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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6日 星期四

「天使」有翅膀麼?


請問大家 | 「天使穿白衣」有翅膀麼?

這是一個有趣的問題,但就牧者有生以來,發現許多人的答案都錯了。

為了幫助弟兄姊妹分辨「主的使者 - 天使」,牧者特別在這裡,告訴大家正確的答案。此外目的也在於糾正社會上許多神鬼不分的大眾,偏差已久的觀念。
 (註:在本文中,請讀者將滑鼠游標移至採用藍色字的經文出處,會顯示經文)

讀者無妨試問一下身邊親友或常人,一說到「天使」,或 「主的使者」,很容易被想像成「有翅膀的天使」。但查考《聖經》對於以人形顯現、代表上主或神向人說話的天使,都沒有留給我們任何這樣的細節描述。例如:

使徒行傳 1:10》說到「兩個人身穿白衣」,沒有甚麼特異的特徵。
路加福音 24:4》說到「兩個人,衣服放光」,此外沒有甚麼特異的特徵。
約翰福音 20:12》說到「兩個天使,穿著白衣」,此外未提到甚麼特異的特徵。
馬太福音 28:3》說到主的使者的威容「像貌如同閃電,衣服潔白如雪」,此外沒提到有甚麼特異的特徵。


 再看清楚 | 天使與「活物」的長相比較

事實上,《聖經》從舊約到新約當中,提到 "有翅膀的",都是環繞在上主寶座周邊敬拜的「活物」。(請見 以西結書1:5-6, 25-26啟示錄4:8)甚至他們的長相,也不是身上帶著一對翅膀。

至於到地上和人相遇的使者(差使、差役),都是以完整的人形 (和人沒兩樣的形象樣式),或站著、坐著和人接觸。也有停留空中,與人的目光接觸的(例如平安夜牧人在曠野的目擊)。對於這類接觸,《聖經》上從未提到他們身上有「翅膀」,或者用「飛行」之姿來到、進入、或離去。

讀者可以查考聖徒以諾、以利亞,還有聖者耶穌,他們升天之時,上帝並沒有要他們先找來一對翅膀,或為他們事先安排一場羽翼加身之禮。此外,人人將來離世歸主,也不必等待到羽翼長成吧。


何謂天使 | 奉上天差來的僕役

「天使」希臘文(Angelos) 的原文字義是「使者、信使、差使」。

我們稱之「天使」,是指那些從上帝那裏受差來到的光明使者。(倘若你所見到的是陰森鬼魅,那根本上就與此無關。也無需理會。可以奉上主之名斥退牠們,或者最好離牠們遠遠的。) 天使就是上主特差派來向那些蒙愛者、愛主之人、上帝的僕人使女報信的差役。

當他們接到了上主的命令,是用飛行之姿來到人間的麼?

這一點大家可以用膝蓋想一想,畢竟天使要為上帝辦事,是最有效率(怠慢不得)的使者僕役。倘若要靠翅膀管用,那翅膀豈不是靠風阻才能操作?又若遇到暴風雨的日子怎麼辦?而且上帝真要用翅膀飛行的速度辦事,也未免被人詬病太慢吞吞。但看今天,人類以通訊科技的發達,上帝的天使豈不都太…太…落伍了?

說到天使飛行,在《聖經》中唯一例外的,是在舊約《但以理9:21》有天使長「加百列,奉命迅速飛來」這句,但事實上那當中「奉命迅速飛來」這幾個字,原文的意思至今難確定,也可譯作:“在精疲力竭時”。(參見〈NCV〉譯本)

即使來到了新約《路加福音》,興致高昂、觀察入微的路加醫生,在記載那位天使長「加百列」奉差來到,親口向祭司撒迦利亞和童貞女馬利亞顯現傳達聖旨的事件當中,也都沒有任何這類的細節佐證。(路加福音1:5-38)


辨認天使 | 來自何方

那麼,當時那些與天使接觸的人,是如何能夠辨認出他們是天使呢?

《聖經》的記載很清晰,因為事發時,那些使者是 (1)奉上主的名義而來。除了(2)具有完全無暇的人形,事後驗證,他們(3)先知性的信息也都得到應驗無爽

此外,我們在《聖經》上可以發現到,那些奉上帝之命到地上來與人相遇、傳達上主信息的天使相貌,(4)「身穿白衣,潔白發光」,那是代表光明界的天使,是來自主耶穌基督之榮耀國度的天使。我們可以根據這個特徵來辨認他們。

儘管如此,牧者記得使徒保羅和約翰都勸勉信徒勿大意,要儆醒,他說:「撒但也裝作光明的天使」(哥林多後書11:14)。(姑不論這假冒是指外貌或者動作),當魔鬼或惡者、壞蛋,知道了這些奧秘,模仿者必出。所以務要謹慎自守,分辨是非,熟讀《聖經》,不要被邪靈的假冒欺騙。若有疑惑之時,要祈禱主耶穌的聖靈作幫助。(約壹4:1-3)

此外,根據以上,也許有人會像牧者一般好奇:


天使相貌 | 為何天使的相貌在天與下凡和人來往的有別? 

在上主寶座前不住敬拜的活物,和奉差到人間的使者,相貌迥異,這有何道理和原因呢?

我們若從造物主創造「人」的神學角度來思索,便能理解:


       其一、上帝按照祂尊貴的形象樣式造人,又把尊貴的地上治理權賜給了人類 (創世記1:26-28)(詩篇8:3-8)

故而,凡是來自神的天使,奉差到地上與人來往的使者,向人顯現時,若不以「人的形像」(同樣的形象樣式) 、用人能懂得的語言,與人來往,就是異類。(那是不能親近的靈、或者汙穢的靈)。

所謂「異類」就是與上帝造的「人」不相合的、不相稱的;甚至面貌猙獰、怪異殘缺,在上帝眼中是不潔的、可憎的。

凡是異類(非從神那裡奉差而來)的靈,牠理應要順服在人以下。而非人聽從他的吩咐。(希伯來書1:13-14)

(果真撞上了邪靈對峙,神的兒女倘若你有自卑,可以憑靠上帝赦罪的恩典,奉靠主耶穌基督之聖名,感恩地宣告耶穌基督已經救贖你的事,並勇敢斥責那惡者「奉主耶穌基督的聖名,撒但退去!」。 )

因為《聖經》告訴我們,受造的天使,是為服事神,下凡是為從事救世、救恩的工作,與世人(上帝的僕役)同工,沒有分別。(啟示錄19:9-10)

關於上述這一點,奉神差遣而來、無罪的主耶穌就是一個範例。人子耶穌靠聖靈趕鬼、驅逐邪靈,也是相同的道理。


       其二、神愛世人,祂的愛是不加害與人的。

假如,「天使」是那位 "彼為神亦為人"、"和平之子" 的主耶穌的代表的話,必然要以親和的、於人無驚無害、完全無瑕疵的人形顯現,並有清楚的目的旨意,(而非要人自己好像寺廟猜籤詩去自由心證猜想的),方可證明由來。

否則,出現的若是若隱若現、鬼鬼祟祟的幽靈、幽暗可怖、有殘缺、多餘肢體的,不知何來、語焉不詳,便是與人無關涉的鬼魅魍魎。

凡是出於上主或耶穌基督的天使,奉命而來與我們接觸,都會好像主耶穌,告訴我們「不要害怕」、「願你們平安」。他們來自光明界,都帶著上帝的吩咐和愛的標記來到,是希望我們得到平安的。(耶29:11-13)(太28:5-10)(約3:16-21)

反之,若我們遇上不守本分的天使、邪魔污鬼(陰魂),會亂舞本能,甚至仿冒人模人樣、託媒說詞(說人話)、來試探、迷惑、欺騙、引誘、造神、巧語占卜、令人生發恐懼、脅迫、轄制、貪婪、侵奪、綑綁、逼害、惡習難改、生出傷害、教人輕生、醉酒、財迷心竅、吸毒、色嫖賭、甚至自殘…,應當保命,快快遠離。

你若是相信耶穌的人,便可以信靠主耶穌基督之名,呼喊:「奉主耶穌基督的名,撒但退去」。勇敢斥責,直到牠離去。

《聖經》詩人說到上帝叫「世人」比「天使」微小一點, (卻不是比魔鬼微小一點),因為在工作上,天使比我們更接近上帝,他們就是從上帝差來的先知,他們沒有肉體的軟弱、或自然衰老的問題。他們可以成為上主和世人之間奉命行事的大能使者。他們將那些來自上主的信息傳給我們,我們不能不聽從。(好比在 《路加福音1:18-20》 這個例子) 。

然而耶穌說了,「上帝愛世人」(約3:16)。天使一旦犯罪,也與世人同罪呢。甚至除了為人類以外,上帝並沒有為天使預備可靠的救恩呢。)(詩篇8:3-8)(彼得後書2:4)

照著上面使徒彼得在《彼後2:4》所言,今天,墮落的天使絕不可能從天上來,因為基督已經完全得勝,升上高天登上至高寶座。在那裏,魔鬼撒但再也沒有地方 (以弗所書4:7-10)。所以,《約伯記》當中那幕,撒但與上帝對話的畫面,恐怕只有在人間、或人的心間,還會上演。


       其三、考察《聖經》中的目擊者,留給我們的印象,也都是如此。

從亞伯拉罕、羅得、雅各、參孫的父母、…,到施洗約翰的父母、童貞女馬利亞,到耶穌降生時的牧野異象,還有耶穌復活時門徒所見墳墓內外、升天時出現的天使,使徒彼得和耶穌差來救他出監牢的使者相遇等等,除了上面明顯的作為,一概不見目擊者對於天使,有提到肢體與人相異的這個特徵。

這就說明了,上帝與人來往,總愛以按照祂形象樣式受造的人的方式,來與人交往。祂的使者到訪人間,也不例外。

甚至,今天所有的基督徒與「天之使者」沒有分別,豈不都是「奉主差遣在地上的使者」麼?有疑問的人,可以查考《聖經》約翰福音第十七章,耶穌受難前,他在天父面前為大家的禱告。(約翰福音17:13-18)


       那麼最後,還有一個問題:


人間天使 | 為何畫家們老是愛為天使加上翅膀?

因為背上「有翅膀的」一般表示屬於生活在空中、或天上的。也許,是為了區別靈界和俗世之分吧,畫家的做法可謂別有用心。

然而畫家的圖畫不論如何光榮美麗,純粹是一種想像、或藝術言語。社會大眾如果有在注意《聖經》的話,應不會把畫家的畫奉為圭臬才是。

牧者也想要藉此提醒大家,應該把目光放明亮一點。因為從文藝復興以來許多此道畫家的畫作,藝術家的精品,若攤在《聖經》之下,真是錯誤百出。

要論藝術家從自己的觀點詮釋《聖經》的事物,就像常人一樣,眼光是個別的、獨特的。但那些觀點能否代表、或者取代欣賞者的信念,就端看欣賞者是否對於《聖經》有真知灼見囉。


結語

綜上牧者考察《聖經》和大家分享的結論,是一個實事求是的說法。

但這不表示說,在上帝那裏的「天使」都只有一個樣子。

我們相信將來與主耶穌基督在無比榮耀的永界裡同住,必定會有許多的驚奇。 但在這個世界上,上帝的作為是有祂「分別為聖」的原則可循。否則,我們將無法洞察、分辨天之使者或「天使」的虛實。

無論如何,話到這裡,我們也得到了一個心靈的功課:我們的目光,對於上帝或屬靈的事物、有形無形的觀念,不能光靠畫家或藝術家、甚至電影製片家們以自己的語言呈遞給我們的視覺和觸覺。

總要以能夠貫通整本《聖經》的記載和真意義來作為可靠的準則,才是不錯的信念。

而這個信念,就在我們〈救世軍基本信仰〉十一條的第一條呢。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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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7月18日 星期三

何謂「神的形象與樣式」?

