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聖經有禁止婦女講道,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麼?

有關於婦女在會中講道的問題(林前14:34~38),曾經困擾過早期教會一段相當的時間。但是即使今日,只要上網際網路去瀏覽,從眾說紛紜莫衷一是,斷章取義比比皆是,可知道受困擾的仍有不少。尤有不幸的,這也是一般解經書最容易出錯的地方,自圓其說,甚至完全誤解了聖經的本意。以下便是一例,

在這關於哥林多教會的婦女在會中發言或講道的問題,保羅作了不同的教訓和約束;先表示婦女在會中可以講道或禱告,只是吩咐他們要蒙頭(11:5);而後又表示禁止,他們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不准她們說話(14:34)。這兩處的教訓,是依當時的教會情形而定,並非是自相矛盾之言論。」-摘自〈大光新舊約全書導讀〉(大概是在2007的網路版)。

若照這般解釋的話,我們無從確定保羅的教訓除了在報導當時教會的情形以外,有何屬靈的意義和價值了。然而,我們相信 神的道理或者對聖經正確的解釋,絕對沒有是而又非的(林後1:18)。當你受困擾,且有追根究柢,細心求知的心,以下的分解說明必定會有幫助。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因為不准他們說話。他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林前14:34)

(先繼續查讀這段經文的34~38節吧)

第 34這一節經文,可說是在〈保羅書信〉中最多受到誤解的經文之一。想要知道本節原意,必須注意在它下來第36節的語氣。「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麼?豈是單臨到你們麼?」(疑問句,註1) 仔細考察這節當中的「你們」是在指「弟兄們」而非「姊妹們」(這也是讀者們很容易誤解的問題癥結所在)。

保羅的話中,並沒有禁止婦女在公開場合講道的意涵。其實第34~35節,原本是保羅在唸出哥林多教會來信所提到的,在某份猶太社會的法令文件當中的字據。 這一節經文的語氣和原意其實是這樣的:「你們有律法明文規定,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准她們講道,她們總要順服,眾會堂都要一樣實行。

【研究查考】-知多一點

﹝經文次序﹞-在這節經文當中的中譯次序,把「像在聖徒的眾教會那樣」放在「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之後。倘若對照一下比中譯出現更早的英文《KJV》和《Darby》譯本並不是這樣,其33~34節的次序應當是這樣:

33節 「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像在聖徒的眾教會一樣」,
34節 「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因為不准她們說話。她們總要順服,正如律法所說的。」

這樣就可以看得出來了,33節和34節原本是在講、或提到不同的兩件事。也就是說,從34~38才是保羅處理這一個事情的完整段落。

﹝問題疑點﹞-如果這一節原來的中文次序意思是對的,那麼既然說「像眾(所有的)教會」都已經實行「婦女閉口不言」的教訓了,保羅又何必再多此一舉地告訴哥林多教會?
何況在《林前11章5節》他明明提到「凡女人禱告或是講道」的事,怎能又在此主張「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呢?
各位關心事實真相的人,請繼續看以下分解:

﹝查考字義﹞-細查這裡有「正如 "律法" 所說」,並非指著摩西的律法,因查舊約五經並無 神曉諭摩西吩咐以色列婦女在會中當閉口不言。
此處之律法,乃指猶太人自己定的律法。也可說是他們備受主耶穌所責備的遺傳。這律法其中有關的一條就是下來35節所言。

﹝猶太律法的規定﹞-按猶太女子,每逢安息日,在會堂裡可以聽聖經的教訓,但是對於聖經有不明瞭的地方,惟有男子可以發問,而女子不能,女子只能在家中,將所有的疑問,問她的丈夫。(然而她的丈夫亦只能回答那關乎為妻之道,齊家之要等等的問題。捨此之外,不能有所答覆)。

這個遺傳是先知瑪拉基以後直到主降生四百年之間才有的。這個遺傳下來的律法,就成了猶太男子在會堂內所定規的規條。

﹝律法這樣搞,問題會有多大?﹞-按照上面律法,可想像的將產生許多問題。
例如,萬一丈夫不在家時怎麼辦?若是寡婦、未婚女子、…。

借用有人曾著書(容後說明)立論分析過:「根據本節之律法若果是 神為女信徒立的,那麼就發生以下八個困難:
(1)在本章31節中的「你們都」(男女都可以講道)就矛盾講不通了。
(2)如果當時有信猶太教的丈夫和信基督教的妻子同居,是否吩咐這信主的姊妹回去問她信猶太教的丈夫?如果是這樣,恐怕妻子不久就要失去她的信仰了。
(3)如果有根本不信道的丈夫,妻子是否因不得幫助而停止追求靈性進步和真道上知識的長進?
(4)如果有不信主之猶太教的丈夫,因妻子信主,已將其妻子驅逐,那婦人是否在靈性上再無追求進步的機會?或是否叫她再回到她丈夫那裡去?
(5)處女,還沒有丈夫,怎樣?
(6)寡婦,丈夫死了,問誰?
(7)如果有丈夫,但丈夫靈命較妻子更幼稚,當怎樣辦?
(8)丈夫是出外營生的,怎樣問?

