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5日 星期四

上帝嗜酒麼?耶穌為何在迦拿變水為酒?


請問一:上帝嗜酒麼?為何聖經多次提到「酒」?
請問二:耶穌為何在迦拿變水為酒?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酒」字在聖經中出現的頻率如何

殷勤讀經的人不難發現,聖經中出現「酒」字的頻率相當的高,牧者用電腦軟體試算過中文〈官話和合本〉譯本當中,最起碼有291節,出現350次以上。(一節中出現最高5次的是 以賽亞書28章第7節,如下)

賽28:7 「就是這地的人也因搖搖晃晃,因濃東倒西歪。祭司和先知因濃搖搖晃晃,被所困,因濃東倒西歪。他們錯解默示,謬行審判。

但看「酒」字在《聖經》當中的48卷出現,佔了全本聖經66卷的70%以上,(舊約39卷就有34卷,佔總的85%以上;新約27卷也有14卷,佔總的50%以上),也可知道這是一個要緊的題目。

為何「酒」在《聖經》當中出現的頻率有這麼高?倘若把上面這個百分比看得要緊,《聖經》也可謂酒國應當知道的經典之一。(應當提醒酒徒、製酒業、賣酒商們切莫忽略這本書才是)。

尤其說真的,光看這些數目字,而不問其中義理的話,牧者也會擔心信徒當中有人竟迷糊拿它當作喝酒的藉口,或當它與信仰稱道的雅興之一。

(無論如何,在這麼做之前,請務必首先了解)

這些數目字到底在說甚麼?
上天也嗜酒?還是天意要人人把目光放醒目一點?

這些數目字就牧者而言,代表著一般平信徒要拿起《聖經》窮其理地談論「酒」,不是一件容易事,(說來話長也)。但尋索市面上基督教書房的架上,一般總是見不到有這方面專題專論的書,這就令牧者感覺到,要做這個功課的人,必得要更加刻苦己心才行。

牧者是用禱告,把平常讀經記下的心得筆記,和在聖經班當中分享過的要點,先在心中消化。然後進一步將一些考察後的心得略略理出,與讀者們分享如下。這另一方面也算是繼 《基督徒不應該吸菸,但是可以喝酒麼?》 這一篇之後的一個補遺。


首先牧者應當為中文《聖經》的讀者,作出一些釐清。
在《聖經》當中「酒」這個字出現頻率這麼高,其實是涵蓋了不同的語詞在內,例如「酒杯、酒囊、酒醡、酒池、壓酒池、酒政、酒席、踹酒、調酒、新酒、清酒、濃酒、好酒、喝酒、酒醉、酒肉、買酒、飲酒、醉酒…」等等。

牧者先列出這些是在表示,當《聖經》說到「酒」字,不一定就是指酒。
此外《聖經》在原文語意上的解譯方面,讀者無妨參照一下其他的譯本,也能發現較早期或已經通用的譯本,(衡其用字遣詞)到了今天,仍有需要再改進的地方。(容後分解)

論此,光看上面一串有關於「酒」的清單而言,充其量只能算是從字面的見解。倘若從《聖經》的原文字義上查考的話,又會怎樣呢? (這肯定需要更多的工夫才行的方式,牧者自忖不是一般讀者會選擇的)。不過牧者十分相信,如果有讀者真心並很用心在讀《聖經》 (這是說飢渴慕義地尋求真意義而不是為讀經而讀經)的話,難免會發現中文譯本有某些翻譯作「酒」的用字上,是有必要再商榷的。以下略舉幾例:

[把果汁譯作酒的例子]
賽65:8 「耶和華如此說:葡萄中尋得新酒,人就說:不要毀壞,因為福在其中。…」
在這一節當中的「酒」的語意是「果汁」而非指酒。(這點單從字面也可以推想而知)。因為原文「葡萄中」的字義是「一串葡萄中」(新鮮水果),跟隨其後是指其果汁。「新酒」的原意是新發現的、新純之鮮果汁。
比較一下不同譯本所謂「葡萄中尋得新酒」:
在早期的英文〈欽定本〉(KJV)譯作 "As the new wine(酒) is found in the cluster"。
新近的〈國際版〉(NIV)則譯作 "juice(果汁) is still found in a cluster of grapes"。

[把壓榨池譯作壓酒池的例子]
民18:27 「這舉祭要算為你們場上的穀,又如滿酒醡的酒。
在農成收穫豐盛的時期,以色列人的「酒醡」多半並非用來醡「酒」,而是用來壓榨新收成的農產品所出的珍貴汁液。例如葡萄汁、橄欖油等。所以「酒醡」的出品,總是新鮮時期的產物。(果真要把果汁類做成酒類,肯定還需要其他更多工作和時間工夫、包括分裝與存放地點才成)。但是閱讀〈和合本聖經〉一旦遇到酒醡,幾乎一律不分地譯作和「酒」沾上邊的東西了。

這或許也可能是從英文字 "winepress" 的直譯造成的,要說這英文字其實也是可以解作醡汁池、醡汁器等。
請比較一下不同譯本所謂「又如滿酒醡的酒」:
在早期的英文〈欽定本〉(KJV)譯作 "and as the fullness of the winepress"。
新近的〈國際版〉(NIV)則譯作 "or juice from the winepress"。

綜合以上,再看一例:
出22:29 「你要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拿來獻上,不可遲延。…」

上帝嗜酒麼? 若是有注意到前述的例子的讀者們,應該要懷疑或者會懷疑這一節的語意。(不用多說),我們比較一下不同譯本所謂「從你莊稼中的穀和酒醡中滴出來的酒」:
在早期的英文〈欽定本〉(KJV)譯作 "[to offer] the first of thy ripe fruits, and of thy liquors"。
新近的〈國際版〉(NIV)則譯作 "from your granaries or your vats"。

大家試想一下,上帝要以色列人把農成初熟之上好出品,優先(不可遲延)地奉到祂面前。那是多麼迫切的一件事。祂豈能等到果汁發酸或變成酒? 何況在原文中的「汁液」是複數型(可指諸汁諸液,多種汁液),但是到了中譯,通通變成「酒」了。

[知多一點]
【考查原文字義】-考查《聖經》中「酒」的原文是(H3196),最早出現於《創9:21》(挪亞喝酒)。
考查「酒醡 winepress」的原文是(H3342),這字也做「油醡池」或「酒池」(該2:16)。而且論到壓醡池,或與禾場相鄰(士6:11, 何9:2,珥2:24,3:13, 該2:16),或在農園中(賽5:2),不一定醡酒,也醡油或其他農成品。