關於此,不同的解經者,已有來自多種不同主題、面向的說法。若要為讀者們將他們在此一一陳述也是煞費工夫。

但其實我們不用涉入太多神學堂奧,也可單單從《聖經》開頭(創1:1)以及 創世記1:26 的字面,這位自稱「我們」的神,對我們啟示透露的要點得知一個最基要的道理:

● 這位「」(H430)-「造物主」-不是單數,而是複數。但是,「祂們」的屬性完全「合而為一」,無可分割。祂們是「一神」,因此原文在「起初 神創造天地」的「神」(H430 [註]) 複數詞之後使用單數動詞。

● 當造物主創造人的時候,是「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原文的「」(H120) 這個字可做單數(一人),也可做複數(人類)。我們知道它是指神所造的「男」與「女」。

● 神照著祂的形像造人,這是說,造物主和人分享了祂的屬性,使人有份在祂的屬性的榮耀裡。而這榮耀,
    其一、是合而為一的。
    其二、也相仿、不是自私自利「只要我喜歡,沒有什麼不可以。」而是自我約束的。
因此,在祂創造人之後,祂第一時間頒布和此有關 (禁食分別善惡樹之果) 的誡命,作為分別善惡之分野。

● 耶穌的愛徒約翰,多年目擊耶穌基督而寫下他的見證在《約翰福音》,是在宣稱「太初有道」,這「道」乃是「三一神」的合而為一之道(約1:1-3, 10:30)。

我們且從他筆下那位「與父原為一」的耶穌基督身上可以發現,永生上帝的「克己、虛己」,這是上帝的形象和樣式。這肯定是比鬼魔強大的真神(自約的),與鬼魔(群魔亂舞)的一個絕對分際。

● 為此,上帝的先知彌迦,曾在先知書上發語:「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神同行。」(彌6:8)



如果我們對上帝在這裡的屬性,能夠認知而沒有懷疑,那麼無疑也可以相信,充滿在《聖經》中的每一卷書,包括見證和教義式的教導或要求,也無不是這一位上帝根據祂的「形像與樣式」這一屬性而寫下的。

舉例譬如,
上帝為人設立婚姻、男女天作之合的真諦;
十誡、律法和先知宣講的道理;
耶穌宣講天國和天國之子的真理、登山寶訓、作門徒之道、十架與赦罪之道;
使徒宣講愛的真諦、聖靈的果子;
......凡皆因此而有,為此而來,靠此而立。


上帝的仇敵
明白《聖經》的讀者,可以告訴別人,會造成與上帝的誡命衝突的,都是 神的仇敵。

舉例,〈十誡〉當中有 "不可貪婪"的誡命。使徒保羅曾對歌羅西教會訓誨,「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為何"貪婪"就是"拜偶像"?
「貪婪」就是不能克己、無法制約、不節制,隨情慾驅使,亂源由生,那麼任何的亂性(包括兇殺、淫亂、酒瘋、吸毒、欺詐、偷搶騙賭、情慾攻心、殘忍侵害、亂性亂倫)、群魔亂舞,也就在所難免了。這和上帝的屬性"克己之愛"、"謙卑彼此服事"、"愛神愛人"、"合而為一"絕對衝突。

因此,與拜偶像(和上帝不合的事物),沒有分別。這正是上帝在〈十誡〉中,重要地將「不可貪戀」名列其中的理由原因。尤其「貪婪」與「原罪」有關。(許多人討厭地拒絕這字或用語,認為這個問題是基督徒的一個邪惡發明。)


何謂「原罪」? (雖然在有名望之神學家們的著作堆中,就有現成的、精闢的用字用語可以引用,但筆者打算用自己信心的言語來回答。)
「原罪」就是打從起初那個會造成上帝和人的關係破裂的原因和罪性。

易言之,任何會破壞上帝和人的關係的地方就是「原罪」的座位和存在的證明。

好比貪婪之罪,是始祖與上帝之間的致命傷。追根究柢,始祖的貪婪是(自高、無視或凌駕上帝的旨意地)把個人的慾望放在一切道德之上。同樣今天,拜偶像或其他自高的、違背上帝的誡命的罪,無疑都是"原罪"的同座共犯。

那些反對者,大家無妨捫心自問地拿此來省察自己的內心,是否仍有"原罪"存在。


認識真神 - 必要像祂

我們凡人只有認識到造物主的形象樣式這一個屬性(或真理),才能感受到祂無窮無量的謙卑捨己和偉大不朽的愛善之德。甚至偶然用道德良知提起上天,或講論人間「愛心」、「倫理」、「孝道」,才有真實可靠的依據,和不朽的基準。

道理顯然,當我們敬拜 神,是在認同、稱謝、尊崇上帝的這一個屬性。而我們人類 - 這位造物主按祂形像樣式的受造 - 也必須進入祂的這個屬性,才能和祂在公義的基礎上來往互動。

亦惟有當人認識到上帝的這個屬性時,才能夠理解,為何上帝不要我們造拜偶像。假神的特徵,就是與上帝的屬性「不合」。


敬拜獨一真神 - 與主連合

道理顯然,上帝的仇敵,就是另立別神 - 偶像假神;
就是信奉虛無,以假亂真。
就是在誘人背叛真神,破壞上主與世人的正當關係。
就是會使人陷入迷信惛惑,如同酒中下藥,任令身心受害,畢生得不償失,這是邪惡。

聖經說,我們的上帝是忌邪的 (出20:5):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20:3)

主耶穌也說了:「 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12:30)

耶穌受難之前,為世人的禱告,就是這個:

從今以後,我不在世上,他們卻在世上;我往你那裡去。聖父啊,求你因你所賜給我的名保守他們,叫他們合而為一像我們一樣。」(約17:11)



~LSK



附註:
"H430" 是《聖經》舊約原文希伯來文的 "神" 這個語詞的原文編號。其字義是複數形。《聖經》開宗明義曰「起初 神創造天地」的「神」原文是這個字。
〔知多一點〕
《聖經》的舊約原文是希伯來文,新約原文是希臘文。研究的學者們為了學習的方便,將其中的每個字彙作編號來表示。 目的是為了許多不懂原文的研經者,可以透過這些號碼,來找出該字的意義。現行國際上通用的是【 Strong's Number】字典的編號系統。通常可見在號碼前加一個 H 者,代表希伯來文的字彙編號(有8649個字);或在號碼前加一個 G 字者,代表希臘文的字彙編號(有5624個字)。



進一步閱讀: (請用滑鼠左鍵點一下主題字串直接連結)
耶穌是救主自天降世,到底他生而為「神」或「人」?  
耶穌是從死裡復活之後,才成為 「神」的麼?
撒但從何時出現?何時開始墮落? 

為什麼上帝不造出完美的、不會犯罪的人? 
勝過 神的仇敵才有真平安

敬拜讚美 (請用滑鼠左鍵點一下主題字串直接連結)
永生上帝的聖靈 Spirit of Living God
我如今活著為耶穌 I'm living my life for Jesus
使我們成為聖潔 Sanctify Us  

~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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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1日 星期一

猶太人為何不相信耶穌是彌賽亞?


這一點說來話長,但我們有一個簡單的回答。因為他們不相信耶穌是大衛王的後裔(子孫)。

可是這裡首先,我們要為「猶太人不信耶穌是大衛王的後裔」這句話做個駁正。

猶太人有兩種

正確而言,猶太人有信與不信這兩種,而非全部不信。例如耶穌時代跟隨他的許多門徒在血統上豈非猶太人?〈福音書〉的作者豈非猶太人?還有眾多使徒、福音使者無分男女也都是猶太人。即連耶穌也可以猶太人自居。

對於那些信者,我們稱為基督徒。對於不信者我們稱為猶太教徒。所以發問者,正確的用語是「猶太教徒為何不信耶穌是彌賽亞?」。

據考猶太教的拉比(聖經教師) 視「父系」乃關係社會身分地位,「母系」關係血統。他們認為「彌賽亞」是一種社會地位的身分,他們所以不信的理由只因耶穌不是大衛王之後人約瑟所生。因為耶穌沒有父系社會地位便不能成為彌賽亞。

然而道理顯然,猶太教的拉比他們光靠這一點從人意來論斷彌賽亞的身分,是無法解釋彌賽亞乃是從 神而來的聖者(基督)的身分。


他們有這樣的理由,與他們如何解讀先知以賽亞以下的預言,不無關係:
賽9:6    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神、永在的父、和平的君」。
賽9:7    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萬軍之耶和華的熱心必成就這事。
(經文引用CUVNP)

何謂「大衛的寶座」?這個國位不是由於王室血統、或大衛的功績而有的王座,乃是從 神的主權應許、差遣、命定或親自任命而有。
這所謂「在大衛的寶座上」者,是指從 神膏立之天國聖君,能承受祂欽點所賜的神聖地位者。

即連大衛也自知,他是自幼蒙上帝揀選為護弱救亡之勇士,長成後救國救民,是第一位建國扶傾、安內攘外、力能興邦平夷的元首。是因 討神喜悅,而能集君王、祭司、與為神代言之先知於一身的尊君。

大衛是向來敬天、始終思索探求、深諳上帝旨意、以公平公義治理的一位國君;對於自己的成就不敢自誇,只誇上帝恩惠德澤。因大衛自知是奉天承運之天之驕子,因蒙上天恩賜寵愛而能受膏登上國位,治理 神的百姓。(王上1:48)(註)

(註:在本文中遇到用藍色表示的經文出處,請將滑鼠游標移至其上會自動顯示經文內容)

至於大衛一生克敵制勝、攻無不克的榮耀功績,就是在預表那一位「坐寶座的」聖者基督。上帝愛他且應許他,在其國位上者(包括其後裔)若一心敬愛上帝,遵行真道天理,必不斷有人承繼國權(治理本民的寶座與足以降服外邦、四境承平之國運),直到永遠。遺憾的,他的後人未能謹守天命,陷在罪惡裡,不敵撒但權勢,亡國也就難免。

但基督受膏、奉父神之名受差遣而來,就是要復興大衛寶座(有大能力攻克仇敵權勢)的榮耀,也是不爭的事實。

在大衛之後的所有坐國位者,也都是憑 神的應許賜給和成全的。若有違背神,必定不保。 (參 王上9:4-5)

再問,為何它稱呼「大衛的寶座」?

