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何謂「說方言」?「說方言」的能力重要麼?

這是一個老問題了
多數教會牧者和信徒曾經遇到或被問到,筆者多年亦見問及不只數次。可見得,這真是個常讓信徒感困惑的問題。而且,從它衍生不少疑問。若不理會,問題只會越來越多。令人無法視若無睹。

牧者記得過去聖經班曾經講論過一些要點,本篇以下落落長則是分三個段落部分,和讀者分享:
1. 信徒需要的洞見和思考題
2. 聖工服事人員基本的態度
3. 給聖經班同學的補充要點

(第一,牧者認為)

遇此問題,信徒需要有一個洞見
首先,姑不論信眾在什麼場合遇到這問題,或有被教導說方言,或有目擊「說方言」的畫面時,信徒本身應有一個洞見就是:
我的母語本來就是來自上帝所賜,(上帝也會講我的母語吧),上帝和我來往,語言不是障礙。那麼,我為何需要說方言?

你有想過麼?
歷史上,甚至《聖經》當中,沒有說過方言而被上帝重用的偉大聖徒多的是,他們也在上帝的計畫裡。他們和上帝來往,從來不發生問題。
那麼 當上帝有意於使用方言,那特別地在代表甚麼?

祂是在講說奧秘 (靈語、預言、或深奧難明之事)? 還是,此時此刻我們的母語,不足以完成 神旨意的事工?
易言之,神對我們個人的期望、(異象與使命),超越母語之外?

想當然,上帝會用方言與個人來往 的話,那必定是一種有意留給個人的 神秘經驗。其他人也許沒有需要知道、或者沒有理由涉入。

再者, 如果上帝要使祂的受造(未必是人類) 能夠對別人「說方言」,祂的用意會在哪裡?對不信者傳說祂旨意的信息 (林前14:22)。
可是說到這種方言,人卻不懂 (或沒有翻譯者),行嗎,OK 嗎?


(繼續,還有更多需要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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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說方言」才是屬靈人麼?

「屬靈人」是指蒙 神喜悅、委身上帝的、能與 神來往、交通無阻、參透神旨意的人(林前2:14)。

讓我們回想一下,自從上帝創造亞當之初,人和上帝來往,全不需要靠賴其它媒介物,只要用誠實的心靈
當人犯了罪,上帝藉著代罪羔羊、使人成聖的恩典,使人可以恢復與祂的來往。

又當人自高地圖謀自己的宗教(巴別事件),上帝變亂人的口音(語言),使人分散至全地去操著不同的方言,各自過生活。

可是,儘管如此,人和人的語言可以完全不通,但任何人在自己的地方只要有一顆敬畏上帝的心靈,便可以用自己的語言方式與上帝來往。

所以,論到人類要與上帝交通,在一個信者個人方面會不會「說方言」,不是重要,也不應是一道障礙。

如果,認為會「說方言」,才能證明自己是「屬靈的」,那麼驢子和石頭,豈不也都有分麼。
(這不是牧者愛說笑,請見《民22:27~30》和 《路19:40》)。

(尤有甚者,不少異端教派、連鬼魔撒旦也都會「說方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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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方言」的能事和內容有可能造假嗎?
《聖經》有律法明文指出這樣的可能 (申13:1~5)。
也曾給過這樣的例子,作警戒 (參見 耶23:25~34 )。
即連末世,基督的使徒也有相同的警語 (約壹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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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方言」是新事麼? (這是說,它最早發生於新約時代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一種聖靈的恩賜麼?)
請查察《聖經》當中自古以來,上天令其受造者,可以「受感說話」或有「說方言」的能力,這到底已經不算新事。尤其不是新約時代才有的新事。
(熟悉巴別塔事件者不會懷疑。況且,摩西能操希伯來語和埃及語,被擄歸回的選民能操希伯來和迦勒底語言…。)

(五旬節「說方言」的恩賜,只表明聖靈在恩賜的運用上賦予了切合基督〈大使命〉(註一)全新的意義,而非新的東西。)

請繼續往下讀下去,會說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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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方言」是 "聖靈的恩賜" 麼?
請大家留意,切莫把「聖靈的恩賜」和某些特異能力的表現 (或表面可見的現象) 搞混了,(這些是撒但的迷魂計當中最厲害的地方)。

甚麼是「聖靈的恩賜」呢?
自古以來它到底講的,不是恩賜有多少種類(好比某些人士特指著 弗4:11, 林前12:18~30 而言),而是權炳的問題。(林前12:4, 12:11)

即使《使徒行傳 2:4》說到「...... 都被聖靈充滿,按著聖靈所賜的口才說起別國的話來。」這主要乃是指他們得著為主代言的權炳
至於一時立刻得到「口才」之賜,這是大使命當中「必有神蹟奇事隨著」之應許的一部份。

要不然當時的世代,會操兩種以上的語言之民,並不在少數。他們難道都算是 - 主揀選的代言人麼?