無論如何,就算把婦女的屬靈教育完全交由男子轄管,也是違背常理的作法,因為女子的教育無論生理或家務事的常識,或屬靈的來往交通,在女界當中或是由女性來進行,毫無疑問必定比男性更容易,也更適合。

﹝仔細比較不同版本﹞-按中文〈官話和合本〉(註2)的 34~36 這段,在中譯是看不出原來的語氣的,然而試舉在英文欽定版〈KJV〉,保羅在36節的語氣中,乃是十分訝異不解的。-「What?came the word of God out from you?or came it unto you only?」-(有三個疑問號哦)

原文即是像這樣一連串不解的語氣-「豈是從「你們」(指男人)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指弟兄)嗎?」對照英文《ASV》《Web》譯本 從34~36節,在語氣上就感覺出來,保羅似乎是念了一段由別人(哥林多教會的人)提供給他的問題,是有關猶太律法裡面所規定的這一段,因而發出了一句好似不解的質問—〝What???〞

這大概是有猶太籍的會友同工,抬出這樣男女不平等的規條,要教會遵奉,保羅一點同意的語氣都沒有呢,反倒質疑有這用意之人的作法 - 難道神的真理只會向男界啟示? 或只能由男界作其代言人?

想要知道上帝怎麼說麼?只要查考《約珥書2:28~29》,《使徒行傳2:18》,就能點破這種看法的虛謊。

﹝解經注意了﹞-有許多讀者讀到本段,忽略了以上這些要點而斷章取義,把保羅的意見,錯解為保羅的要求或命令。而某些解經書或注釋書,甚或解釋不清,或引人誤解。
(例如:《大光新舊約全書導讀》、又對照海天書樓出版的中文聖經《啟導本》的本節注釋,其引據相當牽強而不適當,易使一般人誤解。)

閱者需要細讀哦,若不注意,有人或會以為 34~35節 是保羅的主張。甚至演成異端教條規定。


還有一個在《第37~38節》的問題也需要解決

(37節) 「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
(38節) 「若有不知道的,就由他不知道吧!」

主有命令禁止婦女講道麼?-(或問保羅是在命令婦女要在聚會中閉口不言麼?)

誤會了前面,也會誤會這一句。

其實保羅的意思是認為先知或屬靈人(這是指知道、或能參透聖言聖旨者)應該會知道他所說的道理的由來。

論到那「律法」是猶太人自訂的遺傳,但保羅舉出他寫下的道理,乃是出於「主的命令」。保羅所謂「命令」(旨意、吩咐)可能與先知的預言有關(詩68:11,珥2:28~29)。

在語氣上,保羅絲毫沒有認同那律法的意思。倘若有人硬要認為,那麼,保羅發出「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這樣的語氣,也有人或不以為然。其實以他過去法利賽人的背景,對聖經熟習的底子和眼前神學上的造詣,相信他應不至於犯了藉助個人的權威而自作主張的錯誤吧!

讀者無妨思考以下問題,在聖經中,上主(或藉天使)曾經吩咐女子為她傳話或做見證麼?(舉例《王下》22章女先知) 又《詩篇》上為何說「主發命令,報好信息的婦女成了大群」?(詩68:11)。

再如約珥先知的預言(珥2:28~29)「以後,我要將我的靈澆灌凡有血氣的。你們的兒女要說預言…要見異象。在那些日子,我要將我的靈澆灌我的僕人使女」- 這些是連那些在猶太本國人當中宣教的使徒們都曉得的聖經常識。(徒2:15~18)

由上來看的話,本節其實是保羅憑他的聖經知識和信心,勇敢提出的見解。熟悉聖經的人都不會對保羅的道理,發出質疑的評議或反抗的。

那麼,對於一意孤行的人當如何?- 這就是保羅在《第38節》所處理的問題。

【原文字義】-「不知道」這個字義,《KJV》《Web》譯本作「無知的、不學無術的」。中文《CLB》意譯本作「不理會」,意指保羅指示,對置若罔聞者不必理會。

哥林多教會向保羅請教的這個問題,令保羅斥為無稽,所以保羅指示對這樣的人不必理會其要求。這也可能表示保羅不是第一次接觸到他們當中存在的這個問題。

(如此我信)
【在傳福音的恩賜與救恩的地位上,男女有別麼?】
進一步討論保羅話語中的「你們」,在不同的譯本上有不同的譯法,有指教會,有指男女其中一方,但從上下文理我們知道,是指懷有這種偏見的族群。他可能存在古時猶太社會,也可能存在今天教界。保羅也可以像彼得直接用先知(珥2:28~29)的話予以駁斥。

【救世軍人的觀點】-在這一點上,我們對於救世軍創辦人在他的時代,勇敢於打破當時教界社會中講壇一片男界當道的勇氣和信心,鼓勵女子走上講台,應當懷著讚美與感恩。尤其今日婦女普遍受過教育,卜維廉的夫人卜凱瑟琳並沒有辜負她所讀過的聖經(12歲前已讀過八遍)。在當時世俗的異樣眼光裡與上天賦予的智慧和信心中,她踏出去了,也成功贏得人們的尊敬。

雖然,世上熱衷於講壇的女子,至今也許仍未敢言多過商業新聞媒體主播檯上的從業員,但聖經從未禁止女子成為上帝的代言人喲。(婦女們要醒起!要興起,要成長。我們拍手歡迎你正直勇敢地加入主的軍隊,並為你作了主的軍兵而歡欣鼓掌。)

因為基督降世完成救贖計畫的工作,男女也都有份參與其中;贖罪的救恩不但臨到男子也臨到女子;在因信得救的救恩體驗上是共有共享的;在基督大使命呼召「萬民」的底下更是無分男女的。(太28:19)

* * * * * * *

最後,牧者一時還發現中文聖經的翻譯,也會造成不小的誤解。

使徒保羅有說過 「我不許女人講道」 麼?