這除了上述憑神應許而立,也是因為在大衛之前,以色列第一位國王掃羅,係出於民意妄求之下誕生。但他不敬奉 神的旨意,自專擅權;多疑好妒,與無辜者做對;自誇自累,勞民傷財,又陷民於罪。導致南北分裂,舉國大傷,國力不振。雖外患內亂不息,又長年四境征伐異己。

掃羅不討神喜悅,不蒙祝福。但他冥頑不靈終不悔改,遭上帝離棄,不蒙顧念。到了最後,國力衰頹,與敵決戰之時刻,命喪敵手,而令其王朝至終永遠屈辱沙場。

大衛和掃羅都是勇士,卻是個徹底不同於掃羅的賢君。他敬神護國,退敵無數,又勤政愛民、秉公行義。贏得眾望所歸,舉國一統,征服四境。

他是第一位有能力安內攮外,使國泰民安,萬民樂願追隨的王者。上帝喜悅他,百姓愛戴他,這是榮耀上主,預表基督大能 (除滅 神之仇敵) 的聖君。(徒13:21-23)

這就是所謂「大衛的寶座」的因由實底。(參閱詩篇89:18-38)



所以要與猶太教徒辯駁,基於上述的話無需辯論。最簡單的事要問他們:主耶穌從哪來的?(這與問他們「耶穌是否基督?」同理) (太22:41-46)

基督徒相信耶穌是聖子基督,是受膏聖君,自天降世、道成肉身,要將他的百姓(選民和外邦)從罪惡裡拯救(救贖)出來。他的身分和工作十分有果效,見證者不論選民或外邦、或在當代猶太人中著書立說者不乏其人。其神蹟奇事流傳千古,無遠弗屆。其真理的確據,無疑是在那些信者的心中。

但在不信者當中的講論,怎可能找到可信的確據?其實猶太教徒應該留意基督徒當中成千上萬無數因信基督而悔改者,生命被改變的事實,再開口。

根本問題是這個

除了上述的矇目、自陷迷霧,猶太教徒所以不相信的根本問題,乃在於他們不信耶穌是基督道成肉身,從父神而來。(約壹4:2-3)

他們若能信,心靈的眼目便開竅了。就能相信凡到基督面前來求醫治的那些猶太人同胞,路上一旦和耶穌相遇便喊著「大衛的子孫哪,可憐可憐我!」的瞎子、病人,都得了醫治的神蹟奇事。
那麼一切問題,也就能自然而然地迎刃而解了。


所以我們從以下使徒保羅寫在書信上的話,可以證明當時那些相信耶穌,追隨他的猶太人,對此的認信,毫無疑問。

羅1:3    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
羅1:4    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裡復活,以大能顯明是神的兒子。
(經文引用CUVNP)

對照古今

耶穌基督降世為拯救世人的確據、其屬性的真善美,從預言到應驗,完整記載在《聖經》這部歷經1500年,由誠實可靠、忠於上帝的不同時代、不同先知寫成的文獻。而且史上的考驗,包括其預言的印證,都是歷史、人為著作、撒但或別有居心者,始終無可塗抹或駁倒的。(路4:17-21)

縱有驕傲自高的敵對者,正如耶穌說到猶太教徒的 "矇目之盲" (太15:14, 23:16,24,26) 這一點,其實對於這世上萬國萬民中的那些刻意拒絕耶穌的人,說它一理相通,何嘗不是呢。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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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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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11日 星期六

上帝用六日創造天地可信麼?

個問題由來已久,加以太多學者專家們提出的各類說法,譬如到底「六日」的「日」何解?說法不一,弄得「有學問」的信眾們孰是孰非,令人不敢輕易斷言,也可見「信」者並非「一信」可言。

牧者認為,面對諸般說法不必過於理會,信徒最好的選擇是查察其中的假設成分越少的越好。此話怎說呢?就是《聖經》怎麼說的,我們只能怎麼領受。
(大抵人為的假設雖可增生想像,但凡皆無濟於事)

畢竟「創造天地」這個乃是「神」蹟奇事。人除了從現實世界的受造物去發現,無法要求上帝重新來過。(羅1:20)

理智告訴我們,這是只有上帝能夠做的事,就無人可辯駁了。倘若有人非要上帝親自來證明,好讓他這個人來驗證,就不肯相信的話。那也只不過證明這個人的無知罷了。難道不是?

不然牧者請問這類只憑眼見的人一個問題,你是否有想過:上帝果真要親自再做一遍祂的創世之工,以證明祂的真實不虛。那麼祂的第一個動作,必定就是先將所有的人類統統除去才行。因為人類是創世之工到了最後階段才出現的。

因此不論上帝是選擇從頭開始,或要逆向回到創造之初,人都不可能有機會來驗證其中的過程。

是故因此,創世之工絕對無可能任人在實驗室裡重複的。

那麼大家可知,誰人對此說法再怎麼精闢,就算再怎麼有想像力的「人」,甚至博士學位在手的人,也無法不承認他對此仍有極大的盲點。 
(筆者這意思也是說,學問知道愈多,方知不知道的也越多。)
(這一點聖經上的智者早有明訓。 傳12:12-13)

畢竟攸關天地的存廢、日月的運行,這等主權奧秘,是造物主不可能移交任何人來託管的。

所以,牧者不認為需要大書特書的來為這個問題大費筆墨。讓我們用輕鬆的態度領受 神在《聖經》中宣告的這一句話,會比較長命。(創世記第一章)

「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二日。」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三日。」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五日。」
「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我們所相信以上帝全能者的能力,要作成一件事,可以速度多快呢?拿今天因為不斷在發現新物質材料以改進運算速度的超級電腦都算不準。既然如此,對於這一個問題,我們說來只能聽信上帝。信不信由你,筆者在想:

當上帝頒立〈十誡〉並要以色列人遵守 "安息日" ,為的是記念祂造物之工。祂在其中對於「日」的意思,一貫就是「有晚上,有早晨」。

話到這裡無疑,因為這是「說有就有,命立就立」的「上帝全能者」自己既成的事工和要求。其成就並非世人的說法可以改變的。

所以,除了凡事謝恩和遵奉不疑,愛研究的繼續殺時間吧。

但牧者建議大家不用庸人自擾的提出一大推自己都無法證明,甚至天文數字,來和祂的「日」數對立比較。

這是因為至高者之神蹟的方法和結果,總是個連天使或撒但都無權過問的奧秘。

不信麼?

等你進入永生之國度去問問看,在那裡有無可能覓得永生的權杖? -No,因為上帝只賜給人地上的治理權,天使也只握有限度的轄治權。(大家都不是 "造物主",瞎說亂搞那些,只生罪過而已。)

唯有主耶穌基督,父已將萬有都交在祂的手裡了。(請閱讀 《約翰福音 3:35》, 《歌羅西書 1:16-17》)
所以耶穌呼風喚雨,只用五餅二魚也可餵飽千萬人,使病者得醫治,瞎眼得看見,瘸腿能行走,叫死人復活,… 種種神蹟奇事,都是即時的,不就是為了證明這一點。

這麼說來,只講真理、證明真理的主耶穌要我們勇敢信靠跟從祂,是因為比起繼續在夜中摸索、假設一大堆、答案也反反覆覆的科學家們,來得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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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29日 星期二

請問,饒恕「七次」和「七十個七次」有何差別呢?

這個問題出自《聖經》以下典故:

太18:21 那時,彼得進前來,對耶穌說:「主啊,我弟兄得罪我,我當饒恕他幾次呢?到七次可以嗎?」
太18:22 耶穌說:「我對你說,不是到七次,乃是到七十個七次。

「饒恕」的課題,在《馬太福音》當中,數度出現。《登山寶訓》《主禱文》《耶穌的比喻》當中都有。本段則是門徒彼得,面對個人的難題,在主前求教的事例。

《聖經》記下這一段,是為叫讀者受益。這就是福音。
筆者以下,願請大家思想一些來自您可能聽過的一般說法的筆記,和個人研經的心得:

「七次」只注重到量(有限而短暫的),「七十個七次」是重在質而非量(長久卻非無限的)。
主耶穌提出「七十個七次」的意思在表示,上帝給予人在做錯時的一種悔改機會、或為其行為修正的一個空間,是多麼寬大而又恩慈。

一個基督徒(弟兄)從初信到成熟,需要經過學習的階段,人非聖賢,難免有過。
雖然犯錯不值得鼓勵,不容姑息,但那信靠聖靈的人(弟兄),一定可以在錯誤中因著生發的良知與聖靈的引導作用,而體悟善良,逐漸認識真理,改正行為,使自己歸正向善。正如基督徒的成長(成聖)經過,乃是一種認識真道與不斷努力學習歸正、效法主基督的進程。

在主的道理中,寬恕是一種如使徒保羅〈愛的真諦〉 (林前13:1~8) 所說的那般表現
真正的「寬恕」並不會忽視犯者的感受,或對其犯行刻意抹滅。它需要的是一種能夠始終去同情 (感同身受) 的智慧與包容。這往往是犯錯者、或受屈一方會有的盼望。

想要理解對方可能需要時間,要使對方改變也會需要時間,這是相對的。
在這其中,計算寬恕的次數是無意義的,因為沒有人會犯兩次完全相同的過錯。每一次的過錯都是一種新的事件與經驗。

人有連續的過犯固然不好,卻不一定都是不肯學好。
想要幫助犯錯者,除非施以寬恕之道。但另一方面,我們始終需要相信,天賦良知也會使人在行為上自然做出修正的,那是一種可貴的信念。

我們的上帝並不會因為預知人的墮落,而剝奪人改正的機會(能力)。
不肯原諒,反而抑制了良知的、與自由意志的作用。若要使一個得罪人的弟兄在錯誤中知道修正,也許需要時間。但至終他的聖靈(主所說那位使人自己責備自己的)會來到。

寬恕的基本精神(七十個七次),是為使人知罪與維護良知,雖有責備卻也留給人從中悔改的空間。尤其,人願意去寬恕對方,所表示的就是留給對方修正自己的機會,那就是類如造物主的屬性、德行、與榮耀。

再者,人際之間,是非的界定有時不能都推給一方。
在以常理的審判上,不同人看待錯誤的公斷往往也不見得都公平。(好比車禍發生時,雙方都有一些責任,除非採取和解,不能硬要求一方負全責。) 若是不顧公義,硬迫對方道歉,人所謂的寬恕行為反倒就是一種屈枉了,寬恕者也需要主的寬恕了。

在這種兩造「非無過失」的恆常認知下,除非雙方兩造恆以互諒互解,否則在恆難論斷下,耶穌會建議讓上主來做公斷,(伸冤在我)。這樣看來,「七十個七次」乃是為了雙向的需要,而不是單向的了。

所以「七十個七次」的意義,是要始終留給人生有改過的機會,也表示公斷在主,其意義是長闊而高深的。
正如保羅所說,「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它們與七十個七次的寬恕之道並無衝突。


另一種思考也是很有道理:

「七十」 (詩90:10) 是代表人一生的歲數,「七次」(另參 路17:3~4) 這是代表上帝的作為。
《聖經》論到「七」是代表神所要的或要求的完全之數,「七十個七次」表示在人的一生中,神始終有饒恕人的意願與要求。


阿們!親愛的讀者,認識以上,我們是否也如門徒彼得,發現到個人自己的「寬恕之道」,不夠寬廣?