何況,在《聖經》 (例如保羅書信) 中所提到聖靈隨己意分賜給人的許多個恩賜當中,並非個人獨佔的,或者一人一樣;有時候在一個人身上可能有多樣;或者同一個人在不同的時候,卻有不同的恩賜表現。這就是保羅所說:

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林前12:11)

全能的上帝使人有各種能力 (如《聖經》中列出來的,不過是舉例,但非全部),任何人可以聲稱他有這等能力。然而若是要拿這些能力有效地使用來為 神行事做見證,這就要端看他是仗著誰賜給他的權炳而行。(林前12:3, 7, 10)

有鑑於此,為了向人證明其人的權炳是屬天的,不是屬地的;是屬基督的,不是屬天使的,上帝往往會賜人所需要的權炳權威性證明(參見 民11:24~25, 26~29),必要時總是有神蹟奇事隨著 (參見 撒上10:1~7)。
摩西奉召如此、撒母耳如此、掃羅如此、大衛如此、以利亞如此、以利沙如此、…
耶穌如此、 門徒如此、信徒如此、保羅如此;…

(話說到底了,)

因此若有願為上帝「說方言」的能力,既非先知的能事,非使徒的能事,非牧者的能事,...更非憑某些人的「靈恩說」可以操弄。
而是 - 始終的完全的不管〈舊約〉和〈新約〉時代 - 端看那位賜聖靈的上帝,祂憑己意要在受造者的身上怎麼運用的能事。(參見 林前12:11, 撒上19:18~20:21, 路19:40)

畢竟我們的心靈,(面對錯誤的靈要洞察而抵擋),只應向聖靈保持開放。(林前12:7)
能夠站在這一點上,使徒保羅以下的建議才有價值:

林前14:39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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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屬靈的恩賜」?

「屬靈的」意思就是「屬神的、神聖的、聖潔的」。另一個解釋也就是「對神的事有理解力的」。

有些人有在隱密中與 神交通的能力,許多屬靈偉人如此,(摩西、撒母耳、以利亞、大衛、耶穌、保羅…)

除此以外,說到「屬靈的恩賜」有兩層意思,
一是、神特別賜下權炳(權威性的證明)可以為祂行事的能力。
二是、人把自身能力才幹分別為聖 (委身或奉獻出來,可蒙神悅納的) 單為祂而行事的能力。

好比五旬節,聖靈一時賜下「說方言」的口才,使人有能力回應基督的〈大使命〉。這是「屬靈的恩賜」。
然而一個能流利操著不只一種語言的人,若肯委身給 神國的福音事業,他的服事便有「屬靈」的價值。通過上帝的悅納,聖靈同在,他也能夠成為 神的代言人,因為聖靈會使他能夠參透 神的事情和旨意。如此,他便能夠正確傳達 神的信息。(林前2:10~11)

請想想看,在世間,人類彼此形成多國多民的語言,是來自 神的旨意;要使一個人在民中運用「說方言」能力為 神行事,也是屬 神的事。 屬 神的事,便是「屬靈的事」

然而,只要是「屬靈的事」,連仇敵撒但都有興趣,最樂其中以假亂真。信徒不察,便失去洞察力。

耶穌愛徒約翰說了:「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約壹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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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可以從《聖經》常理,判斷這件事

在舊約時代,在公開的場合,上帝為證明祂賜給人「為祂代理、代言」的權炳,祂會奇蹟式的使人「受感說話」。(這樣的受感說話,其意義是一時性的,事後便消退無蹤。) 看在以色列人眼中是神蹟奇事。

至於先知在會中講道方面,選民以色列人向來不用擔心「說方言」的問題,因為屬神的奧秘事,是用他們能懂的母語託付給了他們。

然而,一旦上帝要他們也會使用「方言」(別國的話語),那肯定表示 - 認識上帝的話語,傳揚基督,為主代言、做見證,這些不再是操某種語言者(例如選民以色列人)的專利。

五旬節聖靈降臨,(人們可以用不同國民所操別種語言來傳揚基督真道),已經回應了這個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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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眾說紛紜,基督徒應當怎麼看「說方言」這件事?
對於「說方言」的事,基督徒之間看法一般不算一致。甚至不同教派,眾人(手指著同一本聖經)的說法也不一。

(你知道的,大凡只要帶有奧秘或神秘色彩的地方,就有此現象。偏偏在混亂中,有疑惑時、或人說不清楚的地方,撒但便有機可趁。
牧者要藉此提醒:信徒的靈命絕無假期,在這種(不解的)地方更要儆醒考察,不可患了無知、不察。

