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9日 星期三

基督徒遇「偶像」如何處理?

基督徒遇到非信徒拜偶像,陷入不平安,最正確的做法是教他脫離拜偶像的「罪」(錯誤、自取神所咒詛者),悔改相信基督贖罪的救恩。

但是一般信徒固是能言、代禱,一旦遇到被拋棄的偶像要如何處理的問題,心中卻沒有一個法則,也是不善。畢竟《聖經》有明文,而我們卻無知,這也是錯誤。

我們可以舉 神在頒給祂百姓的〈律法書〉中的吩咐與教誨,來看這個問題:

申7:25 他們雕刻的神像,你們要用火焚燒;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免得你因此陷入網羅;這原是耶和華你神所憎惡的。
申7:26 可憎的物,你不可帶進家去;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你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因為這是當毀滅的物。」

「偶像」是虛無的、能迷惑人的,原是永生之神所憎惡的 (申7:25~26),是與真實不虛的神全然不相配的。上帝說:「這是當毀滅的物」(申7:26)「要用火焚燒」(申7:25),意即毀滅盡淨。

(此火預表末日審判之火。參見《申9:21, 12:2~3》《約書亞記第7章》的典故、《太13:36》耶穌的訓誨)、《彼後3:5~7》《啟19:20, 20:9~15》)。

所謂「當毀滅之物」是上帝已判定要滅亡之物,要視它任何部分都十分可憎惡的。「要十分厭惡、十分憎嫌」。甚至「其上的金銀,你不可貪圖,也不可收取」,因它正是造這偶像的成分。

尤其「不可帶進家去」(申7:26),使家中受咒詛。
上帝萬分不喜悅信徒留著這些虛假、羅罪之物、能害人「陷入網羅」的東西在家中。它只會迫使賜平安的上帝離開,徒遺留給家庭迷信(迷惑)、不平安。

何謂「網羅」?-網羅就是劫難、不平安(《聖經》常用「網羅」作為「陷阱」,「圈套」,「試誘」,「災難」或「災難之源」的表示)。「陷入網羅」用白話是表示已經「逃不掉的劫難」。
查考本節 (申7:25) 「陷入網羅」原文(H3369)字義即是「掉入、陷入」。(相同者參見《賽8:15, 28:13, 耶50:24》) 。

不然,你就成了當毀滅的,與那物一樣。」這是說,人若這麼作是自取咒詛,神的審判與那偶像、拜偶像者的命運結局無二。


我們知道偶像是人所冊封,或人手所造的。
在上帝眼中,牠是邪惡 (與神的良善對立)、污穢 (與神的聖潔對立)、虛假 (與神的信實對立)、死的 (與神的永生對立)。

但根據牧者的經驗,有不少人,因為拜慣偶像,一旦拆除,內心仍無法釋懷。如果這樣的心靈未除,儘管眼見的神像不在了,眼不見的偶像仍在。如此怎能將偶像去除盡淨?

當心有形的偶像變成無形的神明!

所以上帝的先知以賽亞說了,

賽30:22 「你雕刻偶像所包的銀子和鑄造偶像所鍍的金子,你要玷污,要拋棄,好像污穢之物,對偶像說:『去吧!』」

(意思就是可以心情如釋重負感到輕鬆地斥責牠說,「滾吧!」)

既然偶像在上帝的眼中如此無用、可棄絕、可咒詛,恐怕草率的人未有處理,任意拋棄。結果路上一些無知的善男信女,遇見被遺棄的偶像,還會把牠像照顧可憐寵物一樣的給抱回來、撿回來擺著。結果使人陷入網羅。那也是罪過啊!

所以顯然,上帝在律法書當中所頒布給祂子民的法則,才是「愛神愛人」,最安全的作法。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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