然而《出22:29》譯為「酒醡」的「酒」這字的原文是(H1831),有兩層意思:1.淚液 tear , 2.果汁 fruit juice。
※因此,原來的意思是指農成品壓醡或萃取出來的汁液,而未必是酒類。閱讀〈和合本〉中譯指為酒類,但是查考比較一下多種常見英譯版本的用字或用語並非指「酒類」。(原文也無「酒」字)。

【試將不同譯本並排比較看看】
[英文譯本]:
〈KJV欽定本〉譯 liquors 常用於指 汁水,溶液,或 酒。
〈TEV現代英文譯本〉譯 your wine, and your olive-oil (不特定於酒類,而是含農產萃取或醡滴的汁液、油)
〈NIV新國際本〉譯 vats,或指缸裝或桶裝汁液。 (注意是複數,可指多種vat)
中文譯本]:
〈TCV-RE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是按〈TEV〉譯作「酒,和油」
〈CLB中文意譯本〉與〈CUV和合本〉用字相同,譯為「酒類」。

將以上互為比較可知,英譯本的讀者,應當不會對於語意覺得不妥或誤會,但中譯例如<和合本>與<意譯本>的譯法純指酒類的話,確有需要改進的地方。例如「酒醡」何妨譯為「壓醡池」,「酒醡(所出)的酒」譯為「壓醡池所出產的(汁液)」。方不至於使讀者誤解。

讀者無妨可以做一個實驗,假如,將中文直譯(反譯)為英文的話,相信熟悉聖經的英語學者或讀者也難免感到錯愕。

以上只是代表性的舉例,其他可以條列的還有不少。從這當中,到底這在反映出甚麼呢?- 若能夠把不同的譯本對照而讀的話,便會對於「酒」在聖經中出現的次數上,得出不同的數字統計結果。(至少在英譯版當中會少很多)

--------------------------------------

《聖經》的讀者如果必須面對這樣的差異,其實沒有不好。這是在告訴我們要仔細。讀《聖經》要讀到進入飢渴慕義的程度,而非只是照字面掠過。若非這樣,我們就無法抓住其中真正的屬靈義理。總要努力地進入這地步,求得正解,當我們講道,也可以更勇敢而正直。

現在稍有了以上的知識,對於「上帝嗜酒麼?為何聖經多次提到「酒」?」答案如何?讀者應當心中有個數了。但這還未有進入到義理之中。

到底聖經除了談到果汁,也談「酒」麼?
是的,《聖經》中也的的確確提到「酒」這個東西,尤其在大洪水挪亞方舟以後第一個造酒、用酒的家庭紀錄是在《聖經》裡 (創世記9章20-26節)。而且

《聖經》說到「酒」,首先就是要人留意酒害的問題。
在那個記載當中,我們見識到第一個造酒家庭與當時的酒害問題。事實上,第一個造酒家庭,正是第一個酒害的受害者。這就是《聖經》和那些賣酒商們絕對不一樣的地方。它毫不諱言地把這個事件寫下來,有人出醜、有人受咒詛,即是要教訓、警惕世人對於酒的態度。

下來我們再進一步從《聖經》中的「酒」,思想在上帝旨意中,基督徒對於「酒」的態度應當如何?

(話到這裡抱歉不免的,還得先從第一個造酒家庭與當時的酒害問題說起)

創9:20 挪亞作起農夫來,栽了一個葡萄園。
創9:21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在帳棚裡赤著身子。
創9:22 迦南的父親含看見他父親赤身,就到外邊告訴他兩個弟兄。
創9:23 於是閃和雅弗拿件衣服搭在肩上,倒退著進去,給他父親蓋上;他們背著臉就看不見父親的赤身。
創9:24 挪亞醒了酒,知道小兒子向他所做的事,
創9:25 就說:迦南當受咒詛,必給他弟兄作奴僕的奴僕;
創9:26 又說:耶和華閃的神是應當稱頌的!願迦南作閃的奴僕。

挪亞為何會「醉酒」?
他喝了園中的酒便醉了」原文是由三個完成式「喝了_太多了_醉了」組成。「園中的」原文(H4480)並非指「園中」而是「太多了」,也有「在…一邊」的意思。 (試對照英譯本和〈CLB〉等並無「園中的」等字)。
這樣看來,挪亞所喝的酒不見得是出於自己的成果或嗜好,有可能是有人設計的 (見<9:24>)。是否當時,他喝酒和迦南有絕對關係?

(論到這裡,牧者先藉機會回答兩個聖經問題。這也許是不少讀者一直有的問題):

首先,請讀者留意一下
上列《創9:24》這一節當中的小兒子」是指誰呢?- 閱讀中文版(和合本)很可能誤會是指「含」,若對照英文版「小兒子」是指最年幼的兒子,其意思乃是指家中排行最末之子(youngest),亦即含的幼子迦南。(見26節)
迦南為什麼排行最末?聖經沒有細說,倒是《創9:18》為本段先做了「含是迦南的父親」這麼一個提示。然而到了下一章就更明確了,因為含生四子(創10:6),迦南排第四,故稱「小兒子」。

其次,「發生這件醜事到底是誰的過錯?含或迦南?」-一般解經書或有指為含的過失,然而若果如此,挪亞對其子含的過失,為何卻把預言指著孫子迦南當受詛咒? 這是一個更大的疑問。

(思考有三)
如果挪亞的三重預言(創9:24-27)主要在針對其三子(閃,含,雅弗)之道德表現,預言其後裔的光景,那麼迦南是含的第一個後裔的話,這證明含的過失。
然而如果(第24節)「小兒子」所指為含的老四迦南,那麼含就不是主嫌或共犯。讀者不應繼續誤解他。
尤其,我們沒有見到挪亞對含的不悅,而是針對迦南(9:25-27節)發言。於是可見,迦南確實有嚴重過犯在身(見25節云「當受咒詛」)。他的錯誤使父親含大失顏面。

閃和雅弗蒙受祝福,因為他們兄弟倆表現愛心,做了軟弱無助者之保護與遮蓋,合乎上主的屬性(9:26)。挪亞的祝福,是在預指他們凡帶著這種屬天之性情者,必有人上人的尊貴與福氣。

(值得一提的)
由此可見作者(摩西)在本章記下本段的目的之一,與迦南有關,也與選民的疑問有關。數世紀之後上帝要選民進入迦南地趕出的迦南人,亦即迦南的後裔。

(讓我們再回到主題)

牧者懷疑挪亞的酒,也許是孫子迦南新的事業秘密成果,挪亞的家人還未有因酒誤事的紀錄,但出乎大家意料之外的,一家之主、最屬靈的老挪亞,竟是第一個。(這又窘又糗的事態對於他而言,到底是自找的呢?還是受人設計、被人陷害的呢?)