聽了耶穌之言,我們豈不也當以如此 (好憐憫) 之心,與主同行。

這是要緊的。

牧者聽到過,不少人在說,「怎麼辦,好難哦?」。

這不是假話,當我們還沒有「以基督的心為心」時,就像許多異教徒的難處,真的做不到。但是心中有愛,就能夠。

事實證明,相愛的兩人很容易原諒彼此;你會很容易包容、盼望、寬待、原諒一個心中所愛的人,而無法留給你的仇敵任何機會。

《聖經》已經教導我們秘訣:「愛是…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林後13章) 耶穌說了:「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要為他們禱告」(太5:43-44)。的確,我們若有基督的心,也會有「愛神愛人」這種能夠理解人性弱點、破口和需要,用真知看待、修補破口,擁抱萬民、醫治萬民的心。

耶穌宣告:
太5:9 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註)



神秘的「七十個七」

大家明白了以上忠恕待人的道理,也沒有異議的話,我們最後就來進入耶穌所謂的這個「七十個七」次在《聖經》中的奧義。

尤其,「為何耶穌是用「七十個七」,不用別個數目字呢?」許多人的好奇,需要得到滿足。而這也是牧者在聖經班必被同學們問到的問題。那麼牧者猜猜讀者您,是否也在問呢?好的,

  「七」在《聖經》中是表示神所立定的一個完全數。(好比 神在六日創造世界之後設立一星期是七日。又在救贖祂子民之後,設立聖會的週期是一星期,七日一次,或七日當中要有聖會紀念祂)。

所以主耶穌所謂「七十個七」次的說法,也並非隨便給出的一個數目字,而是引用、或者與主的使者在《但以理書》中對先知透露的預言相應和。它預表了一個"定期"

請翻開《但以理書 9:24》,留意其中這個關乎末後的「七十個七」,也關係到耶穌回答彼得的問題 "要饒恕兄弟多少次" 的奧義。這個「七十個七」對於耶穌當代當時熟悉《希伯來聖經》的讀者,也許沒有疑義。而我們從耶穌在這裡套用以為釋義可知,它是預指完成福音大工、赦罪之道、基督救贖恩典廣行赦免的定期

所以說來,「七十個七」是與天父在祂定期內賜給我們那位充滿寬恕意願、好憐憫的 主同行的一個表記數字(可11:26)。若拿這個套用在耶穌祂所說「要愛你們的仇敵,為他們禱告」的天國道理、登山寶訓或〈主禱文〉當中,亦無衝突。

對門徒彼得而言,耶穌話中的『七十個七』-神的定期,可謂他的一生,也可謂對方的一生。

同理,對我們個人來說,有關那定期「七十個七」是表示我們一生(不論長短) 直到離世,(或說直到 神的旨意成就,或主基督再臨) 都當奉行的表記數字。。

尤有特別的,既然它關乎一個不是任由人可以決定的定期,那麼基督傳揚赦罪之道、勸人及時悔改的福音,就是人人當以為時刻的、急迫的、且需立刻奉行才好的。




----------------------
附註
註:這句當中「神的兒子」原文是複數,中譯不但看不出來,還可能讓人只有聯想到親屬關係。其實,從原文字義和文理而言,是重在師徒的關係上的。任何人能夠師法 神寬恕人的作為,便是祂的子弟、或後裔。
天國建設的義理或實質,不是存在於主內親屬關係而已,在人際關係上也包括基督之公理正義被推廣所及的任何地方。

我們從文理上,耶穌接下來的比喻,正可以說明這一理:
太18:23 天國好像一個王要和他僕人算賬。
太18:24 才算的時候,有人帶了一個欠一千萬銀子的來。
太18:25 因為他沒有甚麼償還之物,主人吩咐把他和他妻子兒女,並一切所有的都賣了償還。
太18:26 那僕人就俯伏拜他,說:‘主啊,寬容我!將來我都要還清。’
太18:27 那僕人的主人就動了慈心,把他釋放了,並且免了他的債。
太18:28 那僕人出來,遇見他的一個同伴欠他十兩銀子,便揪著他,掐住他的喉嚨,說:‘你把所欠的還我!’
太18:29 他的同伴就俯伏央求他說:‘寬容我吧!將來我必還清。’
太18:30 他不肯,竟去把他下在監裡,等他還了所欠的債。
太18:31 眾同伴看見他所做的事,就甚憂愁,去把這事都告訴了主人。
太18:32 於是,主人叫了他來,對他說:‘你這惡奴才!你央求我,我就把你所欠的都免了。
太18:33 你不應當憐恤你的同伴,像我憐恤你嗎?’
太18:34 主人就大怒,把他交給掌刑的,等他還清了所欠的債。
太18:35 你們各人若不從心裡饒恕你的弟兄,我天父也要這樣待你們了。”

原文當中,「弟兄」(G80) 的字義可以從親屬關係寬闊到友伴、同袍、鄰舍、主僕等等。

(文中經文引用 CUV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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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11日 星期一

烏撒為何被擊殺於約櫃前?為何 神不許人擅自觀看約櫃?

「約櫃」自始安放的「至聖所」,原不是任何人可以進入之地。除了 神所喜悅之子(例如預表基督的摩西)。

在前往應許之地的路上,百姓在曠野行軍時,「約櫃」被要求由利未人用肩扛台。這有一些不可無知的理由:

1. 隨時適應民與它隨行的速度
這是上主之關愛的表現。因為除了群畜與老弱婦孺隨行以外,前往應許之地的路,百姓未曾走過。(書3:4)
約櫃總是走在百姓前頭,按著力量前行,慢慢引導,直到應許之地。(賽40:11, 創33:12~14)

2. 隨時適應路面崎嶇之地形
這也是主愛的安排。為使百姓在現實道路環境的操練中,知道祂與民同往,使民可感受祂的共在;表明無論甘苦,祂也感同身受的一個明證。

這也是一個表記或寫照。
曠野的高山低谷如同人生之路,路面崎嶇的地形猶如十架道路。
在義人(或聖民)前面之道路無論如何,都在與 神同行和祂的治理其中,受聖靈管轄指引。(書3:4, )

3.預表上主在祂民中時刻的負擔
好比大祭司禮服身上兩肩刻有支派之名的裝扮,代表 神記念與祂立約之民。
主也被稱為「天天背負我們重擔的主」(詩68:19)。
所以詩人一想到這裡,便發出頌讚 (詩68:18~20)。

它被扛在利未人身上,也表示服事主的聖徒與主同工、同甘共苦的感受。
在這些意義上,顯然約櫃其實就是主基督 - 那位住在人不可見、不可靠近之光中的永生神的表記。(提前6:16)


在這些神聖理由之下,為使民中知道分別為聖,神有一些規定措施以保障人性命的做法。
其中也證明祂的愛心 (不願見人死):

a. 神公開的法令,不許人(外人、或一般非聖潔之人)接近、觸碰、打開觀看。違者必被「治死」(意即受罰而判死刑)。(民3:10,38, 18:7)
(這是 神的約櫃在非利士人之地受任意對待,祂按祂的公義降瘟疫的理由。)

b. 約櫃務必要有扛抬的槓,那槓未限長度但求耐用適宜,永不可分離地穿在櫃身的環上
,這除了有屬靈的意義,也有時刻提醒人的用意,以免有人一時誤觸受罰。(出25:14~15, 27:7, 王上8:8)

c. 無論動靜,有遠遠可視的雲柱火柱伴隨著,代表 神的同在與可畏之榮。
(這是凡為偶像抬轎的異教者,在其虛無的神明身上不可能享有的榮耀之證明)。

d. 非有自潔、成聖者不許靠近、扛抬、擅觀。
(那些被允許靠近的扛抬者,是屬 神的人, 神所特別揀選的。神定規他們工作之前,要先通過自潔與成聖之禮(註一),方可上前就任。) (代上15:14~15)


了解以上,我們才能夠解讀烏撒扶櫃竟被天使擊打這事件

約櫃本身是以色列的至聖者-公義的治理者-與民同在、在其民中同住、同行、同往作保護者的表記。在基督降臨顯現之前的時代,上帝視為不潔者,不可靠近、擅觀的紅線區。

當大衛王盛情有意地將約櫃從山崗上的亞比拿達家中,準備迎進大衛為主所設立的帳幕時,首先利未人是將它扛抬出來的,然而接著路上便未有遵照 神的法則,而粗心自專地將約櫃擺放在一部新車上。
(那是仿照先前,非利士人送回約櫃的手法。很不幸,這畫面的結果把約櫃變成了令人膜拜的聖物與偶像。那原本護衛人的,變成了受人護衛的。)

果然因路上崎嶇,獸足失蹄,有人(烏撒) 蠻機警又好心好意為約櫃扶傾,不料卻被天使擊打而當場命喪於主的審判。

神的反應如此神速,應驗無爽,不容人在祂分別為聖之處,違失冒犯,首要的理由如上。

然而許多讀者,不解烏撒事件的意義,認為上帝的做法違反人性、不仁不義、不盡人情、有違常理。想當然,這是一個未有真正了解這事件背後的神聖意義,而對上帝生發誤解的結果。


烏撒的舉動觸犯律法的條例

論到「烏撒事件」的不幸,在反映出除了當事人的錯誤,選民當受的罪罰也在此。它控訴著正當國中上下信仰淪落的日子,約櫃被擄於敵手,說明聖民犯罪錯誤,與 神的聖潔不配。

其次,這也證明約櫃長久落入敵手之後,雖然重回選民懷抱,上帝的子民卻對所服事的上帝 (不容行為錯誤不法) 的聖事,感到陌生,模仿異教徒,而依舊犯了與那位宣告「我是聖潔」的 神的聖潔條例牴觸的嚴重錯誤。


烏撒犯了拜偶像或聖物崇拜者的錯誤與褻瀆無二

(律法有明文違犯上面那一條和本項的罪依法都是死罪。)

「烏撒的死亡」看似一個心懷善意者(義人)的犧牲,但這其實是顯出聖物崇拜者(如同為偶像抬轎者)的錯誤下場。(註二)。若非 神的恩手憐憫 (以他為祭),我們可以相信,當時要被連番治罪的人,恐怕不只一個。

尤其當時,(我們可從百姓效法外邦異教徒膜拜偶像與宗教聖物的宗教觀念的角度來看這事件),這是上帝在向那些抱著宗教聖物膜拜情結者,沉浸於約櫃終於歸返,以為 神會藉此回到百姓中的宗教徒,釋出的一個嚴正警告。
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利11:45cd)

上帝最在意的事是遵行祂的命令要求。離此一步,聖潔不再。所以全國上下,尤其利未人必須在這功課自潔,重新學習。


烏撒事件對聖工人員而言證明神在乎聖潔的要求高於一切

「烏撒事件」也是一個「上帝無改」的表示,透露出上帝仍然在意於祂的盟約。雖然約櫃到了敵人手上,是降災禍的瘟神 (撒上5:7)。但在聖民當中,仍是原來那個與民有約「 神的約櫃」。

神藉著「烏撒事件」,的的確確表明了在應當敬畏祂的腳前,即使屬天之人若有與祂屬性不合之舉 (不聖潔) 的不悅與代價。
這等於透露祂對於自己宣稱之聖潔的在乎,而在祂律法面前不得不的公義之舉。

「烏撒事件」這個遺憾發生之後,全軍上下士氣受挫。國君大衛因這惹 神怒氣之不幸事件,除了不得不中斷原先計畫,並將約櫃就近移到別處,又要求利未人上下要重新學習、要自潔。

此外,直等到看見 神祝福的蹟象臨到,證明 神的怒氣已退,他才進一步敢於繼續原先未完成的行動,而卒能完成心中大願。


烏撒事件對個人或全國而言是一個可預見錯誤的代價和悔改的機會

所以說,「烏撒事件」,不是普通事件。而是選民與這位公義聖潔的、當受人人敬畏的上帝來往,必須學習的事件。人的言論若非站在 神所要求的聖潔和祂的公義信實上面,便言不及義了。

「烏撒事件」是一個可貴的代價,是上帝視為重要而有意留給任何學習此道者,應注意的功課和啟示。


附註
註一:
自潔的意義不是淨身而已,包括預備心 (為職任的每個細節, 在個人方面做好準備)。
註二:
約櫃稱為「神的約櫃」是 神自己在負責。烏撒扶傾,為防約櫃受損。姑不論其動作有無違法,那樣也是把真活 神視如脆弱偶像 (泥菩薩過江自身難保),使 神的榮耀盡失。
請讀者用滑鼠左鍵點一下右列的粗體字串 ( 拜偶像的尖叫聲 ) 直接連結,並思考這一段影片的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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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約櫃」?裡面放有甚麼東西?