尤其面對末世,存異容易求同難的現實世界,一大堆人的見解、一路遺留下來的問題、衝突,恐怕牧者也無足夠時間、及時的、或以寫書的精神一一回應。

個人必須抓住《聖經》要點為準則,(這是救世軍基本信仰第一條),也要認清主教導門徒的〈主禱文〉時常祈求,以免誤入惡者試探迷惑的迷霧中。

對於急著找答案的人,假如你/妳沒有時間讀完以下,牧者先給出一個提示:
如果某日當你/妳在公開場合或某個聚會當中遇到有人「說方言」、甚至「集體性」的「說方言」,最重要的,要問自己聽得懂麼? 有沒有人出來翻譯? 翻譯出來的東西符合《聖經》的道理麼?
假如其中之一無人理會,那麼建議你/妳最好趕快離開那地方。


以下兩點,是牧者特別的提醒:

(一) 「說方言」不是選民或聖徒的專利。
「受感說話」是靈語,「方言」是別國別民的母語,這都不是個人可以聲稱私下擁有的東西。前者是受感說話 (他一時在說甚麼,你可以不必追根究柢)。但後者可以後天學習,大家學到賺到。

透視《聖經》,「說方言」並不是和上帝來往的必須;也不是屬靈人的專利。
「說方言」是上帝的專利。祂創造、祂應許;祂賞賜、祂收回。(連使徒保羅也無理由不承認這點,林前13:8)
你想過麼?眾聖徒將來在天與主同在,彼此要用何語言互通?答案非自己的母語,而是聖靈。
再者,世上民間已流傳的語言,超過千百種。無人能夠像上帝,聽懂所有民族的呼求吧。
此外,你有注意到麼,在上帝的運用當中,連動物也會說方言(民22:27~30)。
甚至,連石頭也被應許說方言呢(路19:40)。

(二) 「說方言」並不能為一個人是否已經蒙恩得救掛保證。
《聖經》中蒙神感動而「受感說話」的人當中,有人成功,有人讓 神失望。所以說,不但不能掛保證,老實說,(牧者且要提示):
這世界第一個「說方言」的事例,即發生在伊甸園。它沒有因此使世界更平靜,反倒為世界增添不少問題。

(路人:這說的甚麼呀? 牧者您頭殼壞去啦! 竟把「說方言」和人之初的墮落與驕傲扯在一起?)

牧者:嗯,壓根兒沒聽人這麼說過吧 ! ? ! ? 你/妳也懷疑這個說法麼? 想知道理由麼?

那麼考考各位,
到底「在伊甸園裡,亞當和上帝通話是用哪一國語言?」
當「撒但(古蛇)引誘夏娃時,又是用哪一國語言?」

(路人甲:%#$!@※ 被考倒了!)

(路人乙:「那,牧者您說吧,他們說哪一國語言?」)

何必問? 就是「說方言」啊!

:-)
:-)

如果還不懂,笑一笑 即可。

牧者認為經過上面的腦力激盪,這一個問題的回答到此,對於弟兄姊妹熟悉《聖經》者而言,應該收到了啟發作用, (其實該知道的,也說得差不多了)。

================ Fine



下來的內容也相仿,不過就是說得更正經罷了。
牧者寧視之為留給有「說方言」之服事需要者、或同工們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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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說方言」? -是在說 「神秘的語言」麼?

《聖經》中在〈舊約〉時代有先知說方言的現象,〈和合本〉聖經譯作「受感說話」(參見《撒上10:10, 19:24》),除了個人受感說話,甚至有一群人受 神的靈感動而「受感說話」(撒上19:20)。

這「受感說話」原文 (H5012)字義是「說預言(講奧秘事)」,這是一種受靈影響而發的言語(靈語)。這類言語並無須要有翻譯者在場。理由之一是因為這純粹是屬於個人的「受感說話」 (否則,當場會有解明者出現),

其二、這「受感說話」在公開場合出現的目的在向人證明這人得著從 神來的權炳。
但它不過是在向別人顯出一種被靈感動(受感)的表徵而已。我們可以相信,當時周邊見狀的人,所能夠明白到的,也不過如此而已。

可是《聖經》到了〈新約〉時代,「說方言」有了不同的形式和意義。其原文字義(G1100) 不但可指「靈語」(受靈感動發語),也可指「某個地區的人所特有的語言或用語」(地方或異國別民之語言)。

那麼《聖經》上到底指著「說方言」在指甚麼? (光聽今人講講,並不能算)。讓我們來看當時當代的權威人物保羅(林前14:18)如何說。

使徒保羅在《林前13:1》為我們透露「說方言」主要的兩種形式和意義:
「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林前13:1 )

(一) 說天使的語言
這裡說到「天使的語言」- 神秘的語言。 說它是神秘,因為奧秘也。
「天使的語言」也可做天之「使者」的語言 (為主傳話的使者操的語言), 那也許是神和人之間的秘密,卻不是人際的語言。