從<9:21a><9:24b>可知,挪亞會醉酒(H3196)(這字義是酒,而非葡萄汁),應不是自己的傑作。他喝了「太多的酒」,《聖經》上說他栽了葡萄園但沒有說是「自己釀造的酒」。很可能這是他人的事業產物。是別人(迦南)工作發明的成果。無論這是迦南蓄意留給祖父,或是挪亞去取用在一邊、別人所提供的,挪亞卻成了家中第一個受害者,方知,酒不可隨便碰也。

我們從老挪亞酒醒,對迦南不高興的反應來看,迦南應是與他所受的窘羞或所喝的酒有直接關連,且有應負之責任的人(見9:24)。 

牧者的心得:無論是誰,這也就是那些愛把酒遞給別人喝的人,應當深思自省的地方吧。

照理說,老挪亞是服事神的人,不應醉酒。
他栽了葡萄園,本為出產葡萄果與汁,
(這事業從他屬靈先知有神國後世預表),不料貪杯收受別人從中所出的酒,令他犯了一個判斷上的錯誤--喝酒過量,會使人癲狂,糊塗(失去理智、不能儆醒),失能(任人擺布)。誰能意識到這樣的後果,豈不令人感到它的邪惡。
 
然而就是從這裡:
神僕挪亞不但意識到,也學到一個影響深遠的功課 - 純一無雜的果汁是上好的 - 但酒類 (
會令人昏醉) 令人不敢恭維,人不應當貪食醉酒。

挪亞肯定不是喜愛荒宴醉酒的人,但醉酒使這個家中 - 神的聖潔家庭 - 一夕之間鑄下咒詛。因挪亞是人類的先知,所發出鄭重的宣言有預言成分。他相當重視酒的影響力,預先指陳它會帶給一個人不只是肉身的墮落與失去理性意識的危險,還有家庭、世界與後世的不良影響。


(果然,相似的錯誤也造成亞伯拉罕的姪兒羅得與女兒發生亂倫不幸《創19:30-38》;還有亞伯拉罕的長子以撒一生得寵愛,然而到了老年在最後臨終之前宣布遺囑的祝福時刻,竟誤判次子雅各為長子的事件中,不能說與酒無關,參見《創27:25》)

以色列人自幼都應該知道在摩西律法當中有關於「酒」的戒律教條。大概這是前面老祖宗曾經犯過錯誤吧,當上帝藉摩西把屬 神或服事祂的人應當遠離「酒」的要求明文列在律法當中時,也變得更加有說服力。(利10:9)

老實說,在《聖經》當中有許多人被明文要求,不可碰酒。

嚴格說起來,「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例如 利10:913:4路1:15)

這些人主要是服事神的僕人、同工;包括祭司們、君王、戰士(或勇士)、人民公僕、拿細耳人、委身的孕婦等等;也包括凡是到 神面前尋求祂的人。上帝甚至對於自約,不肯沾酒的子民,與以一表認同。

以下是針對上述列舉一些出處,這是從牧者寫在個人筆記本當中的抄錄。

神的工人應否喝酒?信徒何時應遠離酒?
上帝對屬於祂的工人要求清酒濃酒都不可喝,必有關乎身心靈健康上的理由。(利10:9, 申29:6, 士13:4, 多1:7)
在聖經中有關服事神的人,在服事中不宜飲酒的原則很清楚。(利10:9)
在神的軍隊中或在受訓時期或受試煉的日子,不宜有酒。(申29:6,太27:34)
有意委身予神的人,要遠離酒精的影響。(民6:2-3)
蒙神揀選的人(士13:1-4孕婦),當留意神的旨意。(路1:15)
到神面前來尋求祂的人不宜喝酒。(撒上1:14-15)
君王貴胄、天子與人民公僕不宜尋酒買醉。(箴31:4-5, 何7:5)
作戰的軍人不宜喝酒。(王上20:12-13,此例是作為智令敵我易攻難守之計)
神認同向來遵守規章禁戒酒精,不肯沾酒的子民。(耶35:1-19) (註一)

如此看來,在今天聖徒被勸勉「不要做糊塗人」,「乃要被聖靈充滿」的時代,要服事上帝和被 神使用的基督徒,若能夠在生活上全面戒酒,才是蒙福而與 神相配的


酒害無所不在,套用耶穌指著他仇敵的一句話:「憑著他們的果子,就可以認出他們來。」(太7:16) 我們看看酒後使人失態、失言、失手、失智、失神、失去理性、…。又酒類往往與嫖賭情色違法者同沾,說明其屬性偏邪。

耶穌受難被掛十字架上,乾渴難耐,有人好意送上有令人麻醉效果的醋酒,他一嚐知,立刻拒絕了。(太27:48) 為何他不肯受那酒? 原因不只一個,但主要係因為那與他的屬性、和《聖經》上先知的義理有衝突。因《聖經》上的義理表示,醉酒是上天給罪罰者的苦杯咒詛;再者因他的犧牲是自甘捨身代贖,不是受天父罪罰的苦待。(註二)



---------------------------------------

(人若是能夠清楚以上,或站在這個《聖經》基礎上,要解開「耶穌在迦拿變水為酒」的義理,或者進一步回答自己和別人對於基督徒可否喝酒的求問,困難度會減低很多。)

現在要更進一步認識問題的第三部分-耶穌為何要變水為酒?