(除文中引用者外,作者保留著作權利,引用或連結轉貼敬請取得同意並附上出處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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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0月5日 星期二

甚麼是約櫃?約櫃裡面放有甚麼東西?



這是兩個問題,牧者在以下分別回答。


●【約櫃是甚麼? 】

「約櫃」的正式名稱應做「 神的約櫃」 (註一)。意思是一個存放人與 神建立友誼關係的聖約的櫃子。或作「 神(H430)的盟約的櫃子」、「聖約的櫃子」。(申31:26)

很有意思的,在〈新約聖經〉當中提到「約櫃」時 (來9:4, 啟11:19),所用的原文字義(G2787) 和它所提到的「方舟」(太24:38, 路17:27, 來11:7, 彼前3:20) 是同一個字。(註二) 從這點,我們可說「約櫃」的意義與 神的治理、神的護持、神在基督裡所賜的平安 (或謂基督的榮耀或教會在基督裡的光榮),可以畫上等號。

這約櫃是摩西奉命領以色列人進入西乃 (新譯作西奈) 曠野,在西乃山下,完全遵照耶和華的指示,用皂莢木裡外包覆金子製造而成。(出25:10~16)

在雲柱火柱日夜伴隨下,這「約櫃」平時位居於百姓安營之營地的正中央。而當百姓在曠野行軍,則是走在前頭。每當前路無論進退,凡皆遵照約櫃先知性的導引而動靜起行。(民10:33, 14:14)

如此顯然可知,「約櫃」乃是在預表 上主真神的同在與引導。猶如「基督」化身人間的使命,又如《聖經》在世間的功用。每當摩西進入至聖所的目的之一,因為 神指定在那裏與他相會。(出25:21~22)
此外,神也選擇在聖所與祭司相會(出30:6),又在會幕前面與民相會,(出29:41~46)。

再者, 神自約櫃造好伊始在其中放置有在西乃山頒賜的十誡法版。據此而論, 神在國民中頒賜誡命之舉,也與祂在伊甸園的聖山頒賜那有關分別善惡樹的誡命,作風無二。

所以約櫃(與法版)也代表 神的公義 ,(愛神愛人的誡命,四海同遵的法則,參見《可12:28~31》)。
約櫃所在之處代表
神的座前 (這是神與人同在相會處,主耶穌有應許,參見《約14:21》)
約櫃所及之處代表
神的治理 (神的公義在其中,便有
忠信平安,參思《賽1:21,27,31:23, 彼後3:13》)

因此,大衛稱呼約櫃所在的會幕或聖殿這等神聖地方乃是「神的腳凳」 (代上28:2, 詩99:5, 詩132:7)。如同在祂寶座跟前。(註三)

約櫃以「櫃」存放聖約,乃是預表立約之雙方:自隱的主神十分看重,又蒙選之人當寄存心中,視為寶貴的公義約定。(來10:16)

我們 (今時仍可) 憑此信心感謝主的,在「約櫃」之上 (或面對祂的公義治理) 有施恩座。其下的約櫃與法版(或約) (詩85:13),乃是那 公義的基石靈磐石 (基督) 的表記。(註四)
(有關上述請參見 《啟11:17~19》可知,到了那終結的審判之時,施恩座已經不再)

這約櫃從最初時期被安放的位置,便是會幕內的至聖所那是基督所在之處。
移動時由利未人用肩扛抬。(預表蒙選之僕與主同擔,奉主名義一同行進)。曾經帶領百姓經過曠野,進入迦南應許之地。一路征戰得勝,令敵畏懼。


然而離開「神的約櫃」者,神也必用 平安 離去,向他證明祂的這個道理。(民14:44, 書3:3, 撒上4:16~21)

遺憾不免的,這約櫃曾因百姓信仰淪落,而失去功能 ,落入非利士人敵手。(撒上第4章)
甚至有聖工人員對 神的約櫃的疏忽輕慢,而當場受責罰打擊,全軍上下士氣受挫。(撒下6:1~10)
後來在信仰復興時,得以重回聖民當中。

最後,是在以色列和平統一、國度建立,神所膏立大君治理下、四境承平時期,被正式安置在聖殿的內殿 (至聖所)。

《聖經》所以記下這一切典故,是在見證和啟示 神的法則。
屬靈意義上是在預表 神在基督裡的榮耀,這是 神與人同在、同行、同住之光榮的表記。


---------------------

接下來,再思考第二個疑問

●【約櫃裡面放有甚麼東西? 】

有關於這個問題,我們根據〈舊約〉聖經的說明,「惟有兩塊法版…除此以外,並無別物」(王上8:9)。
這個清楚的記載,是在所羅門王期間聖殿建立之後,有關於放在內殿(即至聖所)之約櫃的描述。

這約櫃當時在聖殿那裏,安放在兩個基路伯的翅膀底下(王上8:6)。更清楚完整的描述請見《代下5:7~10》。
此後,會幕廢去,約櫃既被恆常「安放」在聖殿內殿(至聖所)裡,也不必再用兩肩扛抬 (代下35:3)。

然而,姑且去把這個問題,問問一般信徒,你會發現,有兩種答案:

1. 有一部分人(可能不少人)的說法,認為約櫃當中,還有一罐嗎哪、和亞倫發過芽開花結杏的杖。
2. 另有一部分人疑問這樣的說法並不正確。

為何會如此呢?

又倘若雙方各執一詞,你的認為呢?

孰是孰非呢? (牧者也想知道)


讓我們先來查考〈舊約聖經〉:根據經文記載,有幾樣東西曾經與約櫃有片面之緣 -

一、耶和華曾經吩咐人
1. 把一罐 嗎哪 放在約櫃 (出16:33~34),
2. 把 亞倫的杖 放在約櫃的帳幕內、法櫃 (民17:7,10) ,
3. 把 摩西寫的律法書 放在約櫃之 (申31:26)。

二、 非利士人曾擅自把耶和華的約櫃放在車上,將所獻賠罪的 金物 裝在匣子裏,放在櫃。(撒上6:8)

說到以上,我們有需要去查考上述的「前」和「旁」的原文字義:
「前」(H6440) 的原文字義 就是「前面、跟前」,沒有別義。
「旁」(H6654) 的原文字義 就是「旁邊」,沒有別義。


接下來再查考〈新約聖經〉:唯一有提到的一處在《希伯來書 9:4》如下:

有金香爐(爐:或作壇),有包金的約櫃,櫃 有盛嗎哪的金罐和亞倫發過芽的杖,並兩塊約版;

與〈舊約聖經〉有不同的,這裡則是說那些東西是被放在約櫃裡。
真的如此麼?

牧者好奇地查考一下《來9:4》這節當中的「」的原文字義(G1722),很特別,卻是一個字義寬闊許多的用字。
它寬闊地可以用來指「在...裡、在...之上、在... 附近、旁邊、在...前、在...當中、在...裡面、在... 當時、在... 期間、在…一起、跟著、…」等等。

如此看來 (按牧者也認為),一般人會有不同的說法的問題和原因,可能就是出在這裡。

其實根據〈舊約聖經〉原文字義是無庸置疑的。
但是我們不知道甚麼理由,〈新約聖經〉的編譯者們,在這一節經文當中的這個字義上,為何不選用「前」或「旁」,卻偏愛選用「裏」?可是儘管如此,或「前」或「旁」或「裏」,那個字義 (G1722) 都 OK。


一般信徒不察之下,真可能被這〈舊約〉〈新約〉兩般譯文 (尤其新約《希伯來書》),搞混了。

有幸從原文字義的考察,可以相信正確的答案,應如〈舊約〉(王上8:9、代下5:10) 所言,只有兩塊法版而已。

話再從頭,我們從《王上8:9》和《代下5:7~10》可以知道,自從曠野漂流的會幕時期,那些東西(紀念品)曾經伴隨約櫃,存在約櫃面前,作為世世代代的見證。

然而直到進入迦南立國的君主時期,約櫃被移入聖殿之時,那些 嗎哪亞倫的杖摩西寫的律法書,當時若不是已經移到別處,或因為戰亂,約櫃曾被擄於敵境,或者國運在顛沛流離中的種種理由原因,很可能被拆散,已下落不明。

因為〈舊約聖經〉從這裡以後,若提到約櫃的事情,再也沒有隻字片語提到那些東西。



附註

註一:在《啟示錄》唯一一處提到「約櫃」(11:19) 是在天上 神的殿那裏。經節中所稱「祂的約櫃」其原文字義也可以解作「自己的約櫃」。

註二:在〈舊約聖經〉當中,"摩西小時候被放置的竹籃" 的原文字義 (H8392) 與它記載的「方舟」是同一個字。

註三:希伯來人認為 神的寶座立定在 ,在祂寶座前凡祂遂行治理之處皆祂 腳凳 (詩99:5, 詩132:7)。
先知以賽亞、耶利米也曾有如是宣告,(賽66:1, 哀2:1)。
耶穌的話語就更清楚了 (太5:34~35)。
讀者能了解這個意思,才能明白在《詩110:1, 可12:36, 路20:43, 徒2:35, 來1:13, 來10:13》多處地方所說 「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這句話的意思。

註四:相關經文參見 - 申32:3~4、 撒下23:2~4、賽51:1、林前10:4、尼9:29、結20:11、詩78:61(預表基督所受的患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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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撒為何被擊殺於約櫃前?為何 神不許人擅自觀看約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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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上帝嗜酒麼?耶穌為何在迦拿變水為酒?


請問一:上帝嗜酒麼?為何聖經多次提到「酒」?
請問二:耶穌為何在迦拿變水為酒?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酒」字在聖經中出現的頻率如何

殷勤讀經的人不難發現,聖經中出現「酒」字的頻率相當的高,牧者用電腦軟體試算過中文〈官話和合本〉譯本當中,最起碼有291節,出現350次以上。(一節中出現最高5次的是 以賽亞書28章第7節,如下)

賽28:7 「就是這地的人也因搖搖晃晃,因濃東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濃搖搖晃晃,被所困,因濃東倒西歪。他們錯解默示,謬行審判。

但看「酒」字在《聖經》當中的48卷出現,佔了全本聖經66卷的70%以上,(舊約39卷就有34卷,佔總的85%以上;新約27卷也有14卷,佔總的50%以上),也可知道這是一個要緊的題目。

為何「酒」在《聖經》當中出現的頻率有這麼高?倘若把上面這個百分比看得要緊,《聖經》也可謂酒國應當知道的經典之一。(應當提醒酒徒、製酒業、賣酒商們切莫忽略這本書才是)。

尤其說真的,光看這些數目字,而不問其中義理的話,牧者也會擔心信徒當中有人竟迷糊拿它當作喝酒的藉口,或當它與信仰稱道的雅興之一。

(無論如何,在這麼做之前,請務必首先了解)

這些數目字到底在說甚麼?
上天也嗜酒?還是天意要人人把目光放醒目一點?