林前14:2 那說方言的,原不是對人說,乃是對神說,因為沒有人聽出來。然而,他在心靈裏卻是講說各樣的奧祕。

這類方言不必發出聲音,甚或有聲無語 (只見唇舌在動,旁人無涉)。既是奧秘,沒有人能夠翻譯。只有當事人身在其中者,靈被感動,或有唇舌發出聲音爾。

這一類的方言不是實用的(人際無用),它對旁人而言只不過是一種靈的活動的表徵。但是在內心,卻是與神靈在交往。

在〈舊約〉當中有較多這類「說方言」的例子。譬如 掃羅蒙 神揀選為第一個以色列王在受膏時個人說方言,(可惜這人,他是個靈命失敗的例子)。此外也有和撒母耳在一起的一群先知,一起受感而說方言的例子。但後來,以色列當中出現不少假先知,備受 神僕的責難,教人不可無警戒。(參見 耶23:25~34 )

到了〈新約〉時代,這一類「說方言」在聖徒當中,仍見異曲同工的地方。
它純粹是個人的(私底下的),它(方言的內容)不需要有人翻譯,也無需要別人理解。因為它不是出於造就信眾用的。這怎說呢?

我們照著常有說方言之經驗的使徒保羅的評論可知,對於幫助人或者使會眾認識 神的方面,「說方言」而沒有翻譯或講解,就不比講道或聽道的幫助(領悟或解明)來得多。保羅說了:

「我感謝神,我說方言比你們眾人還多。但在教會中,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14:18~19 )

(二) 說萬人的語言
上一句話,保羅所指他的「說方言」似與古來「說靈語」現象無二。
然而事實上,〈舊約〉時代固有群體先知「說方言」的事,這在〈新約〉初代教會起,是從 說靈語 (預言) 進入到了一個 - 說萬人的語言 (被解開的話)- 的時代。這是聖靈的作為。

五旬節的意義在此
當聖靈降臨節,使徒們一日霎時便能夠開口說起別國的話語(徒2:4),聖靈把這樣大的權炳 (有人愛把它說成「能力」,以下就是) 賜了下來,意義無它 - 為了回應主耶穌基督的大使命 - 把福音傳到外邦和地極。

本來《聖經》始終無改地證明 神在掌權,操管語言的知識。在〈舊約〉上帝是那一位使人操各種語言而分散全地的 神,在〈新約〉祂也是使聖徒說起各種語言而分散到全地傳福音的神。

當五旬節聖靈降臨,強力賜下了明顯而實用的能力 - 「說方言」(說起別國話),這是在個人身上常駐的恩賜,人類(人際)可以理解,可以翻譯的語言,乃是與「靈語」有不同的地方。
它標誌〈新約〉時代的大使命 - 要去向萬民傳揚救恩、說著能使萬民明白的福音,講道、作見證、牧會不可少的能力。

這其實在聖靈降臨之前,耶穌已經有應許:「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可16:17) 在這句話語當中的「說新方言」,也就是說起別國方言、用不同國民的方言傳福音。(但卻很不幸的,往往被認識不清的人士說成靈恩派那種無人聽懂、不知所以的「靈語」)。

可見,聖靈在〈新約〉與末世聖徒身上所關心「說方言」的能力,是能夠在四方、異族別民中傳福音的能力。為能造就會眾,在這能力中,「說方言」與「翻譯方言者」同樣重要。(林前12:10)

在這一點上而言,個人是否能夠「說靈語」,基本上與大使命傳福音並無直接關係。反倒是,會不會說不同的語言,能否掌握這等能力在傳福音上、牧會上的技巧,更是要緊。

不論你是使用「方言」的講員,或者為方言「翻譯」的人員,千萬不可輕輕呼呼、隨隨便便
在服事當中,聖靈絕對不願見到的事,是刪改聖經、竄改聖言、曲解神意、歪曲真理、強解聖言,還有,說得不明不白,徒讓會眾模糊不明的結果。
這些事別說是聖工,都不過是不成熟的、不討神喜悅的表現。

從這一點信念而言,牧者要提醒所有在聖工上使用和你的會眾不同語言的工人,應當凡事謹慎,除了一面祈求能夠說對方的母語的能力,還要操練個人的母語如何能夠將它翻譯得完全。

當你誇口於有說不只一種語言的能力,就應當謙卑到 神面前祈求能夠深諳,並說得一口流利。
尤其凡是想要為 神作代言的翻譯人員,最重要的,就是準確無誤地把意思翻譯出來。

對於成為聖工的翻譯人員,光憑有說外語能力會翻譯,不表示 'OK'。許多教會的弟兄姊妹遇到外籍人士都喜歡主動做幫助,可是要把聖經或者上帝的旨意,不多言多語,而能簡練又準確無誤地傳達,那需要有「屬靈的恩賜」,尤其敬畏 神的謙卑、對聖經的理解力、靈裡的洞察力。(這等能力,若非 神賜下特別恩賜,通常人無不需要在主內多年的經驗學習)


