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基督徒可否喫血?


這是在去年聖經班的講義和研習會回答過的問題,然而如今得知,仍是許多人共有的問題。

對於這個問題的回答要是說得太直,不免令人覺得武斷。不過單看左邊的插圖,應該可以令人發現,Yes or No,見仁見智了。然而一旦問起「為什麼?」,在耳中聽到的理由答案千奇百怪。這會讓牧者憂心。

有人得便乾脆上前追問牧師,你的認為呢?

我的認為嗎?-
聖經在某些目的理由上是說過,活物(動物)的血不可吃,人血不用說了,本來就已經被吃在人裏面了。

對於一些很想追根究柢的人,如果以上的回答還不能夠滿意的話,我歡迎你在以下落落長的字句當中,現在就來把它弄個明白吧。

【研經】-首先我們把聖經中的舊約(最早出現的)有關經文舉出來:

上帝對以色列人有關血的教導,主要的經文如下—

舊約—
創9:3 凡活著的動物都可以作你們的食物。這一切我都賜給你們,如同菜蔬一樣。
創9:4
惟獨肉帶著血,那就是他的生命,你們不可吃。

利7:2
人在那裏宰燔祭牲,也要在那裏宰贖愆祭牲;其血,祭司要灑在壇的周圍。


利17:10
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喫甚麼血,我必向那喫血的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利17:11 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17:12
因此,我對以色列人說:你們都不可喫血;寄居在你們中間的外人也不可喫血。

利17:13
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們中間的外人,若打獵得了可吃的禽獸,必放出他的血來,用土掩蓋。

利17:14
論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對以色列人說:無論什麼活物的血,你們都不可吃,因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利7:26 在你們一切的住處,無論是雀鳥的血是野獸的血,你們都不可喫。
利7:27
無論是誰喫血,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申12:16
只是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申12:23
只是你要心意堅定,不可喫血,因為血是生命;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喫。

申12:24
不可喫血,要倒在地上,如同倒水一樣。

申12:25
不可喫血。這樣,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你和你的子孫就可以得福。


神為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喫血?並說,論到活物-「血就是他的生命」?(利17:14)
我想,在這問題上,我們所要理解的地方,並不是血可吃否?(尤其許多國人曾經吃過) 而是:
為何《聖經》的要求如此? 又,「舊約」和「新約」有不同麼?

【用信心查考】-《聖經》說:「信就是所望之事的實底,是未見之事的確據」(來11:1)。這以下三點,是渴望理解的讀者,在心理上需要的準備。
(一)神愛世人(約3:16),我們相信上帝的理由絕對不是自私的,因為十誡裡面要求「不可殺人」,祂喜愛拯救,不樂見生命死亡,所以熱心為人定規,或有要求的話,其中必有愛的理由成分。
(二)神是先知,祂總是把自己深奧之作為的啟示,在人尚不能理解時,言明在前頭。而人的理解總是在事後、或從事成以後的仔細檢驗中去發現。例如科學家的發明、或今日醫學的發現。
(三)神造萬物,生命來自於生命。龍歸龍,鳳歸鳳,「各從其類」。甚麼樣的生命屬性,只能落歸於相同的生命屬性。此外,神也有絕對的主權,為萬物決定其行為。

因此之故,我們對聖經應當存著謙虛和敬畏之心來察考,因為我們對上帝的知識,將會來自於這些信心當中。讓我們再一次回歸到問題要點吧:

神為何要求以色列人不可喫血?並說,論到活物-「血就是他的生命」?(利17:14)
在思考這個題目之同時,要先知道「血」是什麼?

血液是活物的生命,這是指血液就是活物的「生命之液」。因為血液若污穢(污濁感染)就易生百病,失血過多就必死亡。

【還有一些相關的問題如下,也需要探察】
血的成分與功用為何?
神說「不可喫血」,是在要求飲食之物絕對不可有血的成分,或者不可以喝生血、屍血?
(畢竟在食用紅肉時一定會含有微量的殘血,要嚴格起來的話,不可吃血就等於不可吃肉)
在為人贖罪的儀式上,神為什麼要用「犧牲的血」?
(以活物犧牲的血代替人血)
舊約認為「血是污穢」的觀念,但是,新約耶穌舉起杯曰祂的血是可以喝的,有衝突麼?