這些數目字就牧者而言,代表著一般平信徒要拿起《聖經》窮其理地談論「酒」,不是一件容易事,(說來話長也)。但尋索市面上基督教書房的架上,一般總是見不到有這方面專題專論的書,這就令牧者感覺到,要做這個功課的人,必得要更加刻苦己心才行。

牧者是用禱告,把平常讀經記下的心得筆記,和在聖經班當中分享過的要點,先在心中消化。然後進一步將一些考察後的心得略略理出,與讀者們分享如下。這另一方面也算是繼 《基督徒不應該吸菸,但是可以喝酒麼?》 這一篇之後的一個補遺。


首先牧者應當為中文《聖經》的讀者,作出一些釐清。
在《聖經》當中「酒」這個字出現頻率這麼高,其實是涵蓋了不同的語詞在內,例如「酒杯、酒囊、酒醡、酒池、壓酒池、酒政、酒席、踹酒、調酒、新酒、清酒、濃酒、好酒、喝酒、酒醉、酒肉、買酒、飲酒、醉酒…」等等。

牧者先列出這些是在表示,當《聖經》說到「酒」字,不一定就是指酒。
此外《聖經》在原文語意上的解譯方面,讀者無妨參照一下其他的譯本,也能發現較早期或已經通用的譯本,(衡其用字遣詞)到了今天,仍有需要再改進的地方。(容後分解)

論此,光看上面一串有關於「酒」的清單而言,充其量只能算是從字面的見解。倘若從《聖經》的原文字義上查考的話,又會怎樣呢? (這肯定需要更多的工夫才行的方式,牧者自忖不是一般讀者會選擇的)。不過牧者十分相信,如果有讀者真心並很用心在讀《聖經》 (這是說飢渴慕義地尋求真意義而不是為讀經而讀經)的話,難免會發現中文譯本有某些翻譯作「酒」的用字上,是有必要再商榷的。以下略舉幾例:

[把果汁譯作酒的例子]
賽65:8 「耶和華如此說:葡萄中尋得新酒,人就說:不要毀壞,因為福在其中。…」
在這一節當中的「酒」的語意是「果汁」而非指酒。(這點單從字面也可以推想而知)。因為原文「葡萄中」的字義是「一串葡萄中」(新鮮水果),跟隨其後是指其果汁。「新酒」的原意是新發現的、新純之鮮果汁。
比較一下不同譯本所謂「葡萄中尋得新酒」:
在早期的英文〈欽定本〉(KJV)譯作 "As the new wine(酒) is found in the cluster"。
新近的〈國際版〉(NIV)則譯作 "juice(果汁) is still found in a cluster of grapes"。

[把壓榨池譯作壓酒池的例子]
民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在農成收穫豐盛的時期,以色列人的「酒醡」多半並非用來醡「酒」,而是用來壓榨新收成的農產品所出的珍貴汁液。例如葡萄汁、橄欖油等。所以「酒醡」的出品,總是新鮮時期的產物。(果真要把果汁類做成酒類,肯定還需要其他更多工作和時間工夫、包括分裝與存放地點才成)。但是閱讀〈和合本聖經〉一旦遇到酒醡,幾乎一律不分地譯作和「酒」沾上邊的東西了。

這或許也可能是從英文字 "winepress" 的直譯造成的,要說這英文字其實也是可以解作醡汁池、醡汁器等。
請比較一下不同譯本所謂「又如滿酒醡的酒」:
在早期的英文〈欽定本〉(KJV)譯作 "and as the fullness of the winepress"。
新近的〈國際版〉(NIV)則譯作 "or juice from the winepress"。

綜合以上,再看一例:
出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

上帝嗜酒麼? 若是有注意到前述的例子的讀者們,應該要懷疑或者會懷疑這一節的語意。(不用多說),我們比較一下不同譯本所謂「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
在早期的英文〈欽定本〉(KJV)譯作 "[to offer] the first of thy ripe fruits, and of thy liquors"。
新近的〈國際版〉(NIV)則譯作 "from your granaries or your vats"。

大家試想一下,上帝要以色列人把農成初熟之上好出品,優先(不可遲延)地奉到祂面前。那是多麼迫切的一件事。祂豈能等到果汁發酸或變成酒? 何況在原文中的「汁液」是複數型(可指諸汁諸液,多種汁液),但是到了中譯,通通變成「酒」了。

[知多一點]
【考查原文字義】-考查《聖經》中「酒」的原文是(H3196),最早出現於《創9:21》(挪亞喝酒)。
考查「酒醡 winepress」的原文是(H3342),這字也做「油醡池」或「酒池」(該2:16)。而且論到壓醡池,或與禾場相鄰(士6:11, 何9:2,珥2:24,3:13, 該2:16),或在農園中(賽5:2),不一定醡酒,也醡油或其他農成品。

然而《出22:29》譯為「酒醡」的「酒」這字的原文是(H1831),有兩層意思:1.淚液 tear , 2.果汁 fruit juice。
※因此,原來的意思是指農成品壓醡或萃取出來的汁液,而未必是酒類。閱讀〈和合本〉中譯指為酒類,但是查考比較一下多種常見英譯版本的用字或用語並非指「酒類」。(原文也無「酒」字)。

【試將不同譯本並排比較看看】
[英文譯本]:
〈KJV欽定本〉譯 liquors 常用於指 汁水,溶液,或 酒。
〈TEV現代英文譯本〉譯 your wine, and your olive-oil (不特定於酒類,而是含農產萃取或醡滴的汁液、油)
〈NIV新國際本〉譯 vats,或指缸裝或桶裝汁液。 (注意是複數,可指多種vat)
中文譯本]:
〈TCV-RE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是按〈TEV〉譯作「酒,和油」
〈CLB中文意譯本〉與〈CUV和合本〉用字相同,譯為「酒類」。

將以上互為比較可知,英譯本的讀者,應當不會對於語意覺得不妥或誤會,但中譯例如<和合本>與<意譯本>的譯法純指酒類的話,確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酒醡」何妨譯為「壓醡池」,「酒醡(所出)的酒」譯為「壓醡池所出產的(汁液)」。方不至於使讀者誤解。

讀者無妨可以做一個實驗,假如,將中文直譯(反譯)為英文的話,相信熟悉聖經的英語學者或讀者也難免感到錯愕。

以上只是代表性的舉例,其他可以條列的還有不少。從這當中,到底這在反映出甚麼呢?- 若能夠把不同的譯本對照而讀的話,便會對於「酒」在聖經中出現的次數上,得出不同的數字統計結果。(至少在英譯版當中會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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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的讀者如果必須面對這樣的差異,其實沒有不好。這是在告訴我們要仔細。讀《聖經》要讀到進入飢渴慕義的程度,而非只是照字面掠過。若非這樣,我們就無法抓住其中真正的屬靈義理。總要努力地進入這地步,求得正解,當我們講道,也可以更勇敢而正直。

現在稍有了以上的知識,對於「上帝嗜酒麼?為何聖經多次提到「酒」?」答案如何?讀者應當心中有個數了。但這還未有進入到義理之中。

到底聖經除了談到果汁,也談「酒」麼?
是的,《聖經》中也的的確確提到「酒」這個東西,尤其在大洪水挪亞方舟以後第一個造酒、用酒的家庭紀錄是在《聖經》裡 (創世記9章20-26節)。而且

《聖經》說到「酒」,首先就是要人留意酒害的問題。
在那個記載當中,我們見識到第一個造酒家庭與當時的酒害問題。事實上,第一個造酒家庭,正是第一個酒害的受害者。這就是《聖經》和那些賣酒商們絕對不一樣的地方。它毫不諱言地把這個事件寫下來,有人出醜、有人受咒詛,即是要教訓、警惕世人對於酒的態度。

下來我們再進一步從《聖經》中的「酒」,思想在上帝旨意中,基督徒對於「酒」的態度應當如何?

(話到這裡抱歉不免的,還得先從第一個造酒家庭與當時的酒害問題說起)

創9:20 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
創9:21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
創9:22 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
創9:23 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創9:24 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
創9:25 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創9:26 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挪亞為何會「醉酒」?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原文是由三個完成式「喝了_太多了_醉了」組成。「園中的」原文(H4480)並非指「園中」而是「太多了」,也有「在…一邊」的意思。 (試對照英譯本和〈CLB〉等並無「園中的」等字)。
這樣看來,挪亞所喝的酒不見得是出於自己的成果或嗜好,有可能是有人設計的 (見<9:24>)。是否當時,他喝酒和迦南有絕對關係?

(論到這裡,牧者先藉機會回答兩個聖經問題。這也許是不少讀者一直有的問題):

首先,請讀者留意一下
上列《創9:24》這一節當中的小兒子」是指誰呢?- 閱讀中文版(和合本)很可能誤會是指「含」,若對照英文版「小兒子」是指最年幼的兒子,其意思乃是指家中排行最末之子(youngest),亦即含的幼子迦南。(見26節)
迦南為什麼排行最末?聖經沒有細說,倒是《創9:18》為本段先做了「含是迦南的父親」這麼一個提示。然而到了下一章就更明確了,因為含生四子(創10:6),迦南排第四,故稱「小兒子」。

其次,「發生這件醜事到底是誰的過錯?含或迦南?」-一般解經書或有指為含的過失,然而若果如此,挪亞對其子含的過失,為何卻把預言指著孫子迦南當受詛咒? 這是一個更大的疑問。

(思考有三)
如果挪亞的三重預言(創9:24-27)主要在針對其三子(閃,含,雅弗)之道德表現,預言其後裔的光景,那麼迦南是含的第一個後裔的話,這證明含的過失。
然而如果(第24節)「小兒子」所指為含的老四迦南,那麼含就不是主嫌或共犯。讀者不應繼續誤解他。
尤其,我們沒有見到挪亞對含的不悅,而是針對迦南(9:25-27節)發言。於是可見,迦南確實有嚴重過犯在身(見25節云「當受咒詛」)。他的錯誤使父親含大失顏面。

閃和雅弗蒙受祝福,因為他們兄弟倆表現愛心,做了軟弱無助者之保護與遮蓋,合乎上主的屬性(9:26)。挪亞的祝福,是在預指他們凡帶著這種屬天之性情者,必有人上人的尊貴與福氣。

(值得一提的)
由此可見作者(摩西)在本章記下本段的目的之一,與迦南有關,也與選民的疑問有關。數世紀之後上帝要選民進入迦南地趕出的迦南人,亦即迦南的後裔。

(讓我們再回到主題)

牧者懷疑挪亞的酒,也許是孫子迦南新的事業秘密成果,挪亞的家人還未有因酒誤事的紀錄,但出乎大家意料之外的,一家之主、最屬靈的老挪亞,竟是第一個。(這又窘又糗的事態對於他而言,到底是自找的呢?還是受人設計、被人陷害的呢?)