牧者相信今天時代,一般人因為地域觀念被打破、人際關係越來越不需要藩籬、在互動與尊重下,語言相通,效學相長,普通人可以操一種以上的語言已經不稀奇。即使耶穌的時代,他周遊各地,也必須要懂得至少兩種的語言(希伯來語、亞蘭語,和希臘或羅馬)吧。

當耶穌分派門徒四出傳道,他也沒有忘記要賜給他們「權炳」(從主而來的權威證明),例如可奉祂名義而行。這樣他們傳道是有主的許可作背書的。

不過耶穌的門徒未曾「說方言」(靈語),甚至他們本來只在自己的土地上用母語佈道傳道。然而當耶穌升上天去,祂向門徒所應許要賜下的聖靈能力,(並不是說「靈語」而是) 使他們能說「別國別民的語言」。

信徒可從耶穌身上學習這個道理
在耶穌行傳〈四福音〉中,我們沒有見到耶穌對誰「說方言」(說靈語)的樣子。(有想要效法他的話,這一點最難)。
但是,耶穌的確有說過「方言」(別國別民的語言)。在他的時代,猶太人一般至少懂得兩種語言,母語(希伯來話、亞蘭話)和希臘或羅馬人的語言。
耶穌周遊各地,也到過外邦人境地,在他所到之處,要傳福音的話,他非常需要能夠使用「方言」的能力。

所以綜上來說,牧者十分懷疑:
到底「說方言」所指,是某些人士所謂聖靈充滿的「靈恩」現象 (註二)
或是信眾後天也可委身福音大使命被「造就」而得的恩賜?

當你/妳向 神求,或口中提到「說方言」,是否必須先知道自己說的、指的是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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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靈的東西有兩個由來
一者是「從上頭賜下的」,一者是人順應 神的旨意「分別為聖」奉獻出來的。

按照《聖經》所表明的,除了五旬節的神蹟奇事,倘若任何人能夠操不同的語言,當他被聖靈感動,而願意把這能力分別為聖,有份於傳福音,他已經是在回應大使命的需要。

若他見識到自己能力還有不足,何妨他也可以像初代使徒,祈求、等候「聖靈的恩賜」,那是五旬節的經歷。
在這個認知和理由底下,(只要人心與基督聖靈的頻道是對準的),牧者相信,任何人有心志於「大使命」的呼召,而向 神祈求這等「說方言」的恩賜,上帝必會成全他。

可16:17 「信的人必有神蹟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

(在此說到了「必有神蹟隨著」。這是隨聖靈己意運行下,即使也許,每個人得著聖靈所賜的恩賜,過程有不同,但目的功能肯定相同。林前12:10~12, 林前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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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聖經班的同學,牧者且言:

在教會的歷史上,混亂或異端的出現,總是因為不同說法/看法所造成,差異往往使教會失去了和睦。這到底是因為錯誤的靈運行,生出的迷惑造成的? 還是信眾不察,任由異類當道? 或是對《聖經》不冷不熱,自然形成的。(這是值得信徒大家省思的)

然而就牧者對《聖經》的理解說來,這是不應該發生的。因為事實上,《聖經》對於「說方言」這件事,所留給我們的目的、方向之教導,是十分顯然而清楚的。

要說上述,只是要大家腦力激盪一下。針對想做筆記的人,
以下將要點再整理一下:

第一、「說方言」的事在《聖經》舊新兩約當中都有記載,都是聖靈的工作,但它們的理由原因可有不同。每當遇此,理應分辨。
在《聖經》當中〈舊約〉和〈新約〉都有提到被聖靈感動或充滿而「說方言」的事。這些事,無一不是聖靈的作用。不過說實在的,他們說方言的形式、場合和理由不一定相同。
每當有人見到、談到、或被問起,信徒在下判斷之前,需要先懂得去作分辨。

「何謂說方言?」-聖經當中的「說方言」事件不一,但主要可發現三類:

(一) 講說天使的語言 (有人說是靈語,或照原文稱為舌語,這類只有當事人可能明白,而旁人聽不懂,通常也不會翻譯出來)。

例如:先知受感說方言、掃羅說方言…。這只是暫時性的靈恩現象。從事實記載的觀察,它不算是一種能力常駐的屬靈的恩賜,而且時間點一過,便消失無蹤。不再有作用。〈舊約》聖經明顯見到的是這一類。

他們在說甚麼? (God know!),若有先知性的信息(或預言),除非他個人知道要如何解譯,或有另人受 神恩感,為他翻譯。否則,旁人無須理會,也沒有必要追根究柢。

(二) 任何受造物都有可能被神感動說方言
在其中最特別的是,巴蘭的驢子也有一時被天使感動開口說方言之實 - 而且竟是牠主人能夠聽懂的方言。(民22:27~30) 可見被 神感動時,「說方言」這等事,在任何受造物身上都有可能發生(甚至連石頭都有可能,路19:40)。