【血的成分與功用】-今日由於醫學之成就,使我們知道血的成分,其潔淨與否和健康有絕對的關連。
例如:
血元素與功用:代謝作用。
血液中之其他成分:代謝廢料、疾病、傳染病、化學成分(內分泌、藥品、毒素)、
血的醫學常識:輸血與不潔的感染源的關係 (例如愛滋病目前在未開發國家有20~50%感染率,開發中國家有10%的感染率。)
屍血:含肉體死亡釋出的毒素,加速屍體腐敗。

從這份清單,難免讓人直覺血液是汙穢的。事實也是如此。當人類始祖犯罪,吃了禁果之後,身體的衰敗機制被啟動了,人的血液當中就有這種成分。(創2:17)
至於人類為要敬天贖罪,流血獻祭的由來也是從創世記第三章就開始了(創3:21)。

後來,在上帝為脫離了異族統治的以色列人定規「血」在祭典當中的使用方法之前,外族異邦已經把血用在宗教儀式上。例如喫血、奠血、血祭風俗等。(參利17:1~4)。又譬如,中國人飲食文化中的喫血與補身觀念,乃是把血與食物等同的用法。然而,上帝之天啟,頒給以色列人的法則,有其特殊(聖別)之處並導正的作用。

上帝的法則:不可吃血,在舊約的理由,分析最主要有三:

宗教儀式上的理由—神賦予血有神聖的意義和用途-關係生命的救恩。
衛生的理由—凡活物體內的廢物病毒藥物等等都溶在血液中,而且祭牲之血性與人不容-關係肉體的健康。
道德上的理由—十誡不可殺人,亦即不可流人血,或殺人取血,或輸給不潔或屬性不合的血,意思相同-關係人道福祉。

在新約中,主基督又立了新約—我的血是可以喝的(無罪污的人血)。 這又是甚麼道理呢?
主耶穌的血是救人的血—贖罪的血,救命的血。

證諸今日科學進步,醫學發達,在醫院輸血必須經過篩選,選擇檢驗過乾淨的血源,這其中過程,就有基督寶血救恩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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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分享】- 在讀者們先經過了上述的腦力激盪之後,以下就是我個人研經、信仰的心得分享了。

〈血與道德的關聯〉
神從人之初,便已經指出害人死亡的不道德(創2:17),並警告流人血是傷害他人生命的罪(創9:5),而且頒佈「不可殺人」的憲法(出20:13)。

異教徒獻祭的「流血」行為,大凡以神明嗜血、而用血祭為禮物取悅神明、或贖罪以息天怒等種種之目的。為達個人目的,異教徒在祭典中既沒有潔淨與聖別的觀念,且採取種種不乾淨衛生的飲食,與不人道的傷害行為,不但殺牲用獸血、又殺害兒女用人血獻祭。其行徑對上帝而言,與其在向 神贖罪,其實是一種邪惡可憎的殺人行為,其罪必面臨天譴之審判,乃自取滅亡的行為。上帝恐怕祂救出埃及,要遷入迦南的選民也學從他們的樣子而墮落滅亡(賽5:75,結33:25),必須親自教育指示他們,正當的祭禮。

由於異教徒的祭典,既不人道也不符合上帝的旨意。上帝便以自己的律法指示其選民,在取悅祂的祭典中,惟可用犧牲替代,且此「血」具有神聖而重要的意義或預表。其儀式的做法,若不符合耶和華的吩咐,即與道德律(天理)相違,那流血的「罪」便歸其人身上。(參見 利17:3~6)

宜留意的,在《利7:27》上帝不是說喫血會死,而是會被「治死」(對違法者重刑處死矣),所以「不喫血」的要求,是除了成全道德良知,還有法律上的理由。而不是食物本身有立即的危險問題(吃了會死的理由)。
(蓋當時人類不諳輸血的醫學,對於血的用途缺少知識。而上帝使人健全的法則,立意上除了預防,尚有其救恩方面之先知性啟導作用。)