牧者對於耶穌在生平當中,個人的飲酒紀錄,查遍四本福音書,一概闕如。我們真的無法從《聖經》找到耶穌個人使用酒精飲品的紀錄。(要論耶穌既然是集解救者、先知、祭司、君王、神僕、師尊、牧者、
保護者、醫治者、安慰者、拿細耳人、主人、新郎、士師、審判者、…種種在一身,生活中的分分秒秒,又豈是容得下一時的糊塗。)

唯一可發現的事,是在他的工作場合當中,曾借酒對別人有過比喻性的用法。(偏偏許多基督徒對於這些比喻性的用法不求甚解,
義理觀念相當模糊。大家身為主內同工,遇見「酒」的試探時,又怎麼可能在日常社交上,異口同聲對「酒」,義正辭嚴地說「No! 不要」?)

以下就是牧者所言較具有代表性的兩件事,(乃是有相當多的信徒雖然熟悉,卻不求甚解的地方)。
第一、耶穌在迦拿婚宴變水為酒。(有人認為這表示基督徒喝酒無妨)
第二、耶穌受難前在最後晚餐舉杯給門徒分嚐。(有人把那葡萄汁換成了酒)

第二件事若要解釋或指正,比較容易,因為當夜耶穌所用的杯中物,經文中已經清楚地指出不是酒,而是新鮮的「葡萄汁」(見福音書)。

假如有人願仿效〈主的晚餐〉而舉行「聖餐」,在當中不用果汁卻用酒,那肯定是嚴重偏離義理的錯誤。(偏偏這種錯誤在初代教會當中就發生過,見使徒保羅的問責與訓誨《林前11:20-21》)。

這帶有比喻性的「葡萄汁」本是自從挪亞伊始栽種葡萄園,便已經得到屬靈啟示的道理。耶穌使用葡萄汁:
其一、這是葡萄的精華,從葡萄而出。預表
神賜福的恩典與救贖(基督)將要出於 神所興起的產業;必要從祂結果的民中淬鍊而出。
其二、這是主用以作「聖潔羔羊之除罪血」的表記。新鮮純一無雜的。

〔知多一點]
耶穌當時是舉起盛「葡萄汁」的杯,要門徒分享。這有預表主的捨身流「血」的特殊意義,其理由也許其色血紅,是很好的視覺材料。此外「葡萄樹、葡萄果、葡萄汁」在聖經時常用來比喻神國的
子民、事業、或救贖有關的事(摩9:14,可12:1)。這些對當時現場清一色猶太裔的門徒們是很合理又不難解讀的。
(在本文前面開始的地方我們提示過,在〈和合本〉聖經即使舊約中,許多個中譯「酒」的原文字並非指酒,而是農成作物的汁液。)

耶穌降生世上的任務「是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太1:21),故他當場合理地借用葡萄汁來預表說明,而且在那極大之苦難死亡來臨時刻,耶穌在門徒面前藉葡萄汁(為民代罪的苦杯)道出苦愁的作法,也與舊約聖經之預言相合(箴31:6)。況且整個聚會氣氛,讀者也會相信,他與門徒們相聚的這時刻,即連(一個將受極刑之苦的將亡人可得到的) 手中的苦杯,也絕對不是為喝酒的理由。
那麼,

耶穌又為何要在迦拿的婚宴場合當中「變水為酒」?(閱讀《約翰福音第2章1-11節》)
首先牧者要指明的,這段經文所記載的重要點,並非「酒」,而是「耶穌」。「酒」不過是借喻的用途。

寫作者指出,耶穌藉著這個神蹟,在證明祂的榮耀。(約2:11)
論到耶穌基督,彼為「神」-有無中生有的創造力;彼為「道」-創造萬有之造物主的表彰者。「萬物是藉著他造的;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是藉著他造的。」(約1:3) 這可以從《約翰福音》序言,亦即寫作者的目的和宣告去探查而得。

倘或有人想要完全理解耶穌在這個場合的舉動,就需要多一些洞察力。
其實耶穌變水為酒,並非鼓勵那個場合一定要喝酒,而是藉嗜酒之人吃喝 (把酒喝光仍不滿足) 的場合,發出一個屬靈的信息。


其神蹟,是在屬靈上預表他就是賜糧給人、能改變罪人虛空(貧窮)的處境、又是使人歡慶的源泉。因他本來就是萬民在這個場合方面的成全者與賜福者。
他就是婚配的主;是先知的靈所預告將來「羔羊娶妻」之新郎;也是照道理要預備和供應婚宴所需用的主人。
這一切,是在他成就十架的救贖之後,即將要在萬民中成全,使人的生命得到更豐盛與最大的滿足的預表。

(這樣子說,恐怕有人仍覺得太深奧)

不如讓我們更仔細地看清這個事件的細節與過程:

第一、耶穌是入世的傳道者。他和施洗約翰不同,約翰不行神蹟、又是在固定地點傳道施洗。耶穌則是周遊各地,又參與在社交生活當中,是個神蹟不斷的傳道者。
從一般的地方大家都看得出來,耶穌總是為了回應人的需要,而應邀融入社群的各種生活場合當中。(遺憾的有人見過他奇妙的作為,卻不諒解地汙衊他是貪食好酒的人,《太11:18-19》 )

第二、這是發生在他成長的地方。大家都是鄉親,被人邀請赴會,理所當然。

剛出道的他,會出現在場合中,絕不是貪食好酒使然,而是應邀,又為了做主的見證。請看當時的場合,即連他的家人母親馬利亞也在當中幫忙,他身為家中長子義不容辭,又怎能視若無睹呢。
(換作別人的話,也許社會上許多人會把婚宴當作飲酒作樂的場合,或藉機喝酒買醉,但耶穌不會這樣。)

但是這些看見不過是從現場的觀察。其實若從作者的角度,我們還可以有特別的看見;因他在書序寫下了:「他到自己的地方來」(約1:11a)。原來啊,耶穌出道的第一個神蹟,竟奇妙地與他這一見證發生關聯呢。

其三、「變水為酒」是耶穌為自己所行的神蹟。 

耶穌當時決定以「變水為酒」的神蹟,作為被人請求提供協助下的回應,目的是為了顯出他的榮耀。

當時
婚宴中的光景好比,應當歡樂的地方,卻失去歡樂。如同罪人失去 神所祝福之生命的處境。耶穌的做法,(相對於把酒喝光仍不滿足的人),目的上不是鼓勵人喝酒,而是要以酒做喻,使身邊人認識到他的榮耀

在一旁的人也可察覺到他肉身的母親雖然想給他把自己公開的表現機會,但他卻智慧地藉機會釋出這個為自己的榮耀所作的見證。
(約2:11) 在這時刻,也顯出了他和肉身的母親在認知上的差距。

