮。救世軍人相信,不論何人何處,在聖靈的運行中,神公義的恩典,可以臨到不諳或未守聖餐禮的人當中
․事實也證明,救世軍人雖以普世教會之一的地方性教會自居,卻能夠從禮儀之爭議中被釋放出來(不必理會其爭議),在世界中持守其共同信仰。已經見證了在靈裡面的合一,是有益、健全而超越種族、語言文化。

其三、軍內主張各種神聖禮儀的實質,在乎實現聖潔的生活

․救世軍人能理解傳統聖禮當中的象徵性意義,雖然不能認同其中被誇大了的成分,但也與遵守傳統儀式的教會共鳴的地方,是視那些典故的象徵性儀式,有福音真理的意涵,而主張唯有基督徒個人的生活能夠活出那些意涵,聖禮的意義方得到了真實的印證與表彰。
․對此有人稱之為「聖禮化」的生命或人生(即如主自己留下的形象與樣式)。又如本軍歐斯本大將所寫的一首詩歌:「我生命為主擘之餅,我愛如祂杯酒,杯中滿溢,以祂尊名,我愛溢出滿流,叫人靈魂飽足甦醒,在我身見主榮。…」[註5]


(話既如此,那麼,身為救世軍人)
 
 
到底救世軍軍人對「聖禮」的態度要如何表白?

一如軍內對外的術語宣稱,救世軍軍人是 "非注重聖禮者"(non-sacramentalists),而非 "對抗注重聖禮者"(anti-sacramentalists)[註6]
(注重"或譯作"重看",也不失貼切。)


◆以下是摘錄本軍國際總部<屬靈生命委員會>的呼籲與聲明:

「早期教會敬拜的形式 (包括普通的聚餐)並不稱為聖禮,最重要的是在每一次群體敬拜中,都紀念基督救贖的犧牲,這是本軍屬靈生活的重點,明白到我們可以自由地去慶祝基督在所有聚餐及集會中的真正臨在。委員會在關於聖餐的聲明中,鼓勵軍兵去發掘耶穌和祂的友人,並早期基督徒在一般性餐會中的真義,並鼓勵他們根據不同文化背境發展此種聚餐,但切忌將其儀式化。」

「本軍長久以來的信念,是認為內在的恩典無須加以任何外表的禮儀,並強調神的恩典是白白賜給的,任何人隨時隨地都可以支取,正如每個軍人都可以自由地參予其他教會的聖餐禮一樣。」

「我們確信主耶穌基督是唯一真正的聖禮,基督成了肉身,藉著聖靈不斷與祂的子民同在,這是我們信心的奧秘。我們聽從主的吩咐,在家中及部隊中用飯『去紀念祂那擘開的身體和湧流的寶血。』我們確信聚餐及愛筵,是對永恆的筵席和與基督的肢體相交的一種渴求。」[註7]

《聖 餐 禮》
1) 每一個人都可以隨時隨地獲得神的恩典。
2) 內在的恩典並不需要倚靠任何外在的規條。
3) 救世軍相信在一切分歧中仍存在著靈裡的合一,並相信在信徒敬拜中可得著靈裡得釋放的喜樂。
4) 當救世軍人出席其他教會的聚會,在舉行聖餐禮的時候,若果得到該教會的同意,可自行決定參加與否。
5) 基督是唯一真正的聖禮。一個聖禮化的生活是要流露出基督生命的同在,這是每位基督徒所追求的目標。
6) 一直以來,基督贖罪的救恩是救世軍敬拜的核心。
7) 救世軍享受無拘無束的敬拜,在每次聚會或餐會中,體驗主的真正臨在,正如耶穌與初期門徒,及初期信徒一同聚餐的重要性。
8) 救世軍鼓勵本軍軍人透過愛筵(在家裡或部隊),去紀念耶穌基督捨身救人的愛。
9) 救世軍鼓勵本軍軍人,按著本地文化,以非禮儀的形式,舉行聚餐或愛筵。
10) 按照救世軍的習慣,當舉行這類紀念或慶祝活動時,不會發展為禮儀。

-摘錄自《在自由中前進》


附註:

[註1] 對於耶穌基督的事蹟,在四本福音書當中的馬太、馬可、路加三本之記載內容所選,多半相似而可以對觀合參,學界稱作〈符類福音〉或者〈對觀福音〉。然而約翰福音所選記的內容與三者明顯多半不同而有互補之處,被稱作〈第四福音〉。

[註2] 本軍對「洗禮」與「聖餐」之公開的回應,請參閱國際靈命委員會出版之《在自由中前進》的小冊,及港澳總部之中譯《一個信仰․一個教會》一書。

[註3] 「聖禮」一辭,在神學上是指被神使用來作為「施恩媒介」的有形儀式,易言之,就是神施恩的恩具或媒介。在聖經中告訴我們,「基督」中保,就是人人得救恩唯一而完全的媒介 (約1:16~17, 3:16, 徒4:12, 彼前3:15, 5:10~12),以外沒有任何的管道或媒介。 (這是一個專有名詞,會因不同文化及宗派而有所差異,有時候不能交替應用)。