〈血與飲食的關聯〉
《申12:23》上帝的命令,也是為聖別教育 (使百姓在飲食上學習潔與不潔、分別為聖) 的意義和目的。

我們若從人性出發,觀察動物的飲食行為不免覺得凶殘,「獸」類的獵食行為,往往就是將血與肉同喫。「人」是被 神聖別出來的族類。要與獸的生命型態有分別。

《利17:13》「血」乃生命之液,血液的氣氛可引來覓食的野獸,故平時為食物宰殺時,血流於地,絕非時人在曠野群居生活裡所樂見的景象。當百姓還在曠野時,上帝基於環境衛生與野外安全理由,吩咐即使獵物的血,都應當掩埋處理。以後又對於進入應許之地後作了吩咐,可將血倒地上如倒水一般(申12:16),這是因為獸的威脅減少(申7:22),環境的限制條件放寬 (利26:6)。
(尤其在屬靈上而言,那許可,也有基督後來捨身血流於聖地的預表。)

喫血也會讓人想到中國人的食補觀念(認為吃血補血),這其實是因為環境中的苦難與貧乏(沒有東西吃)所造成的飲食文化觀念,或說沒有別的方法的方法。若根據今日醫學上的研究,這種補身法,其弊大於利。即使在今日醫學發達的西方人,對這種食補觀念也絕不會推崇或苟同。我們只要從上帝先知性的話語,便可以知道一斑。

《利17:14》說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論到獸的生命之液,其血氣、血液中的成分、廢物、毒素、與人有很大不同,其血型或血的屬性與人原本就是不相配,從事實的觀察也千真萬確。實驗證明,即使用水來煮熟血塊,也無法將夾雜其中的廢物清除釋出。我們也可以從醫生輸血,絕不會用獸血為人輸血(有危險性),來學習這個道理。人不應接受或取食會玷污自己身體的任何食物。「不可吃(不潔之)」乃是上帝教導人分別為聖的命令與人類學習愛護自己的重要原則。

是故可見,遵守上帝要求「不吃血」,才是我們身體的保健之道。(這是建議,不是命令。畢竟我們不是猶太人,也沒有吃血會被治死的法律。)

(然而我們需承認上帝所謂「吃」這個意念,在血的醫學未發達的昔日也許只能被常人理解為飲食 (由口而入) 的行為。在今日則當然地包括「輸血」在內。)


〈血與祭典的關聯〉
再從這個方面來思考,「不可喫血」這命令的目的上,也不是專門針對飲食而言。(其實,就我們一般的飲食料理上而言,想要對紅肉上的血液絲毫不沾,亦即將留在牛羊魚肉中的血百分之百完全去淨,是不可能的),也是對獻祭儀式的一項規範。在祭典中,上帝對血的用途已有定規,不可擅自妄用濫為。

《利17:10~11》上帝視祭典中的犧牲之血,為 神在人的生命得救上之一種立約的記號 (出24:8)。因在上帝的指示中,奠祭的血與「除罪血」的預表意義有關。
在祭典上喫血之舉、或奠血卻不按照 神所要的方式去做,就是破壞上帝所要之神聖祭典的行為,是違約而又可憎的。

也可以說,神視破壞生命之約使人不得救恩,等同於鬼魔之道的殺人行為。對於違背之人的處置,也與淫邪悖逆無異(要擔當自己的罪被治死)。

因此很顯然,「不可喫血」這個命令,與 神對祭典內容之法例的看重,才是最大最直接的關係。違背者是破壞了這個立約之血—「除罪」之神聖祭典的行為 (參見利7:22~27),將會受到律法制裁,而被「剪除」-亦即秉除於這個「生命之約」以外。

請看,在《申12:23》上帝的命令也可說和祭典有關聯。「不可將血(原文是生命)與肉同喫」(類如獸性),因祂聖別了祭典上的血與肉預表各有不同。上帝規定獻祭時,血(祭牲生命)獻壇上,肉作食用(預表團契分享)。