譬如使徒保羅以下的這一番話,困惑的人也不少。
既然牧者正在這個話題上,認為應該義務地為大家講解清楚才好:

提前2:11    女人要沉靜學道,一味的順服。
提前2:12    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他轄管男人,只要沉靜。
提前2:13    因為先造的是亞當,後造的是夏娃;


這段經文的第12節也可謂《和合本聖經》最容易受到誤解的經節之一,據信它造成教會中不樂見女子被按立牧長的錯誤觀念。其實,學者咸認這是因為中文的翻譯並不理想罷了,以致在講解本節時,往往必須要加上更多說明以澄清迷霧。

若讀者有用心查讀全章上下文,這裡的「女人」照原文字義上應譯作單數的「妻子」。「講道」的原文也不是 "站講台證道、作教導",而是常言駕馭人的「說教」的意思。

解經者宜留意以下:
一、第12節的中譯「不許」、「講道」,原文中沒有。原文直譯是「我不容女人教授(或作教訓)」。原文「教授」這字在新約譯成英文有97次,(除本節外) 每次所譯的意義均作「教」字解。捨此之外,無別意義。「不容」是有阻止的意思,若在本節裏說保羅有「絕對不准」之意,未免說得太過,至於將「講道」譯為「傳福音」(或匯為一談),又未免失其真意。此外,
二、本節中的「女人」a woman「男人」a man,原文都是單數,且有一個冠詞在前,表示特定的意思。

論本段從上下文理和字義來看,香港《聖經報文摘》(復刊第十八期) 蘇牧師對此看法的結論是:
『當時保羅打發他的屬靈兒子提摩太去以弗所教會,那教會中有一個婦人好管閒事,對提摩太諸多批評,毫不客氣地以權威來壓制他。有些會友覺得她實在是欺人太甚,故通風報信,將此事告訴保羅,因此,保羅在信中說:「我不讓那一個女人(是教會內眾人皆知的那個女人)去教訓及轄管一個男人 (指提摩太)」。提摩太收到這封信之後,交由一位教會長老在會眾之中宣讀,那女人聽見了,知道保羅因此生氣及指出她的錯處,以後便不敢再欺負提摩太了。』

另有學者《聖經誤譯知多少》(2003,P40~41) 的作者王正中指出,在新約中「女人」和「妻子」是同一個希臘字,在不同處有譯作「婦人」、「女人」、「妻子」或其他,而「男人」這希臘字不同處也譯作「人」、「丈夫」、「男人」,或其他。其不同譯法的取捨端看上下文理決定,故本節應譯成「我不許妻子教訓丈夫,也不許她管轄丈夫。」

按牧者的研經也認為: 
使徒保羅在本章當中的講論,讀者必須知道分別。譬如和第8~10節的複數型有不同的,11~14節的「男人」、「女人」皆單數型。顯然保羅的這幾節教導是針對夫妻的。尤其以亞當夏娃(首對夫妻)為例,道理顯然。

無妨考研一下希臘原文的「男人、丈夫」是同一個字。「女人、妻子」也是同一個字。究竟何時譯作「男人」何時譯作「丈夫」,端看其上下文而定。女輩亦同。

「我不許女人講道」- 此處「講道」非指上講台做見證或是證道,而是指訓斥、駕馭男人,保羅希望夏娃(女人、妻子)知道要有順服風範,只要保持溫遜嫻靜 (見第11節)。

若能從上述作思量,顯然第11節之訓誨中的「女人」譯作「妻子」會更合宜。然而,意譯本〈CLB〉卻在這裡誤譯作「姊妹們」。又和合本〈CUV〉從8~14節,一律無分地譯作「女人」,也不免造成讀者的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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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註1] 這一句遺憾地,在早期的〈官話和合本聖經〉因為非用現代標點符號的緣故,看不出語氣,讀者易生誤解。但感謝主,在〈新標點和合本聖經〉的讀本已見修改為問號了。

[註2] 〈官話和合本〉聖經亦即現今絕大多數華語教會通用的中文聖經(本堂亦是),其特點是在於標點符號的地方,因為並非現代通用的標點符號,閱讀時不容易理解文句的語氣。新近已經有〈新標點和合本〉的問世,其特色除了已經修訂標點符號,還有某些人名地名的譯名(例如,男子名「尼哥底母」改為「尼哥德慕」、「西乃」山為「西奈」山等等),其餘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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