[註4] 有關吃逾越節羔羊之筵席的條例請參考《出12:21~22, 47~48》。

[註5] 全首歌詞參見中文軍歌第375 首。

[註6] 此語 "We are non-sacramentalists, not anti-sacramentalists."見諸於本軍紙本與網頁著作。例如:http://www.salvationarmy.org.tw/sa/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4
然而筆者對於某些軍內的中文譯者或譯文,在處理這句文字的術語時將 non-sacramentalists anti-sacramentalists 翻譯成 「我們(救世軍軍人)是 "無聖禮" 而非 "反聖禮" 」的譯法,頗不以為然。因為救世軍軍人的態度上是可被容許的,我們是 "非注重" 或 "非重看",而不是要趕盡根絕 或 "對抗"。(更何況,在有真實能力的方面,軍中也宣稱,耶穌基督乃是唯一的"聖禮"呢。)
筆者敢於如此言之,係因其一、救世軍歷史上亦曾有一時舉行過這類禮儀。其二、此後雖軍中未舉行,但對外承認軍內之個人是被容許參加在其他有舉行儀式的教會的"禮儀"。這樣的自由,若用「救世軍(軍人)是 "無聖禮" 」這類字眼來宣告,稍嫌封建、武斷。細究之下,既不能充分反映出這兩個語詞的詞性字義,也令到救世軍軍人在此道從聖靈而得的自由福氣為之閉塞,淪為形式。
好比當日耶穌的門徒(做過施洗約翰的門生者)也為人施洗,耶穌雖非設立儀式者,也非主持儀式者,卻也容許那些門徒學師父(施洗約翰)的方式,舉行洗禮儀式,直到他們完全認識耶穌基督這位以聖靈施洗者為止。救世軍人自己雖不舉行洗禮儀式,但態度上也不應與《聖經》有衝突。(約3:22, 3:26, 4:1-2)

[註7] 「永恆的筵席」指與基督同在,共沾主恩之景,又如(太26:29)基督所應許的。「基督的肢體」指教會信眾。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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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有「洗禮」的規定嗎? 救世軍為何不舉行「洗禮」?

有關於這類問題與見解,〈救世軍〉中已經有過諸多討論,然而在實行教導的方面,常見教者僅觸及某個片面,而令學習者未能得到完全的概念。其結果無妨去問問某個學生,仍是避重就輕或是語焉不詳。

今日還有更令人憂心的,倘若去搜尋網際網路上,斷章取義亦比比皆是,而且某些見解也難免傾向為了迎合某個教派之嫌,這種亂象結果,只會造成分裂與莫衷一是。(傷痛啊!當大家在談論教會合一的時候,這些都是看不見的絆腳石)。

到底基督徒的認知要根據甚麼呢?把各家看法都放在一起吧,這就叫做客觀,(但是真理只有一個),若都宣稱是從聖經來的,那就叫做異端,(製造迷惑與分裂)。畢竟《聖經》留給我們的通道是窄到一主,一信,一洗,一神,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4:5~6) 所以諸君要想在諸多的思想當中找出獨一的真理,這需要有寬廣而虛心的思想。(求主助我!)

在接下來牧者侃侃談論之首先,請容筆者先公開地請問任何一位 (閱讀同一本《聖經》的) 基督徒:

針對保羅論到歸入「合而為一」的教會的受洗所論說到的這個「一洗」,到底是甚麼樣的洗呢?

「水洗」? 「聖靈的洗」? - 你的牧者怎麼對你說的呢?


人只要有「水洗」卻沒有「聖靈的洗」可以麼?
人有了「聖靈的洗」,還有需要「水洗」麼?
水洗才能「赦罪」麼? 除非通過「水洗」禮,才有潔淨人心的能力麼?

施洗約翰的門徒就曾和一個猶太人辯論 得潔淨的禮儀(約3:25),他們也對耶穌收的門徒(是做過施洗約翰門徒者)用水禮為人施洗,看不過去,就來對其師傅吐露心情(約3:26)。

這給施洗約翰一個機會對他門徒教導關於實質的洗禮-他說過:「若不是從天上賜的,人就不能得甚麼。」(約3:27)。這表示洗禮若沒有從基督聖靈所賜的印證在心,對人就沒有實質的意義。


牧者聽聞不少「基督徒」把教會的水洗禮儀式,視為個人蒙恩的憑據。

很不幸的是,牧者發現到有許多被耶穌認同的人物,都拿不出這樣的憑據。例如,
許許多多舊約聖徒拿不出這樣的憑據、
和耶穌同釘十字架卻臨終悔改的那一位肯定也沒有這個憑據、…

連牧者個人小時候曾得到的教會水洗禮證明,因為遭水患被泡爛了,快40年沒再補開過。請問這樣的人有沒有可能得救呢?
(請不必問牧者。問問自己吧!)

(以下讓我們回到主題)

下來的內容對於網誌而言算是長篇,卻是個人對於這個議題的研經心得,以及隨而針對相關多個問題的回答。這些曾經在一些研經課堂上與學員們分享過,今也願意和閱者客官們分享。(如果你肯給出一些時間的話)

「洗禮」是一種儀式,常言者有施洗約翰的洗禮,與眾教會的洗禮。在〈四福音〉中,都有提到施洗約翰的洗禮。但今日信徒當中很容易發現,在不同教會之會友當中對於洗禮的看法有明顯不同,而在此並無足夠篇幅探討各式的洗禮,(坊間有些著作可參考),讀者也可以參考救世軍出版之《一個信仰、一個教會》,這本書是軍內對於洗禮、聖餐、職事公開的回應。若是無法取得此書,只要謹記,市面上無論多少著作,其要義都不能偏離《聖經》的主旨

下來就讓我們進入正題吧!