請留意,他事前對肉身的母親馬利亞說道:「母親(原文作婦人),我與你有什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約2:4) 這其實透露出他與母親從小就有的默契。但耶穌暗示地把他在大眾當中所當受的榮耀時刻往後推。(參見 約12:23)
耶穌選擇行這個神蹟,除了留下 "關乎自己" 的表記,還有 "分別為聖" 的前提。

他剛出道,但此時除了向門徒證明他是從神來的師尊之奧祕外,還不是藉這一個方式,向大眾公開證明他自己的時候。讀者看得出來麼?《聖經》記載那管宴席的人嚐了那酒「卻不知道是從哪裡來的」(約2:9-10)。但他身邊的門徒卻沒有這個困難。(約2:11)

第四、他「變水為酒」的時機,不是照著一般婚宴擺酒的慣例。
照規矩,婚宴的主人是新郎,他有責任把婚宴的需用供給負責管喜宴的人。而且照例要先把上等的擺上,直到「客人喝足了」(意即客人喝醉了)才擺上次等的。然而,負責的人奇怪,新郎竟把更好、最上等的留到最後才擺上。好奇者如牧者也會問:耶穌的上等好酒,此時出來,有何屬靈意義呢?(見第五點)

從這裡讀者應知道耶穌的目的,不在於使人繼續沉醉杯夢酒國,而是向人證明 主的工作的榮耀,是在屬人的方面傾盡倒空了,才能被他充滿。而且從他所賜的恩典乃是速效又優秀無比的。(有關於此,我們在以下來看仔細一點)

第五、他「變水為酒」是要賜給人「好酒」。
耶穌吩咐用人把「水」充滿容器。這舉動好比他福音所宣稱 - 他就是賜人生命的活水(約4:10,14)。


《約翰福音2:7-8》的寫作者在本書如此細膩地把動作的細節記下來,因他是在為耶穌就是人生命所需要的活水作見證。那容器「水缸」是喻表人的靈魂,(巧的是有「六」口水缸,在表記上那是「人」的數字,是不完全之人)。「水」則預表基督的聖靈。

(說到聖靈,讓牧者為您補充一下有關於這裡"聖靈"的奧秘)

作者約翰在《約3:5》寫耶穌論人要重生-「從水和聖靈生的」當中的「聖靈」也可解作「如水一般的聖靈」。又他寫到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進一步在《約6:63》見證耶穌即是這聖靈,耶穌說:「 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參見 《箴1:23, 賽55:1-2》)。無疑可見這樣的神蹟,在當時的確是針對門訓而發。

至於「酒」的原文(H3631)
字義通常也可隱喻「上帝對惡人的懲罰」。而「好酒」的「好」的原文(G2570)是指上等的,字義是「美好、有用處、道德、無可指摘的」。這「水變為(好)酒」從靈意上解,是在隱喻從那聖靈活水的恩典帶來本質生命的改變 - 飢渴變滿足;雖落入天怒罪罰,因祂聖靈即可轉變至清新完全。

再從材質上而言,
那管宴席的人所稱讚的「好酒」也與常人使用的酒類有很大的分別才是。牧者認為那「好酒」並不會使人昏醉(註二)、東倒西歪,嘔吐滿地。這樣的「好酒」事實上應歸類為一種令人常感新鮮的純汁,甚至極好又香醇無比的果汁。而不是酒精的溶液。

這就是為什麼那管宴席的人會讚嘆眼前難得美物,卻又微詞抱怨好酒此時方來。因為宴客要讓賓客盡興就不能先擺上會令人易醉的飲料。

這些動作說明了是耶穌對他自己和他任務之榮耀的預表。他帶來了上帝的話語和福音、豐豐富富的真理和恩典(約1:14)。為使人的生命被聖靈(神的話語)充滿、而且得著更豐盛(約10:10);愛慕他的人必能夠從神享受此等恩典,得蒙如此改變。

我們可以相信,從主耶穌的這一個「水變好酒」的神蹟直到他受難那夜的最後晚餐舉起杯來,都在印證自己就是從 "上帝的葡萄園" 當中出產,被人發現的新純葡萄汁;對補身真正有用,純一而無雜的。

從他第一個神蹟,已經在表明基督才是使人變得完全、能夠滿足、並使人得嚐與上主同在(如新婦與新郎)那種歡慶快樂的泉源。

第六、這是在回應舊約先知對於上帝要賜給祂百姓之恩典的預言。(賽65:8)
耶和華如此說:“葡萄中尋得新酒,人就說:‘不要毀壞,因為福在其中。’我因我僕人的緣故也必照樣而行,不將他們全然毀滅。


「僕人」原文是複數型,(這通常是指 神的百姓,見《賽43:10》),這是來自上帝給祂百姓的一個應許。若民中可得 神的忠僕,便可救通國不死。這表示 神的義僕是國民的福樂、上帝恩典的渠道。把這樣的義理套用在耶穌基督身上,更是的確無爽。

因為耶穌道成肉身而來,正是為了成全在律法與先知所言當中,諸般的義。耶穌「變水為(上等好)酒」的舉動,是在發出這個關乎祂自己的來到,所帶來無與倫比的福音訊息。

《聖經》固然勸戒、鼓勵人應遠離酒的影響;但耶穌在此告訴人,要嚐嚐在他裡面的「好酒」(喻主恩的滋味,《詩34:8, 彼前2:2-3》)。

總而言之,人所賜的酒仍有不完全,但這純而無雜的「上等好酒」是從他這能使人永遠不渴的「活水」(聖靈) 充滿之中,要供應給人的恩惠與好處。

七、耶穌的話語有能力。
在「變水為酒」的神蹟當中,儘管其它的地方,讀者可以不知,但是「耶穌的話語有能力」絕對不可不知。這正是《約翰福音》之寫作者從本書開頭的主題 (道 The Word) 和目的。當他獨到地記下耶穌第一次行神蹟,顯出他的榮耀來。即是在為他那壯麗的書序中所說的做見證。

我們的主是「初」也是「終」(啟21:6);是「首先的」,也與「末後的」同在 (賽41:4)。
如同耶穌的聖靈藉這「水」與「酒」所預表的。請讀者回憶一下,在《創世記》起頭便說「…聖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1:2-3)。