從<9:21a><9:24b>可知,挪亞會醉酒(H3196)(這字義是酒,而非葡萄汁),應不是自己的傑作。他喝了「太多的酒」,《聖經》上說他栽了葡萄園但沒有說是「自己釀造的酒」。很可能這是他人的事業產物。是別人(迦南)工作發明的成果。無論這是迦南蓄意留給祖父,或是挪亞去取用在一邊、別人所提供的,挪亞卻成了家中第一個受害者,方知,酒不可隨便碰也。

我們從老挪亞酒醒,對迦南不高興的反應來看,迦南應是與他所受的窘羞或所喝的酒有直接關連,且有應負之責任的人(見9:24)。 

牧者的心得:無論是誰,這也就是那些愛把酒遞給別人喝的人,應當深思自省的地方吧。

照理說,老挪亞是服事神的人,不應醉酒。
他栽了葡萄園,本為出產葡萄果與汁,
(這事業從他屬靈先知有神國後世預表),不料貪杯收受別人從中所出的酒,令他犯了一個判斷上的錯誤--喝酒過量,會使人癲狂,糊塗(失去理智、不能儆醒),失能(任人擺布)。誰能意識到這樣的後果,豈不令人感到它的邪惡。
 
然而就是從這裡:
神僕挪亞不但意識到,也學到一個影響深遠的功課 - 純一無雜的果汁是上好的 - 但酒類 (
會令人昏醉) 令人不敢恭維,人不應當貪食醉酒。

挪亞肯定不是喜愛荒宴醉酒的人,但醉酒使這個家中 - 神的聖潔家庭 - 一夕之間鑄下咒詛。因挪亞是人類的先知,所發出鄭重的宣言有預言成分。他相當重視酒的影響力,預先指陳它會帶給一個人不只是肉身的墮落與失去理性意識的危險,還有家庭、世界與後世的不良影響。


(果然,相似的錯誤也造成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與女兒發生亂倫不幸《創19:30-38》;還有亞伯拉罕的長子以撒一生得寵愛,然而到了老年在最後臨終之前宣布遺囑的祝福時刻,竟誤判次子雅各為長子的事件中,不能說與酒無關,參見《創27:25》)

以色列人自幼都應該知道在摩西律法當中有關於「酒」的戒律教條。大概這是前面老祖宗曾經犯過錯誤吧,當上帝藉摩西把屬 神或服事祂的人應當遠離「酒」的要求明文列在律法當中時,也變得更加有說服力。(利10:9)

老實說,在《聖經》當中有許多人被明文要求,不可碰酒。

嚴格說起來,「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例如 利10:913:4路1:15)

這些人主要是服事神的僕人、同工;包括祭司們、君王、戰士(或勇士)、人民公僕、拿細耳人、委身的孕婦等等;也包括凡是到 神面前尋求祂的人。上帝甚至對於自約,不肯沾酒的子民,與以一表認同。

以下是針對上述列舉一些出處,這是從牧者寫在個人筆記本當中的抄錄。

神的工人應否喝酒?信徒何時應遠離酒?
上帝對屬於祂的工人要求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必有關乎身心靈健康上的理由。(利10:9, 申29:6, 士13:4, 多1:7)
在聖經中有關服事神的人,在服事中不宜飲酒的原則很清楚。(利10:9)
在神的軍隊中或在受訓時期或受試煉的日子,不宜有酒。(申29:6,太27:34)
有意委身予神的人,要遠離酒精的影響。(民6:2-3)
蒙神揀選的人(士13:1-4孕婦),當留意神的旨意。(路1:15)
到神面前來尋求祂的人不宜喝酒。(撒上1:14-15)
君王貴胄、天子與人民公僕不宜尋酒買醉。(箴31:4-5, 何7:5)
作戰的軍人不宜喝酒。(王上20:12-13,此例是作為智令敵我易攻難守之計)
神認同向來遵守規章禁戒酒精,不肯沾酒的子民。(耶35:1-19) (註一)

如此看來,在今天聖徒被勸勉「不要做糊塗人」,「乃要被聖靈充滿」的時代,要服事上帝和被 神使用的基督徒,若能夠在生活上全面戒酒,才是蒙福而與 神相配的


酒害無所不在,套用耶穌指著他仇敵的一句話:「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6) 我們看看酒後使人失態、失言、失手、失智、失神、失去理性、…。又酒類往往與嫖賭情色違法者同沾,說明其屬性偏邪。

耶穌受難被掛十字架上,乾渴難耐,有人好意送上有令人麻醉效果的醋酒,他一嚐知,立刻拒絕了。(太27:48) 為何他不肯受那酒? 原因不只一個,但主要係因為那與他的屬性、和《聖經》上先知的義理有衝突。因《聖經》上的義理表示,醉酒是上天給罪罰者的苦杯咒詛;再者因他的犧牲是自甘捨身代贖,不是受天父罪罰的苦待。(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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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若是能夠清楚以上,或站在這個《聖經》基礎上,要解開「耶穌在迦拿變水為酒」的義理,或者進一步回答自己和別人對於基督徒可否喝酒的求問,困難度會減低很多。)

現在要更進一步認識問題的第三部分-耶穌為何要變水為酒?

牧者對於耶穌在生平當中,個人的飲酒紀錄,查遍四本福音書,一概闕如。我們真的無法從《聖經》找到耶穌個人使用酒精飲品的紀錄。(要論耶穌既然是集解救者、先知、祭司、君王、神僕、師尊、牧者、
保護者、醫治者、安慰者、拿細耳人、主人、新郎、士師、審判者、…種種在一身,生活中的分分秒秒,又豈是容得下一時的糊塗。)

唯一可發現的事,是在他的工作場合當中,曾借酒對別人有過比喻性的用法。(偏偏許多基督徒對於這些比喻性的用法不求甚解,
義理觀念相當模糊。大家身為主內同工,遇見「酒」的試探時,又怎麼可能在日常社交上,異口同聲對「酒」,義正辭嚴地說「No! 不要」?)

以下就是牧者所言較具有代表性的兩件事,(乃是有相當多的信徒雖然熟悉,卻不求甚解的地方)。
第一、耶穌在迦拿婚宴變水為酒。(有人認為這表示基督徒喝酒無妨)
第二、耶穌受難前在最後晚餐舉杯給門徒分嚐。(有人把那葡萄汁換成了酒)

第二件事若要解釋或指正,比較容易,因為當夜耶穌所用的杯中物,經文中已經清楚地指出不是酒,而是新鮮的「葡萄汁」(見福音書)。

假如有人願仿效〈主的晚餐〉而舉行「聖餐」,在當中不用果汁卻用酒,那肯定是嚴重偏離義理的錯誤。(偏偏這種錯誤在初代教會當中就發生過,見使徒保羅的問責與訓誨《林前11:20-21》)。

這帶有比喻性的「葡萄汁」本是自從挪亞伊始栽種葡萄園,便已經得到屬靈啟示的道理。耶穌使用葡萄汁:
其一、這是葡萄的精華,從葡萄而出。預表
神賜福的恩典與救贖(基督)將要出於 神所興起的產業;必要從祂結果的民中淬鍊而出。
其二、這是主用以作「聖潔羔羊之除罪血」的表記。新鮮純一無雜的。

〔知多一點]
耶穌當時是舉起盛「葡萄汁」的杯,要門徒分享。這有預表主的捨身流「血」的特殊意義,其理由也許其色血紅,是很好的視覺材料。此外「葡萄樹、葡萄果、葡萄汁」在聖經時常用來比喻神國的
子民、事業、或救贖有關的事(摩9:14,可12:1)。這些對當時現場清一色猶太裔的門徒們是很合理又不難解讀的。
(在本文前面開始的地方我們提示過,在〈和合本〉聖經即使舊約中,許多個中譯「酒」的原文字並非指酒,而是農成作物的汁液。)

耶穌降生世上的任務「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太1:21),故他當場合理地借用葡萄汁來預表說明,而且在那極大之苦難死亡來臨時刻,耶穌在門徒面前藉葡萄汁(為民代罪的苦杯)道出苦愁的作法,也與舊約聖經之預言相合(箴31:6)。況且整個聚會氣氛,讀者也會相信,他與門徒們相聚的這時刻,即連(一個將受極刑之苦的將亡人可得到的) 手中的苦杯,也絕對不是為喝酒的理由。
那麼,

耶穌又為何要在迦拿的婚宴場合當中「變水為酒」?(閱讀《約翰福音第2章1-11節》)
首先牧者要指明的,這段經文所記載的重要點,並非「酒」,而是「耶穌」。「酒」不過是借喻的用途。

寫作者指出,耶穌藉著這個神蹟,在證明祂的榮耀。(約2:11)
論到耶穌基督,彼為「神」-有無中生有的創造力;彼為「道」-創造萬有之造物主的表彰者。「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 這可以從《約翰福音》序言,亦即寫作者的目的和宣告去探查而得。

倘或有人想要完全理解耶穌在這個場合的舉動,就需要多一些洞察力。
其實耶穌變水為酒,並非鼓勵那個場合一定要喝酒,而是藉嗜酒之人吃喝 (把酒喝光仍不滿足) 的場合,發出一個屬靈的信息。


其神蹟,是在屬靈上預表他就是賜糧給人、能改變罪人虛空(貧窮)的處境、又是使人歡慶的源泉。因他本來就是萬民在這個場合方面的成全者與賜福者。
他就是婚配的主;是先知的靈所預告將來「羔羊娶妻」之新郎;也是照道理要預備和供應婚宴所需用的主人。
這一切,是在他成就十架的救贖之後,即將要在萬民中成全,使人的生命得到更豐盛與最大的滿足的預表。

(這樣子說,恐怕有人仍覺得太深奧)

不如讓我們更仔細地看清這個事件的細節與過程:

第一、耶穌是入世的傳道者。他和施洗約翰不同,約翰不行神蹟、又是在固定地點傳道施洗。耶穌則是周遊各地,又參與在社交生活當中,是個神蹟不斷的傳道者。
從一般的地方大家都看得出來,耶穌總是為了回應人的需要,而應邀融入社群的各種生活場合當中。(遺憾的有人見過他奇妙的作為,卻不諒解地汙衊他是貪食好酒的人,《太11:18-19》 )

第二、這是發生在他成長的地方。大家都是鄉親,被人邀請赴會,理所當然。

剛出道的他,會出現在場合中,絕不是貪食好酒使然,而是應邀,又為了做主的見證。請看當時的場合,即連他的家人母親馬利亞也在當中幫忙,他身為家中長子義不容辭,又怎能視若無睹呢。
(換作別人的話,也許社會上許多人會把婚宴當作飲酒作樂的場合,或藉機喝酒買醉,但耶穌不會這樣。)

但是這些看見不過是從現場的觀察。其實若從作者的角度,我們還可以有特別的看見;因他在書序寫下了:「他到自己的地方來」(約1:11a)。原來啊,耶穌出道的第一個神蹟,竟奇妙地與他這一見證發生關聯呢。

其三、「變水為酒」是耶穌為自己所行的神蹟。 

耶穌當時決定以「變水為酒」的神蹟,作為被人請求提供協助下的回應,目的是為了顯出他的榮耀。

當時
婚宴中的光景好比,應當歡樂的地方,卻失去歡樂。如同罪人失去 神所祝福之生命的處境。耶穌的做法,(相對於把酒喝光仍不滿足的人),目的上不是鼓勵人喝酒,而是要以酒做喻,使身邊人認識到他的榮耀

在一旁的人也可察覺到他肉身的母親雖然想給他把自己公開的表現機會,但他卻智慧地藉機會釋出這個為自己的榮耀所作的見證。
(約2:11) 在這時刻,也顯出了他和肉身的母親在認知上的差距。