無論如何,我們相信 - 上帝使人說方言,一定有祂的理由和目的-為 神做見證。但上述所說,一旦目的達成,特徵也立刻幻化。

舉凡〈舊約〉中,不論何種受造物開口,「說方言」之共同的特徵 - 其出現是一時性的,其目的是做為一種異象 - 向周遭或目的對象證明這事出於 神的感動的一種表徵或印證。
它不算是一種能力常駐的屬靈的恩賜,而且時間點一過,便消失無蹤。不再有作用。
(例如掃羅蒙選為王之初被聖靈恩感說方言,因忌妒追索大衛時入到先知當中又受感說話,離棄神以後不再見過)。

「說方言」這在神蹟奇事不斷發生的以色列人(或猶太人)當中而言,並不是甚麼新鮮事(儘管他們喜歡看神蹟),可是〈新約〉五旬節聖靈降臨時,為何在場眾人卻都變得稀奇起來? -
這是因為當時他們說方言,與過去的認知,或者〈舊約〉時代有很大不同。尤其對象與聽眾的成分也有很大不同。

按《新約聖經》記載當時使徒們「說方言」,很明顯不是上述第一、二類的方式,而是以下第三類。

(三)講說別國別民的語言 (這是講說地方上或不同民族的語言) - 通常講者即是譯者,或者必須伴隨翻譯者而為。
論這一點,使徒保羅很堅持。

林前14:5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繙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林前14:6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裏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豫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甚麼益處呢?
林前14:13 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繙出來
林前14:16 不然,你用靈祝謝,那在座不通方言的人,既然不明白你的話,怎能在你感謝的時候說「阿們」呢?

像這類的要求,在早期初代教會,已經不是新聞。因為初代教會在各地公開建立,不時有不同語言的人士進入,(這要拜五旬節聖靈之恩賜呢)。使徒或者宣教士要如何能夠在公開的會中對會眾講道呢?要如何能夠在其間牧養異族別語之民呢?

除非有「說方言」(萬民之語) 的能力。即或會眾中間一時有「說靈語」的現象出現,它也必須符合這個公開場合的要求。所以,使徒保羅說:「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繙出來。

第二、可見新約時代來臨,「說方言」的能力,是為了迎合傳福音與建立教會。 其需要的重點,是基於在多國多民之間傳福音與牧養的需要。 而這一能力在公開場合,「說方言者」和「翻譯者」同等重要。

使徒保羅在《林前12:10》提到了這兩者的重要性和需求,在聖靈的恩賜與運行裡,同樣不缺。

假如沒有翻譯者呢? 使徒保羅說,「寧可用悟性說五句教導人的話,強如說萬句方言。」(林前14:19 )
這不是否定「說方言」的價值,乃是表示,在公開場合說人能懂的話,比說只有天使能懂的語言,更切合實際。

然而,站在這些個理解上,基督徒看待「說方言」或「說方言者」的態度上,不是一昧拒絕。
總是應當站穩在純正的道理上,留意聖靈的作為(分辨諸靈),抱著學習、分辨、如何能夠不偏不倚。

在外邦人當中做使徒的保羅說:
林前14:39 「所以我弟兄們,你們要切慕作先知講道,也不要禁止說方言。

末世護教衛道最力的使徒約翰說:
約壹4:1 「親愛的弟兄阿,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 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


還有一個問題 ! ? ! ?

「說方言」的能力,是可以教導的麼?
關於教導說方言的事情,有人認為可以,也有人懷疑「說方言」有可能藉由人際教導傳授。
孰是孰非,仍然不離這一個 - 「要分辨」。

因為前述第一、二類的「說方言」在〈舊約〉曾被應用。但那是特殊對象的神秘經驗,不是實用學、或公開的恩賜。尤其第一類常犯虛實難查的毛病。

然而第三類 (說異國別民的話) 不用說,肯定是人人可以透過學習而得。不管怎麼說,耶穌生平、五旬節的經歷,是證明了此道人人都被鼓勵,和已經被寫下來的範例。

現代基督徒不當錯看的靈恩-聖靈最在意賜下的,必定是教人受益、能造就教會、廣傳福音的利器。(林前12:7,10~11)

(而且只要對於廣傳福音有利的,邪靈都會造假,以混亂真道來挫折。基督徒衛道護教設防之餘不可不加以分辨,一昧地拒絕、或冷處理。)

在外邦人中作使徒的保羅對此有十分清晰的見解:

林前14:5 我願意你們都說方言,更願意你們作先知講道;因為說方言的,若不翻出來,使教會被造就,那作先知講道的,就比他強了。

林前14:6 弟兄們,我到你們那裡去,若只說方言,不用啟示,或知識,或預言,或教訓,給你們講解,我與你們有什麼益處呢?