這「道」直到耶穌昇天後將祂的聖靈澆灌下來,使人「如新酒灌滿」(徒2:13)。被改變成有膽識與能力為這「道」充滿了喜樂,勝過世界,無畏仇敵死難逼迫挑戰的代言者。

所以,顯然當時在僕婢、用人和門徒的面前,主耶穌藉這個「起初的」神蹟與動作事件,在意義上是承先啟後的。不但完全顯示出 "他就是《創世記》和《約翰福音書》第一章壯麗之序言所述" 的榮耀;也在預示「祂的道」將要從順從祂的僕人使女和門徒(信者)的見證,被萬民認識,廣行於世,遍及人間的榮耀。

而我們也發現,或許因為這是父神啟示祂,以及這樣一個理由存在耶穌心中,他對於肉身的母親馬利亞說:「我與你有甚麼相干?我的時候還沒有到。」(
約2:4)

事實儘管如此,然而馬利亞對耶穌的理解和反應是對的,信心無疑的。她當即交代站在一旁無用的僕人:「
他告訴你們甚麼,你們就做甚麼。」(約2:5) (註三)

這麼直截了當的一句話,與其說
是一個先知性的信息,不如說是一個簡單而透徹的說明(Help),就像一記悶棍突然打上所有愚蒙之心靈,敲醒了無用又求助無門的僕人,要配搭、為耶穌起來行動。

猶有進者,牧者謹請讀者來默想以下的預言,也是關乎耶穌基督之榮耀的屬靈用法:
你們一切乾渴的都當就近水來;沒有銀錢的也可以來。你們都來,買了吃;不用銀錢,不用價值,也來買酒和奶。 你們為何花錢(原文作平銀)買那不足為食物的?用勞碌得來的買那不使人飽足的呢?你們要留意聽我的話就能吃那美物,得享肥甘,心中喜樂。」(賽55:1-2)

無疑的,《聖經》是 神的話語,也就是主所賜那 "上等好酒" 所比喻的;信徒被鼓勵在生命中要時時被聖靈充滿,耶穌說:「 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約6:63cd)。

耶穌又說:「…保惠師,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差來的聖靈,他要將一切的事指教你們,並且要叫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話。」(約14:25-26)

果然,當五旬節「聖靈」降臨澆灌下來,落在主的門徒身上,眾人形容他們如新酒灌滿了。但使徒們講說他們「不是醉了」。(徒2:13-15)


關於醉酒,再舉一例,請大家聽聽使徒保羅如何將這義理,對初代教會的弟兄姊妹訓誨:

羅14:15    你若因食物叫弟兄憂愁,就不是按著愛人的道理行。基督已經替他死,你不可因你的食物叫他敗壞。
羅14:16    不可叫你的善被人毀謗,
羅14:17    因為 神的國不在乎吃喝,只在乎公義、和平並聖靈中的喜樂。
羅14:18    在這幾樣上服事基督的,就為 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




所以總上言之,耶穌變水為酒,意義上: 

其一、是在向身邊門徒顯出自己的榮耀。這榮耀是屬 神的、承先啟後、與創始成終者。
其二、我們世人都應當領受祂的話語,被祂的聖靈充滿;唯有祂是能夠改變命運本質、賜人真正百益而無一害的「好酒」的主人。
其靈驗與果效是超越的、至上的、優質而又應效即時。
這神蹟呼召人人要嚐嚐主恩的滋味,便知道他是美善(詩34:8)。

其三、這一點也說穿了,祂不會用世人提供的酒來榮耀自己(約5:41)。又倘若真有需要酒的作用(助興),牧者相信,祂只會採用自己的方式 - 被聖靈澆灌充滿的 - (能力的見證 - 喜樂平安 - 榮神益人 - 歸榮耀給主)。而不是隨便拿起常人的酒杯就喊「福氣啦!」「乾杯!」(喝搭啦!)…。






附註:
[註一]:在救世軍人當中,相當注重對於如菸酒這類東西的態度。早在個人幼年的誓願(滿七歲)當中例如《青年兵誓約》便明文納入為戰條之一。全文如下:

「我蒙神恩赦免罪過,今靠主耶穌基督為我的救主。
藉著祂的幫助,我要作祂一個可愛與順服的兒童,並要作祂忠信的軍兵,勉力扶助他人跟隨基督。我應許禱告,讀聖經,並拒絕一切麻醉性的飲食如菸酒之類。」

至於成年人的《軍兵戰條》當中,更不可能輕忽這個態度。
這是其中一段:
「我要撇棄世俗的標準,並在生活上遵循天國的價值觀。」
「我要戒絕一切污穢、褻瀆、邪惡、虛偽的思想和行為,無論何時何地,要保持基督徒正直的人格。」
「我要戒絕一切麻醉性的飲料、菸草、毒品、和其他一切非醫療性的藥品,並賭博、色情、邪術,並所有足以奴役我身體和靈魂的事情。」

〈救世軍人〉曉得「世俗的標準」是甚麼?-就是「未成年請勿喝酒」。但上帝的標準,更超越,更合理,更優秀,更正當,更無虞,更健康,更安全。

[註二]:在《聖經》的比喻性用法當中,令人滿足的酒,是 神在基督裡要賞賜給人永活新生命的榮耀。至於令人昏醉的酒,則是 神在人的罪惡審判裡將它如毒藥給仇敵的懲罰。(亞12:2, 賽19:14, 詩60:3, 結23:31-35)

[註三]:「要聽從主耶穌」,這是父神的旨意。從先知摩西領受的預言 (徒3:22,申18:15),馬利亞的指示 (約2:5),到上帝親口的要求 (太17:5),甚至耶穌從死裡復活得著至高主的榮耀之後的旨意,一貫不變的真理。
這也就是《約翰福音》的作者論到這位「太初之道」自天而降,從祂出道第一個神蹟變水為酒,直寫到最後一個 - 教訓門徒遵祂所言下網捕魚 (約21:5~6),一路無改的地方。


~LSK 


進一步閱讀: (請用滑鼠左鍵點一下主題字串直接連結)

基督徒不應該吸菸,但是可以喝酒麼?
酒能不能喝?」馬克·斯匹次卑爾根(Mark Spitsbergen)牧師認為教會接受飲酒無異於自殺


 
 (除了文中引用者外,作者保留著作權利,引用或連結轉貼敬請取得同意並附上出處來源)