即使是祭司們,在聖所外院殺牲獻祭的條例(利6:26),也必須將兩者分別出來,在儀式中把立約的血彈在衣服上,肉可吃。但若是在聖所內獻上的,因著特殊預表的意義,則兩樣都不可吃(利6:30)。

事實上在當時的許多宗教行為上,不論外邦人的偶像崇拜、迷信祭拜的邪教異端、或以色列人的獻祭儀式,都和「流血」有關係 (參利17:7)。唯上帝吩咐摩西要曉諭百姓,以色列人在獻祭上如何用「血」,已經有正當而不可逾越的規定。(參利17:1~16)

另一個重要的觀念是要求使用「活物」的血(利17:11),而非死屍的血。這裡的「活物」主要不是指「人類」(參創2:7,5:1~2,它多半在指動物),聖經上通常不用「活物」來稱呼按著 神的形象樣式受造的人類,而是用「活人」。 這個用犧牲代替人血的觀念與「血的詛咒」有關,因為由於「人類」始祖的罪,世人肉身的詛咒在血中了。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 神的榮耀,人血已受到死的詛咒而無用,也無人能夠成為祭壇上的聖潔羔羊。故只能等候無罪的基督來到,為所有人類一次獻上永遠的贖罪祭。

在此之前,上帝為了教導贖罪的觀念,採用溫馴未被詛咒過的「活物」(家畜)的血來替代。雖然在其中並無實質的贖罪能力(賽1:11),而唯有肯受教,從當中的預表意義,學習並相信神藉基督順命以至於死的贖罪計畫的人(亦即有信心的人),才能得到神的喜悅。(羅10:5)

〈血與醫學的關聯〉
現今再從醫學知識上來看血液,它是活體新陳代謝過程中最污穢的,成分中有廢料,如廢棄體素、還可能有化學藥物、傳染病等,如果取之以飲食,固然衛生堪慮。尤其屍血,經研究已經發現,活物若自然死亡之時刻,身體會釋放高度的毒素在血液中,加速屍體腐敗。(參利未記七章12~13節,結44:31)

事實上,醫學已經證實,人體(或有血氣的動物)從死亡機制一開始啟動的時候,便會逆向操作,加速退化敗壞。原本分泌有助生命的體液、荷爾蒙等機制,開始逆向釋放出可致死的毒素。(這豈不是《創2:17》「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的明證麼。)

據《大英百科全書》記載:在動物的血液與身體組織內含有各種毒素,包括尿酸及其他體內的有毒排泄物。  
據傳美國愛爾姆•哈力斯在其著作《惡念致毒》(BadThoughtsCreatPoisons)中說:“在華盛頓心理實驗室所作的試驗,顯示人的惡念能在生理上引起化學變化,產生—種毒質注入血液,使身體生病。其中妒忌毒質之凝集物,可在幾分鐘之內毒死一隻豬;而內心充滿深刻怨恨達—小時者,其毒汁之凝集物可毒死八十個人。”

這使我們更加相信,《聖經》所言,「喜樂的心乃是良藥,憂傷的靈使骨枯乾。」的箴言。(箴17:22),又說,「生氣卻不要犯罪;不可含怒到日落。」(弗4:26) 這又是一個上帝愛世人的明證和祂所啟示先知性的話語。

食肉具有危險性的一個主因,就是凡是肉類都含有屍毒。因為毒素是在血液中。此點也可從今日電宰屠體為求新鮮,不容自然死亡但宰殺於瞬間,故提高了新鮮衛生可想而知。至於通過保鮮處理之肉類中,仍然有微量的血殘留(但經過煮熟食用其衛生問題可被忽略) ,是肉類無法在自然環境下保存很久的主要原因。這是古人早具有的常識。在傳統市場一般當場宰殺之活物,新鮮度固比自然死亡者高,其血,對好食補的中國人而論,才有食補的價值。

