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神何以不悅納該隱所獻的供物?

關於這個問題,一般的見解可以參考李道生著《舊約聖經問題總解》一書。亞伯Abel-意係新鮮或上升者。他以頭生的羊和脂油獻上,這羊豫表基督流血捨命,為人的贖罪祭,是上好的。而且是憑信心所獻,其行為也善,因此蒙了 神的悅納。(創四47,10,約一29,來九20,十一4,太廿三35,約壹三12)。

不過牧者認為對於這書中所提供有關於該隱的方面之普通見解(見下一段),一般聖經讀者有必要再作更進一步的分辨。

「該隱Cain-就是得的意思。他所獻的祭物,或許是因非為地裹初熟的出產,而且是被咒詛的,不是上好的(利二12-16,創三17,18,四 711,12)。他任意驕縱,不承認自己為罪,隱瞞神,怒恨嫉妒,行為不善,所以神不悅納他的供物。(創四5-79,箴十五8,廿一27,約壹三12,猶 11)。」

真的是這樣麼?(讀者可以懷疑)-該隱這個人既然知道要祭天作禮拜,獻祭禱告有何不是可言呢?若按一般所見,解經者多半指其祭物而論是非。但是請再仔細查考,《聖經》並不是說神看不中「該隱的祭物」,而是說看不中「該隱和他的供物」,可見主要問題不是出在「供物」,而是「該隱」其人,以致他的供物不蒙悅納。

該隱有何問題(過犯)?請參見《約壹3:12》對他的評語,他的「行為是惡的」。其人有隱而未現的惡心或日常的惡行卻未有除去,神不悅納他的獻祭禱告。

試用一點想像力來思考這個事件為何在一夕之間便演成骨肉相殘的兇案?該隱會對他弟弟恨意如此之深,絕非一日造成的。他的人格在事前已經有問題和缺陷(這是很典型的犯罪前兆特徵)。當他來到上帝面前禮拜時,不知悔悟,只知道忌妒和怨天尤人,結果危機(不和睦)未見轉機(修好),反倒加深忌恨。

你若行得好,豈不蒙悅納?你若行得不好,罪就伏在門前。他必戀慕你,你卻要制伏他。」(創4:7)

當罪慾在人心發動時,上帝勸戒他要制服己心(創4:7),他反倒任性與罪苟同,而種下日後的田園殺人命案,結下了滔天罪果。

該隱的祭物不好麼
他是種田的,那是他勞碌的收成,於心無愧的所得。是上帝賜給人養生的美物。是在後來上帝明文要求以色列男子都要遵守的(出23:16)。所以,把自己首先的成功收穫擺上為祭,敬天禮拜,是正確的表現。

如果從後世的記念學習,上帝對祂子民明文的要求而言,這個獻祭舉動的意義上,是燔祭(不論贖罪或酬神,是為取悅神的,不應有瑕疵成分),是感恩之舉(感謝祭、平安祭,因神消災去厄、賜福民生)。

但是,問題也就是出在這裡。燔祭、感恩與平安的祭,應當如何能夠獻得完全,可蒙悅納呢?

上帝有指示,一個人在做這樣的獻祭禱告之前,要先與對頭修好。(參見使徒的教訓,西3:13) 在這一點上主耶穌曾有相關的教訓,見 《太5:23~24,可11:26》。這教訓中所指或者就是該隱性格(至少有一部分)的寫照吧,他懷著不肯饒恕的心來到 神面前,真是「行的不好」(見創4:7)。

他怨懟自己的弟弟,卻未在祭壇前先修好。上帝要他先修好,才能悅納他的供物(燔祭、平安祭的禱告),他卻容留怨恨變成忌恨,至終演出了人類史上第一宗弒親、骨肉相殘的家庭悲劇。

耶穌說:「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神的兒子。」(太5:9)
怨恨是可怕的,怨懟或怨毒不但破壞人際關係,也傷害人命、健康。

亞伯恰恰和他相反,亞伯是善良的人(平常也是),他不會懷恨他人在心,作禱告也沒有阻礙,因他知道上天有寬恕與悲憫之德,他所獻上和睦(贖罪)與感恩的供物,正可以說明他追求清心,而有對 神之寬憫的信心和救贖的悟性。(註)



註解
註:上帝給後世以色列人明文的法令當中,曾啟示酬神者(如該隱和亞伯)這兩個正當而依序的獻祭舉動。(參見 利23:10~12) 這樣的獻祭成分,隱含基督的表記與奧秘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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