倘若要論「洗禮」,《聖經》中有關的教導散見多處,然而真正為後世新約之教會提供應有的態度觀念作法者,除了施洗約翰這位人物,更重要的是耶穌基督。以下將會指出和提供一些在他們之間所發現,有用的見解。願略述如下:

◆[相關概念]
「洗禮」本是象徵性的潔淨儀式,有人認為從施洗約翰啟始,其實早在舊約典故 (例如過紅海, 林前10:2;過約但河,書4:11)和祭典的象徵性預表(民19 章),與及以色列人信仰生活中和教導聖潔有關的律法、禮俗與衛生習慣當中,都有各樣「洗濯」的儀式 (約3:25, 出19:10,利13~14 章,)。只不過施洗約翰的作法卻是全新的 - 使人全身歿入水中浸透,然後上來。其特殊意義是表明罪人歸入基督,與基督同死(浸入水裡) 同復活(從水裡上來),心靈的罪污已經洗去(彼前3:21) 。
(一些樂此義理的解經者特從希臘原文去考研,指陳這是一種「浸禮」)

(可是,你有想過麼)
約翰所以會向眾人這樣做的原因在哪裡呢?

無罪的耶穌又為何(何必)接受他的洗禮呢?

讓我們從施洗約翰這位人物,話說從頭。

施洗約翰的出現,是要在基督之前,為國民以色列人領受天國福音(太3:1-6, 太11:14, 太4:17),相信基督赦罪之道鋪路。舊約先知有預言(賽40:3-5、瑪4:5-6),新約天使有預言。(路1:16-17)


◆[經文要旨] (請從〈四福音書〉與〈使徒行傳〉考察以下的要點)



1.據其本人表示這個儀式,係他個人奉神召遣之獨特的事工(約1:33)

       a.是聯繫舊新兩約,憑 神藉先知的預言、立約的應許而立的 (太3:1~6,路3:2~6,約1:22~23)
    b.是要為即將來到之基督,預工作見證的 (約1:25~27,32~34, 3:28)
    c.是一個階段性而非永久性 的重要工作 (約1:6~8,23, 3:30)

2.據他表示這個儀式的目的是要為那一位即將要來顯明的赦罪之道,向以色列人作一種表明。(約1:29~31)
    換言之,這個水禮是要將基督為眾人的罪而死裡復活的救恩,與眾人都要在這救恩裡面洗去自己的罪而重生脫離罪的意義,表明出來。(儀式本身只是用來表明,不是赦罪必須的恩具。)

3.在他工作之中,已預知地認為這個洗禮儀式不能高過或取代「聖靈的洗(或能力)」。(路3:16,約1:26~27)
    約翰是傳講人人要到主前悔改的洗禮。
    這洗禮所表明的,是福音的開端,而非結果。(來6:1~2)

4.在他言語中,亦無表示所舉行的這儀式,要永遠設立或進行下去。(太3:11)
    相反的,當施洗約翰已經知道耶穌是基督,他宣告自己的事工,即將退位。

5.當耶穌來到,約翰自認當受祂的洗。(太3:13~14)
    a. 很顯然,約翰的「儀式」是在預表基督的工作。而基督來到,是要向施洗約翰彰顯自己
    b. 施洗約翰知曉,無罪的耶穌就是 神的聖潔羔羊。
    c. 在約翰奉行的儀式中,耶穌只須承認其意義 (參約5:35-36)
    d. 雖然耶穌對於儀式堅持暫且許他,其目的不在於約翰的儀式,而是那時即將從天上落在耶穌身上的「見證」(為耶穌作見證)。(約1:34)
    e. 這個從天上來的見證,也是為了向施洗約翰做見證而來的。(約1:30-34)
    f. 那是在施洗約翰奉 神差遣做耶穌先鋒,而為人舉行施洗儀式的任務目的之一。(約1:7)

6.為耶穌施洗(或行施洗禮),約翰自認不配,可見這兩位神僕的身分不同。
    a. 但耶穌示以「我們理當如此盡諸般的義」,除了表示彼此奉 神差遣的任務關係,祂承認約翰的洗禮儀式的意義,是在印證眾先知所言,並預先表明祂的死與復活。 (見保羅的解釋, 西2:12、基督也曾以此自喻, 路12:50, 可10:38~39)
    b. 當無罪的耶穌認同那洗禮所表明的基督時,祂願意徹底順服父神對祂的召命,就是替眾人的罪而死,於是祂前進到洗禮的地方,入到水中再上來(表明死與復活)。
    c. 請讀者注意到,這時候是耶穌主動、在主導進行的,並非由於施洗約翰對他的呼召、邀請。