另外,醫學上的「捐血」、「輸血」,也有相通的理由。它必須篩選出清潔的血質作庫存。尤其它用的是「人血」。我們知道「獸血」固然衛生可慮,但不乾淨的人血,直接用在輸血上也是最危險的。請注意上帝的命令涵蓋「一切活物的血」(利17:14)。這表示各種有血肉的動物 (和人血) 都在不潔中,無法滿足神的要求。

然而,醫學上只有採直接以「人血」,為人進行輸血才能救人命。所以「人的血液」可以救人命。但必須用乾淨的血源。這與基督的寶血赦罪之救恩相通。

因此在聖經上說「不可喫血」的這個條例,可以說,除了涉及上面論到之衛生顧慮、道德、或與祭典儀式有關聯外,再拿主耶穌立下祂的「新約」(路22:20),並從死裡復活以後,開始發展至今的現代醫學之輸血救命的角度來看它時,耶穌的立約與「舊約」律法儀文,會否有衝突呢?或是唯一的例外呢?

〈血與基督的關聯〉
在舊約中,認為血液是污穢的觀念主要和聖別(成聖或分別為聖)的觀念與及祭禮的觀點有關。(當然這同時也啟迪知識和帶給聖民在保健方面的福祉。) 首先,出埃及前夕,上帝指示以色列人要把逾越節羔羊的血打在門框門楣上(預表靠基督捨身寶血遮蓋護庇)。其次,百姓到了曠野 (前往聖地中途) 時,受教於祭禮上必須把血灑在會幕門口的祭壇上。

至於在平時,宰殺之血要倒在地上。這一切其中,唯有那獻在壇上之代罪羔羊的血被稱為「除罪血」,可以為百姓贖罪 (這是憑靠義理上的救贖信心而非被成全的贖價)。

上帝不只一次規定用「血」的方法,凡事藉著犧牲的血祭這樣的聖別方式,其目的在教育百姓(包含全人身心靈的)潔淨的觀念,從而明白有關基督救恩的事。其儀式上的意義,也都與基督的預表有關聯。(提後3:15)

上帝為何以逾越節之羔羊血的祭典當中的「血約」,作為生命之約,因血液代表活物的「生命」。事實如此,上帝也取其意義,而以獻祭的血作為與百姓世世代代立約之血(生命),藉以預表基督的救贖(利17:11)。只是,壇上的血,皆為犧牲之血。最完美的,當然是以無罪無瑕的人血。那也就是基督親自到世上來(道成肉身)的理由和目的。

是故,在〈新約〉中,基督來了,祂針對「不可喫血」這條法例,賦予了新的意義 。 耶穌是選在受難的前夕說:「這是我與你們立約之血」。又說祂肉可喫、祂血可喝,在自我揭示了基督即是逾越節的羔羊,其生命之液是聖潔可除罪污的,可使人從血(生命)的罪律得釋放。

〈血與罪律的關聯〉
甚麼是「罪律」呢?「罪律」由來發生於伊甸園,始祖違背 神的律法在飲食上玷污了生命,自取敗壞,因上帝警告說喫那果子會死,而不是被治死。所以世人的血液自從那時,轉化成了使人步向衰老死亡的、血氣的、罪污的,不符合神意,不被神悅納的生命之液,而且在千古歷史的轄制中無一人能夠證明靠自己可以改變這命運。我們的確需要透過一種救贖 — 藉著喝血的方法,來潔淨、補救,就好像有毒壞血需要洗腎、失血需要輸血、貧血需要補血…,否則便無從改運。耶穌也明示信祂的人可喝祂的血(接受祂能贖罪的生命)而得到使神滿意,無罪污的新生命。

(這樣你看得出來麼,基督在十架上捨己,是在捐出祂聖潔的寶血。我們有愛心捐血的人,也要學習注意衛護自己寶貴的血液。)

對照前述《血與醫學的關聯》,論一個基督徒的血液,毒素應該是少到最低的,因為除去了對身心靈有害的東西,例如不良嗜好,不吸毒不抽菸不喝酒,脾氣變好,除了喜樂的心,沒有忌妒、怨恨、苦毒在心中;清心寡慾,…這可以見證「除罪血」的功效。亦即在基督裡罪得赦免,血得潔淨的真實。(就像耶穌生命之液,湧流於肉身之內。)