請留意,他事前對肉身的母親馬利亞說道:「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2:4) 這其實透露出他與母親從小就有的默契。但耶穌暗示地把他在大眾當中所當受的榮耀時刻往後推。(參見 約12:23)
耶穌選擇行這個神蹟,除了留下 "關乎自己" 的表記,還有 "分別為聖" 的前提。

他剛出道,但此時除了向門徒證明他是從神來的師尊之奧祕外,還不是藉這一個方式,向大眾公開證明他自己的時候。讀者看得出來麼?《聖經》記載那管宴席的人嚐了那酒「卻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約2:9-10)。但他身邊的門徒卻沒有這個困難。(約2:11)

第四、他「變水為酒」的時機,不是照著一般婚宴擺酒的慣例。
照規矩,婚宴的主人是新郎,他有責任把婚宴的需用供給負責管喜宴的人。而且照例要先把上等的擺上,直到「客人喝足了」(意即客人喝醉了)才擺上次等的。然而,負責的人奇怪,新郎竟把更好、最上等的留到最後才擺上。好奇者如牧者也會問:耶穌的上等好酒,此時出來,有何屬靈意義呢?(見第五點)

從這裡讀者應知道耶穌的目的,不在於使人繼續沉醉杯夢酒國,而是向人證明 主的工作的榮耀,是在屬人的方面傾盡倒空了,才能被他充滿。而且從他所賜的恩典乃是速效又優秀無比的。(有關於此,我們在以下來看仔細一點)

第五、他「變水為酒」是要賜給人「好酒」。
耶穌吩咐用人把「水」充滿容器。這舉動好比他福音所宣稱 - 他就是賜人生命的活水(約4:10,14)。


《約翰福音2:7-8》的寫作者在本書如此細膩地把動作的細節記下來,因他是在為耶穌就是人生命所需要的活水作見證。那容器「水缸」是喻表人的靈魂,(巧的是有「六」口水缸,在表記上那是「人」的數字,是不完全之人)。「水」則預表基督的聖靈。

(說到聖靈,讓牧者為您補充一下有關於這裡"聖靈"的奧秘)

作者約翰在《約3:5》寫耶穌論人要重生-「從水和聖靈生的」當中的「聖靈」也可解作「如水一般的聖靈」。又他寫到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進一步在《約6:63》見證耶穌即是這聖靈,耶穌說:「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參見 《箴1:23, 賽55:1-2》)。無疑可見這樣的神蹟,在當時的確是針對門訓而發。

至於「酒」的原文(H3631)
字義通常也可隱喻「上帝對惡人的懲罰」。而「好酒」的「好」的原文(G2570)是指上等的,字義是「美好、有用處、道德、無可指摘的」。這「水變為(好)酒」從靈意上解,是在隱喻從那聖靈活水的恩典帶來本質生命的改變 - 飢渴變滿足;雖落入天怒罪罰,因祂聖靈即可轉變至清新完全。

再從材質上而言,
那管宴席的人所稱讚的「好酒」也與常人使用的酒類有很大的分別才是。牧者認為那「好酒」並不會使人昏醉(註二)、東倒西歪,嘔吐滿地。這樣的「好酒」事實上應歸類為一種令人常感新鮮的純汁,甚至極好又香醇無比的果汁。而不是酒精的溶液。

這就是為什麼那管宴席的人會讚嘆眼前難得美物,卻又微詞抱怨好酒此時方來。因為宴客要讓賓客盡興就不能先擺上會令人易醉的飲料。

這些動作說明了是耶穌對他自己和他任務之榮耀的預表。他帶來了上帝的話語和福音、豐豐富富的真理和恩典(約1:14)。為使人的生命被聖靈(神的話語)充滿、而且得著更豐盛(約10:10);愛慕他的人必能夠從神享受此等恩典,得蒙如此改變。

我們可以相信,從主耶穌的這一個「水變好酒」的神蹟直到他受難那夜的最後晚餐舉起杯來,都在印證自己就是從 "上帝的葡萄園" 當中出產,被人發現的新純葡萄汁;對補身真正有用,純一而無雜的。

從他第一個神蹟,已經在表明基督才是使人變得完全、能夠滿足、並使人得嚐與上主同在(如新婦與新郎)那種歡慶快樂的泉源。

第六、這是在回應舊約先知對於上帝要賜給祂百姓之恩典的預言。(賽65:8)
耶和華如此說:“葡萄中尋得新酒,人就說:‘不要毀壞,因為福在其中。’我因我僕人的緣故也必照樣而行,不將他們全然毀滅。


「僕人」原文是複數型,(這通常是指 神的百姓,見《賽43:10》),這是來自上帝給祂百姓的一個應許。若民中可得 神的忠僕,便可救通國不死。這表示 神的義僕是國民的福樂、上帝恩典的渠道。把這樣的義理套用在耶穌基督身上,更是的確無爽。

因為耶穌道成肉身而來,正是為了成全在律法與先知所言當中,諸般的義。耶穌「變水為(上等好)酒」的舉動,是在發出這個關乎祂自己的來到,所帶來無與倫比的福音訊息。

《聖經》固然勸戒、鼓勵人應遠離酒的影響;但耶穌在此告訴人,要嚐嚐在他裡面的「好酒」(喻主恩的滋味,《詩34:8, 彼前2:2-3》)。

總而言之,人所賜的酒仍有不完全,但這純而無雜的「上等好酒」是從他這能使人永遠不渴的「活水」(聖靈) 充滿之中,要供應給人的恩惠與好處。

七、耶穌的話語有能力。
在「變水為酒」的神蹟當中,儘管其它的地方,讀者可以不知,但是「耶穌的話語有能力」絕對不可不知。這正是《約翰福音》之寫作者從本書開頭的主題 (道 The Word) 和目的。當他獨到地記下耶穌第一次行神蹟,顯出他的榮耀來。即是在為他那壯麗的書序中所說的做見證。

我們的主是「初」也是「終」(啟21:6);是「首先的」,也與「末後的」同在 (賽41:4)。
如同耶穌的聖靈藉這「水」與「酒」所預表的。請讀者回憶一下,在《創世記》起頭便說「…聖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1:2-3)。

這「道」直到耶穌昇天後將祂的聖靈澆灌下來,使人「如新酒灌滿」(徒2:13)。被改變成有膽識與能力為這「道」充滿了喜樂,勝過世界,無畏仇敵死難逼迫挑戰的代言者。

所以,顯然當時在僕婢、用人和門徒的面前,主耶穌藉這個「起初的」神蹟與動作事件,在意義上是承先啟後的。不但完全顯示出 "他就是《創世記》和《約翰福音書》第一章壯麗之序言所述" 的榮耀;也在預示「祂的道」將要從順從祂的僕人使女和門徒(信者)的見證,被萬民認識,廣行於世,遍及人間的榮耀。

而我們也發現,或許因為這是父神啟示祂,以及這樣一個理由存在耶穌心中,他對於肉身的母親馬利亞說:「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約2:4)

事實儘管如此,然而馬利亞對耶穌的理解和反應是對的,信心無疑的。她當即交代站在一旁無用的僕人:「
他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做甚麼。」(約2:5) (註三)

這麼直截了當的一句話,與其說
是一個先知性的信息,不如說是一個簡單而透徹的說明(Help),就像一記悶棍突然打上所有愚蒙之心靈,敲醒了無用又求助無門的僕人,要配搭、為耶穌起來行動。

猶有進者,牧者謹請讀者來默想以下的預言,也是關乎耶穌基督之榮耀的屬靈用法: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 你們為何花錢(原文作平銀)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樂。」(賽55:1-2)

無疑的,《聖經》是 神的話語,也就是主所賜那 "上等好酒" 所比喻的;信徒被鼓勵在生命中要時時被聖靈充滿,耶穌說:「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約6:63cd)。

耶穌又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5-26)

果然,當五旬節「聖靈」降臨澆灌下來,落在主的門徒身上,眾人形容他們如新酒灌滿了。但使徒們講說他們「不是醉了」。(徒2:13-15)


關於醉酒,再舉一例,請大家聽聽使徒保羅如何將這義理,對初代教會的弟兄姊妹訓誨:

羅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羅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羅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羅14: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所以總上言之,耶穌變水為酒,意義上: 

其一、是在向身邊門徒顯出自己的榮耀。這榮耀是屬 神的、承先啟後、與創始成終者。
其二、我們世人都應當領受祂的話語,被祂的聖靈充滿;唯有祂是能夠改變命運本質、賜人真正百益而無一害的「好酒」的主人。
其靈驗與果效是超越的、至上的、優質而又應效即時。
這神蹟呼召人人要嚐嚐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詩34:8)。

其三、這一點也說穿了,祂不會用世人提供的酒來榮耀自己(約5:41)。又倘若真有需要酒的作用(助興),牧者相信,祂只會採用自己的方式 - 被聖靈澆灌充滿的 - (能力的見證 - 喜樂平安 - 榮神益人 - 歸榮耀給主)。而不是隨便拿起常人的酒杯就喊「福氣啦!」「乾杯!」(喝搭啦!)…。






附註:
[註一]:在救世軍人當中,相當注重對於如菸酒這類東西的態度。早在個人幼年的誓願(滿七歲)當中例如《青年兵誓約》便明文納入為戰條之一。全文如下:

「我蒙神恩赦免罪過,今靠主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
藉著祂的幫助,我要作祂一個可愛與順服的兒童,並要作祂忠信的軍兵,勉力扶助他人跟隨基督。我應許禱告,讀聖經,並拒絕一切麻醉性的飲食如菸酒之類。」

至於成年人的《軍兵戰條》當中,更不可能輕忽這個態度。
這是其中一段:
「我要撇棄世俗的標準,並在生活上遵循天國的價值觀。」
「我要戒絕一切污穢、褻瀆、邪惡、虛偽的思想和行為,無論何時何地,要保持基督徒正直的人格。」
「我要戒絕一切麻醉性的飲料、菸草、毒品、和其他一切非醫療性的藥品,並賭博、色情、邪術,並所有足以奴役我身體和靈魂的事情。」

〈救世軍人〉曉得「世俗的標準」是甚麼?-就是「未成年請勿喝酒」。但上帝的標準,更超越,更合理,更優秀,更正當,更無虞,更健康,更安全。

[註二]:在《聖經》的比喻性用法當中,令人滿足的酒,是 神在基督裡要賞賜給人永活新生命的榮耀。至於令人昏醉的酒,則是 神在人的罪惡審判裡將它如毒藥給仇敵的懲罰。(亞12:2, 賽19:14, 詩60:3, 結23:31-35)

[註三]:「要聽從主耶穌」,這是父神的旨意。從先知摩西領受的預言 (徒3:22,申18:15),馬利亞的指示 (約2:5),到上帝親口的要求 (太17:5),甚至耶穌從死裡復活得著至高主的榮耀之後的旨意,一貫不變的真理。
這也就是《約翰福音》的作者論到這位「太初之道」自天而降,從祂出道第一個神蹟變水為酒,直寫到最後一個 - 教訓門徒遵祂所言下網捕魚 (約21:5~6),一路無改的地方。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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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不應該吸菸,但是可以喝酒麼?
酒能不能喝?」馬克·斯匹次卑爾根(Mark Spitsbergen)牧師認為教會接受飲酒無異於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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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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