7.耶穌乃是要求約翰「暫時」許可藉這表明「祂的洗禮」(路12:50)來向祂行。
而祂的行動除了對約翰之工作(浸禮)表示認同,顯出徹底順服,並沒有要永久採取(或設立)一個水禮儀式的意思 (太3:15)
在這要點上,牧者個人要強調說明的地方如下: 
    a. 其實,在此際 - 一個與眾有別的特別場合,從耶穌來到的動機來看,(1)是耶穌出道的時候到了。(2)是約翰為祂做見證(將祂顯明)的時候到了。
因此,與其說這是約翰的洗禮儀式,不如說這是主耶穌許可他去為祂進行的特別儀式。
也可謂,原本約翰之浸禮中在預表赦罪之道的本尊-基督,藉此向施洗約翰顯明自己,並向父神表明徹底順服的儀式。
(人子耶穌所以來向施洗約翰提出要求,是虛己、順天命、和尊重神僕的舉動。)

    b. "約翰的洗" 是勸人悔改洗去罪(路3:3),這和 "耶穌的洗" 是替眾人的罪而死並復活(路12:50),意義上有不同。
    一般人易於不經意地把它說成「耶穌受了施洗約翰的洗」,而使人生發錯覺地把約翰被動的角色地位,錯置於主動的耶穌之上。
    c. 但牧者寧可藉此糾正地說,這是耶穌對 "施洗約翰的洗" (約翰的工作)表示認同,但對施洗約翰而言,此時耶穌要進行的乃是一個「為耶穌作見證的儀式」(約1:7-8) 這與他在為其他常人的洗禮,意義十分不同。 
    d. 這是天父聖靈之印證,耶穌也證言這樣的見證非從人來 (約5:34~37, 41)。
8.當時在這一個預表「耶穌的洗禮」的儀式中發生了天上來的奇蹟-聖靈承認祂就是基督。(就是那位赦罪之道,並用聖靈施洗者) (約1:6~8,31)
請注意到,在這裡 “為耶穌基督作見證"是「耶穌的洗禮」與眾不同的地方。
 

這一幕揭示了這是蒙聖靈之洗者的特徵,與及那位用聖靈施洗者(耶穌),願見到的作用。(這一點有約翰的證言約1:30~34)

9.約翰看見了隨即為耶穌做見證,祂就是所預告要來的那位能力更大,要用聖靈(而非約翰的儀式)施洗者。(約1:32~34) (約1:7-8)
從這裡可見:

    a. 當時在儀式當中的真意義並非約翰施洗,乃是約翰加入了耶穌這位「用聖靈施洗者」的見證禮,奇妙地使他看見周遭人肉眼不可見的一幕 (約1:31~34, 5:37)
    b. 這一刻也預示了「聖靈的洗」的完成式,是憑人對耶穌基督的信心,而非憑肉眼可見的儀式。
    c. 這是天父聖靈之印證,耶穌也證言這樣的見證非從人來 (約5:34~37, 41)。

10.這一個從天上來的奇蹟,對約翰有更多的意義,是在向施洗約翰證明基督已來到,而他個人先知性的工作已得到應驗,也可告終了。(約1:35~37, 徒13:24~25)
    以後約翰並無先知性的信息工作,他的悟性也有倒退現象,曾差門徒詢問耶穌是否確實就是要來的基督 (太11:2~3)
11.約翰既然知道基督已經顯現,以後便當眾公開宣告,那位「用聖靈施洗者(基督的能力)」必興旺,他被召遣之工作(預表性的儀式)「必衰微」。(約3:30)
    約翰自始便證明浸禮是他個人的召命。並宣告耶穌的使命與他不同。
12.以後主耶穌並無採取約翰的水禮儀式,而只有應許信祂的人,必領受祂所賜的聖靈(徒1:5, 11:16)
    這豈不也是在施洗約翰的見證中可以預知的麼。 (約1:33) 

有人或仍不明地在問:「施洗約翰的洗和耶穌的洗有何不同?」- 使徒保羅對於初代教會所作所問的,就是在回答這個問題:(使徒行傳19:2-5)

問他們說:「你們信的時候受了聖靈沒有?」他們回答說:「沒有,也未曾聽見有聖靈賜下來。」 保羅說:「這樣,你們受的是什麼洗呢?」他們說:「是約翰的洗。」 保羅說:「約翰所行的是悔改的洗,告訴百姓當信那在他以後要來的,就是耶穌。」 他們聽見這話,就奉主耶穌的名受洗。 

保羅的意思是,要得著聖靈不必仰靠儀式,而是靠著「信耶穌」便可領受的福氣。當時雖仍名為受洗,但在保羅語中,那已經不是必要。 

請看保羅如何向失去合一見證的哥林多教會的會眾(林前1:13~17),表明他對於洗禮的看法:

「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林前1:17) 

為何保羅要把「洗禮」和「傳福音」同台而語?因為「基督的十字架」就是洗罪泉,當我們「傳這福音」,就是在與基督「聖靈的洗」同工。而相信這「福音」-赦罪之道-的人,也就是耶穌在他「去傳福音給萬名聽」的大使命當中所指、所吩咐那句「信而受洗」者。(可16:16) 

我們都知道,在施洗約翰之後,主耶穌並無採取約翰的水禮儀式,而只有應許信祂的人,必領受祂所賜的聖靈(徒1:5, 11:16) 。而且這是在施洗約翰的見證中可以預知的 (約1:33)。耶穌曾向門徒表示,他心中有當受的洗、何等迫切的(路12:50)。所指便是「基督的十字架」。