〈舊約禁令與新約信徒的關係〉
何謂「新約」?所謂「新約」,也就是指基督來到了以後,以「人血」(祂自己的寶血)取代舊約「活物」的獸血;以十架上的犧牲,取代祭壇上的獻祭儀式的一個立約。

祂既然立新約,是為撤去舊的,而重新以自己的血為「立約的血」,取代了舊約用活物的血代表的「除罪血」或「立約之血」的那道「不可吃血」之禁令。

又因祂完美無瑕地成全(應驗)了和祂有關之祭典儀式當中的一切預表意義以後,便與信徒進入了一個在聖靈中的,比起那舊約的命令的轄制,是更自由活潑的,也更具實質意義的關係當中。

在這意義之中,「新約信徒」與基督的關係,不是要加入成為那些與舊約祭典立約的選民。他們乃是以靠賴基督寶血的聖靈,(而非靠賴舊約祭典儀文),已經被聖靈所承認接納為神的兒女,也共享那賜給亞伯拉罕後裔的應許。 (羅7:6、弗3:6,2:19、加3:7,14,29)

總上言之,在舊約,上帝說「不可喫血」,是一道在祂與以色列選民的關係上,有目的的禁令。禁止喫血最主要是一個宗教上的法例。是一項有關於罪污之觀念的教育。為使人知罪(認識生命的不潔),又為把罪污的血(生命)與聖潔的生命分別出來的律例。

在新約,主耶穌的來到是要成全律法當中的義理,而非廢去。舊約律法有規定不可喫血,因為那完全者還未來到。現在救贖主既已來到,完成十架流血贖罪功勞,這條律法既已被成全,其祭典從那時之後也已經停止了。

說到這裡,想要問到底「基督徒可不可以喫血?」你在「個人的心中」有答案了麼?(大多數的基督徒對這個問題,理解到這裡,心中應該會有一個底了。然而可預料的,問題並未完全解決,答案也仍然有分歧。)

讓我再想想看…我感覺到或許…有些人是否還在納悶一個問題…「肉類帶血也是不潔的啊,為什麼上帝當初賜給亞當吃素,卻告訴挪亞可以吃葷?」…好,我們來解決一下這些個也算是在這一個「問題中的問題」的問題。

【洪水之後的新世界,為何上帝賜給人吃葷呢?】-上帝對世界的救贖計畫是分階段一步一步啟示給人的。在伊甸園祂初步用動物犧牲的皮衣,賜給罪人做遮蓋(創3:21)。到了洪水之後,上帝開始進行下一步的救贖計畫,上帝揀選救人的作為,是與血肉的記號(捨命)有關係。例如用牛、羊、鴿等,被祂運用來做表記。上帝這樣做,是在顯明和表示上帝創造的活物當中,有基督的聖道在其中。

人把動物當作食物,不免要殺生流血。人竟可以如此天天飲食吃肉。上帝這樣的恩賜,其實是在為基督要成為我們天天的贖罪祭做見證。
(在這作法其中,祂其實是放寬殺牲流血的限制,但仍禁戒殺人。創9:5)

【為何上帝賜給人吃動物的肉,卻禁吃其血?】-從上述的知識知道,吃肉要比吃血放心多了。吃的方法是吃動物肉要注意禁止吃血。「那就是牠的生命」,意思在指出那就是牠的生命屬性,因為獸的血和人的血不合。這其中也有基督的聖血與罪人的汙血與神所要的祭不合的表記意義。