林前14:12 你們也是如此,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

林前14:26 弟兄們,這卻怎麼樣呢?你們聚會的時候,各人或有詩歌,或有教訓,或有啟示,或有方言,或有翻出來的話,凡事都當造就人。


總結

認識了〈新約〉時代聖靈顯在「說方言」的作為當中的目的功用,想當然,在誇稱有「說方言」之能力的人士面前,要緊的是有洞察力,會分辨。哪一個對於傳講基督真理最純正、有幫助?(林前12:3)

其次也相仿,在一派聲稱是聖靈所賜(也許諸多不同)的「說方言」迷霧中,先分辨在「大使命」的呼召底下,哪個才是不可少的? (註三)

牧者且說,對於教界一片鼓吹完成〈大使命〉想法的人,(與其將注意力放在追求靈恩現象,是否不如) 全力往這方面發展,才是「說方言」的正途呢。

只有抓對了,〈大使命〉才可能成就。



附註

註一:〈大使命〉是指耶穌昇天之前託付門徒要把福音從耶路撒冷、撒瑪利亞,傳遍到地極的吩咐。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都有這事的記載。
(參見 路24:44~49, 徒1:8, 可16:15~20)

註二:「靈恩現象」指其人被聖靈充滿時發生在其人身上、精神上的外在反映現象,例如產生幻覺、神經質、像醉酒:大哭、大笑、吼叫、抽筋、靈舞、昏厥…,倒地、打滾、嘔吐…,又例如說預言:大聲「說方言」或用「方言」禱告、發出唇舌的聲音、急速不停重複的唇舌之語…。這一切甚至出現「集體性」的現象。

對於「靈恩派」所誇耀的這類表象令人神奇的靈恩現象,拿來與許多民間宗教宣稱他們信奉的神明降臨顯靈的那些反應相較,實乃大同小異。

事實上,剛好相反的,我們在《聖經》當中只有見到耶穌把人從異常的行為當中解救、解開、釋放出來、要人甦醒、喜樂、站穩,使人病得醫治、軟弱變剛強…,未曾見到耶穌竟使人生發或陷入(靈恩現象)其中。
信眾查考《聖經》便知,甘願為人受苦捨命,使人得自由的基督 - 耶穌的靈 - 竟會同意人 (即使到祂面前) 如此受捉弄麼?

牧者請大家三思:假如在靈恩聚會現場講員發出會出現靈恩現象的暗示、或不斷強調要放空自己、不要抗拒各種現象出現…這些令人的心理放開理性,進入類似催眠狀態。

你/妳認為這類訊息會有可能來自於 神 (那位始終勸人「要謹慎、分辨、警醒、要保守你心勝過一切」) 的聖靈的意念麼?

(請思索一下《以西結書14章4節》告訴我們, 神要留給那些帶著錯誤的信心到祂面前者的回報,就是錯誤的宗教經驗。)

許多在「未信」、「不信」之當中的人,不能領受聖言,他們追求特殊的宗教體驗,「靈恩現象」果然迎合他們。 你也算在這類不信者之列麼?

註三
主耶穌從來沒有要求人對祂憑神蹟論真假,他乃是說:
信的人,必有神蹟奇事隨著他們」(可16:17)。-神蹟屬於"信者" 的福利,而非 "不信者"。

主耶穌從來沒有要求人 - 採用神蹟奇事去叫人得救恩,他是說:
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乃是靠 神口裡所出的一切話。」(太/路4:4) - (對撒但說過!)
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那聽我話、又信差我來者的,就有永生;不至於定罪,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 - (對眾人說過!)

主耶穌對於一昧標榜神蹟奇事的宗教活動,已經提出祂先知性的警告:
太24:23 那時,若有人對你們說:『基督在這裡』,或說:『基督在那裡』,你們不要信!
太24:24 因為假基督、假先知將要起來,顯大神蹟、大奇事,倘若能行,連選民也就迷惑了
太24:25 看哪,我預先告訴你們了。
………
太7:21 「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進去。
太7:22 當那日必有許多人對我說:『主啊,主啊,我們不是奉你的名傳道,奉你的名趕鬼,奉你的名行許多異能嗎?』
太7:23 我就明明的告訴他們說:『我從來不認識你們,你們這些作惡的人,離開我去吧!』」

對於靈恩現象(一片亂象),我們要記得,主耶穌基督已經給過末世聖徒的警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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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聖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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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7日 星期六

《聖經》支持死刑麼?