所以,我們可以相信這裡耶穌所謂的「信而受洗」不是指水洗禮,而是聖靈的洗。亦即在指「信的時候,(同時或隨後)領受了聖靈的洗。」這個「信」是相信耶穌十字架代贖的福音-赦罪之道。

關於這一點我們還有使徒保羅在《林前1:17》的證言:「基督差遣我,原不是為施洗,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因此「信而受洗」這句話無論如何,是指個人認罪悔改相信耶穌乃是赦罪的源泉的一種公開且意願的表達方式。它的實際,不是因為耶穌如此行(祂受洗),我們也如此行的理由,或是不行洗禮就沒有功效的虛談。

它是以「信」為本,信的事實發生在前,儀式是其次的;它承認「不信的」必被定罪,而沒有說,不行洗禮的罪不得赦免。

 (牧者認為這句經文當中的「信而受洗者」這句,始終被某些推崇「洗禮儀式」的教派領袖、聖工人員、解經者、講台或方言服事者、圖書著作者,綁定在施洗約翰的洗禮或浸禮儀式。其實是與主耶穌和初代使徒所指、所認知、所宣講的教訓,大相逕庭,而不自知。)

所以,耶穌這裏所謂「受洗」,應是指「耶穌的洗」(聖靈的洗),而非「約翰的洗」。

使徒保羅蒙召受特派在外邦人當中作使徒的,在他的教訓當中,並不推崇儀式性之「洗禮」的重要性。但他看重和認為不可少的,就是「相信福音」-基督功勞已成的洗罪泉-基督的十字架。 

那麼為何到今日仍有人在舉行「洗禮」?

請大家要留意: (牧者發現今天教會界有某些傳道人為了令人看重教會的「洗禮儀式」,而將儀式當作 "入教" 或 "進入教會" 的門檻。甚至一些認識未明的外人為了作教友,把洗禮儀式和證明書當作信教的證物。 倘若拿它來和《聖經》中的猶太教徒、或異教徒的偏差對照,就容易看見,這實在是人為宗教易犯的錯誤。)


今日教會的「洗禮」和當日「施洗約翰的洗禮」是否一樣? 

今日基督的教會為信徒行洗禮儀式,本質在提供個人一個悔改後蒙聖靈重生而為基督作公開見證的機會。這表示罪人悔改-靠著基督聖靈的洗已經完成在先。 這做法與施洗約翰之使命(Mission),要在等候那位即將來用聖靈施洗的基督顯現期間(太11:2~3),做其先聲,傳揚叫人悔改的洗禮(可1:4, 太3:5~6,11, 徒13:24),不能視為等同。即連耶穌也特意稱呼此一浸禮為「約翰的洗禮」(可11:30)

「約翰的洗禮」是表明福音的起點-預告基督要來、勸人心意回轉或悔改 (來6:1~2)。其後使徒與教會的洗禮則是表明福音的結果-「耶穌的洗」-基督已經來了,要相信基督、為主作見證 [註1](約1:6-8) 

 而且到如今,觀察眾教會的洗禮儀式也有不同的形式,尤有進者,已把「歸入基督」與「加入教會」的意義相連 (參 加3:27)。

聖靈的洗」和「約翰的洗禮」是不同的,因為後者有他不能的地方。就算今天,人要模仿約翰那種浸禮(浸歿到水中的儀式)也只能因人而異,因有各人體質的顧慮或氣候與地理環境的條件限制。 

(五旬節時教會一日數千人悔改,他們在耶路撒冷而非在約但河邊,要用甚麼水禮才好呢?) 故「用水」之儀式的條件本身,有無法滿足 神之普世性公義的限制,於此可見一斑。這與施洗約翰自始即有的自知,無二 (路3:16, 約3:30)


初代教會舉行洗禮麼?

在耶穌的時代,施洗約翰的門生曾奉師父之名義採用水禮做宣教(徒18:25),不過耶穌並未採用儀式為人施洗,而是跟隨耶穌之門徒當中,曾經做過施洗約翰之門生者所採用。

這一點在《約翰福音3:22~23》似乎是有爭議的地方,但隨後在《約翰福音4:1~2》已經為我們解釋。(我們且從《太23:10》揣摩便知,主耶穌並不期望祂的門徒游走在師父兩造中間。) 

這種浸禮儀式直到初代教會仍有人採用(徒8:36, 9:18)。即如多位曾做過施洗約翰門生的使徒,也是相似作法(徒2:38, 8:12),但後來便有所不同。他們是遵照主在大使命中的吩咐(太28:19),在聖靈降臨之後,奉基督名義為蒙恩之人舉行這儀式。

我們且舉當時兩位開拓新約教會的領袖彼得和保羅的書信為例。保羅在其〈書信〉中對初代信徒解釋洗禮的意義(羅6:3~4),證明初代教會當中,施洗約翰的門生的影響力仍然存在,一些地方仍有水禮存在(徒16:33),而且從那時,顯然施洗約翰的門生對於水禮的看法也大不同了(徒19:3~5)

今日許多教會的觀念作法,與使徒彼得的說法很接近(徒10:47)。按〈保羅書信〉當中的教導用意,並非替「水禮」辯證或設立一個儀式,而是要回答當時教會提出的問題,導正可能已經偏差的錯誤觀念(羅6:3~4、林前1:17)。他充滿悟性的解釋,仍是當今教會對於「水禮」之看法共同的指導。彼得則說得更簡賅 (參 彼前3:21)。


救世軍為何不舉行洗禮? 