人血被罪玷汙與神的生命不合,正如獸血與人血之生命屬性不合。惟上帝取其牲畜溫訓的屬性,作為那位代替人捨命贖罪的基督,順命以至於死的表記意義。

這個吃肉不吃血的吩咐,最初是上帝給挪亞的禁令。在以色列人出埃及之後,上帝給他們的誡命和訓示也是一樣的。

˙這吩咐並不是吃血會不會立刻致命的問題,而是因為上帝自始把對於動物的取用法則,放在基督恩典裡面來運用。

˙祂分別為聖地對以色列人定規了贖罪祭禮當如何用血的儀式。是為要使百姓脫離拜偶像之異教成分,教導全然成聖的觀念,並啟示百姓,神要以基督潔淨之血為人除罪的道理。

血液是活體身中,最汙穢的,任何新陳代謝都在血中運送,不吃動物的血,對個人衛生有幫助。尤其在飲食上,生血、屍血是主要的顧慮。肉類中殘量煮沸過的血,是不必過度驚慌的。

牧者為何要這麼說?這是要安慰人,不要因為不小心吃到一些有微量殘血的熟食,會擔驚駭怕。

【舊約不可吃血的禁令,也適用於新約麼?】-我個人要指出,有一些人把以下的經文視為〈新約〉對於這個禁令的態度。(其實是錯用了地方)

徒15:16 正如經上所寫的:此後,我要回來,重新修造大衛倒塌的帳幕,把那破壞的重新修造建立起來,
徒15:17 叫餘剩的人,就是凡稱為我名下的外邦人,都尋求主。
徒15:18 這話是從創世以來,顯明這事的主說的。
徒15:19 「所以據我的意見,不可難為那歸服神的外邦人;
徒15:20 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
………
徒15:29 就是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這幾件你們若能自己禁戒不犯就好了。願你們平安!」

這是在猶太人當中傳道的使徒雅各,論到要如何要求、改變、或導正當時要信主歸正的外邦人,離開他們原本的宗教行為,轉化到基督信仰生活的「個人意見」。

其中的重點是離棄拜偶像的器物和血祭、異教徒與色情不分的禮俗,違反聖經的男女關係或婚姻習俗,以及和衛生有衝突的飲食或習性。全部基本上都和猶太人〈舊約〉祭典當中所認為不潔(不聖潔)的觀念有關。雖說這是〈舊約〉的觀念,卻不是〈舊約〉的全部(例如行割禮未包括),而是為了不為難非猶裔之人最起碼的要點。但可以看出,所關心的問題仍不離三,(1)是宗教祭典、(2)飲食衛生、(3)道德規範。這些全都和祭拜偶像的禮俗,與基督信仰不容的地方有關係。

可是論當時的背景,在猶太人當中有關〈舊約〉一切祭典的事務已經廢止了。所謂「禁戒祭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和姦淫都是指著外邦人祭拜偶像的禮俗(或帶有色情成分)和不潔的飲食(不用宰殺卻用勒死牲畜)。

不用說,當然了,這些是信主的人絕對不可以的行為。(也不可能作的)。不過這一段經文,主要是在指著一個從異教願意歸正之個人(徒15:29 )要脫離異教的成分有關。卻與我們這裡所關注的、在主內、已經脫離異教的、廣義的「基督徒可否喫血?」的範疇無關。

要論到有關的地方,就是奉召作外邦人的使徒保羅所講論的。以下,就讓我們從他的教導談談,新約的信徒怎樣從一個不受猶太人的傳統身分並他們〈舊約〉祭典方面的拘泥,而從全新的角度,合宜看待此事。

使徒保羅在飲食上教導初代教會信徒的時候,論道:「有人信百物都可吃;但那軟弱的,只吃蔬菜。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羅14:1~3)。

他有意指出,人在飲食上的信心或聖俗的認知有不同,(其因素有可能由於各人對基督的道理所能領會的地步、各人具有的知識程度有不同),或因為個別的健康狀態、或體質的差異、對飲食的需求也有不同,…總之,就是要體諒軟弱(指信心不足或健康不佳)的人,不必因為拘泥飲食問題而落入要吃或不吃的爭論,叫人跌倒(失去信心)。

對於潔淨與不潔淨的觀念和態度,他直言「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惟獨人以為不潔淨的,在他就不潔淨了。」(羅14:14)
換言之,當人認為那食物或東西對他的健康(不論肉體或屬靈方面)不利的時候,對他就是不宜的了。