~ LSK
< 按 >


2009年11月4日 星期三

我所信的 I Believe

作詞作曲:KEITH BANKS
伴奏配樂:BRIAN WILLETTS
原曲英文:選自《Sing to the Lord》詩歌集 (2009 SP&S 出版發行)
歌詞中譯:Stephen Liang S.K.
鋼琴伴奏:Christine Liang
主日獻唱:台北中央堂詩歌小組
獻唱日期:2009年11月1日




1. 當朝陽在山上升起,當夕陽在海面落下,
我被它美麗深深感動,一些事在我身上撥動。
感知創造的所有奇蹟,我心向主作出回應;
在那片刻的輝煌裏,我知道所信,認識所信。
就是神!一切在告訴我是神!
四周一切使我確認 祂是 至高無上。
就是主!我深信不移,就是主!
基督是這權能證明,從今直到永遠。


2. 當人們關懷飢餓者,保護無家可歸難民,
我被那愛心深深感動,一些事在我身上撥動。
因救主呼召不忍離棄,我心憐憫作出回應;
在那片刻的慈愛裏,我知道所信,認識所信。
就是神!一切在告訴我是神!
四周一切使我確認 祂是 至高無上。
就是主!我深信不移,就是主!
基督是這權能證明,從今直到永遠。


3. 當人們打開了聖經,把真理對著我說明,
我被那信息深深感動,一些事在我身上撥動。
我心對於領受其中的恩典應許 作出回應;
在那片刻的學習裏,我知道所信,認識所信。
就是神!一切在告訴我是神!
四周一切使我確認 祂是 至高無上。
就是主!我深信不移,就是主!
基督是這權能證明,從今直到永遠。
直到永遠,到永遠。

1. When dawn break over the mountain and the sun sets over the sea,
I am deeply moved by its beauty and something stirs,
something stirs in me.
Then my heart responds to creation,
All the wonder I perceive;
And in that moment of splendour I know I believe,
know I believe.

God is!
Everything tells me that God is!
Every thing round me confirms him Sov'reign Lord over all.
God is! I'm a believer that God is!
Jesus is proof of his power,
Now and forevermore.


2. When people care for the hungry, and the homeless refugee,
I am deeply moved by their kindness and something stirs,
something stirs in me.
Then my heart responds with compassion,
To a call I cannot leave;
And in that moment of loving I know I believe,
know I believe.

God is!
Everything tells me that God is!
Every thing round me confirms him Sov'reign Lord over all.
God is! I'm a believer that God is!
Jesus is proof of his power,
Now and forevermore.


3. When people open the Scriptures and reveal its truth to me,
I am deeply moved by the message and something stirs,
something stirs in me.
Then my heart responds to the promise,
Of the grace I can receive;
And in that moment of learning I know I believe,
know I believe.


God is!
Everything tells me that God is!
Every thing round me confirms him Sov'reign Lord over all.
God is! I'm a believer that God is!
Jesus is proof of his power,
Now and forevermore.
forevermore, forevermore.




~ LSK
< 按 >



2009年11月2日 星期一

喇合的職業是什麼?何以被稱為「妓女喇合」?

●(《聖經》閱讀《約書亞記》2:1, 6:22~24)


聖經的字義

在這些段落當中提到「妓女喇合」的「妓女」,在《 NIV》英譯用 prostitute 意思有(1)賣淫; 賣身者; (2)濫用精力(才能等) prostitute one's energies (abilities)。

但是查考《聖經》舊約希伯來原文提到喇合的「妓女」身分時,既非使用寺廟神堂的女祭司(其實是娼妓、庸妓),亦非使用與普通的「娼妓」或「妓女」常見的單一詞組語法。而是兩個詞組「妓」「女」。無論如何,原文字的字義,似乎脫不開有道德缺失那類型的女子。不過有某些學者、解經家認為,她與俗稱紅燈戶特種行業的妓女有不同,而是屬於妓藝方面的女子。

這種見解我們並沒有足以斷言或駁斥的直接證據,它很可能是不同讀者從《聖經》中所透露關於喇合其人其事的細節拼湊出來的形象。

牧者個人,也認為一向善惡分明的《聖經》所透露給我們關於喇合的行為表現方面,乃是與正常人無異的一面。倘或有甚麼異於常人的行為缺失,為何隻字未提?(費人疑猜)

總之希伯來原文對於娼妓(或妓女)屬性有不同的字義,若是查看〈和合本〉的中譯(與其他無分地一律用「妓女」),便會讓人無法看出它根本上與別人有分別的地方。要論人們對於她的職業身分,在理解上的分歧,是否這樣的翻譯(如同定義),稍嫌草率。


解經者需先正確解讀喇合其人

但儘管聖經譯本的用字不夠完美,對於用心查讀的讀者,想要了解喇合也不是無可能。以下略舉一二,應可以化解一些誤解。

論到喇合這人的生長環境,是在迦南宗教淫亂充斥下,道德生活觀念紛亂而模糊的民族當中,(因迦南這地方充滿崇拜邪淫偶像、和與此有關的神廟男女祭司), 但喇合當時的身分地位是較有體面的,(她可算有智慧)不像一般被人輕看那樣的無恥女人。

她聽到在以色列人的境遇當中所發生各種神蹟奇事,乃確認耶和華是真神,而冒生命危險歸向以色列人。

尤其她早有意擺脫罪惡地方、不信無用的族人與傳統迷信的信仰,但相信以色列的耶和華(約書亞記2章6~13節),一旦機會降臨,憑信心抓住機會與探子(如同在耶和華的使者面前)立約,而全家蒙恩得到拯救。

這證明其心中,十分機警智慧。(參見 希伯來書11:31,雅各書2:25)

再者,拿喇合和當時在她周遭那些被稱為「不順從的人」(來11:31)的迦南人相比,唯獨喇合肯尋求脫離罪惡環境,確實是配得主所應許之救恩的女子。(賽55:3,6)


論喇合的職業和過去,是罪惡敗壞至極的人麼?