這個問題早已在救世軍的著作品當中,有過許多公開性探討與說明。救世軍人雖無舉行洗禮,並不表示反對或禁止,在救世軍中也宣稱,從未禁止救世軍人選擇到其他教會參加「洗禮」儀式。

在軍中未採用「水禮」儀式有多個理由,最主要是基於《聖經》中有關前述之主旨的理解,並相信人能得救,不在乎外表象徵性的儀式,乃在於內心真實悔改及相信基督赦罪之道,蒙聖靈重生(約1:27、羅2:29、參〈救世軍基本信仰〉第七~九條),而不認為這「儀式」有從《聖經》所賦予永久性設立,或欲蒙恩者必須通過這個儀式的必然性地位。 

總之,救世軍人的做法,是注意到「福音」當中的以下幾點:

(一)「因信稱義」的教義 - 經訓:「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羅10:10)。 救世軍人能夠認同眾教會之洗禮儀式所表明的意義,但不認為任何儀式本身可以宣稱,是得救必須的恩具(或稱聖禮 [註2]、施恩媒介)。唯有施恩之聖靈的功效 - 使人生發悔改、相信基督赦罪之恩的信心,才能蒙恩。

(二)受洗者在儀式之前已「蒙神接納」- 儀式本身是在為基督做見證,或謂提供那被祂接納的人,一個作見證的機會。

救世軍人了解到教會的「洗禮」總是發生在聖靈工作之後,儀式本身是事後一種公開的見證。是否舉行儀式,並無損於個人內心已蒙恩的事實。

(這一點我們也可以舉《使徒行傳8:35-38》當中,腓利為一位外邦信徒施洗的事為例;還有彼得在哥尼流一家當中的理由做法(徒10:47),二者的觀點並無不同。儘管當時猶太社會的宗教禮儀、習俗氛圍濃厚,但尤其值得注意的,當時在現場的這儀式,乃是應對方需求者的要求而舉行的,並非來自傳福音者的要求。簡言之,那位主持禮儀者,是被動應邀的,而非主動要求對方的。)

(三)「為基督做見證」是"聖靈的洗"必然的作用與結果 - 基督乃是藉著祂所宣稱,要使人得自由、並為祂做見證之真理的聖靈而施洗。(約15:26.18:37,約壹5:7) 因此〈救世軍〉認為因著聖靈的作用,個人蒙恩時明顯而共同的特徵-< 必然決志順主,願意作主的見證人 >-而鼓勵個人在蒙恩得救後,公開見證主。

這也是蒙聖靈之洗者,必然的期望與重要作用。而其見證的表達,固可隨信心與聖靈感動的方式(亦即在聖靈中的自由,參 來6:2~3),而不受限於某種形式(浸水或灑水等),何況其儀式本身也有諸多限制(例如某些臥病的病人有不便、或在荒漠之地理中便無法用浸禮、…)。

(四)使信者決志並公開為主做見證的機會(儀式) - 無論今日在教會中設立的「洗禮」儀式有多少種形式,總體而言,都是為見證主耶穌基督之目的,而提供(給予)個人表達歸入基督的決心與做見證的機會。 

從以上而論,在救世軍軍人當中所公開舉行的「募兵禮」,與一般教會的洗禮,已有異曲同工的作用。 

若能認識以上,救世軍軍人固然無須在自己的事工上,疊床架屋地去尋求、或建構甚麼儀式,迎合來者。若果來者不明,也只須要將《聖經》的義理,去破除錯誤觀念地,為那些要求「水洗禮」之人講解明白。 

牧者相信,若有正確的說明,聖靈也會同工,使對方的感動沒有偏差。正如現今許多在軍內的肢體,都是在聖靈的引導裡,自然而然、沒有疑惑地加入,決志跟隨基督,委身上帝。

 (既然如此,那麼說來,)

當有外人問起到底救世軍軍人對「聖禮」的態度時,當如何表白呢? 一如軍內對外的術語宣稱,救世軍軍人是 "非注重聖禮者"(non-sacramentalists),而非 "對抗注重聖禮者"(anti-sacramentalists) [註3] ( "注重" 或譯作 "重看",也不失貼切。)


以下是本軍國際總部〈屬靈生命委員會〉之呼籲與聲明的摘錄: 

「基督徒有很多方法公開見證自己受洗加入教會,水禮是其中一項、而水禮的儀式跟本軍的募兵禮,同樣是見證與基督相遇後所發生的生命改變。儀式本身不是與主相遇的過程,不能夠跟 「成為基督徒」的過程混淆。緊記著這原則、委員會建議在軍兵簽署誓約時,應同時提醒他們,在悔改的時候,已經藉聖靈受洗歸入基督了。」

「我們呼籲全球救世軍軍人認識到,募兵禮是回應主呼召作門徒的一種公開見證,而作軍兵是需要徹底的順服。」 「在呼籲中,委員會期望所有作屬靈戰爭的救世軍軍人,必須由神所裝備,並確信在基督裡必得勝。在個人方面、關係上、社會上和政治上,都能活出基督徒的生命,單以基督為主、靠著聖靈的能力行事。」 