使徒認為在基督初創無罪的世界,凡物在上帝面前都是可喜悅的。甚至以後在基督永生大能與寶血恩典的底下,無物不能被神悅納,凡物皆可成聖。甚至只要主基督的吩咐或感動在心,就沒有不可的問題(徒10:14~15)。然而,不潔的問題,畢竟是因人心有罪而來。當人違背了上一段所謂知其不宜,卻故犯,其結果便是個人失去了健全的福祉。(這一點,與始祖在伊甸園吃禁果的案例是相同不悖的。)

(請查讀《歌羅西書》2:16,20 和 3:5,8,11,14-15)

保羅的聲明,是強調在基督裡,心靈的潔淨觀念重要過物質的觀念。無論甚麼,若個人心靈有不安,或沒有把握的事情,個人就要自約。我們的常識也告訴我們,吃東西有懷疑的話就不要吃,以免生病。 (不出於信心的,就是罪,羅14:23)

尤其,使徒在初代教會訓勉基督徒,在基督耶穌裡,神的命令,一切事情的準則,是以基督」的道理,在我們心中做主,或說「叫基督的平安在我們心裡作主」(西3:15)。基督是以愛人為出發(這是律法的總綱) ,至終榮神益人。所以使徒說,凡事都要為基督的緣故。這是我們的平安。因此在有關於「喫血」的問題與信心上,我們可以相信,信徒只要符合愛神愛人的法則,便無不可。例如:

得到感動願意順命於那個感動而作完全人
或慮及個人體質健全而節制飲食為要合乎主用。
或為人以傳統方法尋求鐵質食補時應注意衛生條件。
或為救護人命而勇敢捐血。
或在進行醫學上的輸血務要注意濾除不潔等。

這不是說我們大家都可以完全否定、拒絕血的價值,或者擺脫一切的轄制、放心去吃。信心的條件,有時是和個人身上的條件差異有關係(例如,當時的物質條件的充足與困乏、個人體質康健狀態與弱病當中)。

保羅相信在基督裡的人,是已經脫離了靠賴舊約那些在禮儀上的教育模式(西2:20~21),而憑著在心中做主的聖靈的感動(或謂聖言指教),便可學習到知識,有悟性,並產生信心的行為。但各人只要在行為實踐上,與那悟性或信心相違,有衝突、不安,那就是逾越了聖靈的指教,也違背主的旨意了。(那就是《羅14:23》所說的)。

醫學的發現豈無告訴我們,一顆事前不安、又造成事後自責的內心,對身體也是有害的。(這也是罪愆)

羅14:3 「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神已經收納他了。」
羅14:23
「若有疑心而吃的,就必有罪,因為他吃不是出於信心。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羅14:19~23
…「你有信心,就當在神面前守著。人在自己以為可行的事上能不自責,就有福了。」…


談論到了這裏,牧者該說的都說了。認識了以上,現在倘若有人問起你「基督徒可否喫血?」 你該不會先把 Yes 或 No 掛出來了吧!

到底甚麼時候該說 Yes 或者 要說 No,是很個人的。如果要正確地回答對方,應當是在了解到了某個需要幫助者真正的需求以後,才能作出的。

這也是為什麼,一個負責任的牧者,有時不會立即給出口頭上最簡單的答覆的理由原因。

基本而言,無論吃血或輸血,只要對救人命有幫助,何患不可。但宗教徒迷信不察,陷入錯誤的教義(異端),難保不會換來悲劇不幸。(例如 耶和華見證人的錯誤 (用滑鼠點一下: 參見新聞 -〈耶和華見證人〉的錯誤例子)

最後,讓我們用以下使徒保羅的這段經訓做個總結吧。希望從大家在對於這個問題的回應時,在救世軍人的認知裡,是沒有異端的錯誤的。

提前4:3 他們禁止嫁娶,又禁戒食物(或作:又叫人戒葷),就是 神所造、叫那信而明白真道的人感謝著領受的。
提前4:4 凡 神所造的物都是好的,若感謝著領受,就沒有一樣可棄的,
提前4:5 都因 神的道人的祈求成為聖潔了。



~LS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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