最早的死刑條例
這世界自有人類以來,死刑的法條便已經存在。而且,還是法條之首,(第一條也)。

熟悉《聖經》者不會忘記這個記載,自上帝創造祂的僕人亞當之後,將他安置在上帝的園子(伊甸園),同時立下世界第一個可以判死刑的天條。 (創2:15~17) (註)

於是始祖亞當將這命令傳達給他的女人夏娃。使他們知道,(在「失樂園」之前),他們必然可以過著永遠幸福快樂的日子,只要他們不去觸犯上帝的這個禁令。

撒但卻引誘人質疑這條禁令的正當性 (創3:4~5)。他們果真受了引誘,迷信地聽信謊言,陷入不明究裡、不知天高地厚不怕死。二人中有人失迷,有人明知故犯。結果也事與願違,懷疑者(複數)因為以身試法,而賠上了永生生命。

死刑是最終的手段
分析這一事件,撒但表面上的質疑看似合理,因為始祖觸犯這誡命之後,他們並沒有倒地不起,而是失去了天寵,被驅趕逐出樂園,失去了永遠的快樂幸福。然而雖報應如此,《聖經》並未表示,上帝對付罪犯的審判已經執行完畢。

請看 來9:27-「按著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後且有審判。」這是說:死刑尚未徹底執行,死刑條例仍然有效。

那麼,有人問,上帝是說:「你吃的日子必定死!」(註一)有甚麼理由,祂不在當時執行完畢?祂對於「死刑」態度如何呢?

大家看得出來麼?
上帝故意延後的態度是有意製造機會,祂一方面計畫使罪人得救贖悔改重生(註二),主耶穌說了:「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3:16) 另一方面,並沒有廢除死刑的想法,祂也已訂下最後審判日,留給鬼魔和那些拒絕祂救恩的人。

所以,相較於某些一昧奉人權之名高喊「廢除死刑」者,上帝的做法,不偏不倚。

讓我們的良知從上帝學習
基督徒認為在人間,對待必死罪犯,死刑不必是唯一的選擇。(這一點考驗著受害者或當事人、司法與執法者的智慧)。上帝伊始的作法,認為讓律法誡命存在人間,有其必要的價值。因為畢竟,法條存在若我不犯,其存如廢。

然而自古以來,律法的功用在於使人知罪。遺憾的,對於罪罰,律法只得公義(以牙還牙)的罰則,律法主義者在需要寬容之處固有不能。

但上帝在一個沒有人能夠誇稱自己是義人的罪惡人間,透過耶穌基督祭出祂超乎律法主義的公義。親自成為在死行犯之十字架上的代罪羔羊,來喚人知罪,勸人悔改。

這一種用愛感化、白白的恩典,使悔罪之人的生命(心靈徹底)翻轉,成為能夠貢獻社會的新生命,也等於是一個死刑的完成。因為那一位以犯罪為樂、愛犯罪的惡者,已經死去。如今活著的,不再是那惡者,而是一個悔罪厭惡罪惡的新人。

愛與恩典是上帝留給律法主義者的新課題
總結以上各點就是:「死刑」故可尚存,作為一個不廢的誡命。但《聖經》使人確信,在人間令一個坐以待斃的人良知發現,有積極悔改向善的機會來回饋社會,論到了耶穌基督的愛 (註三),有優先權,其價值亦遠勝於死刑。

所以,從上帝創世到如今而言,律法在此道有不能的遺憾固仍存在,但若(不論加害者或受害者雙方)人心中,仍離上帝很遠,無法相信、接受耶穌基督的愛,心中那一個律法主義而有的仇恨,即是一個除了以牙還牙之外,永難打開重生之門的枷鎖。

這麼說,不是因為那些受害人死抱著律法的公義為自己討公道有錯,而是上帝的恩典之舉,已經打破律法主義的創意,在死抱律法主義者的世界,總是一個死結,難以落實在人間。



附註:

註一:《創2:17》上帝說:「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這裡的「必定死」原文是兩個「死」(H4191),有強調的意思。這個「死」不是自然死亡,而是受罰之死,例如 治死(被判死刑)、殺死、被消滅等。
這預言和《聖經》在《啟示錄》有所謂「第二次的死」的審判,相呼應,不是虛言。(啟2:11,啟20:6,啟20:14,啟21:8)。按《啟示錄》的意思,眾人都像罪惡世界裏違背神的受害者,背負罪債而活在第一次的死裡,等候將來第二次的終審。但在上帝的恩賜 - 基督裡得救恩洗清自己的罪惡,成為新造之人者,那第二次的死(永死刑罰),被免去了。

註二:第一個始祖亞當偏行己路犯罪叫人死,上帝為我們預備後來的亞當 - 完全能夠遵奉上帝旨意的耶穌基督,並為罪人作代罪羔羊叫人活。這是上帝的公義、慈愛、恩典和真理。這就是基督徒信仰的內涵。

註三:這愛的廣大無私,長闊高深,非世道所理解,人心亦無能施予。唯如《聖經》所言,罪人知罪、厭惡其惡,真心悔改、向至高上帝尋求基督代罪羔羊之救贖恩者,必能迅速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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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帝為何不殺死撒但?這樣一切問題不就解決啦?
撒但從何時出現? 何時開始墮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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