《水 禮》 
1) 祇有那些承認耶穌基督為救主的人,纔可以成為救世軍軍兵。
2) 聖靈滿有恩典的同在,並呼召他們成為門徒,都在信徒的生命中確立了此認信。
3) 成為門徒後,本軍軍兵應許不斷地回應聖靈的帶領,並尋求在恩典中成長。
4) 他們要公開表示願意履行基督在地上設立的教會一一救世軍軍人之責任。
5) 救世軍欣然的相信所有基督徒,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林前12:13)的真理。
6) 我們相信,按照聖經,身體祇有一個,「聖靈祇有一個......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眾人的父,超乎眾人之上,貫乎眾人之中,也住在眾人之內。(弗4:5-6)
7) 在象徵三位一體的軍旗下舉行募兵禮,正代表著救世軍承認這真理。
8) 救世軍的募兵禮,跟其他教會洗禮一樣,是過往與主相遇而生命得著改變的人公開的見證基督。
9) 救世軍承認確實有很多有價值的方法,可以公開見證已獲得聖靈的洗,歸入基督的身體,並渴望成為祂的門徒。
10) 成為救世軍軍兵後,必須終生不斷的順服主。
-摘錄自《在自由中前進》


結語 

如果仍然有讀者疑惑,不認為我們以上的認知,有權威性,那麼就讓主耶穌的話語來為我們做結吧!

主耶穌說:「約翰是用水施洗,但不多幾日,你們要受聖靈的洗。」(徒1:5) 

甚麼是「聖靈的洗」? 就是相信上帝的「福音」-基督十字架的赦罪之道-贖罪泉。

這是打從初代的使徒就已經這麼認為,「 …但如今你們奉主耶穌基督的名,並藉著我們 神的靈,已經洗淨,成聖,稱義了。」(林前 6:11)

(這裡所謂「藉著我們 神的靈」,就是相信 神藉祂先知聖僕寫下、留在《聖經》上的證言的意思。)



■ 附註:

[註1]:「禮儀是福音的結果」-各教會都有像施洗約翰那樣的先鋒人物,蒙召做出特別的貢獻。那些貢獻包括其教義精神目的都是在為耶穌作見證,其中有意義的禮儀後來甚至成為入會的傳統或儀式。浸信會的浸禮、長老會的洒水禮、救世軍的軍禮、…。但這些無疑都不是使人得救的條件或恩具。只是一種成為基督徒的公開見證與教會按照其公平而神聖的傳統接納新人入會的一種儀式。

[註2]「聖禮」一辭,在神學上是指被神使用來作為「施恩媒介」的有形儀式,易言之,就是神施恩的恩具或媒介。在聖經中告訴我們,「基督」中保就是人人得救恩唯一而完全的媒介 (約1:5,16~17, 3:16, 徒4:12, 彼前5:10~12, 3:15),以外沒有任何的管道或媒介。 (這是一個專有名詞,會因不同文化及宗派而有所差異,有時候不能交替應用)。

[註3]: 此語 "We are non-sacramentalists, not anti-sacramentalists."見諸於本軍紙本與網頁著作。例如:http://www.salvationarmy.org.tw/sa/modules/tadnews/index.php?nsn=44 然而筆者對於某些軍內的中文譯者或譯文,在處理這句文字的術語時將 non-sacramentalists 和 anti-sacramentalists 翻譯成 「我們(救世軍軍人)是 "無聖禮" 而非 "反聖禮" 」的譯法,頗不以為然。

因為救世軍軍人的態度上是可被容許的,我們是 "非注重" 或 "非重看",而不是要趕盡根絕 或 "對抗"。(更何況,在有真實能力的方面,軍中也宣稱,耶穌基督乃是唯一的"聖禮"呢。) 

筆者敢於如此言之,係因其一、救世軍歷史上亦曾有一時舉行過這類禮儀。其二、此後雖軍中未舉行,但對外承認軍內之個人是被容許參加在其他有舉行儀式的教會的"禮儀"。這樣的自由,若用「救世軍(軍人)是 "無聖禮" 」這類字眼來宣告,稍嫌封建、武斷。細究之下,既不能充分反映出這兩個語詞的詞性字義,也令到救世軍軍人在此道從聖靈而得的自由福氣,為之閉塞,淪為形式。

好比當日,耶穌的門徒(做過施洗約翰的門生者)也為人施洗,耶穌雖非設立儀式者,也非主持儀式者,卻也容許那些門徒學師父(施洗約翰)的方式,舉行洗禮儀式,直到他們完全認識耶穌基督這位以聖靈施洗者為止。救世軍人自己雖不舉行洗禮儀式,但態度上也不應與《聖經》有衝突。(約3:22, 3:26, 4:1-2)。 這一點,若有人不以為然,卻要求筆者要有《聖經》上更清楚的依據的話,那麼請大家翻開《希伯來書6:1-3》,也可以相信這個道理不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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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和華為何要變亂他們的口音?