一些解經者喜歡拿她以「妓女也能得救」作為道德墮落、罪惡敗壞至極者,也能蒙恩的典型。但這是錯誤的舉例。因為:

(1)喇合與素守摩西律法的以色列人境遇不同,不能拿以色列人的標準來看她,
(2)若要拿喇合被環境所逼的錯誤的過去和許多人相比而言,她仍可算是個微罪者,(我相信使徒保羅還未得救之前熱心迫害基督徒的罪比她尤甚)。

喇合能夠得救,(或說以她的歸正經驗而論),其重點價值絕對不是在罪孽的深重問題上,而是因為以她一個異教徒,能明白耶和華神的做為,認清敵我信仰虛實真偽,而對救恩乃屬於耶和華的深信,心中既蒙啟示而有順從真 神呼召不疑,及時歸向祂的緣故。

後人在《希伯來書》中,拿喇合和當時她周遭 - 被稱為「不順從的人」(來11:31)的迦南人相比,十分稱讚唯獨喇合因有順從上主對於以色列人那般的呼召,要被領出、脫離罪惡轄制之境地,成為聖潔之國度、服事上主之民的信心,確實是「因信稱義」配得主所應許之救恩的。(出19:4~6)


論喇合是清白之身麼?

還有另一個證據,也可以證明喇合不是被玷汙之妓類。論她個人蒙恩得救之後,與以色列人撒門氏可以毫無困難地被接受而明媒正娶地結婚(太1:5)。

論其身家,喇合本是住在耶利哥城(一個與邪惡寰塵無異,將要面對 神的審判而滅亡,如同末日審判與死亡之陰影來臨前夕),明知得救無望之地。但事後證明,唯獨她和她的全家一個也沒有滅亡。

這其實是表示出,喇合是在她的時代,雖全家被困在一個自我防禦有如監牢般鞏固(特有雙層城牆)的古城耶利哥,加以崇拜偶像的城內人心被迫忠於抵擋 神的堅壘,唯一找到了 耶和華神的能力為出路,且能帶領全家,突破這一切包圍和自我的堅壘,及時抓住機會尋求主的救恩之正經女流。

其實不看「妓女喇合」的出身,但看她的表現,我們相信她真是一個不折不扣,敢於對罪惡說「No! 不要」的女子。有如蓮花出於淤泥而不染一般。我們發現,當她努力在基督救恩的門前叩門,悔罪似乎不是她的第一個需求,而是抓住救恩的應許,祈求主將她和家人救離罪惡必死之地。

像她這樣的人,在時人或普通人當中並不多見。這是她在 神的眼中被看為寶貴的地方。


喇合只能算是普通人,她憑甚麼竟被列入基督的譜系?

喇合能得解救,充其量算是外邦人歸化者,而非以色列本民。但她何以竟被列入基督的譜系呢(太1:5)?

這是因為上帝揀選她勘為主民與普世的表率、可記念的義行 - 因著一個人的信心解救全家脫離罪惡歸主名下服事神 - 乃屬乎基督可流芳百世的表記。又賜福她能夠光榮結婚成家,歸入義人聖民之家庭。而不是恐怕有人愛以 "特殊" 觀點,所謂基督並不歧視或排斥「妓女」之說法可以強解的。

上帝固然不會歧視或排斥祂所造的。事實上,當耶穌說到「上帝愛世人」,是已經表明祂對萬民的同情。神給任何人誠心來到主前尋求主恩典的機會,是公義而眾人平等的。並無人能把此事用祂對於這一位「妓」「女」 "情有獨鍾" 來看待這回事。


論到喇合的歸正經驗,是否一個勘為眾人表率的典型?

前述已經題到了許多,人若要論說她得救的典型,不能以罪有多深重;而是因她是個與眾迥別的人;她是"因信稱義",能在救恩上先"抓住應許",又保守了"全家",忍耐等候,一直在立約中用信心堅守到最後,終於得見救恩臨到的完美典型。

這個救恩故事當中之真情義理,關聯〈舊約〉到〈新約〉,與外邦人也一直和選民有相同機會可蒙恩得救、因信稱義、成為蒙選之主民之理,一貫相通的地方。

喇合的例子,適合所有的人(不論選民或萬民)。正可以作為使徒所謂「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就必得救。」的代言。


有為者,亦若是

再說「妓女喇合」她還有一個經典的、令 神和人絕對不能無視或小看的智慧。這也成了後人應知道的智慧。

因她對於上帝白白的救恩,絕不是個只會枯坐等待的人。牧者舉出先知以下的話語,可以為她詮釋。

賽55:3 你們當就近我來;側耳而聽,就必得活。我必與你們立永約,就是應許大衛那可靠的恩典
賽55:4 我已立他作萬民的見證,為萬民的君王和司令。
賽55:5 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也必召來;素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和華你的神以色列的聖者,因為他已經榮耀你。
賽55:6 當趁耶和華可尋找的時候尋找他,相近的時候求告他。
賽55:7 惡人當離棄自己的道路;不義的人當除掉自己的意念。歸向耶和華,耶和華就必憐恤他;當歸向我們的神,因為神必廣行赦免。

再者,當今許多人就像律法主義者拿著要脅,要求耶穌行一件神蹟,以證明他的作為來自上帝的旨意,以試探耶穌。耶穌並未從其願,但說「除了約拿的神蹟」再沒有神蹟顯給他們。

耶穌所謂「約拿的神蹟」就是指"末日復生",也指尼尼微人"末日當前,及時悔改而蒙恩得救" 的神蹟奇事。簡言之,就是「看重末日信息而立刻悔改蒙恩得救的神蹟奇事」。比較喇合蒙恩的道理,也是無二呢。

所以,讀過以上,除了「妓女喇合」是個例子,在《聖經》當中其實還有許多個奇異女子也都留下了她們可貴的典型。(有興趣的人何妨進一步查考看看)。

甚至那些凡是被列在基督譜系當中之人的屬性,全部若非元首、王者、得勝者、與尊貴之後,便是對於上帝在律法當中的義理、救恩的作為、普世福音,在體認上,有異乎常人的信心之流。

這種榮寵,不是因為他們的出身、或過去有多麼尊貴高尚,而是因為他們的歸正經驗。
他們的精神,深信無疑,義無反顧;上帝的恩典,也效驗即時,沒有歧視。
他們的表現,忠誠如一,堅定無悔;上帝的回報,也信實不虛,恆久不變。

其中反映出來的屬性,是上帝的愛與公義多麼信實豐富、長闊高深;也為後世留下屬乎基督救恩的表記與典型。


~LSK


進一步閱讀: (請用滑鼠左鍵點一下主題字串直接連結)
(除了文中引用者外,作者保留著作權利,引用或連結轉貼敬請取得同意並附上出處來源)

~ LSK
< 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