(這事件記載在《創世記》第11章1~9節,是在洪水以後發生的事。)


原因之一:這是上帝針對違背祂的吩咐者的報應手段。

一個簡單的答案就在經文中,因為「免得我們分散」(第4節)的意念是邪惡的,與耶和華兩度從起初在《創世記1:28, 創9:1》的意念有違。耶和華採取讓逼迫發生的手段,「使他們從那裡分散在全地上」。

這是神的非常手段,在新約《使徒行傳》,當門徒都聚集在耶路撒冷,未照主的吩咐出去(從耶城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宣揚主道,神使逼迫臨到耶路撒冷,催逼門徒四出宣揚福音。


原因之二:另有一個原因,是和"人為的宗教行為"有關。

 創11:4  他們說:“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很多人說神不讓當時的人(挪亞和他的兒孫們)完成巴別城和塔(註一) 是因為他們太驕傲,想要造一座有塔頂通天的城。這個說法不能否認,這不是因為有經文很好的詮釋和論證,而是因為人本來就很驕傲。

尤其,從今天的工程技術的文明可以相信,以人類的智慧和工程技術,要使塔頂通天(形容高聳入雲),不無可能。然而人以自己的潛能自誇,為自私的慾望理由所建構的文明,往往是與 神的意念相衝突的。

當時宗教的發展如何?-依據《聖經》看來,人類最初的宗教原是一神信仰,只相信一位創造天地的上帝。( 神造人是要在人中間得著祂應得的榮耀)。而且,祂指示人到祂面前得赦免又蒙悅納唯一方法是以無瑕之牲畜獻祭(預表基督的寶血代贖)。但在後來,人類知識與高度文明不斷的發展下(創10:32),卻難以保持真實的宗教信念,漸忘本源。

「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這意念透露,人類自誇和榮耀自己的傾向是墮落的、虛妄的,與  神從創造之初要人「生養眾多遍滿全地」的意念背離。經訓:

 箴29:18    沒有異象(或作:默示),民就放肆;惟遵守律法的,便為有福。

顯然,當人心中忘本,上主聖靈的感動也被消滅時,人間將很快地從一而腐化,演變為愚妄、自私的、低級的多神教,虧缺了真 神造物主的榮耀。這從巴別事件已經可見。

主說:「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這是可怕的凝聚力量。但識者從另一個角度來說,若無差異性作對比,這種趨勢結果,必將造成一個與法利賽人(教條主義者)那種沒有差異性、一條鞭、沒有創造力、沒有反省能力、也沒有改革能力的世界。


原因之三:對變亂口音這件事的看法,最主要地方,還有"別異宗教的成分介入"

(根據學者考研的結果指出) 塔頂很可能是敬拜天象的地方。

說到「敬拜天象」的宗教行為,洪水之前我們未見《聖經》有提到。那時因為地球生態恆溫,天上有水層保護。洪水之後,水層不見了,天窗全開了,人眼可以裸視令人驚嘆的太空。但遺憾的新興的宗教也開始發展了。

(請留意上帝後來頒布十誡的前面兩條戒律)。人類以異教信仰取代傳統,宗教愚民,敬拜受造物,迷信禮儀,乃是真實宗教的退化。

尤其這座城要天下人都聚集到這裡,並以這裡為敬拜中心,可以想見她想要使大家都忘記上主獨一真神"耶和華",而陷入拜偶像的罪惡裡(註二),有多麼快速而又容易。

請注意<11:6>,「以後他們所要做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就是在指出這個"人為的宗教、異教合一"敵擋神的危機。「以後他們所要做的」是指一旦工程完工之後,他們的目的計畫 (人為的宗教合一) 很快就能兌現。

由此可以看出,這件事的威脅有多麼急迫,也多麼不合 神的旨意。以致 神的審判也是即刻的。

事實上,洪水滅世的殷鑑不遠,如果容留人類再度集體反叛,很快第二次末日毀滅性的審判又會臨到。

變亂口音的事件,在向世人啟示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當事情發展到天理不容,審判會立刻降臨。

然而儘管世人會盲目犯錯,但 神是喜愛拯救,不喜愛見人滅亡。祂的作為無不是為了破壞惡人的計謀,打散自高者的意念。這是祂慈愛的手段,是祂公義憐憫的安排。

而且,當時上帝嚴厲對付這些罪惡的手段,用意也在留給後世殷鑑、對世人明說要儆醒。



附註

註一:「巴別」意即變亂、混亂。有聞它被稱呼「巴別塔」,合宜麼? - 根據經文,時人為傳揚此城之名(或榮耀),而在城中建造一座塔,但此城尚未完成(見《創11:8》節意思) 故未有命名。它是變亂事件之後才叫做「巴別城」(見11節)。
常有人習慣稱之為「巴別塔」。若按此處文義上來看,應該修正為「在巴別的塔」或「在巴別城的塔」才是正確。(參 創11:9)

註二:「離棄真神、拜偶像」是世間人心墮落之因由。前者是該隱之墮落典型,後者是巴別城的墮落典型。
歷史讓我們看見,從違背造物主的罪惡,人心由此生出忘本的愚矇(不認識真神的道德良善)。繼續長此,便衍生出背離良知的妄私:自誇、狂妄,尤其不敬畏上主的心所換得的是良知的失喪、不能自約、不顧公德、沒有愛心、無親情、不知足、不知感恩、自私自利、愛紛爭、貪婪、侵犯、淫亂、謗瀆、傷害、偷盜、搶奪、兇惡、殘忍、殺害、…種種汙穢不潔、逆天不道德的性情。(可7:21-22)。永生上帝對於此道一切的審判,就是 "沉淪與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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